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伟
(青县林业局,河北 青县 062650)
青县涉林农合组织现状及解决对策
于洪伟
(青县林业局,河北 青县 062650)
该文分析了青县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农合组织;现状;对策措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无到有,呈蓬勃发展之势,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农合组织未发挥出应有的带动作用,未得到应得到的经济收益,未能被社会完全认可。现就涉林农合组织运行中存在的弊病提出相应解决途径,供探讨。
青县涉林农合组织(单位)较少,其产业涉及直接林业生产性的更少。就林业产业,一般为苗木种植经营、经济林产品加工销售、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等较为独立的行为个体。就本质而言,大都是企业→收购→销售;企业→销售种苗、种子(兽)→自我营销等模式,未能形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真正的“公司+农户”或“科研机构+公司+农户”的农合组织生产运行模式。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该县涉林农合组织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人们(包括某些干部)对农合组织在促进农林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认识不足,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农户受家庭承包经营养成的分散经营习惯影响,同时该县没有专业农合组织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典型,导致农民参与合作的热情不高。
目前,农合组织的成立基本不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内部运营的主要指标标准的审核审定的专业指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真实性、完全性问题。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带来一定的影响。
就运行情况看,有的虽有章程,但未发挥作用,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规范的章程,导致利益机制不够健全,会员利益共享(返利)不落实,内部比较松散,组织化程度较低,市场行情好时农民能得到点实惠,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农民。有的甚至就是简单的农合组织=企业。
青县涉林农合组织普遍存在活动经费不足问题,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缺乏,基本上停留在技术培训、生资供应及组织产品销售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
国家出台农合组织政策的目的就是:组建农产品卖方市场,为农民增收;提升农业战略地位,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为此,就涉林农合组织建设而言,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目前,农合组织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从资金、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扶持。林业项目向农合组织倾斜,信贷部门就林业资产给予林业抵押贷款,政府给予政策倾斜,树立一批成功的农合组织典型。与此同时,要理顺关系,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要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准入审查审批条件,提高农合组织质量,避免产生形式上的农合组织。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克服推诿、扯皮等现象,真正形成合力,着力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青县农合组织正处于起步阶 段,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还不强,需要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指导。目前农合组织应逐步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从实际出发,一是建立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机制,处理好服务与盈利的关系;二是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沾;三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努力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保持组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四是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必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将不符合农合组织条件的、不依法开展合作组织活动的所谓农合组织清除出围。
做好林业农合组织的发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根据当地发展的条件和农民的迫切需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认真抓好试点,做好样板,稳步推进。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学习,开拓视野,借鉴外地经验,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发展步伐。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以科技为先导,通过规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经各种认证打造农业品牌。并积极采取应对市场竞争的有效措施和策略来作到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从而克服农产品“卖难”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掌握市场动态与行情,做到知已知彼,以销促产;二是实施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赢得市场认可;三是注册商标,改进品牌和包装,打造过硬的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DF463
A
1002-3356(2012)05-0088-01
20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