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夫志 夏春春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苏州)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现在又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民的衣食住行都涉及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或行业检测标准,是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要素。然而,我国产品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由于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同一产品标准新的版本涉及的内容更为广泛,要求更加精确,控制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求越来越高,制定切实有效的产品标准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质量兴国”战略实施的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有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管理体制,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国家标准编制质量,为提高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按照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使我国国家标准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与世界同步发展的产品标准及检测标准,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产品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是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现行制定标准过程中,很多产品国家标准是等同采用的国外、国际标准的,对所采用的标准未进行有效识别。如: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附录A机械和物理性能”、“附录B燃烧性能”、“附录C特定元素的迁移”分别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现行的玩具安全标准ISO8124-1:2000《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第2部分:燃烧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2003标准的大部分条款式等同采用ISO8124标准,其中第A.4.10条款,关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GB6675适用于开口周长大于360mm,深度和开口周长之和大于584mm的袋,检测塑料包装袋的厚度的条款要求限制塑料包装袋的厚度为平均厚度0.038mm最薄厚度,且最小厚度不小于0.036mm,而要求测厚仪精度最小为4um即0.004mm,这个精度要求也无法保证所测的产品一定符合要求,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可用精度更高的测厚仪达到要求,但标准本身的条款不合理,标准的有效性引用存在问题,引用外来文件没有进行有效的识别,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其他产品标准中也出现类似的问题。
2、对新的检验检疫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考核体制不健全,有些标准在执行时出现几个标准同一条款混乱的情况。有些标准制定的条款与其他产品的同类条款相冲突。GB6675-2003标准A4.23热源玩具的条款c、玩具其他可触及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金属部件为45K;其他材料部件为55K;与其对应,国标GB19865-2005《电玩具安全》标准的条款要求其他可触及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金属部件为45K;玻璃或陶瓷部件为50K;其他材料部件为55K。GB6675标准中仅是玩具的电性能方面被《电玩具安全》标准替代,其他方面没有要求。按照产品的分类,热源玩具应包含电玩具、玻璃或陶瓷部件的可接触部件在这两个标准中有冲突,值得商磋。
3、有些标准中条款的制定考虑不够全面而引起争议。如,婴幼儿奶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控制与禁止之争;牛奶标准中的细菌量控制等。制定产品标准过程中还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水平和产品风险的管控水平,虽然标准已经制定,但标准制定后引发的问题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甚至有些标准偏离了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的主题。
1、对新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建立专家会审制度和考核机制。对标准中的相关条款,逐条进行会审,不能对标准的审核简单化、形式化,应对相关的条款进行斟酌,避免会审的专家可能由于专业的不同,对相关的产品条款不了解,而引起误审,或由于内容多、时间紧,没有进行商磋的现象;要加强对项目审定、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各环节的要求。
2、对标准的制定及会审人员的选择应多样化。相关的人员应兼顾企业、主管部门、专业的研究机构、技术归口单位,必要时应有专业的消费者代表,避免参与人员的代表性不充分,而引起的标准偏离现象,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起草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协调和解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产品质量标准在指引产品生产和控制产品质量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3、要建立更为专业的质量标准制定、修订、审定、评估等方面的专业高端人才。任何标准的出台除了具备相应的机制外,是靠人来完成的,因此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待加强。需要建立一支以老带新的富有创新意识和进取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快队伍的后备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对有关制定修订标准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合理调度,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建立完备的人才培养制度。
4、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对标准的有效性和使用性的评估,对引用国外、国际标准和引用的外来文件进行评估,取精华去糟粕,同时跟踪已实施的质量标准的实施情况的监测。在标准颁布前进行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评估,避免由于种种原因制定的标准华而不实,避免产品的标准制定出现倒退或对某些严重的问题缺乏控制的现象。同时,建立起有效的监测机制,对标准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处进行持续改进,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标准、计量、认证被认为是促进质量提高和控制的三个最主要因素;我们国家现在部分企业出现诚信缺失,甚至个别企业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找标准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备的国家质量标准制定修订、审定、评估和实施监督体系是“质量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下和国家标准委管控下,我国的质量标准的体系建设必定越来越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