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勇
(山西省韩信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 灵石 031300)
灵石县水土流失严重、立地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加之过去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使得县域内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近年来,全县生态修复为主的公益林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着力点和主抓手,持续不断地予以推进,使全县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灵石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南端,全县辖6乡6镇3个城区、291个村,总面积1 206km2,总人口25.1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80万人。境内地貌较为复杂,森林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覆盖率31.70%。全县有林地面积3.69万hm2,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占70%以上。为了切实搞好生态公益林建设,不断加快县域生态修复,灵石县于2009年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累计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3.86万hm2,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78万hm2、县级生态公益林2.08万hm2。
2.1.1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组。并组建了灵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挂靠县林业局,副科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人,负责全县公益林建设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落实,以及公益林管护的日常指导工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行政村,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的包村干部。各乡镇林业工作分管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抓好本乡镇内的公益林建设工作,及时帮助各村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1.2 抓好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针对一些村干部担心公益林建设影响村财政收入、担心造成各方矛盾等问题,县领导及时召开了“全县千名干部入百村进万户活动”动员大会,下乡包村干部与所包乡镇干部共同组织村民代表和农户代表座谈,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宣传公益林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刷写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标牌、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组织宣传车巡回播放宣传光盘,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逐步提高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公益林建设。据统计,公益林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座谈会5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在交通要道设立大幅宣传牌37块、小型宣传牌160个,在责任区设立责任碑364块。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政策性较强,关系到林权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能否有序开展。因此,在完善体制措施方面,该县严把“三道关口”,全面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规范化开展。
2.2.1 创新管护体系
在管护体系方面,遵循“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审核、县公益林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了364名专职护林责任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平的用人原则,各村选聘出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的护林员,划定管护范围,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并责成各乡镇、村委会组建巡查监督组,严格按管护标准和管护员的职责要求进行督查和考核。
2.2.2 创新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林权权利人和护林员的积极性,县公益林办公室聘请林业专家对聘用的护林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于培训合格的管护人员发放合格证和上岗证;全面实行《护林人员考勤检查记录登记薄》,管护经营责任人实行《公益林管护经营责任区管护薄》,同时对于划定的公益林由各乡镇、林场与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书》。通过“两证两薄一书”的管理制度,使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责任心增强。截至目前,全县确定的公益林区域未发生一起破坏森林案件和大的森林火灾。
2.2.3 创新服务机制
严格执行生态效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出台的政策办法,制订了管理细则,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报帐制度、一卡通拨付。全县县级公益林每年纳入财政预算300万元,补偿资金发放标准为每公顷90元,管护人员工资发放标准为每公顷22.50元。2011年县级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财政、林业部门年终验收合格后,以“一卡通”形式统一发放到林农和管护人员手中。
按照省、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努力实现行业管理标准化,不断加强全县公益林建设与管护,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认真做好扫尾及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全县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按时完成,同时建立起公益林管护的长效机制。
2.3.1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县林业局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责任区内的公益林进行2次以上抽查,每次抽查面积在10%以上;各基层林业站每月对辖区内公益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督查和检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督促管护人员主动落实监管责任。管护人员工资根据平时考核结果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对不合格的护林员,扣发工资,解除聘用关系,另行招聘。
2.3.2 抓好公益林林相改造工作
按照因害设防、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的原则,对林相进行必要的改造,提高整体林分质量。
按照山西省《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和晋中市《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县情出台了《关于厂矿区植被恢复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核桃经济大县的若干意见》,全县累计投资10.86亿元,新造林2.83万hm2。
坚持“建设主体多元化”取向,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用足用活政策杠杆,推动企业资本、民营大户进入造林绿化主战场,实现由政府主要投资造林向全社会共同造林转变。把激活煤矿企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作为关键举措,落实“以煤补林”政策,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出台的10元/吨煤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政策机遇,对保证金统一调控、集中使用50%,重点用于造林绿化。
着力打造5条百公里的核桃经济林走廊,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县核桃林总面积达到2.0万hm2,带动农民人均增收8 000元左右,使核桃产业真正成为富民大产业。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出租土地或土地入股等形式获取收益,实现增收,目前,全县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益1 000余万元。同时,通过企业在组织营林队伍时吸纳当地群众,或者通过农民组建造林协会参与工程建设的方式,让群众在参与林地经营管理中解决就业,获取报酬,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力和农民致富问题。目前,全县共组建农民生态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124个,承担了全县造林任务的49%以上,参与人数达2.0万余人。
[1]田国启,刘增光.山西省生态公益林实行效益补偿的调查与思考[J].林业经济,2001.
[2]武彦明.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补偿利用研究[J].山西林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