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高翔
(广东电网公司揭阳供电局 广东·揭阳)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研究
文/卢高翔
(广东电网公司揭阳供电局 广东·揭阳)
间接融资已经成为当今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简要分析间接融资现状、特征与问题,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与对策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也就是向银行贷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实现有效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据统计,全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3,660万家,占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60%和40%左右,外贸出口超过60%,并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大企业的建设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在其日益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使其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间接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成本提高、银行信贷支持不够、融资环境的恶化、资金供需严重脱节等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碰到的难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现状。向金融机构贷款是目前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途径。据国家统计局对2,000家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关于“企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一项,近70%的企业选择了“资金不足”;关于“流动资金贷款”方面,43.8%的企业未能从金融机构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中小企业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极不相称。
1、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由民营企业构成,银行贷款是目前中小企业外部资金来源的最主要渠道,但民营企业却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据了解,一般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首先是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最后才会考虑到私有中小企业。在存在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具有供应能力的银行却“惜贷”、“慎贷”。据统计,60.5%的中小企业没有1~3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获得了中长期贷款的中小企业,其借贷资金的满足率也较低。其中,能满足需要的仅有16%,52.7%部分满足需要,31.1%不能满足需要。
2、融资成本较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筹资费用。对于银行来讲,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小、贷款次数多且信用担保弱,造成银行经营成本高,管理费用上升。基于此,银行经常会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时,不仅无法享受优惠利率,而且还要支付比国有大中型企业借款多得多的浮动利息。若中小企业的贷款采用抵押或担保的方式,则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的提高。
3、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贷款率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贷款率高出20%左右,贷款质量差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同时,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仍然很滞后: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等。另外,与信用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和发展。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高达32.3%。
1、中小企业贷款通常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目前,我国社会法制还不健全,信用化程度较低,融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相当大,“赖账”思想和行为还相当普遍,法律对各种不讲信用的行为还不能给予及时、公正和严厉的打击。同时,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也很不充分,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还只是出于试点阶段。因此,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证收益,通常要求中小企业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2、过分依赖于银行资金。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不仅仅是指银行贷款,还包括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但在我国,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比较滞后。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目前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其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这就反映出中国企业融资的一个特点:大部分中小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而能得到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则过分依赖于银行的资金。
1、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低,经营风险较大。中小企业一般实力较弱,且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晰和家族化经营的弊端。同时,大部分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一般处在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其市场淘汰率也相对比较高,因此经营风险比较大。银行为了防范这些风险,通常也就会拒绝贷款给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资料与经营信息是银行贷款的主要依据,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资信水平低,且为了逃避税收等原因,对外披露非常谨慎。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有的甚至有4本账,财务信息严重失真。这就是通常所讲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也就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问题,任意变更资金使用方向,甚至事后也不讲信用,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道德风险。银行为了防止或减少这些问题可能会带来的损失,必然采取严格的防范性措施,甚至干脆拒绝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1、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仍是国有金融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居高不下,贷款风险增加。面对来势凶猛的金融危机,银行的放贷能力受到影响,金融机构会从资金运行安全角度出发,更加注意防范风险,严把放贷关。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国有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放贷。
在银行贷款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寿命较短,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银行由于不能掌握中小企业客户足够的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因此,由于银行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为了规避企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也就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而且,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都具有频率高、数额小、成本高、要得急的特点,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流程长,环节多。中小企业借一笔数额不大的贷款要经过多道手续,期限少则一周,多则数月。资金供求的不同特点使得双方在操作中很难对接。据有关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贷款频率是大企业的5倍,而户均贷款数量仅有大企业的0.5%;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业贷款的5~8倍。成本收益不对称造成更多的资金涌向大企业。
2、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扶持政策。尽管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受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影响,我国的各项政策均比较偏向国有大企业,宁可将大量的资源投向效率较低的国有大企业。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地区的相关发展规划时只对大型企业的组件和发展感兴趣,在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技术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型企业众多的便利,而中小企业却很难得到这些政策上的支持,其发展理所当然地受到很大的限制。而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通常将其限制的解决失业上,未能认识到中小企业还具有完善市场经济、促进充分竞争、活跃市场气氛等重要作用。在历史上我国曾多次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下提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以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
(一)中小企业应提高自身素质。要解决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企业自身。要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企业还要加强其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是提高企业间接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核心。另外,还要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以此来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顺利向银行融资创造条件。
同时,中小企业要想彻底摆脱融资困境,单靠利用外部资源是不够的,还必须挖掘内部潜力。中小企业要重视自身资本积累,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将企业盈利的相当部分用于增加资本金,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的自由资金的比例。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无论外部环境怎么改变,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二)国有商业银行应转变服务观念。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更新金融支持中的成分观念,在贷款政策上要一视同仁,决不能按所有制性质论处,摒弃“所有制”歧视观念。银行应当寻找安全可靠的投资对象,不讲成分和规模,只讲效益,无论是国有性质还是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只要有发展前景,符合贷款基本要求,就应当为其提供贷款支持。要实行同等贷款条件,建立正常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发放中出现的问题要与国有企业一样同等对待,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贷款渠道和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我国目前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建议应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对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中小企业比较熟悉了解,有助于解决存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外,相对于大的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拥有交易成本低、监控效率高、适应性强等优势。浙江地区性中小银行和广大村镇银行的实践证明,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降低了融资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
此外,规范民间借贷,盘活民间资本,将其合法化,使民间金融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我们的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在近年的信贷紧缩中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民间金融也存在高风险等问题,需要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逐步走上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改善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当代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林毅夫在2001年时就已经指出引入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可能是真正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
(四)加强政府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扶持作用。要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问题,政府的扶持必不可少。政府应对中小企业进行必要的财税支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同时,制定一系列旨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让中小企业的发展之路更加顺利。目前,全国人大、国务院将2009年全国人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重点建议就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办理。
政府还应不断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提高基本保障制度。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应加快制定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尽快构筑中小企业融资的全方位法律支持体系,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和保障措施,让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有法可依。
[1]彭十一.经济转型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2]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与成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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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