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社区参与探析——以灵渠景区社区居民参与为例

2012-08-15 00:43:31熊文慧
四川林业科技 2012年1期
关键词:灵渠景区居民

熊文慧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1 国内旅游社区参与研究综述

1.1 旅游社区参与的概念

社区参与是指旅游区的居民在旅游发展中,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消极、被动地参与旅游发展的相关环节或相关层面,并通过参与来享受经济、社会等各项利益。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成为当今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内容[1]。

1.2 国内旅游社区参与研究内容

国内对于旅游社区参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参与模式研究、社区参与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社区参与存在问题研究、解决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的对策研究等方面。

在参与模式上,郑群明总结了5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2]。黄郁成等认为沿海地区注重旅游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主要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中部地区旅游开发建设和旅游市场营销,都习惯于发挥行政作用,不太善于进行市场化运作[3]。在社区参与现状及影响因素方面,保继刚和孙九霞对中西方在社区参与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我国的社区参与只涉及经济活动领域,是浅层次参与甚至未参与[4]。孙九霞指出农民的参与能力弱、农村社区参与层次低、范围窄,社区参与过程矛盾普遍存在[5]。王敏娴认为经济类因素对社区参与的影响力最大[6]。关于社区参与存在问题,罗永常认为在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存在的问题有村民参与层次低,参与途径不多;参与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善;开发过程中村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过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7]。对于解决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的对策研究,余意峰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表明社区参必须建立制度保障[8]。陈志永等指出推行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既保护居民利益又实现居民有效参与的分配方式[9]。

2 旅游景区社区参与的主要模式

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模式有“公司+农户”模式、“股份合作制”模式、“旅游合作社”模式[10]。

2.1 “公司+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是比较早期的模式,其参与主体主要是旅游开发商和社区居民。在旅游公司成立并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之后,农户再以员工的身份参与到旅游社区参与的形式当中来。

2.2 “股份合作制”模式

公司以资本入股的方式组建旅游开发公司,社区居民以资源和劳动入股的方式参与到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来,也吸纳外来的各种形式的股份,这是一种兼有资本合股和劳动联合的经营组织形式。

2.3 “旅游合作社”模式

主要是让村民以土地、房屋、果树、劳动等多种形式入股景区建设,组建旅游合作社,政府在财政和政策上支持旅游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营。由投资商负责开拓市场、招徕客源,当地农民负责住宿、餐饮方面的接待,收益由双方进行分成。

3 旅游景区社区参与的重要性

3.1 提供稳定的外部坏境,促进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

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发展,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就会增强其主人翁意识,认同景区的开发,社区居民一旦愿意对旅游景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就会在注重自身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有意识并自觉地保护环境以维持其可持续发展。

3.2 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居民收益

在旅游景区进行开发和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居民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中,而且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关联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区居民的就业机会,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拓宽社区居民的收入渠道,改善居民的经济收益。

3.3 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提高居民素质

社区居民参与景区的开发与发展,通过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的培训,以及当地旅游文化、相关的旅游知识的讲解,会使居民对本土文化有深层理解认识,当外界文化进入社区时可以有效减少对本土文化的恶性侵蚀,促进不同地域文化之间的交流,提高居民的素质。

4 旅游景区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分析

4.1 旅游资源的所有权

景区旅游资源归当地社区所有或者或者大多数旅游资源归社区所有,社区居民就会较多的参与旅游发展,景区可能会对居民进行旅游收益分红。旅游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开发和管理,社区居民参与较少。

4.2 旅游景区的经营模式

景区不同的经营模式会影响社区参与,如自主经营模式和租赁经营模式就有区别。自主经营模式,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决策、旅游经营、景区管理以及旅游收益分配等。而租赁经营模式,社区居民除旅游就业和参与经营外,参与决策和景区管理的机会较少,参与程度较低。

4.3 社区居民的就业状况

社区居民的就业情况会影响到居民的旅游参与方式和程度。居民就业情况好或者就业机会多,那么对旅游的发展依赖不大,参与程度可能就不深。相反,社区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从事旅游业成为居民就业和致富的主要途径,居民可能就会以各种形式参与旅游的发展。

5 灵渠景区社区居民参与探析

5.1 社区居民参与现状

水街两旁的商铺和住宅更多的是为居民所有,水街景区由政府投资对街道两旁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及对南渠两岸进行景观改造形成,基本由政府开发建设投资、统一协调,是一项利民工程,主要受益人是水街居民。

灵渠景区内的南陡村有村民70户约300人。他们生活在灵渠景区内,属于耕地较少的农民,且受教育程度一般较低,从古至今,灵渠为他们提供了生存发展的机会。灵渠景区内的南陡村居民历来以撑船水运为业,随着桂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灵渠旅游也应运而兴,居民开始在灵渠景区内经营各种旅游项目(包括游船、跑马、照相、打气球、烧烤、卖水果等)。景区开发以后,他们的自由经营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些原本由他们提供的服务改由景区统一管理,农家饭及小吃售卖点也受到了限制,收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就业引导和就业扶持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求。景区与社区居民关系出现不和谐现象,导致当地居民私放游客进入景区、宰客现象严重等情况,总体来说不利于景区未来的发展。

5.2 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5.2.1 存在利益分配与协调问题

随着旅游投资商对灵渠景区的进一步开发,景区利益相关者矛盾趋于显现。一方面,伴随景区收益日渐提高,南陡村村民对经济利益的分享期望越发高涨。另一方面,灵渠景区村民缺乏整体发展意识,村民贫富差距加大。投资公司与景区村民之间,景区内村民之间,景区村民与政府之间矛盾日渐显现。

5.2.2 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较低

一般社区居民都比较关心自身的利益,由于没有经营经验,也缺乏足够的资金和能力等因素的存在,居民的参与意识都普遍较低。灵渠景区大部分居民都不主动参与,即使参与了,参与程度也不高。目前,住宿方面,只在水街附近有一些供游客住宿的旅馆,规模较小,条件比较差,内部设施不健全,风格也比较单一。餐饮方面,只是在南陡村有十几家可以供游人吃便饭的农家小餐馆。

5.2.3 居民的参与能力较缺乏

社区居民在旅游参与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资金,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居民一般只是从事投资小或者帮投资者工作等辅助性工作,收益低。同时,由于文化水平低,受教育较少,语言交流能力不强等原因,当旅游者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大,对社区居民造成的社会和心理冲击也就越大,最终导致就业能力偏低,旅游参与程度不高。

5.2.4 社区居民对景区文化的认同感不强

旅游是一种文化差异活动,这种差异活动决定了目的地对旅游者的吸引力。灵渠景区具有浓郁的秦文化和水利文化,历史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文化价值、旅游价值等丰富,是景区的特色。但社区居民没有认同景区文化的价值,在旅游参与过程中,如住宿餐饮设施布置未能充分展现这些文化,应该将住宿餐饮设施布置成秦时的客栈,服务员装扮成秦代店小二,餐具一律用仿秦的等。

5.3 社区居民参与和利益分配的完善措施

5.3.1 社区居民参与保障机制的完善

(1)安排就业机会,保证社区居民优先被雇佣的权利。

吸纳附近村民为灵渠旅游公司员工,旅游区项目中所涉及到的工作岗位,合理分配给附近村民,使村民在原有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情况下通过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发家致富。

(2)提供小额信贷,鼓励村民自主创业。

可从政府扶贫资金拿出一部分以无息贷款并和当地的商业银行合作形式资助,或旅游区按比例成立专门的扶贫资金的一部分作为自主创业资金。通过选拔考核那些具备能力的农户开展农家馆、特色餐厅等经营提供支持。对自主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给予更大支持。

(3)建立咨询机构旅游区村民旅游协调小组。

村民是最了解旅游区内部资源的群体,同时也是旅游区的股东,旅游区建设有其资产参与,所以村民也有权决定旅游区的发展方向。建立一个面向村民的咨询机构,让村民参与相关旅游发展决策,可以保证旅游发展符合地方实际情况,体现社情民意。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村民参与能力。

旅游人才培训的总体目标是造就实用性、复合性的人才,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和参与能力,通过各种手段,多管齐下,使其在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两方面都真正能够参与到与旅游有关的经济活动中来。

5.3.2 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1)健全经济补偿制度

以社会公正和社区居民利益为出发点,在经济收益分配中,充分考虑那些未直接参与旅游开发但同样受其影响的社区居民的利益。向其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对旅游开发的满意度,从而支持旅游开发的进行。

(2)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做法,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根据这一指标换算合理的土地补偿费用,确保旅游开发后农村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旅游区内原为集体所有的河流、草弄以及荒地等,通过股份折算交由旅游公司经营,村民可根据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年底分红收入,这样就保证每个村民利益均沾。

(3)健全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社区居民的力量比较薄弱,相对政府和旅游企业来说难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他们的合理利益加以保障。现有旅游方面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社区参与的内容,应对社区参与做出相应的规定,将社区参与的权利内化到旅游规划的各个环节,使社区参与的权利合法化、具体化。

(4)完善经营准入机制

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吸纳更多的社区居民成为旅游区员工并获得薪金。另外,未安排工作的村民通过兜售土特产品及手工艺商品获得经营收入,旅游区附近村民家庭通过经营农家乐项目获得营业收入。

(5)建立社区协调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机制来实现社区居民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机制可以通过社区会议、管理小组等方式来实现,社区会议由全体居民参加,共同对社区事务进行决策通过制定制度、规范等规范社区居民的参与行为,使社区居民的参与有序进行;代表广大社区居民的利益,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协商相关事宜,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凝聚社区居民的力量。

(6)完善行政监督与收入分配机制

成立旅游开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旅游协会。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全面协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外来投资者、旅游规划单位、乡村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及有关事宜,加强旅游利益相关者经营行为的监督,实现社区旅游开发的有效管理和收入的公平分配,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社区旅游开发的民主管理。

[1]黄娅,严兴.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主体培育研究[J].农业经济,2009,8.

[2]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旅游学刊,2004,4(19):33~37.

[3]黄郁成,顾晓和,郭安禧.农村社区旅游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4,35(6):55 ~60.

[4]保继刚,孙九霞.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中的中西差异[J].地理学报,2006(4):401~413.

[5]孙九霞.守土与乡村社区旅游参与—农民在社区旅游中的参与状态及成因[J].思想战线,2006(5):59~64.

[6]王敏娴.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7]罗永常.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机制[J].旅游学刊,2006(10):45~48.

[8]余意峰.社区主导型乡村旅游发展的博弈论[J],经济地理,2008,28:519 ~522.

[9]陈志永,李乐京,梁玉华.乡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多维价值及完善建议[J].旅游学刊,2007,22(7):40~46.

[10]龚家勇.试论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的选择—以富川神仙湖景区为例[J].企业导报,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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