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2-08-15 00:47祁利娜滑县水利局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18期
关键词:标底投标人评标

□祁利娜(滑县水利局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

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最早引进并推广招标投标方式的行业。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水利工程限额以上施工招标投标率达到100%,监理招标投标率在90%以上,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正在稳步推进。由此可见,由于一系列工程广泛应用招标投标的方法,现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带动了建设监理制的推广和合同管理制的完善,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提出和落实。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正向纵深发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专业招标投标的进展情况并不平衡,随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面的有关制度的陆续实施,国家有关条例和政策的颁布以及国家整顿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情况由于近几年水利系统各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使其又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现状

1.1 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的有关制度基本建立

水利部2001年10月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的新的招投标制度开始建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两年来,水利部陆续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招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重要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与其它部委联合颁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此外,有关标底编制、评标细则和评标专家的有关规定也有所规定。

水利部最近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要求水利行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做好各方面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因此,总体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制度已基本建立,与此同时,一些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情况基本估计

依据《招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绝大多数属于招标的范围。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均属于招标的范围,但各专业招标的进展情况并不平衡,其中水利工程限额以上施工招标投标率达到100%,监理招标投标率在90%以上,勘察(测)设计招标正在稳步推进。此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模型实验等专项招投标也有开展。

1.3 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情况基本估计

由于招投标有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建设外围环境的变化以及有关方面对招投标制的不断认识,因此,实行招投标制在工程建设中已经从过去主管部门强调、强制推行变成项目法人的一种自觉行动。另外,随着有关政策的明确,项目法人在招投标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项目法人也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由于国家及有关部门对招投标的程序问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招投标专业化的作用也比较明显,所以,招标代理正在被普遍接受,处在强劲发展中。

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历史最长,在建设中的作用也很明显,因此,总体上施工招投标程序上已经比较成熟,有关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正在减弱。材料以及重要设备采购的招投标虽然起步比施工晚,相比较却是目前最规范的招投标,建设监理的招投标普遍积极性不高,将招投标作为一种形式使用最为明显,勘察(测)设计招投标由于水利行业具有其它行业不可比的特殊性,以及实际操作确实有不少困难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对于如何进行勘察(测)设计的招投标需要大力进行探索,尽快积累经验。

2.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表现

一是行业政策与地方政策相互矛盾,有的地方实行地域限制,搞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外地企业,人为限制投标人数量。二是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非法和越权行政干涉还依然存在,设置各种形式的审查或审批环节。三是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格,流于形式,表现为资格审查的标准及方法不清不明,有的甚至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加投标,增加了评标的工作量,影响了评标的工作质量。四是细分标段,项目标段划分过小,不合理,造成招投标费用过大,使一些具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失去投标的兴趣。五是在出售标书以后马上进行标前会和现场察勘,投标评标时间短促,给投标人消化标书的时间很少,致使标前会和现场勘察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招标文件的编制由于时间问题编制质量较差,导致一些投标文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常因注意不到成为废标。六是评委组成及评标过程上存在问题。评标、编制标底的专家组成违反规定,数量偏少,专业不全,来源窄。评标标准不一致,致使造成评标时熟面孔太多,不利于评标专家的保密,有的甚至既是投标负责人又是评标委员,致使项目法人对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失去信任,认为是“明招标,暗定标”。评标随意,招标人未严格按照评标程序公平评标,简化评标程序,甚至有目的地邀请水平平庸的评标专家和组建受其控制的评标委员会,限制或不能保证公正评标所需的合理时间,草率敷衍评标。招标人以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为理由操纵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使得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成为虚设,评标工作无法公平、公正、诚实进行。七是制度不健全,监督制不到位,惩治力度不够。水利工程招投标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的环节极多,现有的制度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对招投标工作没有做到进行全过程监督。还有,目前有些行政、纪检监督人员对招投标政策和业务都不具备,对于违规操作会由于专业的原因不能发现。另一方面,现阶段有的招标法人代表往往还在原单位有一定职务,也不利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有效进行。再者,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究竟怎么追究并不具体。

3.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建议

3.1 健全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如有关于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需尽快出台,办法中必须明确专家的回避制度以及承诺制度,明确专家必须从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家库中抽取,强调专家的独立性。同时,要修改或废止与《招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排除各种干扰,确保评标专家依据评标办法独立负责地进行评标,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2 公开招投标信息,严密组织机构

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同时要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将招投标段审定权、标底确定权与评标权和决标权相对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客观公正。

3.3 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鼓励和保证合理低价投标人中标。科学理解和合理使用标底,科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科学进行综合定量评价,保证相对最优化的候选人中标。

3.4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招投标的制度和政策

进一步淡化标底,强制推行复合标底。推行合同价备案制度,对于低于概算较多的项目要进行项目概算复核,不能完全执行最低价中标趋势,要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概算以下一定的范围以内,以便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责任。通过规范的资格审查制度,适当控制项目投标人的数量,以便评标委员会能有必要的时间对有效标进行评审。进一步推行招标代理制,出台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限制自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3.5 积极推行和进行必要的勘察设计招标示范,对现有的招投标示范文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在勘察招标先行的基础上,加快设计招标的进度,以适应设计单位企业化的优势,另外,尽快编制有关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招投标的有关示范文本。

3.6 全程监督招投标工作,对工程招投标进行清理和整顿,加大处罚力度

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是整个水利建设工程职务犯罪最易产生的环节,对此,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全程监督水利工程招投标,并与招标办联手,从源头开始预防。另外,对招投标活动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投标,歧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将中标项目转让或从其它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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