韦浩明
(贺州学院 人文与管理系,广西 贺州 542899)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历经数千年的传统乡村居民开始向城镇转移,不少村民走出农村,到城镇购地建房,成为新的城镇住户。特别是在各地乡镇设立的住宅开发区中,新的居民来自全镇各地和周边地区。这些重新组合并归社区管理的居住者,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方式构建跨越家族、宗族的地域认同。而乡镇内传统村寨的家族、宗族同样需要维护自身的凝聚力,并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展示实力,努力打造族群威望。丧葬仪式就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机会,既是展示社会人际关系的过程,也是各种团体争相构建凝聚力的展演手段之一。对于丧葬仪式的参与者,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不同文化传统往往存在一定差异;甚至同一族群、同一地域在不同的地点举办“仪式”,其参与者也有相当程度的不同。在传统乡村人口逐步向社区集中、构建与传统社会不同的、由各个族群成员聚居而成的新的、带有血缘与地缘成份的聚居区内,丧葬仪式的举办,既牵动乡村的家族、宗族,又迫使社区相邻成员的融入,使仪式的参与者变得更加复杂,群体竞争的色彩也更加浓厚。本案例表明,传统乡村丧葬仪式的参与者,重在构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凝聚力;而社区仪式的参与者,牵涉到家族、宗族、社区三个主要聚居群体,带有明显的家族、宗族与社区结合的特征,既有构建血缘群体凝聚力的成份,又增添了地缘群体凝聚力构建的内容。
任何仪式的举办都离不开形形色色的参与者,无论各种庆典还是婚丧礼仪莫不如此。仪式参与者来源的范围、层次、人员多寡可以体现“仪式”的价值和影响,直接关系到主持者及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地处南岭走廊中段广西钟山县清塘镇的壮族FM村,是一个拥有500多年历史的壮族韦姓村落,按姓氏人口排列,居全镇第一,是一个强大的血缘性村寨。这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离镇政府所在地2千米,有乡村公路与国道、县道相连;经济文化发展处于全镇的中上水平,全村181户800余人,90%以上建有“小洋楼”。这样一个古老的民族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急剧变迁的时代,丧葬仪式的办理,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仪式的参与者并没有什么改变,似乎年年如此。
一般而言,丧葬活动中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以下类别:1.死者的子、媳、孙、孙媳、重孙等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主要家庭成员,构成一个孝子集团,他们是丧葬仪式的主要承担者。2.家族亲属与姻亲亲属集团,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配偶,死者的侄、甥及配偶子女、女婿,亲家亲戚及更远一些的亲属。死者的女儿也加入这一集团,因为按男性计算世系她属外家,是嫁出去的人,所以不参加孝子集团,而是属于姻亲群体。3.再远一层就是邻里集团,这是以地缘关系划分的,但并非纯粹的地缘关系,而是同时掺混着较淡远的血缘关系。4.最后一层是由前三个层次带来的相关人士集团。这批人是死者亲属如儿孙、女婿、媳妇等的朋友、熟人或所在工作单位的同事。应当说明,最后这个由职业等关系构成的参与集团在完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它是农村工商业初步发展后的产物[1]54-55。FM村丧葬仪式的参与者与此类似。
FM村丧葬仪式的参与者,主要是家族、宗族和具有姻亲关系的血缘群体。参与者中,首先是家族。FM村是一个大宗族,下面分为四个房支,即四个大家族;按照习惯,丧葬仪式要求同一房支的所有成员都参加,无论男女,只要是成年人,原则上都不会缺席;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旁系成员,更需要担当重任。对于老年男子过世,其配偶尚健在的,家族中的老年妇女必须去陪伴、安慰,一般长达三天两夜;中青年妇女则参与洗菜、洗碗之类的手工劳动;成年男子帮助待客、采购、协调等工作;孩子们则参加祭奠仪式。其次是血缘关系稍逊一些的宗族,即村中的另外三个房支。根据村中传统,各种仪式的举办,涉及宗族的,由各房支派人共同协商完成;房支或者说是大家族的,主要由家族主持,偶尔也有宗族成员参与。但是,对于丧葬之类的大事,无论发生在哪一个房支,全村家家户户都会送些礼物、礼金之类的慰问品,并且主动派人去帮忙。帮工者主要是成年男子,妇女一般不在此列。当然,关系特别要好者除外。他们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包括砍柴、挖墓穴、抬棺材、下葬、造墓等;有一技之长尤其是善于烹调的,则安排到厨房工作。再次是姻亲群体。主要包括外家(配偶)成员、亲家(子女配偶)成员、同辈和侄辈血亲成员、姑表之类成员,以及各类良好关系的亲朋好友。这类成员,主要来悼念,不参加各种劳动,是比较单纯的仪式参加者。
在所有参加仪式的成员中,无论有无血亲关系,至少与丧事家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仪式举办的相关过程中,每个成员、每个群体都十分注重自身的潜在影响力,都会抓住这一机会,充分展示自己及其所代表的群体,既是为家主增光,更是为了自身家庭、家族的利益。特别是对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家庭操办丧事,这种展示更加明显。首先是丧家房支(即世系大家族),他们努力打造内部团结,往往展示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风格,对各种事情的协商最为积极、主动。尤其是五代之内的族亲,更是从各个方面展示小家族的团结与互助,不仅主动策划各种事务,而且事事争先,礼金最多,因为谁也不愿意放弃这一难得的表现机会。其次是其他房支(即旁系大家族),同样存在彼此竞争、相互展示的情况。在参与仪式的各种帮工中,均表现得较为务实、肯干,希望得到其他宗族、家族的好评,甚至期盼今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回报,特别是希望得到丧家相关成员的感激与帮助。再次是血缘亲族,主要是姻亲、姑表之属,他们主要是参加仪式,并不需要进行具体的帮工。但是,在这种特殊场合,他(她)们注重在姐妹、堂姐妹、姻亲之间展示实力与能力,希望通过参与仪式后获得相关家庭、家族成员的认可和好评,期盼留下良好印象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人脉基础。第四是远房亲戚和好友,他们来参加仪式,主要是祭奠,目的在于体现使命与人间真情,不需要过分地展示自己。然而,他们同样利用各种手段表现自身及其家庭,希望得到别人的良好评价并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留下潜在的影响力。
整体而言,这里的村落社会是宗族、伦理、礼治社会,参与仪式是宗族成员公认的基本伦理规范,必须遵循和不能违背的传统行为规范,既是满足现实别人家庭生活的需要,又是满足未来自身及其家庭的需要。因此,乡村丧葬仪式的参与者,与丧家至少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血缘、亲缘关系,他们是一个或近或远的亲族网络,会有一根无形的线把他们串连起来。在这个网络系统中,无论如何竞争、打造,其凝聚力的构建始终只能是小范围的、家族的、亲族的,与社会上其他宗族没有密切联系,展示出来的往往属于亲族内部的竞争,最终目的是获得相关成员的良好评价。可以说,参与者最大的愿望是树立自身、家庭、家族的形象,期望获得当事家族及周边群体最大限度的正面评价,尤其是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以及为人处世等方面,由此降低与周邻族群互动的成本,获取各种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仪式参与者最重要的期望,也是构建家族凝聚力的重要时机,对强化和稳定血缘纽带关系具有积极作用。
如前所述,社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生物,其成员已经远远超出同姓、同宗的范畴,是多族群、多种姓成员的聚居区。本文选取的个案是FM村壮族在新社区举办的一个丧葬仪式。丧事家主于2000年在镇政府所在地清塘圩购地建房、定居。2011年3月家中老人过世,虽然距离老家FM村仅仅2千米,但根据当地习俗,死者不能运回老家,只能就地举办仪式。所以,丧葬仪式的办理并非在传统的村寨举行,而是在街上的新社区办理,整个过程牵涉到了家庭、家族、宗族、社区几个主要群体,带有明显的家族、宗族与社区相结合的特征。
在社区举办丧葬仪式,参与者仍然包括乡村仪式中所有应该参与的人员,新增加了宗族代表和社区成员,丧事规模、人员构成已经发生明显变化。首先,仪式的规模比在乡村举办要大得多。同样的仪式,在FM村举办,只请一个唢呐队、一班道士;而在社区举办,必须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得失,共请了一个唢呐队、二班道士、二台戏。其次,参与仪式的人员要复杂得多。除了乡村仪式中要求参与的所有成员之外,还增加了社区的邻里邻居,包括汉、瑶、壮民族中的客家、本地、桂柳、百姓、平地瑶、过山瑶、生壮、熟壮以及湖南、江西、广东等来此地经商的定居或者暂时定居者,基本上不存在血缘关系。但他们联合起来,共同协商,努力为丧家办理力所能及的相关事情。更为重要的是,还增加了同姓宗族中其他村落的代表,即周边宗族同姓村落中都派人员参与。面对这种情况,仪式的主持者被迫从平衡的角度考虑,重新进行周密安排,增加了许多乡村仪式中没有的工作量。再次,导致仪式变得更加复杂和增加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在村落举办的仪式,各种程序按部就班,出现变化的可能性不大;在社区举办,伴随参与人员的复杂,其祭奠种类增加了许多,如根据家族、宗族竞争的需要,设立祭坛,家族有祭文、宗族也不能少;家族所做的一切仪式,不少内容宗族需要重复一片。而社区及周边街坊邻居,又生出一些拜祭花样来。如此等等,都是乡村仪式中没有的。目的是展示各种仪式参与群体的实力和增强所在团体的凝聚力。
之所以出现这种变迁情况,在于社区仪式往往具有比乡村仪式更大的影响力,不仅在本族而且在周边族群中都可能导致某些预料不到的后果,如果能够很好地展现自身和本族群体,对于未来获得的收益是难于估量的。因此,传统乡村仪式中的家族(房支),在这一环境下自然努力做好本族份内的工作,尽可能把所负责的事情做得井井有条,想方设法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并突出其优势,强化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充分体现家族团结互助的良好态势。而宗族(含三大房支和周边同姓村寨)参与者,他们是整个宗族的代表,绝对不能丢宗族的脸面,在任何场合下,都从维护宗族利益、突出宗族实力的角度出发,把丧葬仪式纳入到弘扬宗族文化、强化宗族凝聚力的层面,各方面表现和工作都紧密配合家族,共同协商、优缺互补,尽量展现家族、宗族的团结一致。社区参与者,在仪式过程中完全听从家族安排、指挥,各就各位,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而且特别注意考虑周边街坊邻居的利益,兼顾社区成员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其他参与仪式的血缘亲族,在此场合下更需要表现与丧家之间的良好关系,他们通过礼物、礼金、哭丧、祭品等来展示自身的实力与价值。
通过对丧葬仪式的参与,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家族、宗族意识和血缘、地缘群体的认同,增强了家族、宗族、社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甚至不同成员之间的矛盾也因此得以化解。所以“丧葬礼俗在一种近乎宗教仪典、宗教意识的感召下,凝聚了乡土社会中群体的力量和生命”[2]34。所有参与仪式的个人和群体,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地缘关系,既有帮助丧家办理丧事的一面,也有打造家族、宗族、社区凝聚力的一面,最终目的始终离不开文化认同和地域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引发的乡村变革,特别是传统家族、宗族、社区等居住地的变迁,造成区域族群传统直接互动圈子的变异,需要构建与相应环境变迁后的文化认同并结成新的地域性生存空间。但地域上的紧邻又使其无法割断与家族、宗族的密切联系,体现出的依然是血缘宗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离不开宗族,又需要构建新生区域的良好关系。因此,各种仪式的举办恰恰为当地成员提供了重新构建彼此关系的平台。正因如此,考察乡村、社区举办丧葬仪式过程中参与者的来源、变迁及其所作所为的问题,可以明白家族、宗族、社区成员等争相展示实力、构建新的人际关系、群际关系、文化认同和各种群体间的凝聚力问题。
在仪式的参与者当中,血缘群体、家族、宗族成员是必需的;而社区成员的参与者,往往是自觉、自愿的,不需要人为发动,也没有受到任何外在的约束力,他们与丧主没有任何直接的血缘关系,有的,仅仅是刚刚凑合的地缘关系。对于仪式,不同的参与者往往有着不同的目的和心态,有的出于礼节,有的缘于悲伤,有的在于帮工,有的在于构建认同和协调关系。一句话,个体有个体的展示,群体有群体的特征。然而这一切展示都是无形的,没有争斗,人人都心知肚明,都按各自的角色期盼并构建。最为明显的是由个体构成的家族、宗族、社区群体,仪式里无形中又体现出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家族、宗族、社区的参与者,在仪式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和主动参与程度有相当大的区别,可以明显观察到彼此的不同。但每个群体对仪式的认同与参与目的又有惊人的一致性,既有互惠互利的成份,又有彼此融入、相互认同、和谐相处的期待。
从家族和宗族的角度而言,“仪式”的大小、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本家族、本宗族的地方声望,因而会想方设法尽力展示本族成员高度重视及家族相应的实力,以强化和稳定血缘纽带关系。在FM村传统的丧葬仪式中,一般不设祭坛,也没有写祭文的习惯;可是,同样的仪式在社区举办,家族里写了祭文,宗族里也有一份;本来不设祭坛的,但在家族、宗族成员的协商下,觉得不增加此道程序,有损宗族威望,硬是加了进去。为此,把家族、宗族中的“老”文人集中起来,共同协商,制造了家族、宗族两份祭文;祭坛也分家族、宗族两道程序进行,一道由家族成员主持,一道由宗族成员主持,体现出宗族在家族之上的脉络。更为重要的是,为参与这一仪式,家族的相关成员几乎全部出动,从人力、物力上展示家族的实力与凝聚力;而宗族方面,相比较而言则具有更多的象征性意义。但不管如何,这些程序都是家族、宗族在社区乃至整个乡镇表现自己的难得机会。
社区参与者来自全镇各地,刚刚凑合在一起,成为邻里邻居,大事小事免不了要相互打扰、相互关照,居住地的近邻使他们结成新的地缘性群体。加上“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于丧葬这样的天大事情,绝不能袖手旁观,参与帮助是理所当然的。况且,通过对仪式的参与,既可以展示彼此良好的邻里关系和“宽宏大量”,又是展示家庭财力、物力以及人品、人情等等的最佳机会。因而形成社区里人人相帮、户户送礼金、家家来吊丧的局面。即使不同宗族、不同姓氏的左邻右舍,也打破乡村传统,把自己的客厅、住房以及相关场地提供给事主办理丧事,实践性地体现出“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如邻居汉族客家人张氏,主动提出把客厅无偿地提供给丧家摆设宴席,打破了当地“办喜事可以提供一切方便,办白喜事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习惯,展示出与丧家亲兄弟般的良好关系,是社区文化认同和凝聚力构建的具体体现。当然,所有这些参与者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打造新的邻居或者说新的聚居地里不同族群、不同宗族之间都能彼此认同的关系,构建社区的、超出传统家族、宗族的文化认同,确保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在社区举办的仪式,存在着家族、宗族、社区三股力量的竞争。在与社区竞争的过程中,家族、宗族的精英往往联合起来,通过仪式的过程进一步强化宗族的凝聚力,展现其团结、互助以及在地方的声望。但同时也注意兼顾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如重新邀请社区的戏班即是最明显的例子,适当构建家主与居住社区成员的新型关系。
仪式当中,来自不同层次的参与者及其赠送的礼物、礼金以及各类吊唁物品,在某种程度上把个体、家族、宗族、社区连结起来;既是血缘性家族、宗族力量的凝聚与展现,也是社区新居住成员关系的调节与整合。最终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家族为基础、以宗族为代表的共同打造与社区相融的新的结群方式,构建起家族、宗族以外的,以社区为主体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互惠、互助共同体。可以说,在社区举办的仪式,既是主观构建的过程,又是社会规约的重新展现,它为社区人际关系的重构提供了条件,是一种无形的文化创造。参与仪式的个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丧事家族、宗族的认可,起到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同时,参与仪式的相关机制也把参与者、家庭、家族、宗族、族群等等联结起来,构建了社区中互助、互动的认同模式。还是不同的社会成员利用其作为调整、确认、构建新型人际关系的一种手段。无论是参与仪式的帮工还是吊唁者,都不会放弃表现自己及其家庭背景的机会。因为仪式与庆典一样,是“村落公共表演的舞台和大量村落资源汇集处,每个人都在这里寻找并努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里交织,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权力关系”[3]417。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场合获取好的社会评价,也希望得到认可和感激,以图将来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得到回报。
总之,通过参与丧葬仪式这一特殊场景,我们不仅可以明了参与者关心的是潜在影响而不是过程,可以窥探到家与族、家与社区、宗族与社区构建认同的人际关系网络,而且可以解读家族、宗族、社区构建认同的方式与路径,甚至三者重构均衡关系的协调以及与家主的关系也十分清晰地展示出来。带孝、礼金、祭品、帮忙者的态度等等不仅体现出参与者的身份、地位、社会认可程度,而且关系到其所处家庭、家族、宗族以及社区、人际关系、社会评价等诸多问题。其间蕴含着极其复杂的家族、宗族、社区以及地方力量的各种权力关系和社会和谐问题,是地方各种力量上同构建并进行调整的重要实践过程。既强化了家族、宗族、社区的人际关系,又体现出从血缘到地缘的人际关系的变迁与重构过程。表明新时期出现的乡镇社区仍然不能摆脱传统乡村的文化束缚,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力量,也是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不能忽略的重要社会力量。仪式犹如桥梁般把乡村家族、宗族与乡镇社区居民联结起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维护和重构地方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扮演重构社会关系的功能。
[1]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民间丧葬仪礼与传统生死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2]李左人.死亡与超越——树立科学的丧葬观实行殡葬改革[J].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3).
[3]徐杰舜.人类学与乡土中国[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