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鸿
(湖南省民间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湖南怀化418008)
和谐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保证。而崇尚家庭美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现代和谐婚姻家庭的重要保障。湘西苗族历史上长期遭受统治阶级的奴役,社会动荡不安,人民渴望和追求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长期的历史沉淀,湘西苗族形成了众多的婚恋习俗。这些婚恋习俗蕴含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是湘西苗族优秀传统婚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和谐婚姻家庭的构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对促进湘西苗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培养为人处世技能,搭建幸福婚姻家庭的心理平台
婚恋教育,即父母对未婚子女进行的婚姻恋爱相关知识或技能的教育指导,它是湘西苗族重要的婚恋习俗。婚恋教育习俗涉及诸多内容,主要包括情歌对唱、恋爱见习、婆媳相处等方面。情歌对唱在湘西苗乡氛围甚浓。在苗乡墟场,苗族青年对歌传情;苗族置办喜事,青年男女盛行“拦歌”习俗,切磋歌艺。例外,在苗乡,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常去“边边场”,观摩情侣谈恋爱;一些男女青年恋人约会时,有时会邀请未恋爱的好朋友,这就是苗族的 “恋爱见习”婚俗,父母对此向来持包容态度。最后,苗族父母,尤其是母亲注重对女儿进行婆媳相处方面的教育指导,解读婆媳冲突的原因,传授处理婆媳关系的技巧,以身作则,努力扮演好儿媳角色等,使女儿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等等。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否,直接奠定孩子的未来。苗族人认为,婚恋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教育落实如何,直接关系到孩子将来婚姻家庭的幸福。对子女的教育,为人处世永远是第一位的。一个难以相处,心理不健康的人很难立足于社会,甚至会危害家庭社会。苗族婚恋教育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教育苗族青年如何做人,如何与他人沟通交流。获取与对方良好的沟通能力,就是要了解对方的观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合适的应对措施。美国汽车工程师与企业家亨利·福特说:“如果成功有任何秘诀的话,就是了解对方的观点,并且从他的角度和你的角度来观察事情的那种才能。”[1](P64)通过情歌对唱教育,向“歌师傅”学唱情歌,相互对歌,促使苗族青年积极融入集体生活,增强男女青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培养、掌握和提高与它人交流和沟通的能力。同时,通过恋爱见习,观摩情侣相恋的言谈举止,有助于苗族青年找到打开对方心扉的钥匙,掌握融入对方心理世界的方法,关切他人,增强品性修养,为理顺未来的恋人关系与夫妻关系打牢基础。婆媳关系事关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历来是个棘手问题。苗族妇女认为,处理好婆媳关系的关键是媳妇培养“爱”和 “善”的高尚品质。“爱人助人、亲善友爱的思想,足以唤起生命中最崇高的情操。它能给予健康、和谐、力量,是人之生机的给予者。”[2](P18)苗族妇女对女儿进行婆媳相处的婚恋教育,提倡婆媳相互尊重,孝敬老人,加强情感交流,接受 “丈夫” 的调解等,促使女儿培养 “仁爱”和“善良”的崇高品德,增强“和而不同”的和谐理念,未出嫁就树立起敬老、爱老、善老的和谐婆媳观以及相敬如宾的幸福婚姻家庭观,为将来建立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做好良好的心理准备,搭建良好的心理平台。
——夯实感情基础,奠定和谐婚姻家庭的情感基石
湘西苗区偏僻闭塞,环境恶劣,但这并不能阻挡他们自由相爱。苗族青年通常利用苗乡墟场、置办喜事、四月八、六月六等隆重节日聚会,以歌为媒、对歌传情。当感情升华,关系确定后,便告之父母,托媒人说亲。当然,也有的父母托媒人帮子女物色对象,但事先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因此,苗族青年婚恋注重征询父母,重媒人说亲,并不是说婚恋不自由、不自主,而是苗族青年尊重父母、慎重婚姻的表现。事实上,做父母的大多都很开明,非常尊重子女的选择。当然,绝对自由自主的婚恋是不存在的,在自由自主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限制,诸如族际婚恋限制,舅霸姑婚等,但相对于汉族等其他民族来说,湘西苗族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学者对苗族婚恋自由自主的原因进行了探讨。苗族是典型的“迁徙民族”,因古代先民面临部落和民族战争,男人从事武功,女人从事农业生产,妇女是家庭的一家之主,掌握经济大权,这是苗族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重要原因。[3]笔者认为,掌握经济实力只是苗族妇女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物质条件。从深层次来说,是因为苗族渴望幸福稳定的婚姻家庭,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感情基础是维系和谐婚姻家庭的重要基石。众所周知,湘西苗族夫妇离婚率低,这与 “恋爱自由,婚姻自主”这一婚俗是直接相关的。这种婚恋习俗蕴含着当今社会里许多人缺乏或忽视的正确婚恋观。一方面,它十分注重婚姻的情感基础。“苗族人民认为婚姻是人格精神的结合,没有感情或感情破裂了的婚姻是死亡了的婚姻,因而自古以来就奉行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原则。”[4]然而,现在年轻人择偶过于注重车子、票子、房子等,而忽视了感情因素。这种重物质、轻感情的婚恋观是导致现代社会高离婚率的深层原因。当然,谈婚论嫁,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物质条件,尤其在当今社会,更关注物质条件。但是,财富多寡可以改变,而感情是永恒的,它是婚姻最坚固的基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男女双方离婚的重要依据,凸显了感情在婚姻家庭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为婚姻的稳定幸福奠定良好的情感基础和提供重要的情感保障。这种婚俗赋予苗族青年婚恋自由自主的权利,保障青年男女拥有充裕时间加深彼此了解,培养和建立深厚感情,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命运。因此,它有利于双方夯实感情基础、建立真挚的感情,忠贞不渝,为和谐婚姻家庭奠定牢固的基础。反观当下社会出现的“闪婚”,其原因就在于年轻人忽视了情感在和谐婚恋家庭中的重要作用,整天忙于工作,把择偶寄望于情人节、七夕、参与电视节目等一些活动,没有长期的交往与了解,未能培养良好感情的时间保障。
——倡导 “和合”文化,树立和谐婚姻家庭观念
湘西苗族婚庆中还有洗 “和气脸”、唱 “合事歌” 的习俗。
湘西苗族新娘到了新郎家,在大家吃完饭,喝过酒,稍作休息之后,新郎的妹妹端来一盆洗脸水,请哥哥嫂子洗“和气脸”。洗“和气脸”的水不是一般的水,而是用多种草药合煮而成。这种用草药煎过的水,据说有两大功能:一是“以之洗面驱除一切煞神”,[5](P176)即避邪驱毒的功能;二是降火顺气的功能。不同的草药,彼此固然有对立因素,但是通过“合煮”,不同药物之间互相吸收、融合,从而具备共同的避邪驱毒、降火顺气的功效,体现事物和谐、包容的品性。
洗了“和气脸”后, “和师者”为新娘新郎唱 “合事歌”,诸如,“天合地合日月相合,女是地宽,男是天长,日月同明,万事吉祥。年合月合时相合,女是红月,男是丰年,日时相伴,永不离分。口合口,心合心,夫妻相合创乾坤;手合手,脚合脚,夫妻相合同欢乐。夫妻齐眉同到老,百子千孙福寿好。”[6](P131)
洗“和气脸”与唱“合事歌”,看似简单而又带有神秘色彩的婚俗,蕴含着中华民族优秀的 “和合”文化。“和合”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博大精深,包含着“和而不同”的辩证世界观、“相互包容”求同存异的价值观、“厚德载物”的仁爱精神等基本内涵。[7](P176)通过洗 “和气脸”,唱 “合事歌”,促使不同个性的夫妻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差异”,包容对方的缺陷,使夫妻恩爱、相敬如宾、和睦相处。这两种婚庆做法其实就是两种和合仪式,有主持人,有众多亲朋好友见证,十分庄重,夫妻俩洗了“和气脸”,唱了“合事歌”从此和合,百头到老。苗族的这种婚庆典礼,其文化氛围不亚于西方教堂的婚礼仪式。简言之,洗 “和气脸” 与唱 “合事歌”,两种婚俗倡导 “和合”文化,在这种浓厚文化氛围的熏陶下,新郎新娘更坚定夫妻恩爱,荣辱与共,构筑和谐婚姻家庭的信念。
——崇尚勤劳互助美德,巩固婚姻家庭基础
俗话说,勤俭是持家兴家之本,懒惰是家道没落之因。咸丰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晚清名臣曾国藩在给弟弟曾国荃、曾国葆的家书中说, “巨室之败,非傲即惰,二者必居其一。”[8](P44)苗族是农耕民族,与汉族一样,有重农事,轻工商的传统。这一传统也体现在苗族婚庆习俗中唱 “农事歌”、吃 “排家饭” 等方面。
唱“农事歌”是在苗族青年婚庆晚宴后举行的。晚宴过后,在新郎家堂屋正中烧起一堆大火,俗称 “中堂火”,“正客”、 “贺客”,恭贺新喜的男女老少围坐在一起唱 “农事歌”。它涉及诸多农业知识,主要包括“散花”、 “播种”、“打谷”、“纺纱织布”等。通过唱 “农事歌” 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使“新人”牢记农业生产知识,懂得辛勤耕耘、安居乐业、孝敬父母、夫妻恩爱、和睦相处,鼓励他们勤治家、治好家。这对苗族青年今后勤俭持家,奠实家庭经济基础,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促进苗寨的文明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吃“排家饭”是指贺喜的“正客”在新郎兄弟各家轮流吃饭。湘西苗族热情好客,婚宴一般要延续两天两夜,“正客”在新郎家要住两晚,至少吃六餐饭,但不是由新郎一家承担,而是由新郎的同宗兄弟轮流请客人到其家里吃饭,俗称吃“排家饭”。苗族吃 “排家饭”的婚庆习俗,体现了湘西苗族亲密无间、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
苗族婚庆中的“农事歌”与“排家饭”促使年轻人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荣辱观,这种崇尚勤劳互助美德的先进婚庆文化构筑了湘西苗族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它是苗族人民治家齐家,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的重要内在动力。
——约束族人言行,维系婚姻家庭稳定
婚恋习惯法指规范婚恋家庭活动,维护家庭社会稳定的规约、规则、条例等。它一般以不成文的形式出现,属于广义意义上的婚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湘西苗族形成了诸多婚恋习惯法。它们对于湘西苗族约束族人言行,促使人们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的荣辱观,维系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沉潭”是湘西苗族对不轨妇女的惩罚。中国现代 “乡土”作家沈从文在其小说《长河·人与地》里,就涉及到这一婚恋习惯法,“一遇见族中有女子丢脸的事发生,就想出种种理由,自己先怄一阵气,再在气头下集合族中人,把那女的一绳子捆来,执行一阵私刑。若这个族中人病态深……。照例将为这些男子,把全身衣服剥去,颈项上悬挂一面小磨石,带到长潭中去 `沉潭',表示与众弃之意思。”[9](P23)“沉潭”固然是一种极为残酷、非人道的行为,它将舆论道德谴责上升为酷刑,视妻子为丈夫的私有财产,是封建君权、父权和夫权至上的突出体现。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其历史作用。在经济文化极为落后、社会不开化、文明程度很低的湘西苗区,“沉潭”可以有力惩罚具有不洁思想和不轨行为的女子,有效规范和约束族人言行,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此外,湘西苗区忌讳男子逗科打趣已婚女子,即所谓的“性骚扰”,如有违反者,也要受到相应惩罚。“若犯其妻妾,则举刃相向。”[10]对 “性骚扰”者实施严厉惩戒。惩戒方式固然有不妥之处,但它体现了苗族社会尊重妇女、注重维护妇女权益的思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精神具有一致性,对于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维护苗族地区的家庭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湘西苗族笃信“蛊妇”,父母反对女儿与“草鬼婆”的儿子结婚。“蛊” 即毒虫,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解释道,“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因此,蛊是一种非常毒的毒虫。在苗区,人们认为有些品德差、名声不好的妇女会放“蛊”,并把这些妇女叫 “蛊婆”或 “草鬼婆”。而且认为 “蛊婆”能将这种法术传给下一代,规则是 “传女不传男、传媳不传女”。苗家妇女一旦被视为 “蛊婆”,村里较少有人与之来往,苗族父母坚决反对女儿与“草鬼婆”的儿子结婚,“蛊妇” 心理将承受很大压力。其实,“蛊妇”是苗族古代社会在极其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对一些疾病等无法治愈而产生的一种宗教迷信。但是,细究之,不难发现其 “合理内核”。这种习惯法恪守“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朴素道理,主张远离违背伦理道德规范,远离有碍婚姻家庭稳定的不洁与邪恶,这无疑对和谐婚姻家庭的构建,维系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湘西苗族婚俗文化丰富,蕴含现代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然而,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民族文化受到愈来愈大的冲击,湘西苗族传统婚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尤为迫切。当前应借助“魅力湘西”的旅游品牌,剔除糟粕,努力挖掘和提炼苗族婚俗优秀文化,增强苗族传承弘扬婚俗文化的意识,提高苗族践行继承和发展民族婚俗文化的积极性,努力开发苗族婚俗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发展苗寨旅游,搞好苗族传统婚俗文化展示,建设苗族传统婚俗文化基地等等。保护和传承好湘西苗族优秀婚俗文化,对克服转型时期在婚姻家庭及社会中出现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不公正、不和谐等因素,对于进一步增强苗族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及民族凝聚力,弘扬家庭美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社会公德,构建苗族和谐婚姻家庭,促进湘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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