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

2012-08-15 00:43朱洪顺谢忠良杨远萍
四川蚕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专合小蚕蚕农

朱洪顺 谢忠良 杨远萍

(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四川 成都 610041)

蚕桑是我省最早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业之一。在发展蚕桑产业过程中,蚕桑专合组织通过技术和信息服务,为蚕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为更好地发挥专合组织在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本文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省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和意见。

1 全省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1.1 基本情况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建立各类蚕桑专业合作组织232个 (包括协会53个),出资总额688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30个,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8个,省级示范专合组织19个。在现有蚕桑专合组织中,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167个、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28个、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37个。在全省112个养蚕县中,有45个县组建了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占40%。全省养蚕农户100万户,蚕农入社 (会)社员达到23万户,辐射带动面达到23%。在组织形式上,可分为蚕桑专业合作社和蚕桑技术协会两类,在运作模式上,可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带动型、独立运作型三种类型。目前,蚕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职能是:提供蚕业生产资料购买、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从事蚕桑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从事蚕桑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开展蚕茧初加工及销售服务等。

1.2 主要成效

1.2.1 服务体系有特色。针对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蚕桑技术服务体系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全省积极探索通过建立蚕桑专业合作组织,构建新的技术服务体系:一方面,充分发挥专合组织和企业的作用留住技术队伍,由专合组织和企业将具有真才实学的村镇技术员招聘为员工,继续从事农村栽桑养蚕技术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养蚕能人的带头作用构建新的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在实践过程中,总结推广宁南的“共育户带农户”的基层技术服务模式,实行绩效挂钩,调动养蚕能人带动周边蚕农发展栽桑养蚕,受到全国推崇。

1.2.2 组织化程度有提高。作为农民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蚕桑专业合作社结合专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了“管理部门+专合组织+农户”的凉山模式、“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的宜宾模式、“专合组织+农户”的南部模式,优化组合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实现了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稳定了蚕茧经营秩序,降低了市场风险,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在实践中,涌现出南部县先锋蚕业合作社、隆昌县蚕桑协会、井研县丝源蚕桑专业合作社、珙县富民蚕业合作社、南部县兴盛蚕业合作社等一批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示范合作社。

1.2.3 技术服务有保障。蚕桑专业合作社坚持服务蚕农的宗旨,积极为蚕农提供“四统一”服务:一是提供统一的栽桑养蚕技术培训、指导服务,推进蚕桑标准化生产;二是组织人力物力统一为养蚕社员提供蚕室蚕具消毒、桑园病虫害防控服务;三是为养蚕社员提供蚕种、蚕药、蚕具、化肥等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服务;四是统一为养蚕社员提供催青、小蚕共育服务,帮助蚕农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和困难。

1.2.4 蚕农收入有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省各类专合组织通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二次返利等措施,使入社蚕农总收入达到13.4亿元,户均年蚕桑收入达到5830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740元,比未入社蚕农增加20%。南部县先锋蚕业合作社积极探索鲜茧收购加工、销售服务,显著增加农民收入,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

1.3 主要问题

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蚕桑专业合作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被动入社的多,主动入社的少。农民对合作社参与意识不强,多数专合组织是“官办”或“半官办”性质,或者是企业代言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导致管理上不能充分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太规范,产权不太明晰,利益链接不太紧密。二是技术服务的多,加工服务的少。多数专合组织的服务功能仅局限于技术服务,而对于生产资料购买,特别是蚕茧加工、贮藏、销售、以及市场信息等服务功能几乎缺失,与市场对接不够,无法分享鲜茧加工增值利润,对蚕农增收效果不明显。三是虚拟入股的多,现金入股的少。蚕农主要以桑园土地、预期生产收益为出资对象,一般股金数额不大,加之政策扶持极少,合作社资金实力不强,无力添置建设蚕茧加工设备设施,商业资信低下,抗市场风险能力弱,难以单独拓展市场。四是服务需求多,牵头能人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健壮劳动力不到30%,养蚕队伍素质普遍下降,急需提供技术等服务,而讲奉献、有威信、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牵头能人很少,导致专合组织发展较为缓慢。

2 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2.1 发展思路

蚕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提高蚕农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强化蚕桑科技服务,有利于增加蚕农收入,是建设现代蚕桑产业基地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思路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增强服务功能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保障,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重点示范,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培育和完善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的蚕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推动现代蚕桑产业基地建设的现代蚕业经营组织。

2.2 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计划全省五年培育和完善300个蚕桑专合组织,其中:每年培育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0个,每年辐射带动培育市 (州)、县级示范合作社40个。力争在“十二五”期间,112个养蚕县蚕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达80%,“千亿工程”33335hm2(50万亩)蚕桑基地县覆盖面达100%;全省对蚕农辐射带动面达到70%,辐射区域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全省蚕桑投入品购买率和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入社成员收入比非成员收入增加30%以上。

2.3 建设原则

结合我省蚕桑产业发展实际,蚕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下建设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对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或者带动能力较弱的区域,鼓励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技术服务、产品加工和营销服务等能力;对于政府主导型和企业带动型区域,以及蚕茧经营秩序相对稳定的区域,鼓励推广“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的复合经营模式,以培育增强技术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蚕桑专业合作社。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将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现代蚕桑产业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千亿工程”规划的蚕桑基地县建设发展,同时扶持其余地区发展一批服务功能强、运作规范、产业链长、示范效果好的蚕桑专业合作社。三是示范引导原则。省、市、县三级业务部门重点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行动,培育一批可学可比的成功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蚕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四是适度规模原则。蚕桑产业合作社建设规模以蚕桑特色村为宜。即蚕农200户左右、桑园66.7hm2(1000亩),辐射带动及政策扶持对象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倾斜,即桑园面积达0.2~0.3hm2(3~5亩)以上。

3 重点建设内容

3.1 生产资料供应能力建设

建立运作规范的采购制度、培养业务过硬的采购人员,开辟质量保证的采购渠道,完善必要的硬件设施,培育生产资料供应能力,对蚕种、桑种、蚕药、农药、化肥、蚕具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指导。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生产资料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保障生产资料长期有效供给。

3.2 病虫统防统治能力建设

培训消毒人员、添置消毒机具,由蚕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人力、物力,重点在蚕前、蚕后两次对社员蚕房、蚕具、桑园、生产环境实施统一消毒、统一治虫,病虫害突发流行的时候,开展应急消毒杀虫,培育蚕、桑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保证防控质量、提高防控效果。蚕桑病虫害统防统治的运转费用可按产量等比摊销,或在公积金列支。全省建立300个蚕桑专业合作社,共需配置机动喷雾机1200台、手动喷雾器6000台、培训消毒人员3000名、添置防毒面具3000套。

3.3 小蚕专业化共育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小蚕共育设施设备,培养小蚕共育户,建成小蚕专业化繁育场,形成“共育户带农户”的小蚕统一供应服务能力,农民不再从事技术复杂的小蚕饲养。建立小蚕共育与社员蚕茧产量和收益挂钩的定价机制,鼓励共育户提高小蚕共育质量、加强对辐射蚕农的技术指导,强化以养蚕能人 (小蚕共育户)为重要支撑的基层技术服务体系。为此,全省按建设300个蚕桑专业合作社规划,需要建设改造蚕房9000万m2、添置小蚕饲育盒120万个或小蚕饲育装置3000套、切桑机3000台。

3.4 农机化能力建设

主要针对鲜茧、桑枝、蚕沙三大蚕桑产品,培育相应的加工和桑园机械化耕作能力,变单户蚕农出售原料为合作社统一出售加工产品,着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对鲜茧经过干燥、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统一向市场出售干茧;对桑枝经过分类、整形或粉碎加工,统一向市场出售木地板原料、食用菌原料、造纸原料;对蚕沙经过干燥加工处理,向市场提供叶绿素原料,或者将蚕沙加工成优质有机肥料出售,使桑枝、蚕沙“变废为宝”。为此,需要建设15万平方米的加工储藏房屋、添置日处理1万千克鲜茧的烘茧机300台、添置旋耕机3000台、添置桑枝伐条机械6000台、桑枝粉碎机械1500台。

3.5 营销服务能力建设

以重点培育省内市场为依托,积极拓展省外市场,与大型蚕茧加工企业、生丝加工企业、茧丝交易市场建立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一方面利用“龙头企业+合作社”联合经营模式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同时,通过在交易市场建窗口、在互联网建网站、在展销会建展台等措施,利用现代通讯和媒体手段为自身搭建营销平台。在加强营销队伍和营销设施建设方面,确保每个合作社至少有1位营销明白人、有1台电脑供对外信息交流。

3.6 组织协调能力建设

通过建设形成三个方面的组织协调功能:一是促进桑园土地流转,协调蚕农之间通过代管、租赁、有偿转让、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等流转桑园(土地),引导蚕农开展适度规模;二是促进增强诚信意识,在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博弈中,既要维护农民利益,同时,也要教育农民信守合同,维护企业应得利益,增强企业投入信心,着眼长远发展;三是促进强化质量意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严格质量把关。

3.7 职业技能提升

在省、市、县三级业务部门培训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辅导员;在蚕桑专业合作社内部,培训理事长、蚕桑技术员、财会人员、共育大户、蚕桑大户。系统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培训,满足蚕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和规范运作的需要。全省规划培训业务辅导员20名、理事长300名、蚕桑技术员600名、财会人员600名、养蚕能手 (共育及养蚕大户)9000名,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科技水平、市场意识、经营能力。深入开展蚕桑标准化生产和技术规程的培训,强化投入品质量控制和生产信息监管,努力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4 主要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蚕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由传统蚕业向现代蚕业转变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蚕桑生产水平、增加蚕农收入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业务部门要主动争取领导、争取支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将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规划、 “挤进盘子”,主动承担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地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4.2 构筑公共服务平台

在《四川蚕业》网站、 《四川蚕业》科技期刊、《蜀蚕信息》基础上,依托省、市、县三级蚕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蚕桑信息服务网络,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蚕桑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及时准确地为蚕桑专业合作社及每个蚕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

4.3 强化公共科技服务

在省蚕业管理总站的组织下,依托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与西南大学、四川省蚕业研究所、南充蚕桑综合试验站、宜宾蚕桑综合试验站以及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实用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在推广和完善已有标准基础上,由省蚕业站牵头制定“高标准桑园建设”、“桑园配方施肥”、“桑园立体开发”、“蚕桑资源开发”、“省力化养蚕”、“蚕茧加工”等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蚕业标准化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提升蚕桑产品的质量、效益。与植保部门配合,在蚕桑产业核心发展区域布局监测点,建立全省蚕桑病虫害监测预报系统,提供蚕桑病虫害防控预警服务。

4.4 增强带动能力

支持和鼓励蚕种场、丝厂、蚕桑科研教学、龙头企业、茧站等单位、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参股或者合作等方式,建立“龙头企业或种场 (丝厂)+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利用技术、研发、资金、设施等要素,为蚕桑专业合作社提供完善的技术和加工、营销服务,带动农民增加收入。鼓励科技人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科技人员以资金或技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按章程规定取得收益。

4.5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蚕业主管部门要努力为蚕桑专业合作社争取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为专合组织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资金;在蚕种供应许可、优良品种供应、蚕茧加工许可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协调工商部门,为蚕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争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予给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如在土地、水、电、路等使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税务登记方面,为蚕桑专业合作社争取蚕茧加工销售减免征所得税,争取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养蚕保险业务等。

4.6 强化民主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建立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准确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及分配等情况,实现产权关系明晰;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和积累发展机制,实现合作社健康发展和成员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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