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佛教慈善事业的拓展及前景

2012-08-15 00:50:11欧阳镇
关键词:慈善事业佛教慈善

欧阳镇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77)

当前,我国在大力推进民间慈善事业建设的同时,也积极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发挥作用,为社会服务作贡献。江泽民同志于200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这为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空间。佛教慈善事业是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现在我国大陆佛教慈善公益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够成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①,而且与国际上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相比,大陆佛教慈善事业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从其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及我国港澳台佛教慈善积累的经验来看,“现在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缺口很大,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有很大的空间。”[1]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也强调指出,由于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诸如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和康复、教育等诸多方面的缺口很大,所以佛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有很大的空间。他还进一步提出,佛教界乃至宗教界在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自身特殊的优势。慈善使宗教的社会关怀找到了得以落实的途径,从而彰显出自身的社会价值[2]。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宗教,尤其是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及美好的未来前景。

一、弘法利生与佛教慈善

弘法利生是中国佛教的根本宗旨,佛教慈善向来是佛教弘法利生的重要手段,由此而形成了中国传统佛教慈善文化。中国传统佛教慈善文化的理念和实践有其历史和机制的局限,拓展和培育当代的佛教慈善文化将面临许多新的时代课题。这是因为我国的慈善文化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培育和发展。据央视国际2006年2月报道:中华慈善总会每年收到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来自平民百姓的仅占总数的10%;相比较而言,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来自全国民众的却占到了总数的85%。为什么不同国家民众的慈善习惯会有这样大的差距呢?这是慈善文化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必然现象,这反映了我国的慈善文化是一种不发达的落后文化,当然这也为佛教慈善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可以拓展的基础。佛教慈善文化作为我国慈善文化的一部分,其信众也是广大群众的一部分。如果要培育民众良好的慈善文化,创建当代的佛教慈善文化理所当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要强化佛教慈善的理念

当前中国慈善事业,迫切需要民间组织、社会资源的加入,而社会成员的志愿精神和互助意识则是他们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内在动力。就佛教来说,佛教信仰强化了他们的内在精神和互助意识。因此,中国传统佛教慈善文化资源理应值得珍视。为了适应当代社会的客观现实需要,注入当代佛教慈善理念,让世人了解佛教慈善事业,改变民众陈见,树立佛教正面形象,激发世人悲心,深化因果认识,培养惜福、植福理念,形成以布施为习惯、以慈悲为必需的社会氛围,促进当代佛教慈善文化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一是要发扬大乘佛教的精神。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就是积极开展救世利人的慈善公益事业,倡导“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把慈善事业视作为“佛教的基石”,这是佛教徒弘法利生的最紧要工作。同时,“佛教本有的慈悲济世、救度众生的理念,要结合时代发展和现实社会的需要将其具体化、生活化,以引起社会的共鸣和参与。”[3]二是要阐扬当代佛教慈善救济思想。将慈善事业看作是佛教徒的修行份内之事,把兴办慈善事业视为佛教徒的天职。圆瑛法师就曾说过:“盖此事(指慈善事业)是我佛教徒修行的好机会。念佛参禅固是修行,而救灾布施,亦是修行,菩萨所修六度,以布施为第一,我等平日受施于人,今日当大发施心,慨解钵囊,布施于灾民,庶不愧于心,不怍于人,既为佛子,当作佛事,何者是佛事,救灾救民即是大佛事,望全国佛教徒,一致兴起,大作一番佛事,幸甚幸甚。”[4]三是要诠释佛教布施的新观念和新思想。“宋明以后佛教流行的功德报应观念,使佛教慈善思想染上了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5]显示出传统佛教慈善的宗教性价值。然而,当代佛教慈善则要求超越佛教信仰,需具备当代社会的公益价值的理念,融佛教思想与当代社会需要于一体,塑造新的布施观念。太虚就曾针对佛教传统布施观念,明确指出财施和无畏施都是利他救世的慈善行。他说:“布施有三,曰财施、法施、无畏施——以已之财资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皆为财施,宗依佛法,以语言文字教化他人皆为法施;救人之危,拯人于难,或以种种方便使人离于疾病痛苦(如红十字会医院等),皆无畏施。”[6]在这里,太虚并没有否定对三宝的恭敬和供养,而是为适应时代潮流对佛教布施观念作出的新诠释。关于财施和法施的关系,弘一法师在其所著的《佛法十疑略释》中讲到:“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并谓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一曰法施,出家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事业,若在家佛徒则财施、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事业。”四是要注重佛教慈悲心的培育和塑造。佛教慈善对象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救济者因为能得到慈善者的帮助而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是让慈善者能及时找到生命更深层次的意义和价值,不至于落入享乐主义的陷阱,白白浪费社会的财富与宝贵的生命。就慈善者来说,救济者急需的是财物,而对慈善者真正起作用的是慈善心。如果没有慈善心,即使有亿万家财,也会捐得很少,甚至一毛不拔。就救济者来说,所缺乏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需要,往往还需要心理上的安抚与精神上的振作。因此,慈善者所布施的不仅仅是物质,更是一份爱心、一份感恩的心和一份尊重的心。

2.可扩充佛教慈善的内容

为了体现当代佛教“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慈悲奉献精神,佛教慈善事业的目标对象应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和身份限制,坚持不分民族、信仰、性别和地区原则,能够深入到最低层、最艰苦、最需要救助的人群中,真正实现人权、资财平等无别的社会理想,建设幸福美满的人间佛教。与此精神相适应,佛教慈善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就需要进一步拓展,由原来的传统救济的单一内容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益领域延伸的多元化方向发展,从而挖掘出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在教育上,大陆佛教慈善组织可以借鉴台湾佛光山基金会、慈济功德会、法鼓山基金会等佛教团体的一些做法,以入注股份、投资课本与设施、设置奖学金、开办公益讲座等方式支持和帮助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医疗上,佛教慈善组织可以兴办各式样非营利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中心、禅修中心,利用寺院所在的名山大川的地理优势建设不同类型的疗养院,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卫生、心理治疗、修身养性等方面的服务,以满足现代社会人们日趋注重生活和生命质量的需求。在文化上,当代社会已进入追求精神心理健康的历史新时代,佛教慈善组织采用传统与现代手段相结合传播佛教文化,以达到心灵关怀与情感慰藉的目的。佛教慈善组织还可利用自身优势成立临终关怀机构,延续并完善佛教的往生传统做法及丧葬习俗文化。

3.采取“授人以渔”的方法

佛教慈善倡导关怀他人、关心众生,这是转小我为大我,是人类最伟大的博爱。这种慈悲善心是十分可贵的,如果不能以善巧智慧来引导,那么所成就的慈善事业是不圆满的。慧如在《进一步推动佛教慈善事业》中的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这个事例讲的是西班牙的一位富翁名叫布迪兹,他在海边观察到一种寄居蟹,宁愿在海边的浅水区享受一点涨潮带给它们的可怜食物,而不愿意返回大海食用美味,以至于饥饿得瘦小。由此布迪兹想到他救济的人中有像寄居蟹习性的穷人,只想等别人的救济,自己却不想方设法去创造自己的未来。如果对这种救济者给以经常性的物质救济,那么会使他们永久贫穷下去。这一道理在我国古代的寓言故事“守株待兔”中也有所反映。作为慈善者不能只从表面上去解决救济者的一时之缺,而是需要从根本上去帮助救济者,让他们获得谋生的手段,最终走出困境。佛教慈善授人以渔的方法固然重要,在救济者的对象上也要有所区别。要认识众生的烦恼恶习,鉴别哪些方面的内容可授或不可授。在《集学论》中就有:“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罩罗置弭为害有情,教施彼等。”同时还要注意适当保护自己。《优婆塞戒经》(卷第二)说:“菩萨亦应拥护自身,若不护身,亦不能调伏众生。菩萨不为贪身、命、财,护身、命、财皆为调伏众生故。”(卷第七)又说:“菩萨虽复不惜身命,然为护法应当爱惜身。”这一点,世人常以农夫以身体温暖冻僵的毒蛇而被毒蛇咬死的寓言批评这种滥慈善的行为。

二、组织制度与佛教慈善

目前我国尚没有健全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的构建才刚起步,公益慈善事业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佛教慈善组织作为我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是以信仰为纽带而展开公益慈善活动。以这种独特的形式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是佛教走出寺院进入现实社会,体现佛教人间关怀的一个有效途径。1994年我国第一家佛教慈善机构——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成立,随后,各地纷纷成立类似的佛教慈善组织。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团体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有10余家,地市级机构有40余家。此外,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注册的各类佛教慈善机构的数目会更多。由于佛教慈善组织的建立机制呈现多元化的状态,而主要力量是由依托于寺院、佛教协会、及居士林等形式而组建。这种佛教慈善组织尽管数目众多,但分布零散,而且绝大多数的组织规模很小,只能力所能及服务于周边的社区。加之这些组织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一方面受限于自身素质,另一方面还要受制于当地政策管理部门,因此可以说,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在整体上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社会组织机构。这必将带来资金、义工及服务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会极大地制约着佛教慈善公益事业良好、持续、稳定地运行。就现有的佛教慈善组织自身来说,也必须提高成员的文化素质,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确保专业化的慈善服务品质。从外部来说,佛教慈善组织应当积极争取和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合作,避免各自单打独斗,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因此,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健全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制度,才能促进整个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资源整合。

1.应探索“本土化”的慈善模式

现阶段佛教慈善组织发展的整体环境非常优越,党和政府对佛教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很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指出 “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借鉴古今中外宗教慈善模式的得失,探索出适应当代社会的“本土化”的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模式。李尚全在《汉传佛教慈善事业的理论来源及其实践模式》一文中将传统的佛教慈善模式归纳为五种类型:(1)无尽藏模式;(2)养病坊模式;(3)悲田院模式;(4)放生造林模式;(5)修桥补路等模式。将民国时期的佛教慈善模式分为被动模式和制度化模式。他认为当代大陆的佛教慈善模式主要是“灾难危机”模式。这些模式的概括,反映出佛教慈善大多是以临时赈灾和松散的个人参与为主的形式,而且这些活动多是受到一种自上而下的控制方式,佛教慈善组织的自主性相对较少,利益的受众更是有限,既影响了佛教慈善活动的效果,也缺乏其长期性、持续性和制度化的特征。从佛教慈善组织未来发展来看,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公益慈善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经验,将商业领域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引入佛教慈善事业,摆脱以往“施舍性质的济贫方式”,引入“投资、风险慈善”、“市场导向”等现代经济意识和理念,成立健全的非营利全国性的“中国佛教慈善总会”组织,各省市成立佛教慈善分会,各分会下辖寺院成立慈善部,由各慈善部聚集专业人员和志愿人员作为会员,将所有热心于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联合起来,建立地方化、社区化、组织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制度,解决长期和应急的救助应对机制,为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性的保障。

2.应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

传统的佛教慈善模式一般是供给救济者财物,与帮助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短暂的或一次性的。而当代的佛教慈善服务则通常依托于实体机构,运用专业化的方法,可以提供直接而长期的服务和帮助。这种服务和帮助与国家和政府给予的福利和救助是完全不同的。国家和政府的福利和救助是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其手段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救助者的实际需要。而佛教慈善组织在民间的分布面较广,多面向本地区社区成员,提供的帮助也贴近救助者的需要,加之其服务的手段灵活多样化,以及服务的态度细致周到,因此更受救助者的欢迎。为了使这种服务和帮助能够一直持续下去,尤其是其常规性救助能够维持进行,没有经济实体、没有强大的经济后盾以及资金来源渠道,那是难以支撑的。如果佛教慈善组织的资金仅仅依赖信众的供养和寺院的自养,那是远远不够的。佛教慈善组织的资金需要稳固的事业支撑,要通过高效有序的金融管理模式,实现资金再生循环运转,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当代佛教慈善组织的资金筹措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沿用传统的募捐方式,通过佛教节日、放生、法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同时与国际相关的慈善机构合作,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引进国际慈善基金;二是建立起佛教福利企业,主要经营佛教文化、艺术、饮食、医药以及香料、法器等佛门延伸产品;三是成立以企业家佛教徒为主的信仰组织,以“制度化行善”的方式参与佛教慈善事业。这一领域的潜力目前来看很大,据统计,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百分之九十九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自愿捐赠[7]。可以说,这是一个等待开采的巨大金矿。佛教慈善组织在筹措资金的同时,既需要政府予以一定范围的宽松政策,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才能确保佛教慈善事业的长效而有序的运行。

三、和谐社会与佛教慈善

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就成为社会服务的有效载体而存在,并承担了填补社会公共慈善事业空间的空白,这也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历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佛教慈善事业已成为佛教服务社会的主要途径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渠道,它在吸纳善款的过程中起到了财富二次分配的作用,将有助于社会公平与和谐。然而,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贫富差别也随之而来。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底线公平”的社会福利原则,认为“按照这个原则,就是要求富裕群体更多地回报社会,对贫弱群体给予更多的补偿,以便促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和谐,减少和化解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8]这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解决贫富差距的方案。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大力提倡社会公益精神,推动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使社会财富通过慈善事业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将部分善款用以扶危济困,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将有助于缓解贫富差别引发的社会矛盾,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和社会文明的提高,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当代佛教慈善事业欣欣向荣,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佛教深厚的文化内涵,又为其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并获得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地位。

1.佛教慈善理念系统易为广大民众所接受

在一个特定的社会脉络中,一个慈善组织要能够动员大量的社会资源,它的理念系统必需是能够让这个社会中广大民众产生很大共鸣的,民众的聚集、社会的动员都须依靠于一个广泛认可的理念系统。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佛教慈善理念系统与其慈善组织活动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只有将佛教的慈善理念与现代社会的客观需要进行对接,才能走出一条既符合佛教经典又具有时代特色的慈善新路。至于如何对接?其实也就是使佛教的慈善理念易为当代的广大民众所接受的问题。佛教慈善理念虽然根植于佛教缘起性空的理论,和基于大乘佛教以布施为首的六度修持观,但是它的具体说教易为民众所接受。如佛教倡行的慈善观,《佛说观无量寿佛经》说:“诸佛心者,大慈悲是。”《大丈夫论》说:“若人巨富,多饶财宝,但自食啖,不与他人,为人所呵,虽有智慧、多闻,若无悲心,亦为人之所讥呵。若见苦恼众生,难得悲心者,非功德器,犹如破器不任盛水;有悲心者见苦众生,虽不能救济,可不能叹言 ‘苦哉众生’!”这种观念易激发信众对一切众生拔苦与乐、慈济救度。又如佛教倡导的报恩观,《法华经》中说:“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这种报恩观念易激励信众利他利生、饶益有情。特别是当代人间佛教的弘扬和发展,使佛教慈善理念得以走出寺院,进入了现实社会为一般民众所了解和接受。居士佛教的兴起,使众多的佛教徒内在精神得以升华,道德素质得以提高,表现出更加关注人生和关怀生命,与现实生活更为贴近,也使佛教慈善理念更易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当代的一些佛教慈善组织提出的理念更为通俗和具体,如南普陀寺慈善基金会秉承“勿忘世上苦人多”、“慈悲济世,造福人群”的理念;厦门市同安区同心慈善会以“养护心灵,关怀生命”为行动理念等。所有这一切,都为显扬大乘佛教精神,光大佛教慈善文化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2.佛教慈善事业是社会公益慈善福利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中国佛教慈善事业具有悠久的传统开放性和特有的社会公信力,能够超越国家、民族、宗教、行业界别等种种藩篱,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灾难救济和慈善活动,从而显示出佛教慈善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如台湾的佛教慈济功德会、佛光山基金会等佛教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上所获得的成功,不仅 “把佛教慈善理念和助人精神传布到全世界,更加增强了佛教从事慈善事业的信心。一些大型的系统化的宗教团体所提供的‘宗教福利’,相较于政府公共部门的‘法定福利’来说,不仅逐渐蔓延开来甚至于在某些服务项目上显示出凌驾其上的发展趋势。”[9]因此可以说,台湾的佛教慈善组织不但是整个社会安全制度不可或缺的支撑要素,而且是推动台湾社会福利的重要动力。在大陆,由于佛教信众众多,佛教慈善组织在全国分布较广,在慈善救助的复盖面、深入度和持续性等方面,往往是政府和其他团体做不到或不可替代的。佛教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性,其募集慈善资金的动员力量不可小觑,是一股重要的民间慈善力量。尤其是在国家社会遭逢重大灾害时,就表现出反应迅速及时有效的强大动员力。在汶川大地震灾难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7月中旬,国内五大宗教向汶川地震灾区宗教募款近7亿元人民币,其中一半以上来自佛教[10]。佛教慈善组织的这种慈善活动极大地辅助了政府和社会福利的不足,促进了整个社会慈善资源的整合,应是未来社会福利发展的明确方向和主要类型,将在当代广大民众社会福利建设中大有作为。

3.佛教慈善实践为健全民众的心理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佛教慈善组织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给予救济者帮助,更应注重在精神层面给予救济者心灵慰藉。注重心灵的净化在佛教界已得到了认同。台湾法鼓山救灾提倡的三大理念:1.“心灵为主,物质为辅”为原则;2.“四安:安心、安身、安家、安业”为方法;3.“感恩、学习、尊重”为态度。从这三大理念的第一点中就可以看出,“心灵为主”已提到更为重要的地位,这也代表了佛教慈善事业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佛教可以运用其博大精深的心学理论,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弥补医学和心理学在精神疗法方面的缺陷。特别是在现存医疗和临床护理的临终关怀服务体系中,为各类拥有佛教信仰的老年人、各类肿瘤、慢性病患者和病人家属提供精神心理慰藉和情感支持,佛教慈善组织应积极主动介入这些服务领域,为健全民众的心理健康发挥其重要作用。今后,佛教慈善事业将倡导爱心传递,使佛教慈善成为一项可持续发展的神圣事业。这不仅有益于社会,也有利于佛教自身发展,是一种双羸的事业,其前景是非常美好的。

佛教慈善事业的前景与其拓展具有密切的关系。佛教慈善事业在弘法利生、组织制度等方面的拓展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佛教慈善事业拓展的内容不切实际,任意扩充,势必造成资金链的断裂,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到佛教慈善事业的开展和持续下去。因此,我们在佛教慈善事业的拓展上一定要慎重考虑,从大局着眼,做到契理契机,保证佛教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行,以为佛教慈善事业的未来美好前景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

①张玉姬、刘立夫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中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一文中概括了目前大陆佛教慈善组织和慈善公益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1、佛教慈善活动缺乏系统性,随机性强,显得零散甚至凌乱,缺乏广泛的号召力与影响力;2、佛教慈善组织机构缺乏规范化管理和制度性的运作机制,管理理念还比较传统,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信众的慈善热情;3、与佛教慈善事业发展配套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缺乏经常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安排,佛教慈善在社会大众面前还需要提高公信力;4、大陆佛教在慈善公益事业中还不够重视“心灵的慈善”。

[1]裴勇,胡绍皆,张弩.我国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考察与分析[A].佛教·文化·科学·慈善(下册)[C].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658.

[2]陈星桥.大爱泯畛域 慈善济群众——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事业暨第二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综述[J].法音,2008,(12).

[3][日]吉久田一.日本社会事业的历史[M].东京:劲草书坊,1998.21.

[4]圆英法师.敬告全国佛教徒发心助赈书[J].佛学半月刊水灾特刊,1931.7.

[5]何建明.中国佛教慈善思想的现代传统 [J].中国哲学史,2009,(3).

[6]太虚.佛乘宗要论[M].海潮音月刊社,1963.

[7]成泽民.慈善组织的功能发挥研究——以南京主要慈善组织为考察点[D].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8]景天魁.以底线公平为原则调整社会利益关系[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10):20.

[9]王顺民.宗教福利之初步考察[M].台北:台北亚太图书出版社,1999.5.

[10]齐晓飞.在“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事业”论坛开幕式上的书面致辞[R].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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