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2012-08-15 00:52:14林云华何聆溪
关键词:缔约方交易市场温室

林云华,何聆溪

(武汉工程大学 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林云华,何聆溪

(武汉工程大学 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自《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以来获得了飞速发展。介绍了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由来和机制,分析了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和预测了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趋势。

碳交易;低碳经济;温室气体;趋势

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根本母法,1997年《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 “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从2004年起,以各种排放(减排)配额为主的交易、以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同时逐渐做大,催生了一个年交易规模达1000亿多美元的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

本文介绍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由来和机制,分析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和预测全球碳排放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由来和机制

碳排放交易,又称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来源于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强制减排的义务。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

(一)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中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二)联合履行机制

发达国家缔约方之间通过项目层次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必须同时从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中扣减相应的额度。

(三)清洁发展机制

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弹性机制。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开展项目层次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的承诺。

二、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

(一)交易机制的设定和交易平台的搭建

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发展水平全球领先,其发展相对采取了谨慎的步骤,都遵循着分步走的原则,尽量降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交易机制的设定和交易平台(气候交易所及一些开发了碳金融产品的能源交易所)的搭建。

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例,为了帮助成员国履行减排任务,在原25成员国范围内,对大规模点源都设定了二氧化碳排放上限,点源部门包括能源、有色金属生产和加工、建材、纸浆和造纸等,并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该体系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交易的温室气体仅限于二氧化碳;第二阶段是2008~2012年,除了二氧化碳,还选择性地加入其他温室气体。其制度安排与《京都议定书》国际排放交易机制相一致:每一个工业排放实体都被分配了一定数量的EAU(欧洲排放单位);1个EUA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权,即为一个碳信用;超标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需要从拥有富余排放量的企业购买碳信用。

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是全球第一家规范的、带有期货性质的气候交易市场,是美洲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其目标有:促进温室气体交易,价格透明,设计合理、环境友好的交易;建立成本效益分析的技巧和制度;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减排能力建设;增强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知识框架;开展全球气候变化风险公共讨论。其第一阶段目标是:在2003~2006年间,将六种温室气体每年减排1%(基于1998~2001年水平),如果会员不达标,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保证截止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

(二)全球碳交易的参与主体

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参与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交易所,也包括国际组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政府的参与主要是协助交易机制的设定和交易平台的搭建,也通过设立政府碳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如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等;私人企业则完全基于市场利益的驱动,它们为了获取更多的碳排放权或者出售富余的碳排放权,自愿加入到这个市场;交易所的设立或者其碳金融产品的设计、流通,是政府和私人共同推动的结果;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则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碳基金;金融机构最初只是担当着企业碳交易的中介机构,赚取略高于1%的手续费,随着碳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壮大,其已不满足于小额的手续费收入;私人投资公司Mission Point于2006年12月发行全球首只碳基金,在12周之内就募集资金3.35亿美元。

广泛的参与主体使得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迅速扩张,为发达国家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地推动了低碳经济发展。

(三)欧盟的碳市场交易现状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区域碳市场,涉及27个成员国、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近1.2万个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实体,有巴黎Bluenext碳交易市场等8个交易中心。

欧盟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尽可能降低成本,完成《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目标。它是一种“上限——贸易”机制,分两期进行:2005~2007年为第一承诺期,这是“边干边学”(Learning by Doing)的时期;2008~2012年为第二承诺期。其配额可在成员国之间自由交易,大部分配额是免费分配的,分配方法考虑了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部门排放标准等因素。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企业的履约率很高,欧盟整体的排放量有所下降,也推动了基于项目的京都机制的投资。为扩大影响,进一步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欧盟正在积极与其他排放贸易制度进行连接。

(四)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

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交易市场。在区域市场中,也存在不同的交易商品和合同结构,交易管理规则也尽不相同。EU-ETS是全球排放碳交易市场的引擎,与此同时,其他市场正在涌现与成长,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亚洲港交所的场内交易等。

三、全球碳排放交易发展趋势

(一)EUA和CER价格走向趋同

第二阶段为2008~2012年。

在EU-UTS第一阶段,碳期货的EUA价格先是上涨很快,然后大幅下跌;但在第二阶段,EUA价格一直较高,总体呈上升趋势。CER价格的走势与EUA价格类似,不过变化相对平缓一些。比较主要能源产品近两年的价格变化与各国GDP总量的变化,可以发现,EUA、CER与能源产品价格联系紧密,通常是随着能源价格的涨跌而随之发生相应变化;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各国GDP总量变化呈现正相关变化关系,而与金融市场联系不大;这两类碳产品的价格近来有趋同的趋势。

(二)EU-ETS仍然是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引领者

自EU-ETS运行以来,其碳产品交易量与交易额一直占全球总量的3/4以上,依然主导着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EUETS第三阶段为2012~2020年,产业范围将更加扩大,涵盖化学产业与氨水制造领域,航空与航运也将包含在内;而运输、建筑、农业与垃圾处理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将在2020年实现比2005年水平减少10%;同时,大力发展生物能源,促进环境优化。可以预计,EU-ETS主导全球温室气体交易市场的趋势会持续保持下去。

(三)碳金融将进一步助推碳温室气体市场发展

碳金融虽是碳市场的一部分,碳排放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碳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碳金融更能为碳排放市场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途径和动力,两者互相推动。目前,国内外碳排放市场发展充满动力,这对于碳金融的发展也是一个难逢的良机。在此机遇之下,银行业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任,保险业承担规避和转移风险的责任,机构投资者承担环境治理的信托责任,碳基金承担碳排放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通过这些机构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

(四)美国等地区性碳排放权交易计划最终可能与ETS合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和第6次《京都议定书》成员国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墨西哥坎昆召开。在未来国际气候制度构建方面,提出设立每年进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公投,倡议设立国际气候法庭,监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执行情况。各方终于就设立绿色气候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控制全球气温升幅、保护热带雨林及分享清洁能源等议题达成协议。《坎昆协议》标志着坎昆气候大会的成功,其重要成果包括:工业化国家的减排目标在多边机制下被正式承认,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计划并进行年度报告;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也正式在多边机制下被承认;同时,建立针对上述减排与减缓行动的登记制度,发展中国家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报告。

人们正在逐渐理解二氧化碳作为一种商品的独特性。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正在被吸引到流动性日趋增加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计划和其他的地区性碳排放权交易计划最终可能与ETS合并,二氧化碳排放权可能被标准化,并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如果碳排放交易市场全球化,其交易量最终可能与石油市场相媲美,或者甚至达到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

虽然问题是存在的,但作为一项正在发展阶段的新兴产业,相信在未来碳排放交易在国际经济中一定会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项目编号:2009q046;湖北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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