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佩,王法贵
(1.滁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滁州239000;2.滁州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徽 滁州239000)
朱寿昌(1013-1083),字康叔,宋扬州天长同仁乡(今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人,以父巽荫入仕,长期担任地方官职,其生平事迹主要表现在孝与义两个方面。
1.弃官寻母。朱寿昌之孝的突出表现是弃官寻母,南宋史家王称、李焘对此有专门记述,后为《宋史》本传所直接采信。记述云:
知广德军。寿昌母刘氏,巽妾也。巽守京兆,刘氏方娠而出。寿昌生数岁,始归父家。母子不相闻五十年,行四方求之,不置饮食,罕御酒肉,言辄流涕。用浮屠法灼背烧顶,刺血书佛经,力所可致无不为者。熙宁初,与家人辞决,弃官入秦,曰:“不见母,吾不返矣!”遂得之于同州,刘时年七十余矣。嫁党氏有数子,悉迎以归。京兆钱明逸以其事闻,诏还就官。[1]13405
关于朱寿昌弃官寻母事例,其好友文同在《送朱郎中诗序》中述之甚详:
熙宁三年庚戌三月癸丑,同自蜀还台,宿临潼华清道馆。朱康叔引名见访。康叔昔守阆中,以治称,同未尝识之,而尝相通书也。遇于此,尤自喜。问其所以西行之因,康叔欿然谓同曰:“不肖不幸,少与母氏相失,及今五十年矣。自省事,始能得有告之者,然终不能得知其所以归。逮冠,游宦四方,虽身居于此,而其心未始辄少时不营营于彼,期于母氏之见也。去岁在广德,一日若有所感者,遂解官,决欲走天下,冀万一或遇之。当先出函谷、上雍,宜有得,道其迹,仿佛殊可信。乃断荤血食,刺臂镂板,写摹佛书,辇散于所经由道,区区,祈彻求母氏之所闻。”至此累日,又言:“倘在金州者,明日且复如南矣。”言罢,涕泣呜呜,上马而别。……(同)至京未几,闻长安大尹钱公明逸表康叔于朝曰:“朱某曏去官,本繇寻其母,今既得之冯翊矣,宜迁之旧秩,且褒宠之,以劝激天下。”当时士大夫相逢遇,欢然骇异,称叹谓非世之所有,在昔亦无几矣。其秋,康叔侍太夫人入都。[2]95
根据上述记载并参考其他相关资料,笔者将朱寿昌弃官寻母过程叙述如下:
朱母刘氏是朱巽之妾。朱巽镇守京兆(今陕西省西安市)时,因其妻的嫉妒,将刘氏赶出家门。刘氏出门时已怀孕,后来在外面生下朱寿昌,抚养几年后,即将他送归朱家抚养。过了五十年,朱寿昌已官至广德知军,却一直没有再见到过生母。想到自己的身世,想起长期未见而又杳无音讯的母亲,不禁悲从中来。自幼离开母亲以来,他无时无刻不在苦苦地思念着亲娘,每到一地做官,他都要默默地寻访老人家的踪迹。然而,天高地远,人海茫茫,这犹如大海捞针,谈何容易。他因此而对高官厚禄不感兴趣,极少饮酒吃肉,整天不思茶饭。每当与人说起亲娘的时候,他总是禁不住痛哭流涕,伤心至极。他甚至采用佛教里的方法,取香火烧灼自己的脊背与头顶,刺血书写佛经,四处散发,以此表示自己寻母的虔诚。几乎所有能用的办法都用过了,但他还是没有寻到母亲。转眼到了宋神宗熙宁初年,朱寿昌再也没有心思做官了,决定弃官寻母。与家人诀别时,他发誓说:“见不到亲娘,我就不回来了!”于是,朱寿昌于熙宁二年(1069年)初,从安徽广德出发,经由芜湖、合肥、寿县、阜阳,河南周口、郾城、伊川、洛阳、函谷(今河南省灵宝县),而于次年三月至陕西临潼,再往金州(今陕西省安康市)、长安、蒲城(今山西省永济县),同年五月抵达同州(今陕西省大荔县)。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朱寿昌五十七岁这一年,他的愿望实现了。那一天,朱寿昌在今大荔县城关镇婆合村与自己日盼夜想的母亲相逢。母子相认,抱头痛哭,其情其景,令全村人感动。为纪念刘氏母子团圆于此,村民特在村头立碑撰文,赞朱寿昌“……挂官去职,身背行囊,跋山涉水,顶暑冒寒,历一载余,终于此相见。刘母时已年逾古稀,人称婆婆,母子相认,合家团圆。为纪念其事,故命村名为‘婆婆村’,明初更名为‘婆合村’”。原来,刘氏离开朱家后,流落于此,嫁夫党氏,又生育几个孩子。朱寿昌把母亲和党家的人接到广德,一大家人和和美美,其乐融融。
朱寿昌事迹感人至深,远近传扬。长安大尹钱明逸得知后,特奏闻朝廷,认为孝行可嘉,亟待旌扬。一班老成持重的大臣也都说他孝行卓绝,应提拔重用。赵琐自己也是一个孝顺皇帝,对朱寿昌的孝行十分赞赏,特于熙宁三年(1070年)六月二日“癸亥,诏寿昌赴阙相见”[3]5119,又下诏中书,议定封赏。朱寿昌辞官前任广德知军,复官后理应升迁,但他为了就近侍养母亲,照顾同母弟妹,特请求通判河中府(今山西省永济县,与同州接壤)。另外,依熙宁二年五月神宗诏,凡是京朝官及地方官员为父母“寻医侍养”,均以两年为期限,期满经御史台验证,方准许入京参朝,以待差遣官职。朱寿昌是以“寻医侍养”为由暂时辞官的,在两年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即准予复官,这已属于格外开恩了。因此,中书议定的结果是:“折资通判河中府”,“又封赐其母长安县太君”。[2]95朱寿昌本来就淡泊名利,现已找到母亲,更不会计较官职的高低与收入的多少,只求能好好地奉养老母,照顾弟妹子侄,就心满意足了。当时,苏颂作长诗《送朱郎中寿昌通判河中府》,高度评价这种高风亮节,诗中有云:“当年二千石,宠名非为利。仕或便乡关,安用竹符使。蒲中母家近,自屈为倅贰。”[4]31
2.舆论风波。就在熙宁三年五六月间,朝中连续出现了两个典型人物:一个是弃官寻母的朱寿昌;另一个则是避服母丧的李定。
李定曾受教于王安石,熙宁二年,由孙觉举荐,召至京师,谏官问他:“君自南方来,民谓青苗法如何?”李定说:“民便之,无不喜者。”[1]10601王安石欲安排他进御史台任职,结果遭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等官员的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起初是说如此破格提拔,本朝无先例,且李定不符合破格提拔的标准;后来是因为御史陈荐上疏举报李定任泾县主簿时,闻庶母仇氏死,匿不为之守孝。孝,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也是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在古代,父母死后,无论儿子做多大的官,都应当立刻辞职回家服孝三年,即使明知在服孝期自己的职位有可能被人取代,但是作为孝子,必须在所不惜,别无选择。人们认为,李定怕影响自己的仕途前程,竟敢隐瞒母丧,不服母孝,属于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一个连自己母亲死去都可以置之不理的人,是绝不可能尽忠报国、建功立业的。所以司马光怒斥其“禽兽不如”,神宗赵琐命有关部门派人彻查此案。彻查的结论是,仇氏死时,李定只以父老为名归家侍养,非为仇氏服丧。李定辩称自己并未故意不持母服,而是因为不能确认死者仇氏到底是不是自己的生母,怕有违礼仪,故不敢服。其实,李定的生母究竟是谁,不仅李定当时说不清楚,而且至今还是个谜。据李定自述,曾听邻人说过仇氏实为其生母,但父亲李问却予以否认。现在李问及邻人皆已过世,李定的生母问题根本就无法查清楚了。但曾公亮等官员不依不饶,不仅坚决反对李定出任台官,甚至还强烈要求李定补服三年孝。王安石力排众议,欲将李定改任崇政殿说书,结果又遭到林旦、薛昌朝两位御史的反对,认为 “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劝讲之地”。[1]10601
李定与朱寿昌,一个为了当官,避不守孝,一个为了寻母,弃官远行,正好形成鲜明对比。朱寿昌事迹因此而广为传诵。沈括记述:“士人为之传者数人,丞相荆公而下皆有朱孝子诗数百篇。”[5]85王安石专门写了一首题为《送河中通判朱郎中迎母东归》的诗。诗曰:“彩衣东笑上归船,莱氏欢娱在晚年。嗟我白头生意尽,看君今日更凄然。”[6]636王诗以老莱子行孝典故赞美朱寿昌,说他迎母东归,一扫五十年之积忧,一定是欢声笑语不绝;而自己比朱寿昌才小七岁,却父母已逝,欲尽孝而不得,此亦人生一大恨事也。看来,能在父母面前尽孝,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权利与福分。苏轼也有同感。看到朱寿昌母子重逢,苏轼一方面为之高兴,一方面想起自己已故父母,顿感辛酸,于是情不自禁,写下了这样的诗篇:
嗟君七岁知念母,怜君壮大心愈苦。
羡君临老得相逢,喜极无言泪如雨。
不羡白衣作三公,不爱白日升青天。
爱君五十著采服,儿啼却得偿当年。
烹龙为炙玉为酒,鹤发初生千万寿。
金花诏书锦作囊,白藤肩舆帘蹙绣。
感君离合我酸辛,此事今无古或闻。
长陵竭来见大姊,仲孺岂意逢将军?
开黄苦桃空记面,建中天子终不见。
西河郡守谁复讥?颖谷封人羞自荐。[7]386-388
苏轼乃性情中人,对朱孝子,他佩服、敬重、赞扬,并引以为榜样;对李定这种专营政治而又不孝之人,他鄙视、冷淡、讥讽,不与之往来。其诗如行云流水,纵横驰骋,议论开阖,对朱寿昌的孝行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以“此事今无古或闻”、“西河郡守谁复讥”等句贬斥李定。由于苏轼是文坛领袖,其诗歌独具魅力,极富传播性与影响力,因此,朱李之名随着这脍炙人口的诗句不胫而走,很快就家喻户晓,传遍天下。这无疑对李定构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李定因此对苏轼怀恨在心。后李定任监察御史中丞,以“乌台诗案”构陷苏轼,挟私报复,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尽管如此,朱寿昌的榜样力量仍有增无减。不久,又一位大孝子黄庭坚因“奉母尽诚”而闻名天下,后与朱寿昌一并列入《二十四孝》。
朱寿昌之所以成为人们传诵和学习的榜样,主要在于他的行为所表现的是:作为一个人,对于生养自己的母亲,有应尽和必尽的义务。其弃官寻母的行为方式,也许今天在有些人看来,似乎不完全可取,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所突出体现的思想情操,主要还是中华民族敬老孝亲的优良传统与美德,其淳朴中蕴涵了真挚。这种淳朴与真挚所反映的人文旨趣,正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最基础、最本质的道德精髓之所在,也是人类历史文化中最宝贵的文化基因。
朱寿昌不仅善于孝,而且勇于义,是一位孝义双馨的道德楷模。
1.发动民众,智擒水盗。朱寿昌知岳州(今湖南省岳阳市)时,“州滨重湖,多水盗。寿昌籍民船刻著名氏,使相伺察,出入必以告。盗发,验船所向,穷讨之,盗为少弭。旁郡取以为法”[1]13404。这里讲的是朱寿昌巧妙治理岳州水域的事迹。岳州境内河湖纵横,许多强盗分子利用这里的自然条件作案,危害渔民和客商的生命财产安全。朱寿昌到任后,为有效缉拿水盗,命人把所有船只一一登记编号,并在船上刻着主人的姓名,使之互相侦察和监督,还规定船只出入必须向官府报告去向。这样,一旦有什么地方出现水盗作案,只需查验民船的去向,很快便可知道水盗船在哪里,于是,官兵和渔民一起穷追猛赶,并力讨之。这样一来,水盗大为减少。其他州郡也纷纷学习和采用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2.明察善断,除暴安良。朱寿昌知阆州(今四川省阆州市)时,“大姓雍子良屡杀人,挟财与势得不死。至是,又杀人,而赂其里民,出就吏狱具。寿昌觉其奸,引囚诘之曰:‘吾闻子良与汝钱十万,许纳汝女为妇,且婿汝子,故汝代其命,有之乎?’囚色动。则又挝之,曰‘汝且死,书劵抑汝女为婢,指钱为顾直,又不婿汝子,将奈何?’囚悟,泣涕覆面,曰:‘囚几误死!’以实对。立取子良正诸法。郡称为神,蜀人至今传之”[1]13404-13405。这 里说的是阆州有个土豪叫雍子良,多次杀人,却因他凭借自己有钱有势,用不着抵命,谁也奈何不得他。朱寿昌主持阆州政事期间,雍子良用十万钱买通一老实农民,许诺将娶其女为儿媳,以其子为婿,让他去自首,承认自己杀了人,愿意抵命。朱寿昌对此案表示怀疑,经过明察暗访,得知实情,再次审问囚犯,并当堂讲出了此案内幕。囚犯一听,脸上的表情立刻变得紧张起来。朱寿昌又开导他,说:“你现在就快要死了,可是雍子良又伪造了一份契约,将你的女儿改为婢女,说送给你的那十万钱,就是你女儿的佣金,你打算怎么办?”那个老实农民顿时醒悟,泪流满面,说:“我上了雍子良的当,差点白白送死。”于是,便将雍子良如何杀人,又如何收买自己的过程向朱寿昌如实作了回答。朱寿昌当即提审凶犯,将其正法。这件事被当作神话,在四川境内长期流传,老百姓都交口称赞朱寿昌明察善断。其实,朱寿昌的作为,显然不仅仅是为了破案,更是为了切实做到惩恶扬善,使老实人不白白送死,作恶者不逍遥法外,这才是真正的伸张正义,除暴安良。
3.晓以利害,为民请命。“富弼、韩琦为相,遣使四出,宽恤民力。择寿昌使湖南,或言邵州(今湖南省邵阳市)可置冶采金者,有诏与作。寿昌言:‘州近蛮,金冶若大发,蛮必争,自此边境恐多事。且废良田数百顷,非敦本抑末之道也。’诏亟罢之。”[1]13404这里讲的是,朱寿昌的才干得到了宰相富弼、韩琦的赏识。他俩推荐朱寿昌为钦差大臣巡视湖南,为的是宽恤民力。有一次,他到邵州巡视,有人说,这里有金矿可供开采,希望能够得到皇帝的恩准,让人们可以自由开采。朱寿昌经过深入调查后,以为不可。他说:“邵州靠近南蛮一带,如果大量开采此地金矿,那么南蛮人必定要来争抢,这样,边境恐怕就不得安宁了。况且还要荒废数百顷良田,损害农业生产,这不是本末倒置吗?”于是,他上书朝廷,认为开采金矿虽有利于增收,但总的来看,害大于利。朝廷采纳了朱寿昌的意见,很快下诏禁止开采。
4.关爱生命,禁止溺婴。朱寿昌晚年知鄂州(今湖北省鄂州市)期间,收到苏轼来自黄州(今湖北省黄州市)的书信,言“岳、鄂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有神山乡百姓石揆者,连杀两子”[8]1416。这种现象,在宋代谓之“不举子”,即生子不育,是一种恶俗。这种行为,在古代社会一般发生于极少数特别贫困家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严重、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而在宋代却演变成为一种社会陋习,并盛行于社会秩序相对安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它与中国历来多子多福的思想文化传统相悖。为什么会这样?人多地少,不能维持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供给,是宋代“不举子”陋习形成的首要原因。宋徽宗时期,人口由唐高宗时期的0.3亿,唐玄宗时期的0.6亿增至1.1亿。第二个原因是沉重的人头税使然。另外,还有一些原因,如诸子均分的财产继承问题,有的父兄不愿意继生子弟分割家产,常常溺杀婴儿;又如,溺杀女婴,除重男轻女传统思想作怪之外,还有厚嫁之风普遍的因素。当时,无论是地主,还是一般平民,嫁女之费通常多于娶妇之用。当然,导致这种残忍现象产生的终极根源,在于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要改变这种社会现象,确非易事。但苏轼十分信赖朱寿昌,称“居今之世,而有古循吏之风者,非公而谁?此事特未知耳”[8]1417。“闻之酸辛,为食不下。念非吾康叔之贤,莫足告语。”“特深契,故不自外。”[8]1416查《苏轼文集》,其中有苏轼致朱寿昌的信札二十一件,为朱寿昌作的文二篇,词二首,诗八首。可见,他们之间交往密切,友谊深厚。可惜朱寿昌身后未留下任何文字记录,我们今天已经很难详知他们当年交游的全部内容,包括他们对溺婴问题的看法与作为。不过,从苏轼的来信中可以看出,溺婴问题,是他们最为关心、也最为揪心的一个社会问题。他们都信佛。佛言杀生之罪,以杀胎卵为最重。六畜犹尔,而况于人乎!所以,他们之间通信说得最多的一个话题,就是怎样关爱生命,禁止溺婴。归纳苏轼信中关于禁止溺婴方面的内容,可知苏轼与朱寿昌在当时曾经提出并部分地成功尝试过以下一些措施:
(1)禁止溺婴。故意杀害初生婴儿者,依法治罪。
(2)有赏有罚,实行邻、保连带责任制。举报溺婴者有赏,赏钱由溺婴者及其邻人与保正共同给付,拒付或不足者,以家财折抵;若是佃户,则由田主代为给付。
(3)对初生婴儿父母加强爱心教育,感化父母,切实保障初生婴儿的生命安全。“但得初生数日不杀,纵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8]1417
(4)救助贫困户婴儿。鼓励爱心人士收养贫困户婴儿,劝导富人资助贫困户婴儿。
(5)收养、救助弃婴。设立相关机构,或选择一些家庭,帮助解决弃婴问题。所需经费开支,由官府列入预算,将每年国库公粮剩余部分专储专用。
(6)走访贫困孕妇,了解实际情况。她们若应允养育婴儿,则赠予金钞、食物和衣裳等,将问题解决在婴儿出生之前。
由此看来,朱寿昌在鄂州是做了不少实事和善事的,可惜在史家笔下全被他的寻母孝行淹没了。
朱寿昌最后奉诏至京师,任司农少卿,致仕前晋升为中散大夫。《东都事略》卷一百一十七“卓行传”云:“寿昌始以母故通判河中府,迎其同母弟妹以归。居数岁,母卒,泣涕几丧明。有白乌集其墓上。拊其弟妹益笃,为买田居之。其于宗族尤尽恩意。嫁兄弟之孤女,葬其不能葬者十余丧。盖其天性如此。后知鄂州,代还以铨籍。年七十。得提举崇福观(《宋史》本传记为‘崇禧观’),卒于家。”[9]1019-1020《宋史》本传亦称“寿昌勇于义,周人之急无所爱”[1]13405云云,评价甚高。遗憾的是,朱寿昌死后墓葬在何处,朱母墓葬在何处,朱寿昌有没有子嗣,后人情况如何,如此等等,因为没有留下文字记载,令今人费猜费解。
[1] 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 曾枣庄,刘琳.全宋文:第五十一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版社,2006.
[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4] 苏颂.苏魏公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8.
[5] 沈括.梦溪笔谈[M].长沙:岳麓书社,1998.
[6] 王安石.王文公文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7] 苏轼.苏轼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2.
[8] 苏轼.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9] 王称.东都事略[M].济南:齐鲁书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