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玲
(湖北科技学院艺术学院,湖北咸宁437100)
地方高校对湖北民间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夏小玲
(湖北科技学院艺术学院,湖北咸宁437100)
地方高校在对地方民间音乐的研究与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资源及优势,要把对民间音乐的保护作为“为地方服务,对历史负责”的重大事项来做,并以此形成其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特色,进而打造地方高校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
民间音乐;地方高校;保护与传承
有位学者曾说:“水流是传承文明的有利条件。”荆楚人借助长江“母亲河”这一天然优势,创造和发展了“长江文明”,在文化方面也形成了自己“荆楚”特色。自春秋战国至唐宋,无数文公武将在荆楚大地上留下了千古绝唱,给湖北民间音乐创作及其文化的形成留下极为丰厚的养分和素材。三峡、长江、洪湖、汉水这些承载音乐、传承文明的载体作为浪漫主义的一表现形式,不能不说对音乐的性格是一种造就,湖北民间音乐是“水”的音乐,是“诗”的音乐。
湖北拥有题材内容丰富多彩、表现形式风味独特的民间民族音乐,这是荆楚文化的精华,是湖北人的骄傲。但是这些代表荆楚文明的璀璨明珠正在失色,甚至消亡。据各地音协和文化管理机构了解,一些珍贵的地方乐种或音乐表演形式随着老艺人的离世而失传,有的甚至已经消亡了,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事情。近年来,虽然各方面为保护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作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我省在民间音乐文化的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业人员严重匮乏 各地乡镇文化馆(站)担负着当地民间音乐文化的搜集、整理与保护工作。但是乡镇一级的文化站人员编制很少,有的乡镇甚至没有文化站,或者是虽有但名存实亡。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补充进文化机构的人中专业人员(音乐、舞蹈或其他艺术专业)并不多,而愿意从事这种工作的人更少。同时,由于乡镇文化馆(站)实行“以钱养事”的工作评价机制,他们主要以日常社会文艺活动为主,因此很难把音乐文化管理与保护作为重点事项。
(二)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经费保障是做好民间音乐文化保护的前提条件,但是各地财政对文化保护经费几乎没有预算或者是“名有实无”。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很多工作都得依靠“聘用人员”和民间“志愿者”来做,地方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可想而知。许多珍贵的资料由于经费不足而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一些重要的传承人更是得不到“文化人”应有的待遇保障,仍然继续着“亦工亦农”生活。
(三)保护手段不够系统 新中国成立后,我省组织了几次大规模的民间音乐的收集整理工作,也组织了“三民调演”等有利于民间音乐保护利用的活动,并形成了多部民间音乐作品集成,但还有许多优秀作品没有被收录。另外,已做的音乐集成工作只收集了音乐部分,而对语言及其它艺术缺乏关注;具有特色的音乐表演形式也没有被收集进来,使得民间音乐成为“文”物。
(四)传承利用中的观念误区 对地方民间音乐艺术的传承,应该体现“扬弃”的思想,保留“原汁原味”的音乐原生态,在题材内容上“与时俱进”。现在许多地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民间音乐,对传统音乐文化进行改造,过分追求现代化,将一些传统的民间音乐改得面目全非、不伦不类,因此间接加速了民间音乐“非遗”的“遗弃”。
(五)音乐文化生态的退变 民间音乐文化的产生、保护和传承与其所处在的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就湖北而言,当前也面临文化生态的严峻考验。一是自然环境的重大变化。人类经济和社会活动,改变了某些地方自然原生态面貌,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使得民间音乐文化生态不复存在。比如随着三峡大坝的建成后“高峡平湖”的景观出现,昔日险滩和三峡纤夫成为历史,长江三峡号子的“野性”也成为人们的“记忆”。二是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音乐文化理念和表现方式的现代化,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把“民间音乐”挤至舞台的边角或束之高阁。
湖北地方高校在对当地民间音乐的研究与保护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科研队伍方面。地方高校只要设置了艺术学院和音乐专业的,一般都拥有当地最优秀的音乐教育、表演和研究人才。他们有能力、精力,并且能用科学的方法去展开科研活动。二是经费支持方面。科研成果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地方高校的立足之本。地方高校可以将地方音乐文化保护作为科研项目,因而能够保障经费落实到位。三是人脉地缘方面:地方高校师生与当地人之间有着丰富的活动和关系,便于展开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地方高校进行民间音乐研究,在许多环节上很便利,在科研经费上能更节省,教师加学生的人力资源组合进行科研,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四是传承创新方面。保护的目的在于传承和创新,在于可持续发展。高校音乐专业是专门培养音乐人才的机构,在师资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音乐专业学生具备较好的专业素养,毕业后充实到地方文艺团体、中小学校、文化馆等中去,对保护和传承地方民间音乐的具有积极作用。
地方高校加强对当地民间音乐的研究与保护,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樊祖荫教授在谈及学校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中的作用时指出:“学校应在传承民族语言、传承民间艺术和培养专业人才三个方面发挥不可或缺和替代的重要作用”。[1]因此,地方高校要树立“为地方服务,对历史负责”的理念,把对民间音乐的保护作为服务中心的重大事项来做,作为音乐艺术实践基地来规划建设。
其次是加强科研队伍和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定的科研机构,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梯队。如湖北科技学院成立了“鄂南文化研究中心”,将“鄂南民间音乐文化与旅游业开发利用”、“咸宁民间音乐研究”等内容作为重点研究专题,有利于该地区民间音乐文化研究工作的完整性与持久性。积极申报和实施地方民间音乐文化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的课题或项目,争取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使教师的个人发展(科研学术方面)与民间音乐保护结合起来。通过课题或项目对湖北民间音乐有计划地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广泛挖掘民间音乐品种,建立门类齐全、完整系统的民间音乐档案。
第三,加强区域音乐文化基础建设。地方高校根据各地音乐文化集成工作现状和规划,深入基层采集、摄录民间音乐的文字、乐谱、录音、图像资料,并对采集、拍摄后的资料进行基础分析与技术分析,做好民间音乐品种的音乐技术鉴定。编制发布地方音乐文化保护白皮书,引起社会广泛关心和重视。同时,注重加强校本音乐教材建设和校园文化特色化建设。充分利用当地民间音乐文化和教育资源,编写地方音乐校本教材。将“原汁原味原生态”的民间音乐及其表现方式收集下来,逐步形成地方音乐教学资源库,既方便音乐教学,又丰富地方民间音乐文化收藏。学校应鼓励在教学中渗透民间音乐的学习,丰富学习内容;组织或鼓励学生参与当地的音乐文化活动,把民间音乐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音乐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科学的方法对当地的民间音乐进行收集、整理。
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事关一个地方的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地方高校在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不仅可以担当而且应该担当责任和义务。笔者期望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师生提升对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来,以此形成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特色,进而打造地方高校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
[1]樊祖荫,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J].音乐研究,2006,(01).
J607
A
1003-8078(2012)02-0127-02
2012-03-18
10.3969/j.issn.1003-8078.2012.02.41
夏小玲(1966-),女,湖北科技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袁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