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汉辉,唐汇驰,徐 艺
(1.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湖南 长沙 410007;2.石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湖南 石门 415300)
2011年5月18日下午5时许,湖南省石门县二都乡花山村村民胡某某在山边烧油菜渣引发森林火灾,大火迅速蔓延至附近十九峰山脉。
十九峰山脉为东西走向,总长约30km,与夹山国家森林公园相连,山势陡峭,植被茂密,林下可燃物积集较厚。
18日下午火灾发生后,石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率在家的县级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成前线指挥部组织扑火救援。但由于火势过大,至晚8时左右,十九峰山南北两个坡面连片着火。18日晚,常德市副市长徐万发等领导率常德预备役二团官兵45人赶赴协助扑火。19日,常德预备役团及驻石门海军官兵40人、石门县武装部民兵120人及周边乡(镇)1000余人参战。当日,大火曾几次被控制减弱,但多次复燃。
19日晚,指挥部向省防指求援,请求驻湘森警部队支援。凌晨2点,省防指领导率森警部队官兵55人抵达火场,连夜投入战斗,分两组强攻扑火。20日上午,森警部队继续突击强攻,预备役团官兵及两个乡(镇)群众协助扑打余火,大火几次得以控制减弱,但不久又复燃。至下午5时,明火再度扑灭后森警部队及预备役团官兵撤离。
20日晚天气突变,火场风力增至四至五级,余火再度扩散连片成势,扑火人员撤离。21日凌晨4点开始,指挥部组织大量本地群众和专业队员组成突击队,又将部分割砍隔离带群众调配至火场一线,直接扑火。至下午14点10分,大火成功扑灭。经专业人员鉴定,过火面积65.2hm2。
(1)森林植被茂密。发生火灾的石门县十九峰山在石门县具有一定历史、人文和旅游风光价值,其最东端两座山峰即为著名风景名胜区夹山国家森林公园。发生火灾地段原为国有及乡村集体林场,森林植被较好,以樟树、栎、杉、油松、油茶及其他灌木杂从为主,森林植被茂密。自1998年石门县实施封山禁伐以来,此地基本未砍伐树木。现有有林地平均郁闭度为0.7~0.9。
(2)林下可燃物积聚较厚。据调查了解,火灾发生地上一次发生火灾是在1958年,此后50多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现林区林下可燃物积聚较厚,以树叶、枯枝、枯草及其他腐殖质为主,平均厚度约为10cm左右。
(3)长期干旱少雨。自2010年冬季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到历史罕见的大面积旱灾。2011年1月1日至5月20日,石门县降水总量仅为128.7mm,仅为历年同期降水总量的33.2%。因雨水少,去冬以来的林下可燃物全未腐烂,枯燥堆积。
(4)山体落差较大。发生火灾的十九峰山3个山头海拔均在500m左右,与山下澧水冲积平原平均高程落差近400m,山体中段以上部分区域坡度在70度左右,基本呈垂直状态。山形陡峭崎岖,行走较为困难。
(5)受山势影响风向变化不规律。十九峰山呈条状分布,东西排列,北为澧水河冲积平原,南部丘陵地带与洞庭湖平原相接。火灾发生后的18日下午至20日下午,山下火场基本无风,山顶火场微风二级左右。20日下午17时起,因天气变化突起大风,东南风达四级以上,山顶为五级以上大风。其南坡迎风面为东南风,沿澧水河北坡则转换为东北风。山体东西两端山凹处风向南北夹击,形成局部回旋和坡形上升气流,加速助燃且风向不易把握。在连续4日3晚的扑火实战中,南北两个迎风坡面明火均多次成功扑灭控制,但在东面的山凹坡面火场因地形和风向原因,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反复复燃。
(6)火场气温较高。据测定,18日至20日,石门县日间最高温度达40度,晚间最低温度27度,火场温度更是接近人体承受极限,火场气温太高成为影响此次扑火效率的最主要因素。20日晚至21日,气温大幅下降,为最终成功扑灭提供了有利条件。
(1)多兵种参与火灾扑救。火灾发生后,省、市、县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先后调用了常德市民兵预备役二团、海军驻石官兵、森林警察驻湘部队及石门县消防大队官兵、武装部民兵、森林公安民警等专业、半专业队伍参加火灾扑救。扑救过程中,这些专业、半专业队伍采取区域分工、职责分工、整体合作的战术,在扑打火头、控制火势方面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2)多战术综合运用。火灾扑救过程中,石门县先后采取了人工割砍隔离带、强攻直接扑打火头、远距离供水上山灭火、人工降雨等措施。其中人工降雨因天气条件不够成熟,未能成功,其余措施均发挥了较大作用。此次火灾中,指挥部在火灾发生的18日晚即预见了扑火的难度,确定在距当时中心火场较远的山凹处割砍隔离带,部署近千人用二天时间割砍出了一条长5000多m、宽20m的高标准隔离带,且隔离带地面附着物完全清扫干净。21日下午,大火在最近距隔离带约150m远处被扑灭。隔离带虽未发挥原来设想作用,但在运送人员物资及后勤补给上发挥了很大作用。假如当时大火未能及时扑灭,此条隔离带将在21日晚上发挥关键性的阻隔作用。
(3)多机具参与火灾扑救。扑火过程中连续两日采用远距离输水灭火,最长输水距离近3000m,其运用器具为西安航空动力生产QB260-TB便携式高压水泵。为缩短输水距离,指挥部调用消防车两台,轮流取水转运。武警森警部队采用了便携式风水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马夹式灭火水枪、水桶式灭火水枪等专业机具。实战中,专业便携式扑火器具在强行扑打火头、分兵消灭火点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高压水泵长时间远距离供水,对大兵团作战、强行扑打火头、清理余火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对最终成功扑灭火灾起到了主导性作用。
(1)领导重视支持为扑火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火灾发生后的当晚,石门县委书记熊大顺即率县委、县政府全体在家领导赶赴现场组成了现场前线指挥部。此后省防火指挥部领导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小明、副市长徐万发、常德市军分区副司员覃国喜、省防火处处长刘忠辉、市防火办领导罗邦宏、马云中等领导均亲自赶赴现场指挥扑救。省、市、县高规格、高层级的组织指挥体系为扑火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所调用人员、物资的数量、效率远超常规。
(2)多兵种、多措施综合应用较为成功。火灾发生后,前线指挥部多兵种、多措施综合应用,在20日成功全程扑灭西线火线,避免了双线作战,减少了火灾损失。
(3)人民群众是扑灭火灾的基础性力量。大规模火场仅靠现役军队、专业队伍是不够的。农民群众虽然个体战斗力有限,但不受人数、地域和时间条件制约,组织得力即可发挥主力军作用。尤其在后勤补给、扑打余火、运送水源物资等方面发挥作用突出。21日,专业队伍全部撤离后,前线指挥部组织100名精干群众,由当地政府干部和森林公安民警带队,分两队作战,一路配合高压水泵扑打火头,一路分散扑打余火,最终将大火成功扑灭。
(1)扑火物资储备应当充分充足。石门县原有少量单兵扑火器具,但远不能适应大型火场需要。“5·18”森林火灾后,石门县调用了周边邻近县市大量防火装具。19日下午,在人工扑打和水枪强攻双重逼进之下,火线被控制在靠近山顶仅100余m范围之内,但因水管损耗严重,储备不足,剩下的这一少段距离无法用水扑火。而此处正是一片小山竹林,燃烧剧烈,火焰较高,仅人工无法接近扑打,在眼看大火即将成功围歼之际,功亏一篑,多烧了2日2晚。
(2)多兵种作战的指挥协调机有待机改进。石门“5·18”森森火灾中调用了多军种参战,但因军种、层级、现场通信、地理条件等原因,有时出现协调不够、各自为战的现象。实战中如遇多兵种联合作战,指挥部应积极协调,明确分工,各参战单位也应扬长避短、各用所长。如因火场情况变化需改变任务,应提前向各方指挥官沟通。
(3)一线扑救人员编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火场一线扑救人员编组应当尽可能满足任务明确、互想熟识、方便照应、垂直指挥等条件,也才能更好地保证人身安全。一般单个任务小组以5到10人之间为宜,人数超过10人不利指挥联络。如有多个任务或火线过长则应派出多个任务小组,确需派出多人也应分组派出。小组指挥员应以扑火队员熟悉为宜,层级过高或过低均不适太适宜。在一线人员以农民群众为主的火场,小组指挥员一般以有一定号召力的乡(镇)、村干部较为合适。特殊条件下指挥部应许可小组指挥员一定的物质奖励权,便于一线人员临时激励特殊任务。“5·18”森林火灾中曾有县委常委、副县长亲临一线指挥扑火,因官兵干群互相熟识度不够,结果反不够理想。
决定南方夏季森林火灾的决定性因素是降水和林下可燃物。近些年来,生态环境逐步得以改善,森林资源得到较好保护,林下可燃物随之增加。影响尤其重大的是人民群众对林下可燃物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因农村留守人口急剧减少,农民上山割草、砍柴、扒松针等行为大幅减少,以往林下光溜一片的景象不复出现,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加。南方夏季高温较高,水分蒸发剧烈,一般若10个工作日无有效降水,发生森林火灾概率即可大大增加,总体来说呈上升趋势。发生“5·18”森林火灾的石门县2009年曾发生小规模夏季森林火灾4起,2010年3起,2011年4月下旬至6月,发生森林火灾7起,其中过火面积1hm2以上4起。
(1)以林下地表火、地下火为主。南方大部森林一般在4月下旬即已全部返青长绿,林中树木灌丛不易着燃。故发生森林火灾后,一般以地表火为主,部分腐殖质堆积较厚地带伴有地下火。在长有低矮油松林、杉木林、竹林等易燃林木的地带,也可发生树冠火。
(2)燃烧相对缓慢、燃烧强度大。受高温天气影响,夏季森林火灾火场温度高,燃烧强度大。相较于冬季树冠火,夏季森林火灾的林下地表火、地下火的燃烧速度较慢,故不能按以往冬季森林火灾的习惯性经验来估算过火面积。一般说来,冬季森林火灾燃烧24小时过火面积达66.67hm2以上较为常见。此次“5·18”森林火灾燃烧近70小时,省、市有关部门凭经验推测认为过火面积至少在333.33hm2以上,一度以为石门县故意瞒报过火面积。“5·18”大火扑灭后,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进行了长达2日的现场勘测,测得实际过火面积仅为65.2hm2,纠正了对传统森林火灾的经验认识和判断。
(3)余火扑灭难度较大。地表火、地下火相较树冠火,容易接近、容易扑打,但余火难以清理干净,一旦有风,易于重新复燃。火星飞散到新的地点后,受气温影响易于达到可燃物燃点,引发新的燃烧。
(1)扑救手段应以用水为主。以往常见冬季森林火灾以树冠火为主,火头较高,人体难以接近,高压水泵、各种便携式水枪水量较小,难以抑制火势,故作用发挥有限。而夏季森林火灾火焰高度不高,有利于人工直接扑打。扑救过程中,考虑到余火、地下火的特性,应尽量考虑采取用水扑火的方式,且余火不易复燃。
(2)后勤补给应重点保证饮水及避暑药物。在夏季森林火灾火场中,饮水的重要性要高于食品,所以必须保证火场一线人员有充足的饮水,高温时要以每小时每人500g(一瓶矿泉水)的标准供给。同时应供应一定的避暑药物,避免发生人员中暑事件。火场一线人员分布零散,受通信、地形和能见度的影响,后方运送上去的物资,不可能运送到每一个队员的手中,而且越是冲锋在前的一线人员越不容易得到补给。实战中,一线人员应充分自带饮水和食物,不应怜惜上山时少量负重所耗体力。
(3)扑火群众应当安排轮休作业。夏季,人体水分营养蒸发流失较快,易于疲劳嗜睡。火场一线气温高,劳动强度大,相较冬季火灾火场,扑救人员持续作战能力大大降低,必须安排轮休作业。“5·18”森林火灾发生后,全体人员长时间连续作战,几日几晚没有得到休息,加上天气过度炎热,群众与基层干部上山时即耗尽体力,有的上山后只能在山上休息,无力打火,体力严重透支。到后来两天,运送矿泉水和食品上山都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一个上午一个青壮年劳力送两件矿泉水上山已属非常不易。实战中前线指挥部如果安排人员轮流休息,或者每日调用不同乡(镇)劳动力参与扑火作战,情况可能会有改观。
新修订《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失火行为处罚时均限定了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前置条件,依照《条例》规定,非在防火区和防火期内的失火行为人,除构成刑事案件外,即使肇事者主观犯意明显,也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南方各省一般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确定为森林防火期,大量夏季森林火灾均在防火期之外,处于法律空当期。
石门县结合本地实际,2009年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将防火期适当延长,确定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尽管如此,近年来发生在空当期的森林火灾行政处罚仍无法可依。“5·18”火灾发生之前,当地政府根据长期干旱的实际情况,已采用广播、会议、宣传标语等形式警示群众小心用火,肇事者也获知了这一信息,但仍轻信可以避免,结果酿成大祸。如果此案不构成刑事案件,也将不能处罚。
在当前夏季森林火灾不断增多的趋势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森林防火期,减少法律空当。个人认为,《条例》应适当作出修改,肇事者只要在森林防火区内,具备主观过失犯意,造成森林火灾的,即可给予行政处罚,以利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