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客丛书》词汇研究与《汉语大词典》立目拾遗

2012-08-15 00:54胡丽珍郭晓添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大词典丛书

胡丽珍,郭晓添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野客丛书》是宋代的一部学术笔记,全书30卷,共收618条笔记,其“内容博洽,所谓‘经史百氏,下至骚人墨客,遗草佚文,细大不捐’”[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考辨精核,置于《梦溪笔谈》、《缃素杂记》、《容斋随笔》之间,无愧色也”。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是我国一部大型的,最具权威性的语文词典,代表了我国辞书编撰的最高水平,以“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为编撰原则,但“由于所收词目浩繁,又加时间紧迫,疏漏、错误必然难免”[2]。《大词典》的编撰原则要求它在收词方面必须全面,历代古籍文献中出现的词语,《大词典》都应收录。特别是那些与《大词典》已收录的同义且同构的词也应当收录,因为《大词典》作为一个系统,对这些词都应该平等对待,而不应该有所选择或者厚此薄彼。兹例举数例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例1:“蔽覆”。

今公殁十五年余矣,旧宅已为东邻茆氏所有,不知此井蔽覆如故,或复发掘汲取也。(《野客丛书·孙公谈圃》卷五)

按:“蔽覆”意为“覆盖、遮蔽”。“蔽”有“覆盖、遮挡”之义。如《礼记·内则》曰:“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覆”有“覆盖、遮蔽”之义。如《吕氏春秋·音初》曰:“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抟之,覆以玉筐。”故“蔽覆”可解释为“覆盖、遮蔽”,属于并列连言复合词,最早出现于东汉时期,其后用例也颇多。如东汉王充《论衡》卷五云:“非所积之地,则盗跖所居;所少之野,则伯夷所处也。集过有多少,不能尽蔽覆也。夫集地有多少,则其过县有留去矣。”宋田况《儒林公议》云:“天地至大,有邪气奸于其间焉,为凶暴,为戕贼,任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能御也。人生最重,或异类出于其表焉,为蛊惑,为妖怪,信其异端,如人蔽覆之而莫能格也。”明蒋一葵《尧山堂外纪》云:“愁郁烦而难处,且罗缕而自陈。有漏狭之草屋,不蔽覆而受尘。欲恚怒而无益,徒拂郁而独嗔。”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云:“叔向知其误,骇极,莫知所为。而女已顿起,四顾曰:‘三哥来耶?’叔向惊,就问之,则慰娘也。乃解衣蔽覆,舁归逆旅。急发傍冢,冀父复活。”因此,《大词典》应该补录该词。

例2:“高卑”。

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野客丛书·晋官品占田》卷十三)

按:“高卑”在此词条中可译为“尊卑,位分的高低”。“高”有“尊贵之位,显贵之位”之义。如三国魏何晏《景福殿赋》曰:“感物众而思深,因居高而虑危。”“卑”有“低微、低贱”之义。如《公羊传·隐公元年》云:“桓幼而贵,隐长而卑。”故“高卑”可解释为:“尊卑,位分的高低”。在其他文献中的用例有:《魏书·萧宝夤传》云:“自比已来,官罔高卑,人无贵贱,皆饰辞假说,用相褒举。”《南史·王僧孺传》云:“此籍既并精详,实可宝惜,位宦高卑,皆可依案。”宋洪皓《松漠纪闻》云:“中甲十二年,下甲十三年,不以所居官高卑,皆迁大夫,中下甲服绿,例赐银带。”《宋史·梁颢传》云:“又唐高祖之备北边也,选颈兵为游骑,不赍军粮,随逐水草,遇敌则杀,当时以为得策。愿於边将中,不以名位高卑,但择其武勇谋略素为众所推服者,取十人焉。”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又冠带闲住者,必先云革了职,盖已夺爵秩,无品级高卑可分,一切头踏仪从,俱不得用,仅予以仕服耳。”清赵翼《陔余丛考》云:“李冲以魏孝文有高卑出身各有常分之诏,上疏曰:‘未审上古以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地,为欲赞益时政?’”

以上诸例均是指身份地位的高低。此外,从文献资料中的用例来看,“高卑”还有另一个义项就是“高低”。《说文·部》:“卑,贱也。”可引申为“低,与高相对之义”。如三国魏曹丕《芙蓉池作》曰:“卑枝拂羽盖,修修摩苍天。”“卑枝”即为“低枝”。故“高卑”另一义项为“高低”。如吕不韦《吕氏春秋·孟冬纪第十》曰:“审棺椁之厚薄,营丘垄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贵贱之等级。”《晋书·五行上》曰:“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明·李渔《闲情偶寄》曰:“至于耳之大小,鼻之高卑,眉发之淡浓,唇齿之红白,无目者犹能按之以手,岂有识者不能鉴之以形?”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曰:“世无辨尧、桀之是非,世无辨天地之高卑也。目力尽於秋毫,耳力穷乎穴蚁。”

《大词典》收录有“高低”、“高下”等与“高卑”意义相近、结构相似的词,根据语义收录平等原则,“高卑”当补录。

例3:“偏庶”。

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武曰:“崔道固如此,岂可以偏庶侮之?”(《野客丛书·贱庶出之子》十五卷)

按:“偏庶”意为“妾所生之子”。“偏”有“不居中,边侧”之义。《说文·人部》:“偏,颇也,从人,扁声。”段玉裁注:“颇,头偏也。引申为凡偏之称。”《左传·僖公十年》曰:“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古代妾在夫家的住房是不居中的,一般位于偏侧,因此,“偏房”也可以指“妾”。如汉刘向《列女传·晋赵衰妻颂》曰:“生虽尊贵,不妬偏房。”而“庶”有“非正妻生的孩子;族宗的旁支。与‘嫡’相对”之义。《正字通·广部》曰:“庶,嫡庶。妾所出曰庶子。”《左传·文公十八年》曰:“天乎,仲为不道,杀嫡立庶。”故“偏庶”是一个并列式复合词,两个构词语素的意义相同,二者复合后亦表示“妾所生之子”义。该词在其他文献中也有用例。如《魏书·崔玄伯传》曰:“崔道固人身如此,岂可为寒士至老乎?而世人以其偏庶,便相陵侮,可为叹息。”《北史·房陵王勇传》曰:“直以其诸子偏庶,畏人不服,故逆纵之,欲收天下之望耳。”民国蔡东潘《两晋演义》曰:“应五十回。偏庶长兄长宁侯祚,与内侍赵长等,表里为奸,交谮谢艾,惹得重华也起疑心,复出艾为酒泉太守。嗣是重华不免骄怠,希见宾佐。”《大词典》漏收了“偏庶”一词,应当补录。

例4:“穷饥”。

按:“穷饥”义为“贫困饥饿”。“穷”有“贫困、缺少财物”之义。《广雅·释诂四》曰:“穷,贫也。”《管子·五辅》曰:“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饥”有“肚子吃不饱,饥饿”之义。《淮南子·说山训》曰:“宁百刺以针,无一刺以刀;宁一引重,无久持轻;宁一月饥,无一旬饿。”高诱注:“饥,食不足。”故“穷饥”可解释为“贫困饥饿”。该词在文献中也有用例。如《盐铁论·论儒》曰:“子曰:‘居今之朝,不易其俗,而成千乘之势,不能一朝居也。’宁穷饥居于陋巷,安能变己而从俗化?”《太平广记》卷一五七曰:“后数月,穷饥益不堪。敏求数年前,半被伊慎诸子求为妹婿,时方以修进为己任,不然纳之。”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曰:“诗曰:‘才名四十年,坐客寒无毡。惟有苏司业,时时与酒钱。’其穷饥轗轲,淡如也。”《大词典》收录了“穷饿”、“穷馁”两个与“穷饥”意义、结构都相近的词,理应补录该词。

例5:“深诘”。

《世说》谓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相去才一岁耳,而传谓十二男七岁女,相去悬绝,不可深诘。(《野客丛书·王章孔融儿女》卷一)

按:“深诘”一词在文献中出现了三次。除上例外,还有《野客丛书·汉人称谓》卷二十三云:“又如《史记·袁盎传》,其兄之子种谓盎曰:‘君能日饮亡苛’,《汉书》作‘丝能日饮亡何。’二史所云,不同如此,是未可深诘也,固虽当时风俗浑厚,又不应以侄对叔,辄称其字之理。”《野客丛书·张祐经涉十一朝》卷二十四曰:“按《松陵集》时事在咸通间,龟蒙所谓死未二十年之语推之,祐死于宣宗大中之初年,是祐经涉十一朝也,计死时且百二十岁,其寿如此之长,是未可深诘也。”此三例,皆可解释为“深入追问,严厉追究”。“深”有“深入”、“严酷、苛刻”之义。如唐杨巨源《和卢谏议》曰:“炉香深内殿,山色明前除。”《史记·刺客列传》曰:“荆轲知太子不忍,乃遂私见樊于期曰:‘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旨皆为戮没’。”《说文·言部》曰:“诘,问也”。故“诘”有“追问、询问”之义。如《老子》:“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深诘”一词是一个偏正式的复合动词,在文献中有用例。如宋沈括《梦溪笔谈》曰:“余闻其言怪,兼復甚秘,不欲深诘之。今夬与雍、玠皆已死,终不知其何术也。”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曰:“两公语大都皆如此。余心知其非诚言,然不敢深诘。”清徐时栋《烟屿楼笔记》曰:“故去留生死,一任作者之颠之倒之而已。且元稹隐己姓名,捏称张生,则崔之姓,莺莺之名,又焉知非假借者乎?此等文字,听其存留而已,不必深诘也。”《大词典》收录了“深求”、“深究”、“深竟”等结构相似的同义词,因此,“深诘”也应被收入。

例6:“虚滥”。

唐至德间,官爵虚滥,至以大将军告身易一醉,又何其轻也。(《野客丛书·官名沿革轻重不同》卷二)

按:“虚滥”义同“虚假”。“虚”有“虚假,不真实”义。《史记·孟尝君列传》曰:“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滥”亦有“虚妄不实”之义。如:《左传·昭公八年》:“石不能言,或冯焉;不然,民听滥也。”孔颖达疏:“民听滥,失实,无言而妄称有言也。”因此,“虚滥”是同义连言词,表示“不真实”、“虚假”之义。该词在汉代已见用例。如汉黄宪《天禄阁外史》曰:“昔者,林宗与甫言曰:‘今诸侯王敖惰而不知礼,大夫污浊而不知义,有司贪残而不知仁,士虚滥而不知耻,民巧诈而不知信。’”又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曰:“‘币必诚’者,诚谓诚信。币帛必须诚信,使可裁制,勿令虚滥。”《全唐文·陆贽(四)》曰:“在城陷於贼中潜藏,不受逆命,并诸色前资官,被伪署官爵,频遭迫胁,首末不出,事迹昭著,众所明知者,并委御史台访察,勘核其事,勿容虚滥,仍限今月内,具名衔事迹闻奏。”以上诸例中,“虚滥”的上下文中皆有“诚信”与之对应,可见其“虚假”义无疑,且《大词典》中“虚”、“滥”都收录有“不真实”的义项,因此“虚滥”理应收录。

例7:“振活”。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己出,《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甲宜匿乙。(《野客丛书·董仲舒决狱事》卷一)

按:“振活”意为“救活、养活”。《说文·手部》云:“振,举救也,从手,辰声,一曰奋也。”《大词典》“振”条第一个义项即为“救济、赈济”。如《周易·蛊》:“君子以振民育德。”陆德明释文:“振,济也。”而“活”亦有“救活、养活”之义。如《庄子·天下》:“愿天下安宁,以活民命。”因此,“振活”是一个同义连言复合词,可解释为“救活、养活”。再如宋苏辙《栾城集》卷三十六云:“弼既设方略振活其老幼,而招其壮悍者为军,不待朝旨皆刺‘指挥’二字,其后皆为劲兵,百万之众无一人为盗者。”《宋史·韩琦传》云:“京师发龙猛卒戍保州,在道为人害,至定,琦悉留不遣,易素教者使之北,又振活饥民数百万。”又《宋史·李璆传》云:“间遭岁饥,民徙,发仓振活,无虑百万家,治属之政多可纪。”《明史·张国维传》云:“山东饥,振活穷民无算。”《大词典》收录了同构同义词“救活”、“养活”等词,故《大词典》应补收“振活”一词。

例8:“治效”。

以谓遂之治效著名,宣帝不以为赏,而悦其佞词,宜其起王胶东之伪也。(《野客丛书·胶东之诈》卷四)

按:“治效”为“治理效果”。《大词典》“治”条有“治理、统治”之义。《易·击辞下》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之圣人易之以书契。”“效”有“效果、功效”之义。《淮南子·修务训》云:“夫圣人之心,日夜不忘于欲利人,其泽之所及者,效亦大矣。”故“治效”是一个偏正式复合词。《野客丛书》中还有用例。如《野客丛书·宣帝之致良史》卷二十六云:“宣帝致此者,于久任劝励之外,又有所谓保全之术,使之不能动摇,故其得以肆志于职业间,而无恐惧不安之态,是以成久任之治效也。”其他文献亦有用例。如《宋史·理宗本纪五》曰:“若李宗勉、崔与之、吴潜之贤,皆弗究于用;而史弥远、丁大全、贾似道窃弄威福,与相始终。治效之不及庆历、嘉祐,宜也。”《元史·胡祗遹传》曰:“祗遹选郡子弟,择师教之,亲为讲论,期变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称。”《明史·刘观传》曰:“然考之,未有所表见,意史轶之欤?严震直之于广西,张紞之于云南,治效卓然。”民国蔡东藩《宋史演义》曰:“是以太祖开建大业,太宗不承基统,仁宗治效浃洽,神宗大有作为,高宗坐弭强敌,皆有其势而弗乘,安于理而不妄为者也。”《大词典》收录有“治行”、“治明”、“治状”、“治绩”等同构词,故当补录“治效”一词。例9:“自亲”。

观黄霸为丞相,荐史高可太尉,宣帝大怒,至使尚书责问,谓侍中高,朕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野客丛书·杨兴妄作》卷二)

按:“自亲”意为“亲身、亲自”。“自”有“亲自”之义。《集韵·至韵》曰:“自,己也。”《诗经·小雅·节南山》曰:“不自为政,卒劳百姓。”“亲”有“亲自、躬亲”义。《左传·僖公六年》曰:“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袚之。”《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曰:“辞曷为兴亲弑者同?”何休注:“亲,躬亲也。”“自亲”表示“亲身”义,与“亲自”是同素逆序词,意义相近。如《墨子·兼爱中》曰:“‘越国之宝在此!’越王亲自鼓其士而进之。”《汉书·元后列传》曰:“太后旁弄儿病在外舍,莽自亲候之。”《东观汉记·周泽传》曰:“周泽为渑池令,克身俭约,妻子自亲釜灶。”《华阳国志》第十卷(下):“四时祭祀,自亲养牲酿酒,曰:‘夫祭,礼之尊也。’”《宋书·戴法兴列传》云:“吾今自亲览万机,留心庶事,卿等宜竭诚尽力,以副所期。”《新唐书·仆固怀恩列传》云:“奉先过怀恩,升堂拜母,母让曰:‘若与我儿约兄弟,今何自亲云京?然前事勿论,自今宜如初。’酒酣,怀恩舞,奉先厚纳以币。”因此,“自亲”作为“亲自”的同素异序词,理应被《大词典》收录。

例10:“作奏”。

儿宽为延尉汤作奏,即时得可。(《野客丛书·龚张对上无隐》卷二)

按:“作奏”应释为“撰写向帝王上书或进言的文书”,因为“作”在《大词典》中收录有“撰述、撰写”之义。如《周易·击辞下》云:“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唐韩愈《〈送陆歙州诗〉序》云:“于是昌黎韩愈道原留者之心而泄其思,作诗曰。”而“奏”,《说文·夲部》曰:“奏,进也。从夲,从収,从屮;屮,上进之义。”由此可知“奏”的本义为“进、奉献”,引申为“臣子上帝王的文书”。如汉蔡邕《独断》卷上曰:“凡群臣上书於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议……奏者亦需頭。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故“作奏”可以解释为动词义“撰写向帝王上书或进言的文书”,该词早在汉代就有用例。如《汉书·王莽传下》曰:“及安疾甚,莽自病无子,为安作奏,使上言:‘兴等母虽微贱,属犹皇子,不可以弃。’”南朝梁萧统《昭明文选》曰:“汉书,张竦为陈崇作奏曰:日不移晷,霍然四除。”再如《野客丛书·史记简略》卷十二云:“汤大惊,召宽与语,乃奇其材,以为掾,上宽所作奏,即时得可。”宋苏轼《东坡志林》云:“遂大雨三日,岁大熟。吾作奏检具言其状,诏封明应公。吾复为文记之,且修其庙。”明蒋一葵《尧山堂外纪》曰:“王素一日欲作奏论事,方据几秉笔,忽瞑目,梦至一处。”清佚名《张文襄公事略》曰:“尝佐豫抚、鲁抚幕,又尝代给事中陆秉枢作奏言事,其文光采震动,为上所惊,荷旨奖问。”此外,“作奏”的动词义还可以转指为名词义,指“向帝王进言的文书”。如《资治通鉴·中宗孝宣皇帝中神爵元年》曰:“时羌降者万馀人矣,充国度其必坏,欲罢骑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会得进兵玺书,充国子中郎将卬惧,使客谏充国曰:‘诚令兵出,破军杀将,以倾国家,将军守之可也。’”清皮锡瑞《经学历史》曰:“是则作奏虽工,葛龚之名未去;建国有制,节度之榜犹存。”《大词典》应分名、动词二义补录“作奏”。

通过以上所举各例,我们不难看出《大词典》在词目漏收方面存在不足。王锳先生指出:“如能选择若干部时代确切而有代表性的作品,对其中的词汇现象进行全面的穷尽式的分析排比,整理归纳,这无疑会给词汇史的研究与大型辞书的编纂打下坚实的基础。”[3]因此,《野客丛书》作为一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书,其词汇的研究对《大词典》的修订与完善将会起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

[1]郑明.野客丛书杂考[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6(3):45-50.

[2]罗竹风.回顾与展望——记《汉语大词典》的出版[J].辞书研究,1986(6):28.

[3]王锳.唐宋笔记语辞汇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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