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达
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经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反映了多年来我省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建立健全了农机科研开发、生产、推广、销售、维修、使用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机管理体系,是今后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之一,为各级政府农机管理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然而,就基层而言,要着眼长远,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全方位地宣传贯彻《条例》,进而开创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条例》是我省农机管理的一部基础性法规,对于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所以学习宣传《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与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新时期依法治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支撑,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事业影响深刻。所以,学好《条例》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全面掌握了农机安全监管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才能自觉按照《条例》规定办事。学习贯彻《条例》是一个不断深入、与时俱进的过程,必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贯彻《条例》的认识,结合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践,经常学习、深入思考、全面掌握,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自觉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要保证学习宣传《条例》的效果,必须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一是各级农机监理部门都要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门学习《条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农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应将《条例》做为对新职工及岗位轮换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注意学习形式的多样化,采取讲座、座谈、讨论、辅导、竞赛等多种形式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成效。四是持续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抓住今冬明春农闲季节的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努力营造严格按《条例》依法治机、依法维护机手权益的社会氛围。
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农机监理系统就要始终秉承“农机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构筑起“党委政府领导为主、各部门支持配合、农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动执行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平安农机”的良好执法环境。另外,《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对农机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只有充分认识执行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才能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管好。
《条例》的制定是基础,执行是关键。严格履行程序,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执法行为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律文书要按规定的程序制做,事故要按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处理,并且要坚决地摒弃执行程序不严格,把走程序变成走形式的行为。
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属地原则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农机安全检查、业务办理、事故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是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在质量、防止工作表面化、形式化的制度保证。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包括执法检查人员的个体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二是要科学界定责任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对责任主体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阶段的权利和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做到权责统一。三是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对出现用法执法失准失误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既能分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也能分清次要责任、间接责任;既能追究到人,又便于实际操作,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应该看到,《条例》是基本法规,不是实施细则,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解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所有问题,还需要各级农机监理工作人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的加强。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条例》在多个方面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将有多项规章制度与其配套,这些都蕴涵着巨大的探索创新空间。基层部门一方面要对已经推行的、经过实践证明成功的经验及时加以总结规范上报,形成制度,作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新起点;另一方面,对尚处于探索阶段、还不成熟的做法,尽快改进和完善,努力把改革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汇总上报,最终形成安全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体系,以期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实践,使《条例》的贯彻走上规范化轨道。
一是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各级监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及下级单位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总结经验与纠正问题相结合。二是突出监督的重点。要把是否粗暴执法、是否违法处罚、是否违法检验作为监督的重点领域,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权力;把《条例》的各项规定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各级加大查处及通报的力度。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工作卓有成效,需要承担监督职能的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应与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就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相互监督,相互协助。
一是要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农机监理部门要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达标的进行表彰,不达标的集中剖析整顿。二是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农机监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挂牌上墙、印发宣传品等形式,对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标准以及办结时限向社会作出承诺。三是要建立“阳光热线”制度,努力拓宽与农民机手沟通的渠道。农机监理部门要开通日常的监督服务电话,还可以在系统网站上设立监督信箱,广泛了解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执法服务行为。
作为《条例》宣传贯彻的主力军,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要切实行动起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学好《条例》,只有执法人员真正掌握了,才能使宣传贯彻工作深入人心。也只有《条例》的宣传贯彻到位了,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的农机安全意识,创建更多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开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