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祖镛
(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 兴化 225700)
现在,有关《水浒传》作者施耐庵籍贯的研究,主要存有是浙江(杭州)人还是江苏人,是江苏兴化人还是大丰人的不同看法。
对于施耐庵是“浙江(杭州)人”之说依据主要有三点:一是在古版本及明人笔记中有“钱塘施耐庵”、“武林施某”之说,二是《水浒传》中写到浙江杭州有关地名与事实相符合,三是杭州方言及传说。其实这些正为江苏兴化施耐庵曾“官钱塘二载”(《兴化县续志》)“会元季兵起,播浙(遂)家之”(《处士施廷佐墓志铭》)提供了实证。因为兴化地方史料及出土文物证明,江苏兴化施耐庵确实曾举家迁到浙江,在杭州做过官,战乱后才回兴化,所以熟悉浙江钱塘等地的情况、了解当地的方言、传说都是理所当然的,而后来被认为是“钱塘施耐庵”、“武林施某”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正如罗贯中是东平或太原人,因在杭州生活过,在郎瑛《七修类稿》等书中也被说成是“钱塘人”一样。应该说浙江的研究者虽已将与“杭州施耐庵”有关的材料研究详尽,但至今“钱塘施耐庵”生于杭州何处、葬于何处、后裔住在何方等等皆扑朔迷离;而《水浒传》中不仅有吴方言,而且有很多江淮方言、兴化土话;除在《水浒传》中有兴化历史人物原型、地名、传说及方志、谱牒、施耐庵墓园、施氏后裔可考外,还有苏州、江阴的施耐庵传说等等,这些都是浙江杭州施耐庵难以回避但又无法回答的。唯一合理的解说只能是:江苏兴化施耐庵祖籍苏州、客籍杭州,即江苏兴化施耐庵与浙江杭州施耐庵是同一个人。这样才能包容各地研究成果,形成共识,并解决“钱塘施耐庵”与“东都施耐庵”(东都指扬州,兴化是扬州所辖县)两说并存的矛盾。
至于江苏施耐庵不是兴化人而是大丰人的说法是上世纪80年代才出现,且表述不一:有施耐庵原籍兴化白驹场(今大丰市白驹镇)之说;也有施耐庵阳宅在白驹镇,阴宅在施家桥,是大丰白驹镇人之说;还有施耐庵是泰州海陵白驹场(现大丰市白驹镇)人,与兴化无关之说等。
出现这些不同说法主要原因是这些研究者对白驹场的历史、地理位置、所属范围及行政管辖等情况并不了解。不知道古代的白驹场一直属兴化,从来没有属过海陵县;当时就简称“白驹”,是一个相当于今天几个乡镇的地域概念,而今天的白驹镇当时叫“白驹场街市”,其面积只占白驹场面积的百分之一左右,故把兴化白驹场混同于今大丰白驹镇,误以为古代的“白驹”(兴化白驹场)就是今天的大丰白驹镇,错误地认为兴化白驹场今属大丰。
笔者以为,只有以宋、明以来的史志、地方史料、出土文物及施氏族谱等为依据,深入研究,找出新证据,才能去误存真,得出正确的结论。
现分两个方面论述。
1.白驹盐场的归属与管理
(1)白驹场、草埝场等盐场在宋、元、明时期的地理位置都在范公堤以西,而非范公堤以东。宋、元时修筑范公堤的目的就是“遮护民田,屏蔽盐灶”①,盐场又以“灶”为基层单位,直至今日,白驹、草堰等盐场范公堤以西的一到六灶都在今兴化市境内(咸丰《重修兴化县志·四境全图》)。
(2)白驹场归并入草堰场后仍属兴化。与兴化东南部接壤的东台县建县于乾隆三十三年,嘉庆《东台县志·凡例十六条》之一云:“丁溪、草堰虽与兴化分治,而籍皆隶兴化,且市井人聚,全在堤西。”这里的“分治”是指东台建县后,丁溪、草堰两盐场在范公堤以西的土地仍归兴化管辖;堤东是后来涨出的土地,才归东台管辖,但户籍都隶属兴化。其中的草堰场已包括白驹场,因雍正十三年﹙1735年﹚“裁汰白驹场”②,已把白驹场归并入草堰场。
(3)白驹盐场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域。从宋代至清代,各个盐场所在区域的管理都是条块结合,盐场只管盐课,行政管理归地方政府。因同一盐场内都是“民灶同乡”﹙嘉靖《兴化县志·赋税》),民户与灶户杂居。灶户以煎盐为业,不得脱籍。灶户中的成年男丁(从十六岁至六十岁)都必须负担定额的盐课,政府拨给灶丁一块草场,供其樵采作煎盐的燃料,并免其杂役。灶丁地位低下,他们及后代如未经批准脱离灶籍,都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这一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清代。据明嘉靖《两淮盐法志·户役志》记载,当时的白驹场盐课司有总催三十名,灶户四百九十五户,人丁一千零六十丁,俱泰州、高邮、兴化、盐城籍。后因灶丁逃窜,成化十五年,巡盐御史刘魁又为白驹场增丁六十五人。另据《明史(卷八十一)·盐法》记载,充当盐丁的均为罪犯,因而灶户与在盐场区域内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户(由地方政府负责课税、管理)决不能混为一谈。
(4)白驹等盐场的管理体制。宋代的两淮盐场由发运使统管,下设有“仓”。“仓”是相当于县一级的机构,设监官征收盐课,当时白驹场等五个盐场归泰州西溪盐仓的监官管理。北宋时晏殊、吕夷简、范仲淹曾先后任西溪盐仓监官,史称“西溪三宰相”。元代、明代两淮盐场由都转运盐使司(长官称都转运使)管理,下设泰州、淮安、通州三个分司。据嘉靖《两淮盐法志(卷三)·地理志》所载,当时兴化境内的东部的刘庄场、白驹场属淮安分司管辖,草堰场、丁溪场属泰州分司管辖,所管的都只是灶民、盐课。盐场的场官始设于元代,有“司令、司丞、管勾”等官职(《元史(卷九一)·百官七》)。至于明代,嘉靖《两淮盐法志(卷二)·秩官志》云:“洪武初罢管勾,立百夫长”,至洪武二十五年在分司下属各盐场设“盐课司”,“立大使、副使率团总督盐课”,而所设“盐课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俱未入流”。所谓“未入流”指官吏品级在九品之外,进入九品内才叫“入流”,可见级别之低。直至清雍正六年(1728年),因大使管理盐务“若职任卑微,不足以弹压商灶”(指盐商与灶户),才将大使“俱改正八品”(光绪《两淮盐法志(卷一)·制诰一》)。由于场官品级的提升,清乾隆七年,才给予盐场大使“自行准理”事涉盐法及灶户的争讼,但“命盗、赌博、奸拐、匪窃……及一应民灶互控之案仍应归地方官查办,不得干预,违者照例参处”﹙同治《两淮盐法志﹙卷五二)·杂记》);盐场所在地域的地方行政、盐法以外的一切诉讼、科举、民赋等仍归地方政府管理。
2.白驹场从宋、元、明以来一直属兴化的史料与文物依据
(1)宋代范仲淹提议筑捍海堰(范公堤)时,任丁溪仓盐官,发运副使张纶采纳他的意见,并向朝廷推荐他任兴化知县,然后才开始修筑。这说明当时白驹等盐场在行政上属兴化管辖,只有兴化知县方可办理这件事。这一推论有宋代碑文为据:
兴化县白驹场关圣庙碑记③
汉汉寿亭侯壮缪生成忠义,大节凛然,而其浩气英灵,弥纶宇宙,是以山陬海澨咸为肖像而祠祀焉。真所谓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也。淹承乏兴邑,偶以修捍海堤至白驹,士民环庭以侯庙碑记请予。思侯之勋名节烈,彪炳史书,无俟予言之赘;惟是钦神像之凛凛如生,感士庶之谆谆爱戴,愿后之居高位者尚其体侯之心以为心,则下民之爱戴而建祠崇祀,亦有不能自己者。乃援笔而为之记。
大宋天圣三年,知兴化县事、古吴后学范仲淹撰。
范仲淹由丁溪仓盐官调任兴化知县,他因修捍海堰到白驹场,士民请他为关帝庙写碑记。他对当时白驹场的归属必然有清楚的了解,因而碑名为“兴化县白驹场关圣庙碑记”。如果当时白驹场不在兴化境内,不归兴化管辖,范仲淹怎么可能把“兴化县”加在“白驹场关圣庙”之前呢?碑记中的“白驹”是白驹场的简称,不然就不会以“白驹场关圣庙”为标题,而写为“白驹关圣庙”了。
(2)元代地方史志阙如,但有史实可证。元代兴化知县詹士龙到任后,因范公堤年久失修,他也学范仲淹,请求上级批准调集民夫“修筑捍海堰三百余里”(明嘉靖《兴化县志》)。如果兴化东部的白驹等盐场不在兴化境内,那么又在盐场东边的范公堤当然更与兴化无关。理应由盐场修筑,他也完全没有必要主动要求带民夫越过县界及盐场,去修不属兴化边境的范公堤了。
(3)再看《明史·地理志》:
高邮州元高邮府,属淮东道宣慰司,洪武元年闰七月降为州,以州治高邮县省入。(以下记高邮州四境,略)
领县二。
宝应,州北。西有运河,又有汜水、白马、射阳等湖,西有槐楼镇、西南有衡阳二巡检司。
兴化,州东。南有运河,东有得胜湖,东北有安丰巡检司,又东北有盐场。④
从“有”字可以看出,在洪武元年兴化归高邮州所辖时,东北的盐场(即白驹、草堰等场)仍如宋、元两代一样,归兴化管辖。
(4)两件出土文物所记与史料一致。
其一,1955年由大丰县白驹公社爱民大队社员陈远南等三人在白驹镇北狮子口大队第九生产队平田整地时发现的“施奉桥地券”⑤。施奉桥是施耐庵的九世孙。地券是这样写的:
今据
大明国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兴化县白驹场街市居住奉
圣阡茔葬父建立券文孝子施应昌等洎家眷属即日上千洪迨所申情投词伏为券因
明故先考施公奉桥存日阳
年五十一岁丁卯相三月二十二日戌时□生大限不禄卒于
万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七日丑时身故供柩于堂未曾安厝痛思
父棺火帚土如奔金子报劬劳皆礼□□闻周朝建墓汉代
兴坟人生岂不效先贤或留后人而身本学今择山家迪利
合宅年□皆通今卜万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午时开山破土
二十一日辰时发□午时安葬切因皇王水土焉敢擅动恐惊土府冒振方隅今立券文墓志庶□□
据谨备金钱纸酒小礼三牲黄钱百贯以为地资上祈土府至墓□垒□皇大帝阴府太岁北阴土王驾下乞发茔地一亩□□
安葬先考施奉桥在上永为祖塚葬后不许孤魂野鬼□□越侵争如衍紊北即令看山使者守墓将军押赴河泊理向施行□茔坐落白驹场北范堤南运河东计地一亩三分阡作亥山已向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凭朱雀北证玄武并无为碍界址明白为照
万历四十七年岁次己未季冬月庚午吉旦
立券
这一地券明确白驹场街市的上级行政管理单位是大明国、南直隶的扬州府、高邮州、兴化县。白驹场街市只是白驹场的一小部分,即今白驹镇,位于串场河东,范公堤西,在今大丰市境内。因为当时白驹场在范公堤西,必然也在兴化境内。这与《明史·地理志》中有关扬州府、高邮州、兴化县的记载吻合,可见明代白驹场属兴化是确定无疑的。那种认为施耐庵是“泰州海陵白驹场(现大丰市白驹镇)人”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再看《明史·张士诚传》,说张士诚是“泰州白驹场亭人”,并没有说是他是“泰州海陵白驹场人”。所谓“亭人”,是因我国唐代就称“游民业盐者为亭户”(《新唐书·食货志》);宋、元仍称盐户为亭户,“鬻盐之地曰亭场,民曰亭户,或谓灶户”(《宋史·食货志》)。《明史》沿用宋、元说法。张士诚是灶丁,故称“亭人”;施耐庵是民户,不是灶丁,他不可能归泰州白驹场的盐政管理,而应归兴化县管理,所以只能称为兴化白驹场人。严格地说,明代白驹场属淮安分司,应为“淮安白驹场亭人”,清代才归泰州分司;或因明史为清人所修,说“泰州白驹场亭人”是沿用了清代的说法。
至于明景泰四年(1453年),杨新所撰《故处士施公墓志铭》中称施让“鼻祖世居扬之兴化,后徙海陵白驹”,这是指明朝初年,当时兴化属直隶扬州府高邮州管辖;至于“海陵白驹”只是一种古雅的说法。为此,不妨了解一下“海陵”建县、撤县的历史。泰州古称海陵,建县于西汉初年(据今人研究,为楚汉相争时项羽所建,时间在汉高祖元年至六年间),当时的兴化一带南部属海陵县。唐代兴化为海陵县的昭阳镇,五代为招远场(盐场),在吴杨溥武义二年(920年)从海陵县划出建兴化县。南唐昇元元年(937年)置泰州,下辖海陵、兴化、盐城三县。元代置高邮路,后改高邮府,兴化属之。明洪武元年改路称府,撤海陵县,原海陵县地并入泰州,泰州属扬州府,兴化属扬州府高邮州,直至清未有变动。在《大清一统志·扬州府﹙二》·古迹》中有“海陵废县”条目,注云:“明初始省县入州。”意即明初废除海陵县,并入泰州,故称之为“废县”。因此,不论是施氏生活于兴化的洪武初年,还是杨新写墓志铭的明景泰四年,海陵县都已被撤并入泰州,不复存在,可见“后徙海陵白驹”的说法并不准确。当然,如从兴化是古海陵县地域的角度说,为追求修辞效果,“扬之兴化”与“海陵白驹”对举,要比“扬之兴化”与“兴化白驹”好些,故这样说也还可以,但这并不能作为施耐庵是“海陵白驹场”人的依据。即使在宋、元时期,虽然海陵县存在,而白驹场却一直在兴化境内,归兴化管辖,盐场宋代归泰州西溪盐仓管理,元代归淮安分司管理,都与海陵县无关;而明初海陵县已废,因此,说施耐庵是“泰州海陵白驹场(现大丰市白驹镇)人”,与兴化无关,完全违背史实,毫无根据。
其二,1979年8月在兴化县新垛公社施家桥发现的《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中有这样一段话:“会元季兵起,播浙,(遂)家之。及世平,怀故居兴化,(还)白驹,生祖以谦。”
当时的“白驹”是白驹场的简称,这在范仲淹的《兴化县白驹场关圣庙碑记》中有例可证,并非指今之白驹镇。施彦端因怀念故居兴化而还白驹场,也说明当时的白驹场是兴化的一部分。这一说法与《明史·地理志》中兴化县境的记载一致,也表明明初白驹场在兴化境内。
(5)至于清代,请阅《扬州阿府志·兴化四境图》及《影绘东台县志·东台四境图》,皆一目了然,白驹场仍归兴化管辖。《白驹镇志》(第4页)也这样说:“乾隆元年(一七三六年),白驹场并入草埝场,于是盐政划归泰州分司管辖,地方行政仍由兴化县管辖。”
民国后县域未变,直至解放初,变动都不大。
综上所述,从宋范仲淹撰写《兴化县白驹场关圣庙碑记》证明宋代白驹场行政上归兴化管辖,后经元、明、清、民国一直没有改变,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现在的兴化,东北境隔串场河与大丰相望。串场河以西的原白驹场的土地全部仍在兴化境内。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只有串场河以东、范公堤(今通榆公路)以西的狭小带状土地和白驹镇(当时叫“白驹场街市”,位于串场河内小洲上)属大丰,这一部分原白驹场地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
由于白驹场、草埝场等盐场历来是兴化境内的一部分,因而现存明、清两代兴化县志对这些场的范围都没有标明四至,但在雍正《两淮盐法志》及《兴化县续志》上有一些文字说明,现整理如下:
①白驹场南界在今兴化合陈镇中东部的“界牌头”村,西至“海沟河”。这就包括今兴化老圩、大营、新垛、合陈等乡镇。
②《白驹镇志》(第6页)也说:“丁溪、草埝以西的合塔圩、白驹到刘庄一线以西的老圩、刘庄到大团一线以西的三角圩境内,都有盐灶的痕迹和产过盐的传说,如车路河的名称,就是烧盐时运盐牛车路而形成的河道,所以这些产盐的地方,过去都是属于丁溪、小海、草埝、白驹、刘庄各盐场的疆域。”
《白驹镇志》中所说的“合塔圩”“老圩”及“车路河”至今仍全部在兴化境内。其中老圩内包括老圩、大营、新垛等镇;合塔圩内有合塔、舍陈两乡(今合并为合陈镇)。从合陈镇中部的界牌头向北十五里全部属白驹场范围,向南十五里为草埝场范围。界牌头有一座庙,名叫十五里庙,取名原因即此。
总之,不仅历史上的白驹场一直在兴化境内,1952年大丰建县后,原白驹场地域绝大部分(200平方公里以上)仍在兴化境内,白驹镇仅是白驹场的很小部分。白驹场是一个大概念,白驹镇是从属于白驹场的一个小概念,因此我们不能把大、小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更不能因为白驹镇属大丰,就认为白驹场也属大丰。我们只能说,白驹场仍属兴化,只有白驹场中的白驹镇属大丰。
这可从有关史料中找到确证。
清咸丰四年,兴化进士陈广德为《施氏族谱》写序,序文节录如下:
吾兴氏族,苏迁为多。白驹场(请注意,不是白驹镇,笔者注)施氏耐庵先生,于明洪武初由苏迁兴化,复由兴化徙居白驹场。其第二世处士君,杨一鹤先生曾为作墓志铭。及于施氏之自苏施家桥来迁,即场(仍是白驹场,笔者注)之田庐复名以施家桥,及施氏为先贤施子常之裔种种遗说,皆未载。⑥
这一段话有两点十分明确:
①施耐庵从苏州施家桥迁到兴化,又从兴化城迁到白驹场。
②施耐庵把他在白驹场的“田庐”﹙耕种的土地及居住的房屋所在地﹚也取名叫施家桥。
陈广德字茂亭,兴化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进士,官至户部主事,任职数年后请假回乡奉养老母,曾任兴化文正书院山长,并与刘熙载一道纂修《咸丰重修兴化县志》。他是一位端方正直、治学严谨的饱学之士,兴化四牌楼上褒扬他的“行为士先”的匾额就是明证。他在《施氏族谱序》中补写了杨一鹤为施让所作墓志铭里未载的有关施氏从苏州迁兴化,至白驹场施家桥居住等“种种遗说”言而有据,且序文写于咸丰四年(1854年),当时白驹场街市﹙今白驹镇﹚也属兴化,根本没有今天的施耐庵故里在兴化施家桥还是大丰白驹镇之争,因而更为可信。
在施耐庵的第十四世孙施埁在咸丰五年所写“建祠记述”中也说“去岁夏,奉直大夫陈懋亭(即茂亭)先生过白驹,纳凉于祠”,还曾为祠写了“新祠式焕”的匾。说明陈广德咸丰四年夏天曾住在祠内。施埁请他为族谱写序,必然要给他看家谱,向他介绍家族历史,故序中所记施氏迁兴化施家桥居住等情况必然是据施氏家谱及族人所述,决非杜撰,完全可信。
这一序文充分证明今之兴化新垛镇的施家桥当年就在白驹场内,是施耐庵及其后裔居住、耕种、生活之处,这里根本找不到施耐庵的住宅在“白驹场街市”即今白驹镇的一点影子。因此,《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中的“会元季兵起,播浙,(遂)家之。及世平,怀故居兴化,(还)白驹,生祖以谦”中的“白驹”也必然是白驹场,即回到白驹场的施家桥。那种认为“施耐庵没有回到兴化城去,而是带着妻小来到大丰白驹”的说法⑦,显然偷换了概念的内涵,把“兴化白驹场”说成是“大丰白驹”(即今大丰白驹镇),是毫无根据的。
也因施家桥在白驹场内,故从外地回施家桥也可以说是“还白驹场”或简称“还白驹”,正像今天我们从外地回到兴化某乡镇只说“回兴化”一样。
第一,从陈广德的序中可见,“即场之田庐复名施家桥”,“田庐”中的“田”指“耕种的土地”、“庐”指“房屋”(《辞源》“田”“庐”条)。“田庐”指耕种的土地与房屋,并非“墓塚”,决不是墓地,怎能叫做“阴宅”呢?且取名施家桥的原因是从苏州施家桥迁来,苏州的施家桥也必然是居住地,否则怎会从苏州的“阴宅”迁来?
第二,胡瑞亭在1928年11月8日《新闻报》发表《施耐庵世籍考》一文谈到他因“奉公调查户口”,通过询问施氏族裔,“更索观族谱”,了解到施耐庵是东台县白驹镇施家桥人。文中还“据施氏后人云”,谈到张士诚来施家桥登门征聘,耐庵年老,其孙述元“效命麾下,后以故亡去”。施耐庵在淮安去世后,“述元公重返故墟,迁其祖墓而葬 ”。这里的“墟”指村庄,“故墟”即“世代居住的村庄”施家桥。文中说属“东台”虽有误,但因白驹场在东台建县后与兴化分治,这一失误有其原因。到1952年《文艺报》第21号重刊《施耐庵世籍考》一文时,已将“东台”改为“兴化”。文中对施耐庵的故里说得很明白,“阳宅”在施家桥。后来他的孙子述元“重返故墟”给他下葬。
第三,1943年兴化抗日民主政府县长蔡公杰所写施耐庵墓碑文云:“邑之东北隅有施家桥者,施氏之故庐也。考施氏族谱,先生避张士诚之征而隐于此。施氏之墓在庄之东北,以年久失修,一抔黄土,殊为冷落。……”⑧当时蔡公杰是在“考施氏族谱”后才论定施家桥有“施氏之故庐”,而“墓在庄之东北”。阳宅“故庐”在庄内,阴宅“墓”在庄外,表述十分明确,与近一百年前陈广德的序文、1928年胡瑞亭的文章说法一致。而且三人都以族谱及施氏族裔的介绍为据,无疑是客观真实可信的。
现在有的研究者为了寻找施耐庵故里在白驹镇的依据,竟从施耐庵十四世孙施封所写《施氏长门谱序》中“族本寒微,谱系未经刊刻”这一句就得出“这说明施氏家族本来清贫,无钱买地”的结论,又据施让地照中“买到墓地一方”证明“施耐庵父子生前在施家桥并无土地”,实是牵强附会。所谓“寒微”指家境不富裕,族人中没有出过高官显宦,施封是以此说明长门谱“未经刊刻”的原因。古代刊刻是雕版印刷,所费甚多,没有相当的财力是难以做到的。在古代不少氏族虽有族人做官,族谱却是手抄本,并没有刊刻。如泰州石氏,至今存有康熙时手抄族谱,晚清该族曾有一位族人石养斋官居五品,由其家保存了这部手抄本,并未刊刻;又如兴化任氏,清乾嘉年间出过任陈晋、任大椿祖孙两进士,任大椿也官居五品,当时族谱也是手抄,没有刊刻。我们并不能因他们的族谱未刊刻就认为他们当时“无钱买地”吧?何况施封用“寒微”一词,并非说家里就没有住房及耕地,只是家产不多,仅能维持温饱,没有多余的钱刊刻家谱。可见“寒微”并不能证明“在施家桥并无土地”。至于施耐庵之孙述元买墓地葬父、祖,他是“重返故墟”之后。既是“故墟’,在农村如无房屋土地怎么能世代居住,维持生计?至于买墓地也不能证明“在施家桥并无土地”,因古代墓地要讲风水,为了选风水宝地,有耕地的人家买墓地是很正常的事。
陈广德、胡瑞亭、蔡公杰先后相距百年,都是据施氏族谱及族人之言,说施耐庵的“田庐”“故墟”“故庐”在施家桥,也就是说施耐庵的“阳宅”肯定在施家桥,这决不是以“族本寒微”“买到墓地一方”作为依据所能否定的。再说,如果施耐庵果真穷到“没钱买地”,“没有土地”,又怎么可能有钱到白驹场街市买房居住呢?街市的房价、地价必然要高于与之相距十八里的施家桥村!更何况在七十一回本《水浒传》施耐庵所写的“序”中有“舍下薄田不多,多种秫米”“仅老婢四人,其余凡蓄童子。大小十余人”,说明家境尚好,可能到后来才趋清寒,这同样说明十四世孙施封说“寒微”并不能证明施耐庵生前在施家桥没有土地房屋。
第四,白驹镇根本没有施耐庵的“阳宅”。白驹镇的施氏宗祠(现已在遗址上另建施耐庵纪念馆)是乾隆戊申年(1788年)由施奠邦的住宅改建的。清咸丰五年(1855年)第十四世裔孙施埁所写《建祠记述》说得很明确:“其祠由国朝乾隆戊申,先君文灿公与族伯美如公侭族祖奠邦公宅所改建者也。”⑥
查《施氏长门谱》,施奠邦讳维柱,“邑庠生”(秀才),是兴化施氏的第十二世孙;施文灿是第十三世孙,讳灿,“恩赐迪功郎”,他和施美如出资把施奠邦的住宅改建为施氏宗祠。“乾隆戊申”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由此我们只能说施耐庵的第十二世孙住在白驹场街市(今白驹镇),谱中找不到一句元末明初(也就是四百多年以前)施耐庵住在白驹镇的记载。况且元末明初的白驹场街市(今大丰白驹镇)不仅是白驹场盐课司官员驻地,而且是海防要地,有驻军守卫,有寺庙、商店,为较热闹的街市,这里显然不如施家桥幽静,不合施耐庵闭户著书对环境的要求。那种认为“施氏宗祠”是“由施耐庵子孙在施耐庵故居基础上修建而成”的说法⑦,完全是以子孙的迁徙繁衍来定其祖先的籍贯,显然毫无根据。
第五,从古代至今的兴化或外地农村来看,村民的居住地与墓地相距都不远,都是人住村内,墓在村外。现举四例:
①东台丁溪头灶有明代大学士兴化高穀的祖父高隐君(高椿)之墓,高穀还有《丁溪墓拜诗》⑨。这位高椿在元末避居姑苏,张士诚据吴郡,“遣使以礼聘之,隐君度其无成,辞不就,惟闭户读书训子而已。士诚败,天下甫定,自姑苏徙居兴化。”
高椿不仅生活的时代与施耐庵相似;与张士诚有点关系,也与施相似;明初到兴化,又与施相似;到兴化后,住在丁溪场头灶,这与施耐庵住在白驹场施家桥也相似。
高隐君的居住地在丁溪场头灶,死后也葬在头灶村外,阳宅、阴宅靠得很近,这与施耐庵居住地在白驹场施家桥,死后归葬在施家桥村东北一里之墓地,完全一样。
②元末明初时兴化任姓的二世主信公,元末任山东行省平章政事兼知行枢密院事,苏州人。被徐达打败后隐居兴化永丰圩徐扬庄,他的墓地就在“徐扬庄任家舍纱帽垛”,阳宅与阴宅也靠得很近。
③参加张士诚起兵的十八条好汉之一的张天骐,在徐达攻打浙江湖州时他是左丞,以城降。后改名张骐,官至南直隶省左丞,兴化四牌楼有为他立的“第一元勋”匾额。后来他退居兴化,并把他父母的墓也从草埝迁到兴化城住地的花园内。笔者祖居屋在兴化长安街太平里,由屋的后门可通百岁坊巷,到张家花园,儿时在内玩耍,就听说张家有地道可通城外。2004年11月此处拆迁,竟在张家花园里挖出张骐父母的墓。从墓中方形石刻可知,“其子天骐奉命复迁墓于兴化县东安招远坊”,而张骐自己的墓,据明嘉靖《兴化县志·丘墓》记载,在“范公祠东,学士危素撰志”。范公祠在百岁坊巷西北约20米,靠近张家花园。这说明,张骐虽贵为左丞,仍保留了把父母葬在住屋附近的习俗,而他的后代,仍把张骐葬在住屋附近。
④明代宏治十五年(1502)进士兴化丁溪场人杨果曾写过《修复土桥记》(明万历《兴化县新志·词翰》),文中说“(土桥)圮废既久”,“予以先大夫墓在其左”,“田庐其右,岁时往来,雅意修复而力未之逮”。这段话是说土桥的左边是他父亲的墓,桥的右边是他家的土地房屋,因桥塌不能通行,来往不便,想修复但财力不够。可见到明代中叶,在兴化丁溪场仍是墓地离房屋很近。
以上四例中三例是施耐庵同时代人,一例是离明初一百多年后兴化丁溪场人,他们都曾住在盐场或圩内,或后来进城居住,阳宅与阴宅都很近,与施耐庵居住施家桥,墓在施家桥村外都很相似;即使在今天,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墓葬在村庄旁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施家桥仅是“阴宅”呢?而且我们不论从施氏族谱或是地方史料中都找不到一句记载施耐庵生前居住白驹镇的依据。至于墓葬,王道生《施耐庵墓志》中也说:“先生家淮安,与余墙一间,惜余生太晚,未亲教益,每引为恨事。去岁其后述元(文昱之字)迁其祖墓而葬于兴化之大营焉。”文昱是施耐庵的长孙,他生活的时代约在明永乐至宣德年间,施家桥原属大营,1980年新垛才从大营划出,大营施家桥是白驹场的一部分,“葬于兴化大营”也说明:①大营及所在之白驹场在明代属兴化,与《明史·地理志》一致;②所葬之处(即今之施墓)在施家桥东北,当时就在“大营”之内,即后来兴化的大营乡(今属新垛镇);墓址紧靠施家桥,阴宅与阳宅靠得很近,合乎当时安葬选址的习俗。
综上所述有四点结论:一,白驹场从宋代至1952年大丰建县前一直在兴化境内,归兴化管辖;大丰建县后除白驹镇一小片土地外,绝大部分仍在兴化境内,因此“兴化白驹场”决非“今属大丰”,更没有理由认为“兴化白驹场”就是“今大丰白驹镇”。二,施耐庵的故里(包括阳宅、阴宅)在兴化县白驹场施家桥(今兴化市新垛镇施家桥村)。三,施耐庵是兴化县白驹场施家桥(今江苏泰州兴化市新垛镇施家桥村)人,按籍贯所在县称之应为“兴化县(今江苏兴化市)人”。四,白驹镇的施氏宗祠建于清乾隆五十三年,这是为了方便已分散居住在串场河两岸的施氏后裔集中祭祖;今大丰市已在宗祠遗址建“施耐庵纪念馆”,这只能说明大丰市对施耐庵的重视,但宗祠和纪念馆都不能证明白驹镇是施耐庵的故里,这正如兴化西门外现在还有张士诚家族的“张氏宗祠”,并不能证明张士诚是兴化昭阳镇人、山东潍坊有郑板桥纪念馆不能证明郑板桥是潍坊人一样。
注释:
①引自《白驹镇志》第6页,1989年12月大丰县白驹镇编志委员会编写,内部发行。
②见光绪《两淮盐法志(卷十七)·图说门·泰属图说》,也有史料说是乾隆元年(1736年)裁汰白驹场,比雍正十三年(1735年)迟一年。
③《兴化县续志》,又见《白驹镇志》第404页。
④清张廷玉等撰,中华书局1974年第一版,第917-918页。
⑤转引自《白驹镇志》第408页。
⑥转引自《施耐庵研究》第21~23页,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版。
⑦见袁瑞成、彭吴《大丰白驹寻访600年前施耐庵》一文,2005年12月22日《扬子晚报》B12版。
⑧《施耐庵研究·(一)文物与史料》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8月第一版。
⑨见新编《东台县志》,有关高穀史料为其后裔、兴化市离休干部高岩同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