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务实 高效服务保障天津科学快速发展

2012-08-15 00:54温武瑞
环境影响评价 2012年4期
关键词:滨海新区天津市建设项目

温武瑞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 300191)

近年来,天津市环保部门加大环评管理力度,促进了经济高速发展中实现科学规划决策、严控新污染产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取得进展。

一、天津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天津市经济增长势头强劲,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2010年,天津地区生产总值9 108.8亿元,预计2011年突破1万亿元。2010年的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 000亿元,是“十五”末的3.2倍,年均增长26.4%。“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滨海新区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达22.5%。天津市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给开展规划环评和严格项目环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同时也为提高环评管理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 524项,涉及投资额约1.7万亿元。在此基础上,天津市环保局2011年又审批建设项目文件222项,涉及投资额约2 772亿元。在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越级、越权审批。同时,坚持履行环保部“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审批。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调整结构、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杜绝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上马。几年来,天津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积极协助环保部审批了空客320、中航直升机、北疆发电制盐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一批大项目。同时,在项目前期即对北辰区矿石筛选、津南区多晶硅、保税区江森铅蓄电池等项目提出否决意见,在确保不越过环境“红线”的前提下,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二、天津市建设环评的主要实践

近年来,天津市环保部门持续加大环评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开拓实践,促进了在经济高速发展中实现科学规划决策、严控产生新污染、落实污染减排,规划和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都取得了一些突破。

(一)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推动规划环评

2008年以来,天津市环保部门紧紧围绕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大战略规划,由天津市主要领导和环境保护分管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开展滨海新区战略环评工作。确定了滨海新区未来重点产业调控思路: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三条红线,按“中服务、西高新、南重化、北旅游”的思路推进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不断提升重点产业资源环境效率。环评强调,滨海新区要保障北大港、南大港等湿地保护区生态功能不退化,鼓励石油、装备产业,限制冶金、化工产业,淘汰能源产业,除高端精品钢材外滨海新区不再发展钢铁产业,限制除城市生活热电厂外的大型火电项目,控制石化产业总体规模。该环评取得的各阶段成果都已成为综合决策的重要参考,被《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参考吸收。

2009年,天津市政府决定启动建设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工作,以整合提升区县工业园区,实现集约发展、集群发展、生态发展为目标,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天津市积极推动了第一批31个示范园区的规划环评,目前除1个园区尚在编制规划外,其余30个园区的规划环评均已通过了规划环评审查。

2011年11月,天津市下发了加强“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天津市规划环评机制,推进天津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城市建设,提高天津市“十二五”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制度提升项目环评审批效能

天津市制定并实施了多项制度和措施,使项目环评审批更加严格、高效。

1.提前介入、提高效率,保障合法项目尽快实施。随着天津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的建设项目数量大大增加,为了确保这些项目都能在审批时限内办结,天津市环保局通过沟通协调、信息交流、现场办公、参加评审会议等形式,提前介入项目环评,事先解决存在的问题,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每个重大项目都提供了全程审批服务,从接到项目信息开始,在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评估、行政审批等各个环节都派专人负责提供领办服务;对于尚未进行环评的,提示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对于已完成环评、材料齐全的,环保部门做到科学、高效审批,并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争取时间。对于选址适当、符合产业政策、具备成熟的治理技术并能保证落实“三同时”的项目,在承诺期限内争取全部提前办结审批手续。

2.建立完善环评管理制度,改进环评管理水平。自2010年以来,为确保环评审批在不断简化、提速的同时得到强化,天津市制定并实施了多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措施。一是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备案制度。自2010年6月开始,天津市环保局要求天津市审批的需试生产或试运行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环境保护备案表(试行)》,在该项目做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时须将试生产(试运行)备案表作为附件之一。二是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制度。自2010年6月起,凡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属天津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所属区县环保局提交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清单和落实情况,经天津市环保局核实认可后,方可组织评估和验收。2011年,天津市各区县局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项目总量核准制度。三是环评单位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天津市环保局要求环评机构从2011年1月起,在受理项目环评7日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通报项目简要信息,以便环保审批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对有潜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意见,避免被动;对于无问题的项目,盯紧进度,依法依规高效审批。四是项目环评责任制度和全程跟踪制度。2009年,天津市环保局会同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建了“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协会”,在各环评机构建立项目环评责任制度和全程跟踪制度,重点跟踪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及拉动内需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度,提高环评工作效率。五是项目“三同时”全过程监管制度。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项目验收。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三同时”全过程监管制度:天津市环保局开发管理处及时将环评审批文件抄送环境监察总队,为总队开展“三同时”监管工作提供必要信息,总队根据审批文件对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三)深化反腐倡廉,保证环评审批权力干净运行

天津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党风教育和反腐倡廉工作,将环评审批作为廉政监督的重要部位。天津市制定了《市环保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并重新修订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全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系统上运行,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受理时间、办理情况、办结时限、办理程序全部公开,建设单位均可网上查询。通过实时监控环评审批运行情况,实现从传统的监督手段向科学监督、全面监督的转变,减少了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处理环评管理中的几个关系

为适应天津市新时期经济建设发展形势的要求,不断改进环评管理工作,注重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关系

将规划环评的推动实施作为转变环评管理方式的突破,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规划环评为项目审批提供重要依据,提高符合规划项目的审批效率;另一方面也对项目审批提出限制条件,特别是对工业园区,做到必须通过规划环评方可进行园区内项目的审批,减轻了项目审批的压力。

(二)把关与服务的关系

严格把关就是对经济发展的最好服务,如果放松环境要求,发展将成为一种破坏。因此,在环评审批中,坚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环境标准不动摇,坚持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审批程序不改变,坚持评审会议和现场勘查相结合,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严格做好每一个审批环节。

(三)下发审批权限与严格审批的关系

下放审批权限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符合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不能因权限下放而造成对项目审批的脱节和失控。在每次审批权限下放时,都坚持将高污染行业、大规模工程保留在市级审批权限中,同时对区县进行审批业务指导,定期监督、检查区县审批项目,防止在审批权下放后出现违规审批问题。

(四)管理环评机构与放开环评市场的关系

通过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与开放天津环评市场相结合,既提高了各类环评的质量,也满足了天津市日益增加的环评服务需求,为环评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天津市已有23家环评机构,在天津市备案的外地环评机构有34家。我们在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环评协会的协助下,通过日常考核、业务培训等方式对全市环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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