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所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2-08-15 00:47李佳佳刘艳峰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1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业主建设项目

□李佳佳 □刘艳峰(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水利局)

□白天民 □贾真真(平顶山市水利局)

2002年开展的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显示,河南省多年平均(1956-2000年)水资源量404.9亿m3,占全国同期水资源量27124亿m3的1.49%。我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406m3,占全国人均水平2032m3的20%,占世界人均水平7342m3的5.5%,属于极度缺水区。残酷的水资源现状,已成为制约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因素。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分配有限的水资源已成为各级政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1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和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保证取水许可科学合理审批提供的重要技术支撑。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提高了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升了取水许可审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在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水资源论证工作还存在落实不到位、论证不科学、程序不规范、审批不严格等诸多问题,下面就我省基层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审批取水许可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1.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论证范围不明确,对“建设项目”概念理解存在误区

《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但一些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并不能判断哪些属于建设项目、哪些不属于建设项目,在实际制度执行过程中,哪些需要做水资源论证,哪些不需要做水资源论证。

1.2 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导致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举步维艰

大多数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发展部门衔接主动性不够,基层计划发展部门对项目立项把关不严,造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困难。

1.3 地方政府保护政策导致水资源论证制度形同虚设

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论证工作,为招商引资、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出台地方保护政策,违法给论证手续不全的业主开绿灯,其中用水问题往往作为地方政府较重的一项优惠政策,这些地方保护政策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干扰了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认识不到位

大部分的取水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对水资源论证与业主单位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水资源论证是给业主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的持续保障。部分业主要么对水资源论证持抵制消极态度,要么对水资源论证工作敷衍了事,留给论证单位收集相关资料、组织论证和编写报告的时间较短,使论证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和深度。

1.5 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论证管理不规范导致论证市场无序竞争

由于一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存在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就办理取水许可,未经专家评审就批复论证通过,论证评审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导致论证市场竞争激烈,存在无序竞争、随意压价现象。过低的收费,使得论证单位在水资源论证过程中不能投入足够的人员和精力,出现了基础数据和资料调查不详实、勘查不细、论证内容不全、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使论证结果不能真实、科学地反映区域水资源的实际状况;影响了论证成果质量,给论证制度的实施带来负面影响。

1.6 缺乏明确收费标准,取水规模较小的业主对论证抵触情绪大

水资源论证的收费没有专门的收费标准,目前参考的是1999年9月10日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中只规定了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的收费标准,论证中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额的收费一般参照3000~10000万元的投资额的收费标准,因此对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额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虽然《办法》第十五条授权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具体限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但我省至今未出台相关限额和标准,致使水资源论证收费不统一,取水规模小的业主对论证抵触情绪大。

2.对策方案

2.1 明确论证范围,正确理解“建设项目”概念

由《办法》第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进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二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项目;三是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项目。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项目都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这里就需要正确理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概念。

2.2 积极协调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部门,达成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共识,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即:业主单位在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否则不予立项。

2.3 地方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水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纪检检察部门要顶住压力,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

2.4 积极向业主广泛宣传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业主宣传水资源论证工作,特别是水资源论证对业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使广大业主自觉按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办事,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2.5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的监督工作,发现违法事件严厉查处,对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新取水户责令补办,水资源论证完成后方准予取水,维护水资源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2.6 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收费标准

省水利厅应该按照《办法》要求尽快出台适合我省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明确我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具体费用限额基值,并确定浮动比例,各论证单位可根据费用限额基值和浮动比率结合论证复杂程度确定论证费用,以推动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总论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科学、规范管理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落实论证制度的重要性,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探索管理方法、规范论证程序,确保论证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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