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方
(宿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在新文学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的“湘中作家”黎锦明常常被人所忽略,他创作了近百篇约百万字的小说,文学活动纵贯了20世纪20至40年代共三十多年的时间,在现代文学史上成就颇丰。更值得重视的是,他的创作曾受到鲁迅的充分肯定,尤其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部描写农民运动的中篇小说《尘影》,鲁迅欣然为之题辞,并赞叹“在结末的《尘影》中却又给我喝了一口好酒。”(《尘影》题辞)在实际的创作中,黎锦明也受到鲁迅的深刻影响,是“宗法鲁迅”的,甚至接受过鲁迅的亲自教诲,两人的作品在很多层面上有着惊人的趋同性,这种影响似乎是不可抹杀的,尤其体现在两人作品中的复仇意识更是如此,两人均创作了同名作品《复仇》即可见一斑。众所周知,复仇意识是鲁迅作品贯穿一生的主题,甚至在他的遗嘱中也有充分的张显:“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死》)可见,这种复仇与反抗在鲁迅身上的彻底性,鲁迅主张一种长期的、韧性的战斗精神也淋漓尽现,这种复仇意识在他的《复仇》《复仇(二)》《铸剑》等作品中都有充分的体现。黎锦明同样如此,正如论者所言:“黎锦明现实主义的作品中旁出了一支‘复仇’主题的佳构,如《复仇》《邹萧》等作品很惊奇地传承了鲁迅的复仇的主题”[1],除此之外,还有《高霸王》《耍猴戏的》等写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复仇反抗精神。那么,为什么两人都将创作的笔触投向了同样的复仇主题?根源正在于他们生活在一个苦难的时代,所谓“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于时序”,在这样的时代,他们必须抗争,从而实现自身甚至是整个民族的救赎。但相对于鲁迅而言,黎锦明的复仇反抗仍然类似于传统的侠义和暴力抗争,多为一种个体的英雄主义,远远没有鲁迅思考的深刻。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复仇其实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黎锦明多为一种单纯的暴力反抗,而鲁迅则是暴力之后的精神呐喊与救赎;这与他们所着眼的复仇对象密切相关,黎锦明的复仇对象多为明确的压迫者和剥削者,是有的放矢的,对象的毁灭便意味着复仇的完成。而鲁迅的复仇对象则多为一场“无物之阵”,精神的救赎是主要的,暴力反抗的力量则微乎其微;与之相应,黎锦明的复仇文本多带有一种传奇和浪漫主义的色彩,虽在作品中常常获取一定的胜利,但本质上是一种现实的幻觉和国民的美好想象。而鲁迅虽多将复仇的无效和无意义展示给人们看,表现出一种对绝望的反抗,而实则是最为真切、深刻和清醒的现实主义精神。
应该说,黎锦明的复仇是最充满着复仇意味的,是一种纯粹的暴力反抗。甚至在写作的模式上也极为相似:复仇主人公往往都经历了一场波折,或灭族之灾 (如《复仇》),或反抗遭挫败(如《邹萧》中父亲被击败,《高霸王》中主人公被打伤),之后去离故土、隐姓埋名,渐趋强大之后再寻机会复仇反抗。这种复仇是单纯的,也强烈地张显了作者所处的时代语境,作者对复仇反抗也进行了适度的反思,但作品仍多携带有一种侠义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或者说,这种复仇是对过去时代侠义的一种想象性回归,也是对中国古代复仇母题的一种同质性延续,本质上对改变社会是很难发挥根本性作用的,但其中所表现出来的民众反抗压迫的坚强意志却是值得重视和不容忽视的。在这个层面上说,鲁迅的复仇则似乎更加意味深长,其中渗透了鲁迅的深刻思考和敏锐洞察。固然,鲁迅的复仇也强调一种暴力反抗,并亦带有一种侠义精神,学者曹聚仁在《鲁迅评传》中引述孙伏园的追记谈到“鲁迅先生的复仇观念最强烈;在日本时,每于课余习些武艺,目的就在复仇。幼年被人蔑视与欺压,精神上铭刻着伤痕,发展为复仇的观念。”[2]241可见,鲁迅的复仇与黎锦明正有相通之处,在作品《铸剑》中也惊奇地表现了这种相通。有论者以为,“黎锦明《复仇》中的方氏遗孤和《铸剑》中的眉间尺一样背负着为父复仇的使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鲁迅《铸剑》的一次重复与回归。”[1]只不过,《铸剑》中复仇的具体实施者不再是复仇的承担者,而一变成为“黑色的人”,同样充满着浪漫的侠义精神。但鲁迅的复仇绝不是简单地停留在暴力对抗的层面上,暴力对抗仅仅是鲁迅思考复仇的起点,钱理群先生在谈到《铸剑》时有非常精辟的见解:“在这‘四目相视,微微一笑’中,黑的人与眉间尺的人格与精神都得到了完成,或者说,鲁迅用他诡奇而绚丽的笔触,将‘复仇精神’充分地诗化了。但鲁迅之为鲁迅,正在于他没有止于这种完成与诗化,他把自己的思想触角进一步深入到‘复仇完成之以后’。‘以后’,这才是
鲁迅思维的真正式起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铸剑》这篇小说真正鲁迅式的展开,对‘复仇’主题鲁迅式的思考与开掘,都是从小说的第四节即复仇完成以后开始的。”[3]《铸剑》第四节展示了复仇后的情景,鲁迅思考的主角登场了,“七天之后,是落葬的日期,全城都很热闹,城里的人民,都奔来瞻仰国王的“大出丧”,“百姓都跪下去,祭桌便一列一列地在人丛中出现。几个义民很忠愤,咽着泪,怕那两个大逆不道的逆贼的魂灵,此时也和王一同享受祭礼,然而也无法可施”,这便是鲁迅笔下一再出现的“看客”,其主要的复仇文本都与此密切相关,如《复仇》《复仇(二)》《药》《阿 Q 正传》《女吊》《无常》等都带有这种色彩,它们一同构成了鲁迅式的复仇模式。特别是在散文诗《复仇》中鲁迅运用了一种诗一样的、但同时又异常尖新的语言表达了这种复仇:一对男女对立于旷野之上,本可自主地选择相杀或相爱,但因一群“看客”的“赏鉴”而被迫成为一场表演,于是他们放弃了这种自主选择的权利,不采取任何行动,以至于自身干枯,“看客”也因“无戏可看”而变得无趣或干枯,从而实现“无血的大戮”。可见,鲁迅的复仇是一种非暴力的、无血的反抗,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放弃暴力,而是他看到了在暴力之后,变革社会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支撑,那就是民众的精神觉醒,因此,鲁迅的复仇并不是现实意义上的武力反抗,并没有个人的英雄主义情结,而是一种面向群体的精神呐喊和呼唤,这种复仇仍是为了唤起民众”疗救”的注意,本质上是一种精神的救赎。
鲁迅和黎锦明之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复仇意识,根源在于他们所复仇的对象截然有别。黎锦明作品中所思考的复仇对象多为地方豪富、恶霸等一些剥削者和统治者,“虽然他们的行动是自发的、盲目的,但这些作品都有其一定的认识意义:它们或者显示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中国,没有党的领导,单凭哥儿们义气组织队伍,靠什么咒语神符进行战斗,那注定是要失败的(《高霸王》);或者表明对于那个弱肉相食,黑白不清的强梁世界,只有靠暴力,才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耍猴戏的》《复仇》)。”[4]303这种复仇对于时代的进步固然是有意义的,但它还是一种传统的复仇模式,其复仇对象是确定的、明晰的,如在黎锦明的作品《复仇》中,从复仇少年的歌声中也可看出这一点:
……我的刀如今已经吐出一线寒光,
如今要饮他的污血!
我的刀只认识他一个人,
立刻要饮他的污血!……
可怜人的坟上盖满了几层野草,
如今已踩成了一条大路,看罢,
把坟上的草都要染遍那奸人的血。
显然,《复仇》中的对象是“他一个人”、“那奸人”,是有确定的所指的,在这个意义上,其复仇是有的放矢的,被复仇者的毁灭便意味着复仇的完成,“黄家在这一夜已全然化成劫灰”,少年的复仇完成了。之后,《复仇》中也展现和延伸了复仇之后的描写,但与《铸剑》有所不同,主要仍是对剥削者的一种批判和反抗,正如作品中的民众所言,“你想富贵,我也想富贵,还是害了这般小百姓——他们就是从小百姓身上剥削出来的呀!”剥削者自有其必然的历史宿命,作品结尾处少年劫富济贫的壮举同样表现了对剥削者的抗争。因此,《复仇》完成之后的复仇描写实际上仍有一个确定的指向,作品似在表明只要通过暴力消灭了剥削和压迫的对象,复仇便失去了存在的可能。而鲁迅对复仇对象的思考要复杂得多,在《铸剑》中,鲁迅固然表达了对暴君这种明确对象的复仇,但大多数则是由“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所组成的“无物之阵”,即是欣赏残酷与表演的“看客”,也就是鲁迅所言的“暴君的臣民”,那些“只愿暴政暴在他人头上,他却看着高兴,拿‘残酷'做娱乐,拿‘他人的苦'做赏玩”的人,因此,鲁迅断言“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暴君的臣民》)鲁迅尤其感到绝望的是,这群麻木的、残忍的被复仇者正是他所要拯救的对象,鲁迅极其矛盾的是,他一方面对“无物之阵”怀有强烈的憎恨,一方面反过来又要拯救他们,鲁迅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分裂,一生都在努力反抗着这种绝望。面对这种强大的“无物之阵”,暴力的摧毁已失去意义,精神的救赎似乎必不可免,这也正是他一生的呐喊:“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着,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呐喊〉自序》)因此,鲁迅的复仇并在于复仇本身,而更应该看作是一种”疗救”,正如他在《娜拉走后怎样》中的沉痛感慨:”群众,——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对于这样的群众没有法,只好使他们无戏可看倒是疗救。”当然,这种精神的“疗救”不如黎锦明的暴力毁灭,不是即时的或阶段性的迅速实现,它需要长期的、深沉的韧性战斗。
与有的放矢的暴力反抗和“无物之阵”的精神救赎相互吻合的是,黎锦明和鲁迅的复仇文本在风格上也呈现出相应的迥异特色。黎锦明单凭个体的复仇效果,从现实的角度看,在那样一个时代实现的可能是相当有限的,因为他们所要面对的复仇对象是异常强大的,所以作者多以一种传奇的笔法来表达某种虚幻的胜利或部分的成功,而实际上只是一种浪漫主义的美好想象。在这个层面上,黎锦明的复仇文本多以一种传奇的笔法来表现似乎是恰当的,它能唤起复仇者的坚强意志和斗争激情,从而最终通达胜利。当然,黎锦明复仇文本的风格呈现与其所处的地域文化也是密不可分的,不可片面论之。黎锦明生在湖湘大地,湖湘地区的古代楚文化自然会对他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古老的楚文化融合了南方蛮夷文化和华夏文化的元素,其地域文化中包含着强烈的尚武精神、倔强任勇的性格、富于幻想和浪漫的文学审美传统。”[5]因此,他的作品以“传奇性浪漫主义小说显示独特风格”,在他的复仇文本中尤其如此,“在传奇似的故事氛围里,高霸王、方氏遗腹子、玩猴女艺人的行事扑朔迷离,故事的情节离奇幽怪、环境和人物亦真亦幻,亦古亦今。这些故事的背景并不都在湖湘地域,黎锦明却将楚文化精神毫不显形地植入其作品,以人物的行事勾画出了楚人古老的灵魂,因而这类作品散发着蛮荒幻奇、孔武强悍的楚风气息。”[5]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黎锦明的艺术风格庞杂多样,并不总是充满传奇色彩、浪漫主义的,他的大多数作品还是“宗法鲁迅”的现实主义,如《尘影》、《战烟》、《唐寡妇》等,那么,作者为什么在表现复仇的时候,却普遍选择充满传奇色彩的风格手法呢?也许是一个意外的巧合,也许是作者在意识到个人带有侠义的单纯暴力在现实中的苍白无力之后而特意所采取的叙述策略。鲁迅的复仇文本风格则与黎锦明有所不同,鲁迅始终是清醒的现实主义者,他的文本是冷静的、尖新的,给人的冲击力是强烈震撼的,他对现实从不作乌托邦式的怀想,总是比别人看得更清醒、更理智。正如有论者所言:“鲁迅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最深刻最彻底的革命民主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作家,他和他以前以及他同时代的作家不同的地方,首先就在于他的民主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思想,是深深地培植在中国广大的被压迫人民的土壤上面的,他的反封建的力量是从广大的被压迫人民那里取得的,他是真正从‘下面’、从被压迫人民的角度来提出反封建问题的。这就是为什么,鲁迅的民主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思想带着更深刻和更彻底的性质”[6]。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铸剑》中复仇者在完成了复仇之后文本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是鲁迅又展现和陷入了更深一层的思考,而这种思考则是真正意义上的鲁迅式复仇。因此,鲁迅虽屡次展现复仇的无效和无意义,表现出某种绝望,但他的文本又同时具有最真切、最深刻、最清醒、最彻底的现实主义精神。
[1]王吉鹏,孙晶.鲁迅与黎锦明[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2]曹聚仁.鲁迅评传[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3]钱理群.试论鲁迅小说中的“复仇”主题[J].鲁迅研究月刊,1995(10).
[4]黎锦明.黎锦明小说选·后记[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5]贾剑秋.湖湘文化的解读者:黎锦明小说地域指认性论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8).
[6]陈涌.论鲁迅小说的现实主义[J].人民文学,19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