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赵国农业发展政策与魏国、秦国之比较

2012-08-15 00:43刘书增吕庙军
邯郸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魏国赵国秦国

刘书增,吕庙军

(邯郸学院 历史系,河北 邯郸 056005)

一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如何,不仅影响着该国的农业发展的水平和方式,也影响着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内容。越是历史遥远的古代,就越是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比较先秦时期赵、魏、秦三国农业政策之前,首先考察这三个国家各自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特点就非常必要。

一、发展农业经济的地理和自然环境之比较

在赵、魏、秦这三个国家当中,先秦时期的赵国发展农业的条件相对比较优越。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赵国有丰富的土地资源:河套平原、华北平原、大同平原、太原盆地比较适宜农业生产,尤其是由黄河冲积而成的华北平原,地势平坦,沃野千里,水源丰富,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好地方。适合农业生产的土地资源,是赵国农业发展的基础。赵国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高原、平原、高山、盆地等多种地形齐全,复杂多样。可见赵国的土地资源的丰富多样性有利于赵国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另外,赵国领土南北跨度较大,气温差比较明显,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受复杂多样的土地资源和气候条件的共同影响,因而赵国经济发展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都占据有重要地位。

作为三家分晋之一的魏国,和赵国一样脱胎于晋国的母胎。两国具有许多相似之处。魏国的地理和自然环境条件显然不如赵国优越。然而,三家分晋时魏国分取了今山西西南部的河东地区,这里原是晋国的基本领域,生产较为发达,且具有较好的农业发展基础。魏国的国土分成以安邑为中心的山西西南部和以大梁为中心的河南东部两部分,其主要领土在今山西西南部河东和今河南北部、中部的河内和大梁一代。魏国的地形主要为平原和山地,山地较多,宜耕地少,交通不便,从而农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局限。这一点与赵国略微不同,但魏国所处的地形多为中原农耕区。这不像赵国处于北方畜牧与中南部农业交织的地带,经济发展方式多样化的特点明显。

与赵、魏两国地薄人众明显不同,秦国则是地广人稀,自然地理环境较为特殊。秦国地处边陲,偏隅西部地带。春秋时期属于落后的边缘地带,一直不为他国重视。商鞅变法后,秦国疆域既包括原来肥沃的关中平原地带,也拥有富饶的巴蜀地区。这些地区在历史上都具有“天府”之称。秦国所据的关中土地,大部分均为秦国肥沃的良田,土壤土质均属于上等。司马迁曾言这里的土地:“关中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1]3261而且秦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

通过以上赵、魏、秦三国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他们都具有发展农业的条件,只是优越性大小程度不同而已。赵、魏两国基本上处于中原时代,这里大致较多地保留了中国传统农业发展的特点。赵国当时属于典型的“四战之地”。秦国则地处西部边陲,但这里原是周人居住和农耕之地,具有周人“务本业”、“好稼穑”的社会风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秦国发展农业具有较厚重的历史基础。而且由于地形的险峻,兵事不多,反而更有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这一点明显与赵、魏等国的地理位置处在大国包围之中,战事频繁给农业的发展带来外部的不利条件不同。

二、统治者经济制度和农业政策之比较

土地制度是诸国农业政策中重要内容和表现。土地政策的内容直接影响着当时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西周时期,统治者实行分封制。周天子拥有全国土地所有权并且将土地及劳动者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将其赏赐给下一级的卿大夫等贵族,而由奴隶耕种。但是,诸侯和卿大夫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占有权,也不能买卖。春秋时期,随着周室君权式微,而诸侯力量逐渐强大。从而,周天子的土地最高所有权日益丧失,诸侯最终控制了土地所有权。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确立。

农业是古代社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生产部门,因此赵国、魏国、秦国等统治者都比较重视农业生产。赵国历代统治者均比较重视农业的发展,也进行了一些富有意义的鼓励农业发展的改革措施。春秋战国之际,赵国的土地制度同样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主要表现在赵氏与其他卿大夫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更加激烈。公元前514年,晋国六卿瓜分祁氏、杨氏的封邑;公元前491年发生邯郸之战,赵简子占有邯郸、柏人两地,土地的扩大使简子“名晋卿,实专晋权,奉邑侔于诸侯。”[1]1792当时,一部分土地由国家直接经营;另一部分通过国家授田和军功赐田等方式由私人占有和经营使用。文献明载赵氏在田制方面所作的改革顺应民心,得到了广泛拥护。《孙子兵法·吴问》称:赵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以二百四十步为亩”[2]30,亩制最大,故而孙武预言:“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2]94赵氏在春秋时期即开始实行军功授田制。公元前493年8月,赵简子在迎战范氏及齐兵于戚,军前誓师就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3]1614表明赵氏已开始军功授田。早在赵简子时期,为了使赵氏在六卿的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赵简子便进行了扩大亩制、减轻赋税以刺激农业生产的改革。1972年4月,在山东省临沂银雀山西汉墓出土的大批竹简中有《吴问》残简9枚,记载了吴王阖庐与孙武的一段对话,孙武将赵鞅的亩制政策与其他五卿的亩制进行了对比,孙子说:“范、中行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畛,而伍税之。其囗田陕,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置士多,主骄臣奢,冀功数战,囗曰先囗……公家富,置士多,主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氏次。韩、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畛,而伍税囗。其制田陕,而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智是次。赵氏制田,以百二十步为畹,以二百四十步为畛,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佥臣囗,以御富民,故曰囗国,晋国归焉”[2]30。赵简子制定的扩大亩制减轻赋税的政策,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为三家分晋、赵氏建国奠定了基础。赵肃侯十六年(公元前334年),肃侯游大陵,大戊午以“耕事方急,一日不作,百日不食”为由进谏,肃侯因而取消了游猎计划。赵国统治集团重视农业发展的政策,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战国末年魏文侯任用李悝在魏国也进行了变法改革。这场变法改革与赵国相比而言无论在改革的深度上还是在改革目的明确性上都较为彻底。李悝根据“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即以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这就废除了奴隶主官爵世袭制。为了解决魏国地少人多不利的国家形势,推行“尽地力之教”。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封建政权的田租收入。魏国要求农民“治田勤谨”,努力耕作。勤于除草等具体措施规定,既便于改革内容的实际落实和操作,也立足于本国的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因此能取得较好的改革效果。除此之外,魏国还通过有效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来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农业的生产,以维护封建制度。实行“平籴法”以“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平衡粮价,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的经济基础。李悝创作《法经》六篇客观上有助于封建秩序的稳定,为农业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因而,李悝被视作战国时代法家的始祖是当之无愧的。在对魏国经济改革的同时,魏文侯还任用吴起进行军事制度的改革,即实行“武卒制”。不仅通过对士兵的严格挑选、训练和考核,而且根据士兵的不同特点对军队采取新的编制,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总之,魏国的这些改革主要针对农业和军事等富国强兵的改革举措,使得魏国国力逐渐富强起来,成为战国初年的头号强国。

与魏国的改革相似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它是整个战国时代最为彻底的一次变革运动。早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先有公元前385年秦献公的改革,后有公元前361年的秦孝公改革。前者的改革废止了奴隶主杀人殉葬的制度,制定了户籍制度并且开始设县,壮大了地主阶级的力量,为后者的商鞅变法奠定了基础。商鞅原在魏国,曾为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商鞅从魏入秦,就是带着《法经》去的。”[4]170商鞅的变法思想无疑受到了李悝变法的影响。故魏、秦两国的变法内容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如:商鞅首先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从法律上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这是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的。其次,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人的政治地位要由有无军功来决定。这就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鼓励了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和下级士兵。再次,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个政策既保证了秦国的财源和兵源,又风化了民众务农为本的社会习尚,促进了封建性的小农经济的发展。从以上可以看出,商鞅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是出于“以农为本”以农促战的“耕战”的思想,以使秦国尽快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这可以说是商鞅“强国之术”的核心内容。通过农业的最大限度发展,来为国家的军事战斗提供充分的财源和兵力,是魏秦两国进行改革、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核心。然而,赵国历史上也不乏改革举措,如赵烈侯的改革,任用公仲连为相国,倡导仁义,践行王道;用人“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财政上“节财俭用,察度功德”。但以上措施均属于政治方面的教化人民的儒家理论。赵国统治者既没有对农业发展的具体规定,也未给予农业在富国强兵中的基础地位足够的重视。赵简子的扩大田制、减负政策在赵国历史上人所公知,但那也属于枝节末梢的临时措施,并没有触动到“农战”改革的关键问题。赵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改革事件当属赵武灵王的改革。赵武灵王的改革虽然可以说是受到战国诸国变法图强的影响下而推行的以胡服骑射为中心的变革。但这场变革有别于上述诸国的改革,时间也较晚,其改革的主要性质是属于军事目的的改革。赵国统治者并没有意识到农业发展才是国家强大的经济基础,军事的单纯强盛只能持续于一时。一旦农业供养机体出现问题,军事上的表面强大优势也将化为浮云,而经不起长久的物质和人力的消耗。长平之战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明证。结合赵国的改革历史可以看出,历代君主进行的改革都是广泛性的,或是侧重于政治制度领域的改革,或是着重于军事方面的改革,或仅是对经济方面的部分调整,但很少看到赵国为政者像魏秦等国将农业的“本业”地位拔到如此的高度。这也许是赵国长期以来实行“农商并重”政策的结果。但是,这种政策长期的实行对农业的全面深入发展起着严重腐蚀的作用,同时也对赵国的民俗和社会风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反过来,这种“仰机利而食”的民风民俗也对赵国农业的发展是一种阻碍。

不可否认,赵、魏、秦诸国均普遍重视农业的发展。各国统治者都对农业的发展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就农业生产的命脉水利建设来说,赵国为了农业生产引水溉田的需要,修建智伯渠,成为赵国早期著名的水利工程。在赵国疆域范围内,还有最著名的水利设施西门豹兴修的引漳灌渠。魏国也比较重视水利的建设,继西门豹之后,魏襄王时,史起为邺令,修建引漳河水利工程,既减少了漳水泛滥的祸害,又把盐碱地改造成为良田。邺县后来并入赵国版图,引漳水利工程仍然在发挥作用。魏、赵两国修筑堤防对防止水害,保护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魏国还开凿大沟运河,为本国灌溉农业提供便利条件。秦国则有蜀守李冰修建的都江堰,是战国最著名的水利工程。因而成都平原成为旱涝保收的“天府之国”。关中的郑国渠也是秦国一个规模宏大的灌溉工程。它使关中地区成为千里沃野。通过赵魏秦等国对水利工程的修建可以看出统治者对农业的发展都比较重视。

韩非子曾对赵国有以下评论:“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尽其民力。彼固亡国之形也”[5]16。而对秦国的评论则是:“秦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5]3荀子对秦国的看法是:“其固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偶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上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6]437荀子、韩非对秦赵两国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评论是非常中的和深刻的。赵国由于处于“中央之国”,人民百姓成分复杂,轻佻难以治用,不服从法律,赵国统治者不能充分利用人民的力量,因而韩非不客气地说赵国的地形和民俗是亡国之兆。固然,秦、赵都有各自发展的有利和不利条件,但是赵国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使得商业发展的繁荣刺激了更多的人投入到这一领域中,相对农业的发展来说是一种负面的影响。更多的人看到从事商业有利可图和致富较快,导致了从事农业人力的减少以及对农业发展的轻视。加上赵统治者发展农业措施不力,赵国百姓形成轻视农业之风。文献载曰:“赵、中山带大河,纂四通神衢,当天下之蹊。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然民淫好末,侈靡而不务本。田畴不修,男女矜饰,家无斗筲,鸣琴在室。是以楚、赵之民均贫而寡富”[7]42。《盐铁论》的记载与韩非的见解是相符合的。司马迁也说赵地民俗仰机利而食,代北之民不事农商。[1]3263仰机利而食风气的形成,对赵国农业发展极为不利。至于对秦国的看法,荀子、韩非均给出了高度的评价,认为秦国地形、政风、民俗俱佳。“天下莫若”四字可谓秦国最后能够统一六国的最好注脚。

三、农业发展水平及结果之比较

赵、魏、秦三国的经济制度和农业政策的实施对本国农业的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一个国家农业政策的推行不能不影响到这个国家的农业生产方式。它的长期的贯彻实行,必然会对农业的发展水平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

从赵、魏、秦三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出各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水平。赵国的农业采用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进行生产,重视深耕、中锄、积肥、施肥等技术。赵国统治者已经采用一年两熟制。一年中秋收后种冬小麦,夏收后种秋庄稼,充分使用了土地肥力。这些农业先进方式的实行有助于赵国提高农业产量,成为农业发展水平高的重要因素。由于统治者的重视和耕作技术的提高,到战国中期,赵国已成为重要的农业地区。文献记载,赵国“地方两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数年。”[1]2247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赵国农业生产的进步和国家的富庶,也是赵国在山东诸国中能与秦相抗衡的强国,“山东之建国莫强于赵”。然而赵国的农业生产并不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尤其到了战国后期,商业的过度繁荣掩盖、削弱了农业的发展。魏国在战国时代七大强国中,起初最强。魏国地跨《禹贡》的冀州和豫州,土地属于中中和中上等,主要占有河东、河内、河南的一部。司马迁把河东、河内、河南称为“三河”,认为“三河在天下之中”,“土地小狭,民人众”,“故其纤俭习事”[1]3263,这是农业生产发达、人口众多的富庶地区。战国中期以后,以秦、齐两国最强,秦国地处《禹贡》的雍州,土地属上上等,主要占有渭河中下游,这里沃野千里。赵国地处《禹贡》的冀州,农业生产不如秦、齐、魏等国。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秦、魏等国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改革力度都远远大于赵国的缘故。另外,赵国的长期贯彻农商并重的政策,没有对商业进行适当的限制政策,从而使赵国商业的发展逐渐对农业的发展形成了冲击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的务农为本的观念,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急功近利的改从事商业的投机者。这些严峻的社会现实给赵国晚期与他国的争霸战争带来了不利的形势。赵国统治者自始至终没有制定一个长期的以农促战的军事计划,因而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军事地位。最后赵国为秦国击败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力物力不济的结果。

战国晚期,秦国成为农业生产最为发达的国家,由于国内劳动效率的提高,农业产量也迅速提高,因此粮食积贮丰富,以致秦国境内有“粟如丘山”,“秦富天下十倍”之美誉。关中地区成为秦国主要的粮食生产地域而有天府的美称。文献记载秦国“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天下之凶国也。”[8]74对于秦国国家富强和农业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首先是秦国生产工具的革新和进步;其次是集约化生产技术的采用;再次是秦国生产关系的变革。这些因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因为秦国长期以来贯彻了正确的农战政策在国家中的核心地位,最后奏效的政策终于使秦国走上统一六国的道路,完成历史的使命。秦国采用的重农抑商的政策经过历史和实践的证明无疑都是正确的选择。战国时期各国似乎都看到了其重要性,而抑商的政策并不是秦国杜绝商业的发展,而是将商业的发展控制在一定的限度。这种政策的执行对秦国农业的重点发展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商业不仅不会对农业发展形成削弱作用,而且还会在秦国树立朴素的民风、踏实务农的风尚。表面上看来,赵国和秦国都有重农的政策,但最后两者的命运却是截然不同,恐怕这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四、结语

在发生激烈社会变革的战国时期,魏、赵、秦等国先后成为初、中、晚期的强盛国家。魏国的李悝变法以“尽地力之教”作为重视农业发展方针,并且持续推行而一跃为战国初年的头号强国;秦国任用商鞅实行以“耕战”为主要目的的国家发展战略,并采用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对秦国国家实力的增强起了关键的作用;赵国历代君主对政治、军事方面的主要改革奠定了赵国在战国中期的军事强国地位。大体来说,魏、秦两国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重农抑商的模式,二者具有较大的相似性;而赵国的改革委实不少,但对涉及农业方面的具体方针和政策缺少明确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力度,其改革的内容多是关涉到其政治和军事方方面面,这是与赵国自身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疆域的特点分不开的。基于此,赵国采用了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这虽然对赵国经济发展方式多元化创造了条件,但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赵国的农业发展基础地位,以致后来被齐、秦等诸侯国迎头赶上。

[1]司马迁. 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2]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 银雀山汉墓竹简[M]. 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3]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4]张岂之. 中国历史·先秦卷[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5]陈奇猷. 韩非子新校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6]杨柳桥. 荀子诂译[M]. 济南:齐鲁书社,1985.

[7]王利器. 盐铁论校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92.

[8]何建章. 战国策注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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