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寒冰
(1.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0065;2.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周口 466001)
我国目前的高校法制教育主要是针对高等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所进行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育,以达到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使他们具有符合当今社会所要求的法律素质的一种实践活动。高校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有所不同,从高校法制教育的范畴来讲应当属于广义上的法学教育,狭义的法学教育通常是指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的教育。
高校法制教育是目前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和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仅关系着高校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关系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便开始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原国家教委在全国各大高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1987年进一步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公共必修课,正式纳入全国各大高校的教学计划。从此,全国各高等院校积极组织和开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全国范围内已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普法教育,随着全国法制教育的深入,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和对普通公民进行的法制教育相比,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侧重于理论教育,而对普通公民进行的法制教育则主要是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教育。近年来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然而,随着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也严重侵蚀了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淡化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学生犯罪率的逐年升高,大学生犯罪现象己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像马加爵杀人案、付成励弑师案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更令人担忧,这给我国目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缺点和不足,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让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传统的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下,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基本沿袭“课堂上理论学习+毕业前社会实践”的教育模式,能够使大学生较快地掌握理论法学知识,但对于使大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社会法律事件、深化法律思维和增强法律意识仍显不足。具体看来,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制教育在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法律意识形成和对法律的信任度等方面存在不足。
通过对部分高等院校大学生法律常识掌握情况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当前高校大学生对于常见的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基础法律知识掌握较少,对于诉讼程序中的再审条件、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情节、劳动合同的签订事项等内容则了解的更少。大学生对于立法、司法、违法等常见事件所显示出的法律知识知晓程度较低。大学生对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无法对于法律有较为全面、系统的认识,遇事也不会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其必然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逐渐薄弱,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制教育的推进。
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将法律、法规内化到被教育对象的头脑中,形成法律意识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和实践。以基本的交通规则为例,尽管大多数学生知道基本的交通法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遵守的却很少,从不闯红灯的只占了1%,在无车无人时闯红灯的竟高达90%,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这表明了解法律的人已经很多,但相信法律的人却还不够多,在生活中自觉运用法律的人就更少。很多学生只是记住了常识性质的犯罪行为和惩罚,或者一些国家政策与公民权利,却不清楚刑罚和处罚设置的一般程序和实施条件,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方式,却全无概念。大学生自然无法产生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能自觉运用。缺乏了法律意识,法律条文就失去了活力,也失去了最本质的精神,而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让每一个大学生具备法制意识。
法制的内在要求是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尊重和信任,唯有对法律信任才能使得大学生主动学法、用法,强化法制意识,最终推动法制教育的进程。根据对部分高等院校的调查,我们发现仅有9.5%的学生认为我国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有7%的同学对目前我国的执法环节完全信任。从中不难看出大学生对目前我国的执法环节存在较多疑虑,对法律执行的公正性信任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对法律缺乏信任的主观认可态度决定了法律知识的普及范围难以扩大,也影响了法制意识难以较快地在我国大学生群体中快速形成。
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关系着我国未来国民的整体素质,更加关系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略的实施,也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并不理想,这一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下的高校法制教育确实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正视,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2006年,教育部进行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进行了合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新课程由此而来。大学生法制教育不仅在大学教育中至关重要,同样在人生教育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一直以来缺乏独立的地位,长期附属于德育教育。这样的状况源于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的一条:“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这样的表述使得大多数人认为,法制教育是从属于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自身没有独立的定位。缺乏真正的独立地位,非常不利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把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的做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应当从附属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其本身的体系的独立地位,着手培养青年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根据大多数高校的课程设置,法制教育课一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课”,这也决定了法制教育课在高校课程中的地位不高。正因如此,部分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并没有配备专职的教师,法律基础课的授课工作往往是由德育教师或者政工干部负责。这些法律基础课的教师中,大部分是主修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只占其中的小部分。与法学专业教师相比较,他们的专业水平总体上不高,课堂教授方式单一,与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有部分高校为了节约教育资源往往是整个专业或者整个年级的学生同时上课,几百名学生集中在一起,严重降低了教学效率,教育效果同样也没有达到。这种情况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大多数学生开始不信任教师,对法律基础课程产生抵触心理,这样的效果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多年来高校教育偏重于专业教育而忽视法制基础教育的一个结果,是对我国高校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的深刻反映,同时也体现了现行教育制度下法律观念缺失的危机。
大多数高校目前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完成,大多数高校一般都把这门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我国高等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使用的教材种类繁多,但就体系和内容而言大致相同。纵观现在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涉及到法律基础一般只有两章,大部分章节是关于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在这仅有的两章涉及法律基础的篇幅里,一章内容主要是概述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大学生应当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另一章内容则主要概述了我国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以及程序法的内容。这种形式的教材编排非常不利于大学生详细掌握法律知识,在比较少的篇幅里面包含了非常庞杂的内容,每部法律在课本中所占的篇幅十分有限,又期望能够涵盖每个基本知识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多而不细,流于形式。如果仅仅依靠这本教材学习,大学生也只能对法律体系的基本概貌有所了解,但是掌握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的目标是无法达到的。法律基础课教材的编排欠缺针对性,确实存在缺陷——内容覆盖广而深度有限,这也直接限制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课基本上属于公修课,而公共必修课一般是由公共理论教学部承担完成,一方面由于公共教学部授课任务重,教师没有精力设计多样化的课堂教授模式,基本采取的是传统满堂灌的教授方式,教师一般也不对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扩展;另一方面大多数高校没有给公修课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在公修课结束后也没有再开设法学类的选修课。这就造成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处于较低水平,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利于大学生形成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和培养法律能力。
大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课往往是由非专业教师担任,与专业的法律教师相比,他们对法律知识在理解和研究上不够深入透彻,对法律要点把握不够精准。这些方面的欠缺使得他们在课堂上只能照本宣科,无法做到理论结合案例深入分析,课堂气氛往往比较沉闷,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课兴趣不高,法制教育课的学习往往只是在应付考试,获取学分。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未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是由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而学校社团开展的法制教育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一般只是制作法律知识展板、举办专业的法律报告等,大多数社团活动围绕流行化、通俗化主题开展,不利于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高校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深入了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期采取恰当措施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道德教育的着重点在于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则侧重于规范人的外在行为。高校法制教育也具有专属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必须设置相应的课程才能取得法制教育实效。各大高校如果想要真正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就应当摈弃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论调,赋予法制教育应有的独立地位,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整体教学计划,建立和完善独立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制教育的作用,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法制教育工作最直接的实施者就是高校法制教师,法制教师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法制教育的成败,要解决目前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众多问题。首先,要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各高校应当认清问题所在,针对法制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重新整顿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改变以往德育教师或者政工干部授课的模式,重新建立一支专职的师资队伍。其次,要提高法制教师专业水平。一方面选聘法律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水平高的教师担任法制教育课,另一方面聘请部分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者或者司法研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以保障师资队伍的高水平。再次,加强专职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法学专业的教师往往在教学过程中欠缺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这也会造成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因此,针对这一情况,高校应当有针对性的培训专职教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最后,为保证师资队伍专业性,高校还应当定期考核专职教师教学质量。在考核中不能达标的教师,应当对其进行再培训,仍然无法达到上岗要求的,应当解除聘请。完善的考核机制的建立既能保证师资队伍的专业性,又能促使专职教师不断丰富与充实自己,使法制教育工作的效果更加显著。
教材是做好法制教育教学的前提,法制教育和专业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不同,对教材的要求也应当有差异,不能太过相近。法律基础教材应当充分考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实际情况,需集合各大高校的精英教师进行编写。教材的编写可以借鉴先进的编写体例,大量吸收典型案例,以案例为主导,辅以法学理论及专业知识,在每一章节提示重点内容,模拟训练等项目,强化学生对理论实践的掌握。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教材编写组织工作,更能实现教材的统一性。另外,在目前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新型教学形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传统的模式单一的教材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可以考虑建设多元配套的立体化教材。同时,把名校名师的优秀教案、优秀授课视频网络化,实现资源的共享。
针对法制教育内容枯燥,讲授方法单一的问题,首先,教师要认清问题、因材施教,对法律专业学生和非法律专业学生要区别对待,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使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借助影音资料、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的辅助,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其次,课堂讲授要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在保证课堂授课的同时有计划的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例如: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与援助等,让学生直观的感受事实,获得价值判断,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再次,要开辟第二课堂,在高校内部开设法律选修课,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针对性的选修法律专业课程;定期举办法律专题讨论会以及报告会,实现大学期间法制教育的全程化。
法制教育需要常态化才能将法律意识内化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因此在课堂讲授之外,还需要开展多样化的法制活动,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职能部门要经常的组织法制讲座活动,邀请知名的法学专家或者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立法工作者)来校讲学;定期组织师生观看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利用网络平台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利用校园的电视广播系统,定期播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开展多层次的演讲活动,特别是在班级、小组中开展,使每个人都能得到锻炼的机会;开展法律知识辩论活动,不仅可以强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更能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也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相声、小品、话剧等文艺演出中,使学生在轻松地环境中学习法律;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活动,参与社会调查,设立法律咨询平台等等。高校法制教育不应只局限于课堂教学,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法制教育不仅具有理论性更是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通过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来巩固理论知识,这样既增加了学习时间,又丰富了学生的思想,从而巩固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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