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忠,郑宝滨
(1.密山市青年灌区水利水保总站,黑龙江密山158300;2.密山市集贤灌区水利水保总站,黑龙江密山158315)
密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行政区划面积7 843 km2,耕地面积10.7万hm2,其中水田4.01万hm2。多年平均降雨量523.2 mm,多年平均径流量106.1 mm。水资源总量10.01亿 m3(不包括农垦系统),其中地表水5.85亿m3,地下水4.16亿m3。穆棱河冲积平原浅层地下水埋深2~5 m,含水层厚50 m左右,单井涌水量>5 000 m3/d。2011年水田灌溉地下水利用量为0.38亿m3。
对穆棱河密山市段5月份灌溉用水高峰期近10 a流量统计,断流年份为90%,断流7~15 d,最长断流为72 d。水田灌溉一般采用井渠结合形式,打机电井补水。全市现有灌溉机电井8 989眼,其中大井(口径200 mm及以上)211眼,小井8 768眼,机电井控制灌溉面积15 140 hm2,其中大井1 480 hm2,小井13 660 hm2,2011年机电井实灌面积12 020 hm2,其中大井1 280 hm2,小井10 740 hm2。
由于没有统一的机电井建设规划,农民打井凭自己意愿,使机电井分布不均衡,出现井过密和缺井现象。知一镇福兴村的一块地,平均井距为56 m,开泵时相互影响,出水量下降。二人班乡二人班村、安康村因地下水埋埋藏较深,没有打浅井条件,近667 hm2水田只靠渠道来水灌溉,无抗旱水源。
农民为使用方便,在承包田里按户为单位打井,小井口径一般为100 mm和150 mm,使单井灌溉面积减少。密山市现有机电井单井灌溉面积大井为 6.05 hm2,小井为1.37 hm2。比控制灌溉面积少14%和12%,比设计灌溉能力少25%和54%。
水利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大井配套率不到20%,小井配套率不足5%。机井动力以小四轮和胶轮拖拉机为主,动力功率较大,与水泵要求动力难匹配,造成油料和动力的较大浪费。有的大井用小泵插管抽,300 mm口径大井用250QJ潜水泵抽水,大大降低了机电井的使用效率。
全市没有统一制定符合农村新管理体制下的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机电井建设管理没有规章、制度可循;井房等管理设施基本没有,水泵、动力设备抽水时安上,抽完卸下拉回家,浪费了人力、增加了管理成本;为了防止井管丢失,出现了秋天拔出井管,春天再打的现象。
1)搞好机电井建设规划。根据密山市灌溉面积分布、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灌溉保证标准,全面规划密山市灌溉机电井建设;规划要重点解决好以下3个问题:①确定抗旱补水井的保证标准。根据河流、水库等地表水灌溉期枯水时段(15~30 d)的统计分析(近10 a以上)计算出时段缺水量,再对缺水量进行频率统计分析,结合投入能力等社会经济情况,确定合理的抗旱补水井的保证标准。②确定机电井的合理分布。根据地下水补给情况、单井出水量、灌溉时间、灌溉定额等因素确定单井的控制面积,以单井控制面积为依据,确定地块的最多打井眼数和井距。③调水。对不具备打井条件的灌溉地块可以在地下水水资源丰富的块区打井,用渠道输水,实行跨区域调水,确保抗旱水源。
2)合理配套机电井。水利部门科学指导用户的机电井配套工作,合理配置机电井的动力功率,避免出现配套功率过大,大马拉小车,浪费燃油的现象。根据每眼井的涌水量配套水泵,使单井出水量达到最大状态;调整单井控制面积,使单井灌溉面积达到最大,充分发挥机电井的灌溉效益。
3)加强管理。制定机电井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使机电井建设有办法可依,管理有章可循。水利管理部门要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在水利普查机电井专业普查的基础上,新打机电井实行备案制度,每眼机电井都要登记造册;对机电井建设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和服务,科学确定井位。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成行政管理单位统一领导、水管单位为主、集体、个人等参加的机电井管理体系,进一步界定管理权,下放经营权,理顺机电井管理体制;采取联户、承包、个人等管理形式活化管理机制。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净化社会环境,减少机电井设备的丢失和人为破坏。
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机电井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正常灌溉和抗旱应急的水源工程,应广辟投资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投入为辅、其它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对农民自筹资金打井的,参照相关的农业扶持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投资的热情,改善目前机电井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状况。财政部门还应考虑对机电井后续管理的资金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机电井的完好率。
机电井是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项目,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切实提高和加强机电井建设和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机电井的灌溉效益,对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1]杨忠山,陈伟,柳景秋.机电井布局及合理性[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4,3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