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金
论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我国农业体系的构建
□方 金
农业体系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农业各部门或各领域为改进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环境和农村人口状况,提高全民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村进步,保证人类免于饥饿而实现生产要素按各种比例、采用不同方式有效结合的体系和机制。将农业体系建立在一个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基础之上,对于粮食安全、全民福利、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农业体系目标以及这些目标之间的平衡十分重要。
公正;伦理;农业体系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体系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农业各部门或各领域为改进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环境和农村人口状况,提高全民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村进步,保证人类免于饥饿而实现生产要素按各种比例、采用不同方式有效结合的体系和机制。它既是一个自然、技术系统,也是一个社会、文化系统,主要包括农业价值体系、农业生产体系、农产品交易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体系日臻完善,农村社会进步明显,粮食及农产品生产与交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城乡差距悬殊,城乡收入水平进一步拉大,农业环境与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农作物品种在遗传上日益趋同,农业土特产品不土不特现象严重,生物多样保护形势严峻,农业产业弱势地位依旧,农民基本权利缺位仍然严重,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和制度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技术、市场和目标平衡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要归结为公正和伦理,即:不能将用于农业体系或指导农业生产的技术、制度、商业准则、市场体系、知识产权、自然资源、全球化等仅看作为中性的,它们必然会带来上述那些涉及到是否公正和合乎伦理的问题。因此全面审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将农业体系建立在一个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基础之上,对于粮食安全、全民福利、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农业体系目标以及这些目标之间的平衡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就我国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做一探讨。
构建体系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体系目标。要确保我国农业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提高全民福利、保护农业环境、维护农村公平应成为追求的终极目标。
提高福利的内涵很多,针对农业而讲,首先是消除饥饿,减少贫穷。这是最基本的福利要求。我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贫困线以下人口有相当数量,提高农业生产率,生产足够的粮食和农产品,并形成合理的粮食分配机制,做到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的平衡,成为合乎伦理的农业生产体系的首要的和基础的目标。提高福利的第二个内涵是改善公共健康。尽管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公共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饥饿、营养不良、劣质食品、不安全的粮食和饮用水以及落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落后的农村医疗体系,我国农村还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口正在遭受健康状况低下的威胁,这些既是对他们生存与健康权利的漠视,也大大削弱了他们谋生的能力。一个符合伦理的农业体系,上述问题都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第三,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多样化的需求。人们福利的提高不仅在于有充足的、营养良好的、安全的农产品,更在于有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人们基于不同层次、不同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农产品需求。这就要求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在利用现代技术改进农业,提高农业效率的前提下,努力保护当地各种各样的传统耕作体系和方法以及生物多样性,避免农作物和家畜在遗传上的日趋一致以及农业工业化给人类带来的风险[1],使人类未来缺少了选择的基础和权利。第四,提高福利也意味着让人们过上富有意义的、自主的、有尊严的生活。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差距,农民的生活水平严重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也是我国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的目标之一。获得足够、安全、营养良好的粮食是尊严生活的起点,但这并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如何获得足够、安全、营养良好的粮食。救济、扶贫有时是一种很好的解决贫困的方式,但这只是应付了短期需求,却无助于改善他们长期的福利,也没有提高他们的尊严。所以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应能够向农民提供获得技能、资本、就业、教育和机会的途径,应为农业或农村建立具有活力的农村基础设施以及良好的政策环境,应尊重当地的农业文化和传统的生活方式,尊重他们自主决定自己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权利。
保护农业环境是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的环境目标,我国要建立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也应该以保护农业环境为目标,即通过建立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最终使我国粮食或农产品在自然资源保护最好的地方或以保护资源的最佳方式生产出来,实现环境效率、资源效率、生物效率、农作物多样化和经济效率的一致。具体有以下几点:(1)维护农业半野生生境的生态平衡。农业环境与资源系统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命物种,再加上人的农业活动,构成最具能动性的半野生生境。农业的意义绝不是简单的粮食生产,创建和维护农业半野生生境及其平衡意义非凡[2]。(2)保护和节约使用农业自然资源(土地、水、森林、湿地、动植物遗传资源等)。农业自然和半自然资源既具有工具性价值,也具有内在价值,即具有“一种自然状态下持续存在的权利”[3],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无论出于功利的目的还是出于正义的目的都应该保护和节约使用它们。(3)保护农作物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方式多样性。千百年来适合各地农业自然环境产生的农业土特产品以及生产它们的独特生产方式是人类重要的财富,需要给与保护。(4)维持食品安全目标和环境保护的平衡。既提供足够的、安全的、营养良好的粮食及农产品,又最低限度地利用农业资源,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并尽可能做到让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不要以大大低于农业资源平均利用效率的方式去开发当地资源以生产粮食,而是采取一种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合理的分配方式使他们获得粮食。
维护农村公平是指维护农村社会和农业体系内各主体以及农村社会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权利、利益的公正与平等。具体有以下几点:(1)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确保穷人获得足够尊严生活的粮食或获得粮食的手段。这是对生命权、生存权、公平发展权的尊重。(2)确保农民获得适合当地条件的适当的土地产权,避免农村男女土地产权歧视,维护农村土地产权公平。(3)确保农民获得必要的基础教育和农业技术教育,获得必要的农业信息,这是教育公平和信息获得公平的要求。(4)确保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实现社会保障权利的公平。(5)确保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业及农民获得金融资金的权利公平。(6)处理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研成果公平分享之间的关系。人人有权在农业科技进步中获益,特别是贫困地区、贫困农民,因此确保农业科技不被利益集团过度垄断,优先考虑科技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所用,也是公平原则的要求。(7)维护农产品交易和国际贸易中的公平。(8)维护农民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公平。
一个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必须建立自己的价值体系,作为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我国要建立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应该遵循以下价值观念:
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粮食生产与分配是全世界日常生活的最基本行为,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应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为确保粮食安全,必须做到:“(1)粮食供应充足;(2)人人均可获得粮食;(3)营养充分;(4)粮食安全性”[4]。另外还应认识到:(5)食物安全保障功能有利于国家的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发展和在外交上避免受制于农产品进口国等。(6)充足的粮食生产和粮食供应并不意味着粮食安全,饥饿和贫穷并不都是粮食生产和供应不利的结果。
提高农业经济效率是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的根本目标之一,它包含于提高福利的目标之中。应树立的观念:(1)提高农业经济效率是提高全民福利的基础和保障,更是减少和最终消除贫穷的基本措施。(2)农业经济效率应该包括生产效率、交易效率和分配效率,三者应做到平衡。当前,分配和获得粮食方面的问题更为关键。(3)我国农业经济效率不能单凭农业经济体系内的相应成本来判断,它还应当包括对农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和我国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考虑。(4)提高和促进农业经济效率不能以牺牲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农民自由、农作物生物多样性和丧失地区特色和自主权为代价,相反而应为其做出贡献。
生态农业价值观的宗旨就是将农业生产与发展建立在保护农业生态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体有以下观念:(1)农业生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农业半野生生境既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美丽和复杂的生态环境。(2)农业半野生生境既是自然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众多最丰富野生生物的家园。它是人类社会的公共财富。(3)农业活动的意义远不止简单的粮食生产,农业使人类同自然之间形成了最广泛、最富有生机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它应该成为调节人与自然的稳压器,成为抗灾减灾的绿色屏障。(4)农业半野生生境等自然景观越来越具有休闲、旅游、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价值。(5)农业半野生生境以及与之相伴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的丧失是不恰当的农业活动和土地使用造成的。(6)人类改造农业自然环境的能力是有限的。
人类改变自然世界的力量和不断增加的人口数量给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带来巨大威胁,农业自然资源首当其冲。因此一个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应有利于保护和节约农业自然资源。首先,承认农业自然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承认人类生活所依赖的可持续自然资源正在世界许多地区迅速退化。其次,对农业自然资源的任何利用都不应该破坏对其它应使用资源的合理使用,特别是不应该给我们的后代带来无穷的麻烦或者剥夺他们使用资源的权利。第三,力求使农产品在自然资源保护最好的地方和以最节约自然资源的方式生产出来。
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应该使农村、农业和农民得到社会的公正平等的对待,为农村、农业建立具有活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及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农民提供获得技能、资本、就业、教育和发展机会的途径和完善的社会保障。
农业既是一个产业,同时它又是一种文化,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容,农业的文化价值甚至比它的产业价值更高。我国建立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应该树立农业文化价值观,保护传统农业文化是农业体系及其成员应该履行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伦理责任。
一个完整的农业体系一般包括生产体系、交易体系、组织体系、支撑体系等四大体系,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我国农业体系也应该从这四个体系着手进行。
生产是农业体系的重要一环,一个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生产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最节约农业自然资源、最大限度保护环境和高效率的方式为社会生产数量充足、质量安全、营养良好、符合传统习惯和文化要求的农产品的体系。农产品的充足性和安全性是这一环节的重点。要做到这些必须从农产品生产体系的输入、转化和输出三个环节把好关。(1)输入:输入端输入的是生产要素,它们是农产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合乎伦理的输入方式和输入合乎伦理的生产要素是实现农产品生产体系合乎伦理性的根本保证,为此,输入端应做到:①以正当的程序和标准聘用负责任、守信用、讲原则、忠诚的员工。②保护和节约使用土地、水等自然资源。③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肥料、农药、地膜等生产资料。④使用合乎伦理的农业技术。(2)转换:转换环节就是选择生产方式对生产要素进行有机结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应以最经济的、最节约资源的、生态的方式进行。(3)输出:输出端的主要任务就是输出有竞争力、质量安全、营养丰富的农产品和服务,满足农产品消费者的需要。
经济的上升并不意味着社会的上升,充足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和供应也不意味着全民福利的提高,所以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产品交易和分配体系也是确保农业体系合乎伦理性的必要部分。为此要做到:(1)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多功能、多层次的农产品初级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和农产品连锁经营,实现农产品高效率流通,避免农产品环节滞留,造成毁坏、浪费和质量下降,损害农民利益和农业效率。(2)建立公平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农产品公平交易。(3)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不合格、不安全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4)建立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猪肉储备制度,增强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平抑农产品物价,保护消费者利益,并确保农产品或粮食安全。(5)建立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救济分配制度,保障贫困人口或灾难人口获得充足的粮食。(6)建立农产品安全标识制度,尊重消费者知情选择的权利。
农业组织体系主要指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它是农产品生产与交易的载体,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合乎伦理的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也是构建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的重要内容。
1.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理想模式
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理想模式应该是:以高效提供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目的,以工贸企业为核心,以种、养户协会为纽带,以特色农产品为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实现种、肥、药集约供应,农产品规模种养,纵横向一体化,行为自律规范,动力、压力和能力三大机制协调运转的线链集约化产业组织模式。
2.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伦理性主要体现在通过组织制模式构建和运行提高农业效率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性两个方面。为此,需要设计三个机制:
(1)压力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既是经济行为,又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道德行为,奥尔森指出:个人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自觉性,并不仅仅有赖于其从公共利益中获利,还必须具有一系列强制性手段与有效激励措施[5]。压力机制的功能就是产生强制性手段并使之有效实施的机制。由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具有信誉产品的性质,消费者缺乏对其质量安全品质信息知晓的能力,不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直接的压力,因此政府的强制性规制和贸易国的技术或绿色壁垒就成为其首要的压力源。工贸企业和零售商是质量安全压力的主要承受者,而沿着产业链自终端而上,政府规制和检验是逐渐宽松的,压力也是逐渐减少的,压力机制的有效运行能将工贸企业和零售商所接受到的压力有效向上游传递,使上游主体同样感受这种压力,降低它们从事非质量安全行为的机会和冲动。提高纵向一体化程度、加强模式内企业基础管理、强化养殖户协会组织作用、提高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程度、加大政府管制和检验的范围与力度、提高模式内主体和成员对质量安全性的认识等都是压力机制运行的手段。
(2)动力机制:企业选择经济行为的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获利,只有当模式内各主体选择质量安全行为在总体上并不削弱其经济竞争力,相反,能够增强其经济竞争力而使其获得实利时,她们才会有选择伦理行为的动力。因此,动力机制就是模式的利益获得机制和模式内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在模式外,一方面政府必须对伦理型农产品产业组织模式的建立和运行给与较大的帮助和扶持,另一方面要有基本公正统一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和检验以及保护质量安全行为的有效制度供给,使得在这种制度体系中,选择质量安全行为成为企业获得经济竞争力从而获得实利的一个来源和基本手段,并增加长期获利的确切的预期,而不选择质量安全行为则会失去竞争力,一定能受到有效的约束和惩罚。其次,在模式内部,通过核心工贸企业和养殖户协会的协调,使得模式内各主体都能获得因向社会提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感受到选择质量安全行为的好处。
(3)能力机制:首先,核心工贸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行业能力,尤其要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其次,核心工贸企业还必须具有将自身实力、能力和质量安全压力向模式内其它主体有效输送的能力;第三,在核心工贸企业的协调下,种养户具有围绕某一种或几种特色农产品的种养资源进行横向一体化集约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能力;第四,核心工贸企业具有将种、肥、药等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机构协约成为联盟,就某一种或几种特色农产品的安全养殖保质、保量、按时、安全地集中统一供应各种原料和服务的能力;第五,零售商在核心工贸企业的协助下,具有提升质量安全性农产品信誉、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的能力。第六,通过核心工贸企业的协调和能力、压力输出以及模式内各主体的努力,还要建立起有效的生产计划协调机制、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先进的信息保障体系和扎实的基础管理体系。
以政策、科技、资金、装备、人力资源为内容的强有力的农业支撑体系是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也需要从伦理的角度来思考农业支撑体系的建设问题。
1.农业政策支撑
国家农业政策是最能体现国家及其它产业部门对农业伦理关怀的。做到农业政策的合伦理性,首先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要始终如一地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福利、缩小和消除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为主要导向和目标。在此基础上,(1)改革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给予农民以完全的土地产权,以利于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2)改革当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平等就业制度,给予农民自由迁移和选择职业权。(3)制定支持多层次、多渠道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国民收入分配、财政支出、金融支持等方面应加大向“三农”倾斜的力度,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4)继续执行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并稳定提高农产品保护价,改变农民和农业在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5)调整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从支持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村全面发展,从支持农产品产量增长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增长。(6)建立支持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农产品安全型农业的激励政策。(7)建立适应市场体制的、更加民主的农业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干预范围,尊重农民参与管理权和农产品经营自主权,遵循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社会关怀的伦理取向,做到社会公正、利益平衡、民主参与、决策科学。(8)农村基层政策既要忠实于中央农业政策的目标,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2.农业科技支撑
农业科技体系真正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农业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做到“基本的分配公正和交往公正”[6]。基本的分配公正主要包括:(1)成本、效益和风险分配的基本公正。农业科技活动主要是应用型科技活动,它是一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事业,科技工作者应认真论证、谨慎运作,力争使科技活动收到良好的效益。首先,任何农业科技活动都必须考虑其目的的合法性,即巨大的社会资源成本是否具有正面的社会价值,是否有利于公众。其次,任何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要考虑其隐含的风险,从伦理视角看主要是对农业环境、农业自然与动植物资源、农产品品质安全和人类的健康等是否可能造成危害。因此,在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上,要建立相应的伦理论证机制和激励机制,支持风险承担者在农业技术推广论证上的广泛参与,做到农业科技,特别是存在明确安全隐患农业科技应用,要经过充分地伦理酝酿,并鼓励开展合乎伦理的农业科技研究,以发展更加有效和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方法,并摒弃不合伦理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行为。(2)成果分享的基本公正。农业科学技术的采用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率,但不一定增加农民收入和带来农村社会的提高,这主要是科研成果没有得到公平分享的结果。一些农业技术特别是包括转基因技术在内的生物技术以及其定价权和使用推广权为很多有实力的大公司所垄断,农民使用了这些新技术但未必在使用中获益。农业科学技术的过度垄断必然造成强势主体在相关领域的绝对统治从而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在农业科研的投入上,国家应加大对非赢利农业科学研究的资助力度,建立农业技术垄断的限制政策以及农业开发推广的补偿机制,确保农业科技能够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利益服务。
基本的交往公正主要是指在科技活动中如何公正地处理当代和后代、人类与技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当代和后代的关系中,当代人应该通过农业科技活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业环境不被破坏,农业资源的利用不危及后代人继续使用,切实尊重和保障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人类和技术的关系中,要认识到技术只不过是达成人类发展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当技术有可能给我们带来风险时,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值得冒此风险,人类的发展需要长期的过程,不能因一时的超速而毁掉人类的未来,农业科技活动更适用于此;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以现代科技推动的农业行为不能危及农业自然环境的完整性,不能破坏和涸竭农业资源,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的复杂性与人的理论建构和技术实践能力的有限性,要承认和尊重农业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固有价值”和保存与演进的“权利”。
3.农业资金支撑
资金的短缺是制约和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构建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资金支撑体系是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1)坚持以工补农,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优化财政支农结构,以主要提高农民克服贫困的可行能力,扭转过去农业、农民可行能力被剥夺的状况。(2)放松农村金融市场限制,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进入农村市场,减少农村金融垄断,实现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建立国家对农业信贷补贴、担保机制,减少和降低农业项目或农民获得贷款的门槛,消除信贷对农业、农民的歧视。(3)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农业的激励机制以及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消除投资风险。(4)增加农业自身积累和建立鼓励农民增加农业再投入的激励政策。
4.农业(村)基础设施支撑
农业(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业生产过程提供基础性服务、并对农业生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设施和基本生产条件。它一般包括:水利灌溉、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文化等生活服务设施,教育、道路和通信设施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我国农业(村)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的合伦理性主要体现在:(1)国家与政府应主要承担农业(村)基础设施的提供责任。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落后地区,农民是弱势群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农村、农业和农民,没有农业的发展、农村社会的提高和农民的富裕,社会就不公平、不和谐,所以当前农村发展应转为政府主导型发展,市场经济不同情弱者,而政府应该对三农给以更多的伦理关怀,应给予三农更多的帮助,而由政府主导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就是很重要的方面。(2)应放开农业(村)基础设施市场的政府管制,给更多投资主体平等的进入权。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结果导致资源投入非常有限,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业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效率很低,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因此,在明晰产权,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下,引入其他投资主体,多渠道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3)农业(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社会提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农村医疗设施、饮用水等卫生设施、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学校等教育设施、公路、电网、通讯、网络等设施的建设是农村社会提高的基础和保障,也是落实农民享有平等国民待遇的重要措施,做好这些方面工作也是政府责任伦理的必然要求。(4)科学的基础设施建设,像节水灌溉设施、中小型水库、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废物利用工程等建设以及现代化农业机械、工具和农药、化肥等的平衡使用也是节约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要求。总之,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基础设施供给和运行机制是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提高的重要支撑。
我国农业体系的运行包括农业体系内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运行,也包括农业体系的宏观管理运行。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我国农业体系应建立以下运行机制:
决策是行动的前提,决策的道德性决定了行动的道德性。因此,要保证农业体系的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性,在农业体系中建立一个合乎伦理的决策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决策应建立在合理的信息基础之上
信息基础是指决策所赖以做出的信息依据,主要是指决策所依据的标准以及决策预计导致结果的合标准性。农业体系中的决策有两个层次:体系内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决策和体系宏观管理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政策性决策。经营决策合乎伦理的基本条件就是合乎开明利己主义的伦理评价准则,即:不否定利己,但否定狭隘的、极端的、短视的利己主义,应该以经营主体的长远利益或综合利益作为决策判断的信息标准,为了长远利益可以放弃当前利益,为了利己,可以先利人,起码不能损人。农业体系的宏观政策性决策一般由国家做出,其决策应该以使农民或农业获得解困和发展的“可行能力”的多少为信息基础。可行能力是指一个人所拥有的、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担保和防护性保障等。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7]。我国农村的落后、农业的不发达和农民的贫困很大程度上也是可行能力被剥夺的结果。像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城乡二元结构下农业的二等公民地位、农民的非平等国民待遇等等都是其可行能力被剥夺的现象。因此农业体系的宏观政策性决策应建立在以提高农业、农民可行能力的信息基础之上。
2.决策应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
坚持正义基础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处理员工关系时,其决策应该遵循出于义务的原则,既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也不能将员工仅仅看作是实现企业目的的手段,而应同时把它们也看作是和自己同样的目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福利的共同提高,这特别体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上。在处理与市场其他主体的关系上,其决策应遵循交换性公正原则[8]。交换性公正原则是交易的基础,它要求双方进行等价的交换,(1)定价要符合产品实际价值,(2)交易信息要充分透明,(3)自愿交易,(4)互惠互利。此原则也可以用在员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员工工资应确定在使员工过上社会平均的相对有尊严生活的水平上。
农业体系的宏观政策性决策其社会正义性主要体现在遵循分配性公正原则、补偿性公正原则和程序性公正原则上。首先,农业体系的宏观政策性决策应确保农民获得平等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自由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等,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其次,应使各种社会地位不仅在形式的意义上向农民开放,并且使农民和所有人一样都有一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对农民来讲,要让他们和城里人一样,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使具有和城里人同样能力和志向的农民的期望,不应当因为他们是农民的出身而受到影响。第三,应实行有利于农村和农民的福利制度,这是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分配要有利于社会中的最小受惠者的差别原则的要求。我国农民和农业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中受惠最小的群体和产业,这是农业的弱质性自然禀赋所决定的,因此要消除农业经济发展的缺陷和农民的经济不平等,只能通过有利于最小受惠者——农民的分配制度来实行。第四,农业体系的宏观政策性决策还应遵循补偿性公正原则,这是因为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农业、农村和农民做出了很大牺牲,受到了很多不公正待遇,现在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工业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需要农业来支撑,而应该反过来支撑农业,补偿农业。
3.决策应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
这是程序性公正原则和权利义务论的要求。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农业体系运行的效率和公正,也会影响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利益相关者有权获得决策的有关信息,知晓决策的依据、标准和决策的可能结果。因此作为对他们知情权和利益益损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决策参与机制,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广泛开发和传播必要的信息和分析结果,鼓励积极的参与和讨论,以有利于做出兼顾各方利益的更加公正的决策。特别是有关农业体系的宏观政策性决策更要有基层农民的参与,而且在决策的程序、模式、行为等方面都要做到科学、民主,尽可能采取群体决策方式,在充分调查和掌握农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理性的做出。
有了合乎伦理的决策,还需有合乎伦理的执行,决策如果不能得到忠实灵活的执行,决策就失去了意义。首先,建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整合机制。农业体系决策的执行过程是对农业体系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实调整过程,是对各种利益关系的沟通与协调,是对农业政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和各种利益格局的有效性整合。(1)要在农业体系内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处理农业体系与外部体系关系时应坚持公平优先,决策执行要向农业体系倾斜。(2)要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分配措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来协调各方利益。(3)要重点分析和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主要矛盾,尽量避免、缓解或消除利益结构分化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与负面效应。其次,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即通过经济利益和精神鼓励的办法来激励社会各利益主体,参与到农业体系决策的执行过程中来,提高他们对国家农业政策价值的认同度和对农业体系决策执行的关切度,支持和鼓励他们做出有利于决策执行的公正的行为。也要建立对决策执行人的激励,鼓励他们忠实但不缺乏创造性的、灵活的执行农业体系决策。第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即通过建立健全农业体系决策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尽可能避免或限制在决策执行中各利益相关者行为的自由放任和违法乱纪以及保证决策执行人对决策的忠实执行。第四,建立公正严密的监督机制。监督和约束一样也是一种控制措施,约束是规则控制,而监督是过程控制。公正严格的监督机制要做到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尊重权利、德理服人。第五,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责任伦理要求行动者应义无反顾地对行动结果负责。要做到农业体系决策的有效执行,必须要求决策执行者要忠实于自己的职责,执行决策时既不能强硬执行,也不能扩大执行,更不能中断执行,对决策的执行结果也要义无反顾的负责。
有效的伦理评估是保证农业体系合伦理性的重要措施,所以建立更加公正和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必须建立严谨客观的伦理评估机制。首先,确定农业体系伦理评估标准。农业体系伦理评估标准是指农业体系运行应遵循的伦理标准。合乎伦理的农业体系目标和农业价值体系是农业体系伦理评估标准的主要来源。其次,建立农业体系伦理评估组织。应该建立体系内专职伦理评估组织和社会第三方伦理评估组织相结合的评估体制,这些组织还应该以政策伦理评估、环境伦理评估、技术伦理评估等专业分工的形式存在。还应该优化评估人员结构,评估人员不能由单一的农业专家和伦理学者组成,应当根据农业项目或政策、决策的类型和特点,注意吸收经济专家、管理专家,并鼓励未来的利益或风险承担者广泛参与。第三,实现农业体系伦理评估制度化。农业体系伦理评估活动的制度化建设是农业体系政策、决策制定、执行合乎伦理和农业伦理评估工作有效进行的基本保障条件。国家应以立法为基础,并辅之以部门法规和行业规范,使农业体系内有关农业政策、环境资源和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活动的伦理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经常化。要使农业体系内比较重大的农业政策与决策、农业科研与推广、农业生产活动等都要经过不同层次的伦理评估,以保证其合伦理性,使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环境保护、粮食安全等伦理评估标准具体地深入到农业活动或涉农政策的每个环节,体现到参与其中的每个主体身上。既要做好农业政策(决策)制定前或农业活动进行前的可行性伦理评估,也要做好政策(决策)执行中或农业活动中的阶段性伦理评估,还要做好政策(决策)执行后或农业活动后的实际结果的终结性伦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1]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及农业中的伦理问题[R].粮农组织新闻司出版管理组,2001:7.
[2]方金.伦理视野下农业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问题剖解[J].改革,2008,(2):141-142.
[3]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18.
[4]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及农业中的伦理问题[R].粮农组织新闻司出版管理组,2001:20.
[5]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6]刘大椿.科技伦理:在真与善之间[J].伦理学研究,2002,(2):61-67.
[7]阿马蒂亚·森.以自有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0-81.
[8]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8-34.
F320.3
A
1008-8091(2012)02-0049-09
2012-03-18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271000
方 金(1969- ),男,山东汶上人,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工商管理、经济伦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