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的思考

2012-08-15 00:50杜辉宇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7期
关键词:分业金融业务金融业

□文/杜辉宇

(南阳市中心医院 河南·南阳)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的思考

□文/杜辉宇

(南阳市中心医院 河南·南阳)

金融危机侵扰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给这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银行在经济社会中具有核心地位,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加强金融监管研究和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金融监管;措施;金融危机

收录日期:2012年6月28日

众所周知,金融业与人民群众以及各行各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金融业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而且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将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大家都知道,世界金融危机虽然已经过去,但金融危机给人们留下的伤痛使人们无法忘记。金融危机侵扰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给这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银行在经济社会中具有核心地位和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加强金融监管研究和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金融监管也被称作为金融监管治理,该提法在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笔者认为,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虽然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但仅仅靠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还不能够完全控制金融风险,这是因为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容易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加强金融监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监管运行机制。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体会,主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进行分析与探讨,本文就此方面做出探索供参考。

一、目前金融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业发展也较快。市场经济存在竞争,在近年来的金融运营过程中,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不仅表现在银行与银行、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而且还表现在各金融机构与监管者之间,金融秩序比较混乱。同时,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强化金融监管不仅是现实的选择,也是规范金融市场的形势使然。

(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笔者认为,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对加强金融监管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所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首先是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当前,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的监管机构不一致,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沟通以及信息交流存在诸多问题,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真空”,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次,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局势,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势不可挡,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世界上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而我国依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不仅制约了银行发展的步伐,而且限制了我国银行与国外银行的接轨以及平等竞争。

(三)金融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手段落后。首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仍然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日常业务,不能涵盖商业银行的全部金融业务,一些新的金融业务不能得到及时的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点,严重影响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其次,金融监管不能涵盖新的业务,监管范围狭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如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目前,这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分散于不同的部门经营和管理,未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范畴。由于利益的驱使以及部门保护主义,这些业务开展的状况十分混乱,有的地方出现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金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隐藏较大的金融风险。

(四)金融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首先,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目前,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笔者认为,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监管成本高以及监管的有效性低方面;其次,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目前,不少监管机构科技人才不足,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高水平的监控,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有关金融业法律法规,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些法律法规已经落后,需要修改和完善。同时,还存在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等。

二、加强金融监管的途径

(一)树立金融监管新理念,增强监管中的“效益、市场、系统、持续”意识。正确的监管理念是金融监管的有力指南。笔者认为,金融监管应结合新的形势需要,树立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增强监管中的“效益、市场、系统、持续”意识。首先,适当引入监管中的“效益”理念。“效益”理念,不仅可以带动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而且还可以较好地实现银行微观的灵活经营;其次,树立“市场约束”的监管理念。有效的市场约束,不仅是商业银行实行审慎经营的驱动力,而且也是银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第三,增强“系统、持续”的监管理念。增强“系统、持续”的监管理念,可以减少监管工作的随意性、突击性,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特征,在持续监管中逐渐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

(二)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目前,应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以及信息的交流,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三)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首先,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其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第三,实现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加强金融监管电子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管理。

[1]陈光华.美国金融危机战略成因及对我国金融创新的启示 [J].滨州学院学报,2010.1.

[2]李翰阳.从全球金融危机看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问题[J].国际金融研究,2009.2.

[3]陈强.后金融危机时代房地产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J].价值工程,2011.33.

[4]李向军,解学成.引入金融创新的 ISLM模型:金融危机求解[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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