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编制中应关注的若干问题

2012-08-15 00:49陆锦标
环境科学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监测数据分包环境监测

陆锦标

(启东市环境监测站,江苏 启东 226200)

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客户的最终产品,是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最终体现。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实验室的自身形象和竞争力。监测报告作为监测业务的最终产品,其质量涉及整个监测流程各个环节。本文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O1:2006)(以下简称认可准则)要求,结合启东市环境监测站在历年评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探讨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审核应关注的问题。

1 监测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常见的问题是现场采样、样品储运、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不全,各个环节之间和监测报告之间记录的信息不一致。原始记录要保持其原始性、可复现性、追溯性[1],特别是监测方法、规范对监测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更应详细记录。如空气、废气监测时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噪声监测时应详细记录天气情况和风速条件;水环境监测时水文、气象、流速、流向,水质样品颜色、异味、混浊度描述;污染源监测时企业生产工况和生产负荷;采样点或直读仪器的放置位置,监测现场和监测点位布设简图、草图、照片,对样品保存有效性有影响的盛样容器、固定剂添加、样品保存时间、保存条件等因素;分析时段环境条件的控制,如分析室温度、湿度等。这些记录,有的可以对监测异常情况提供分析依据,有的作为监测参数直接参与结果的计算,有的作为监测结果有效性必须的环境条件,为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提供支持,既要保持其完整性、准确性,又要注意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的一致性。

2 监测数据的逻辑性和相关性

常见的问题是监测数据逻辑关系混乱,出现不能合理解释的自相矛盾。可以通过对监测报告中涉及的监测数据的相关性进行逻辑比较和计算检查,从水、气、噪声等各项环境指标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出发,按照各指标间的相关关系,检查各指标间的数值有无矛盾之处:例如水质监测中透明度、悬浮物、浊度三者的对比关系,天然水体中电导率 (μS/cm,25℃)乘于因数 (一般为0.55~0.7)得出溶解性总固体 (mg/L)的理论值,和实测值进行比较;污染源监测中,一般而言,如果处理工艺过程没有带入污染物,处理后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比处理前均有下降,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就要从采样、分析等环节查找原因;海水中电导率和盐度可以用经验公式验算,CODCr、CODMn、BOD都是相对地表示水中的有机物含量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CODCr数值大于CODMn、BOD;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数)越大,实测烟尘浓度排放浓度越高;一般情况下,L10>L50>L90,某个测量时段内声级符合正态分布时L10>Leq。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比对、验证,找出异常数据及其产生原因,审核其合理性[2]。

3 评价标准的适用性

常见的问题是选用标准不当和没有全面理解、正确执行标准。选用适当的评价标准必须注意评价标准的适用性,例如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效力高于国家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区域必须优先执行地方标准,但地方所制定的标准必须是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对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地方标准只能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污染物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标准使用时应遵循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性排放标准[3]。浓度标准和总量标准执行方面我国已经从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转变,例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近年来制定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排放量,有的省分和地区还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这些总量排放控制指标和标准同样作为监测报告的评价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除浓度和排放量限值外,有的标准还制定了管理规定,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中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作了文字性描述,一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气筒有效高度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作为标准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评价时不能只执行浓度和排放量限值,而忽视这些规定。

4 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常见的问题是:样品的采集过程、现场质控样品采集、样品运输、贮存不符合监测方法、标准、规范要求,数据处理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数值修约和保留有效数字,对质控措施有效性没有作出评价,空白值 (包括实验室空白和全程控空白值)、精密度、准确度指标不符合要求,离群数据未剔除。解决的办法是对质量控制容易疏漏的环节如采样、样品保存、分析、数据处理全过程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要对质控指标是否符合监测方法、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适当的评价,选用适宜的异常值检验方法判断数据是否离群,对离群数据按照规范作适当的处理。

5 计量单位和名词术语的规范性

常见的问题是使用了ppm、ppb等非法定计量单位;错误地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例如违反了法定计量单位一般用正体小写字母书写,但是以人名命名的单位符号第一个字母必须正体大写的原则,把米的符号写成M,把吨的符号写成T等。解决的办法是,组织监测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 监测报告的合法性

环境监测报告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监测报告最重要的是把握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准确、可靠、合法,确保监测报告经得起法律检验。监测合同一经签订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明确约定了实验室与客户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监测报告与合同一致性方面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监测方法:首先要选择客户指定的方法,其次应选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若选择客户指定的方法时,实验室有责任告知客户所选择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要经过客户确认。

监测方法的偏离:报告中应列出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者删节等信息,并和客户的书面确认记录一致。

附加信息:例如客户要求对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等信息,监测报告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要符合合同中客户要求。

非认可项目和分包:少量的非认可项目要按照认可标识使用规定在监测报告中明晰地标识,以保证CNAS标志使用的合法性。监测报告中包含分包项目时,分包的监测结果应在监测报告中清晰地注明。分包方提供的监测数据、分包协议、分包方资质证明、监测能力表等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分包数据合法性的证明,便于客户查询和涉诉时满足追溯性要求。

7 结论

环境监测报告是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针对某些特定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后所作的书面报告。监测报告是面向客户的重要技术文件,其质量关系到监测站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认可准则》、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坚持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报告成为信息全面,内容正确,结论科学的法律依据。

[1]唐雅萍.环境监测实验室认可中应关注的若干问题 [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8,20(4):1-5.

[2]杨驰宇.浅论环境指标的相关性分析在监测数据审核中的应用 [J].中国环境监测,2009,25(3):61-65.

[3]黄玉凯.环境标准使用中应处理好的问题[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5,7(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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