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开镜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魏晋南北朝的削(降)爵与复爵制度
付开镜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魏晋南北朝各代政府对皇族成员,削或降爵后,多数还会再予恢复或改封;对一般的官员,削爵后多不再恢复其爵位;对少数官员,死后复其旧爵;此外,刘宋政府对一些开国功臣后代继承的封爵,一般不削爵只夺爵转封。各朝政府,通过对一些享有实封官员的削爵惩罚,在执行中不再复封,就把当初封给这些人的封户再夺了回去,相应地也就增加了国家的收入。政府对官员削降爵处罚和是否复爵的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魏晋南北朝;削爵;降爵;复爵
魏晋南北朝的封爵制,可分为三类,一是皇室宗亲的封爵,二是大臣将领的封爵,三是庶民百姓的封爵。本文所研究的范围,是皇室宗亲、大臣将领封爵的削与降。
削爵与降爵既是身份性的惩罚方式①,也是经济性的惩罚方式。政府对官员或仅有爵们者实行削爵或降爵的惩罚,执行的情况如何,关系到皇族成员和众官员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本文主要考察未死者被削爵和降爵的执行情况,这部分人复起为官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考察他们的爵位是否还可以恢复,就有其意义。本文要考察的是,政府对这些人进行削爵或降爵惩罚后,是否在执行过程中,还会恢复其爵位或改封其爵位,政府对他们削降爵的意义是什么。
这一时期,政府对一些官员或仅有爵位者削爵或降爵后执行了复爵的政策。
三国对宗室的政策,一般在削封爵后,执行了恢复其爵的优待政策:曹洪,在文帝即位时,为卫将军,迁骠骑将军,进封野王侯,益邑千户,并前二千一百户,又徙封都阳侯。由于曹洪“家富而性吝啬,文帝少时假求不称,常恨之,遂以舍客犯法,下狱当死。群臣并救莫能得。”后经卞太后对郭皇后下了威胁之语:“令曹洪今日死,吾明日敕帝废后矣。”经郭后向曹丕“泣涕屡请”,文帝才减轻对曹洪的处罚:“免官削爵土。”曹丕死后,政府对他的削爵政策发生了变化。明帝即位,因“洪先帝功臣,时人多为觖望”,拜其为后将军,“更封乐城侯,邑千户,位特进,复拜骠骑将军”[1](P278)。
曹楷,任城王曹彰子。彰暴薨后,嗣爵,食五县二千五百户。青龙三年(235),“坐私遣官属诣中尚方作禁物,削县二千户”。但是,到了“正始七年(246),徙封济南三千户。正元、景元初,连增邑,凡四千四百户”[1](P556)。比原来多了1900户。
曹据,封彭城王。“景初元年(237),据坐私遣人诣尚方作禁物,削县二千户”。但是,“三年,复所削户邑。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六百户”[1](P581)。
需要说明的是,曹魏政府对皇族的复爵,不是简单地恢复其原有的爵位,或仅恢复原有的封户,而常进行改封或徙封。曹洪、曹楷、曹琮三人都曾被改封或徙封。这与曹魏皇帝防范部分宗室的政策有关。
两晋政府对皇族官员降爵后有复爵现象:司马睦,封高阳王,咸宁三年(277),被“贬睦为县侯”,“太康初诏复爵”[2](P1112)。
笔者未发现刘宋与南齐政府对官员的削降爵后复爵的个案。
梁朝对宗室削爵后一般还要恢复其封爵,但削后复封的时间有早有迟:萧纶,封邵陵郡王。普通元年(520),任江州刺史。在州“忽作新棺木,贮司马崔会意,以輀车挽歌为送葬之法,使妪乘车悲号。会意不堪,轻骑还都以闻”。梁武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将于狱赐尽,昭明太子流涕固谏,得免。免官削爵土还第”。“大通元年(527),复封爵”[10](P1323)。萧纶被削爵7年左右,才复爵。
萧渊藻,天监元年(502),封西昌县侯,食邑五百户。普通六年(507),为军师将军,“与西丰侯正德北伐涡阳,辄班师,为有司所奏,免官削爵土”。到了普通七年,便“起为宗正卿。八年,复封爵,寻除左卫将军,领步兵校尉”[5](P362)。萧渊藻被削爵两年不到,就已复爵。
萧正德,封西丰县侯。普通六年(525)为轻车将军,随豫章王北侵。辄弃军委走,为有司所奏下狱。梁武帝下诏罪责,“于是免官削爵土,徙临海郡。未至徙所,道追赦之。八年(527),复封爵”[10](P1281)。萧正德被削爵3年左右,复封。
梁政府对有些官员,因其父祖对国家有功,采取了恢复被削之爵或改封他爵的政策。
如江蒍,江淹子。袭封临沮县开国伯,食邑四百户。自丹阳尹丞为长城令,有罪削爵。“普通四年,高祖追念淹功,复封蒍吴昌伯,邑如先”[5](P250)。
陈朝政府对皇室和部分官员削爵后一般要复其爵位。如陈方泰,嗣南康王。太建十一年(579),起为宁远将军,直殿省。“与亡命杨钟期等二十人,微服往民间,淫人妻,为州所录,又率人仗抗拒,伤禁司,为有司所奏”。结果被下狱。后又被“下宗正削爵土”。但“寻复本官爵”[6](P213)。
孙玚,天嘉元年(560),授使持节、散骑常侍、安南将军、湘州刺史,封定襄县侯,邑一千户。太建十二年(580),坐疆场交通抵罪。后主嗣位(583年),“复除通直散骑常侍,兼起部尚书。寻除中护军,复爵邑”[6](P320)。
北魏政府对一些被削爵或降爵皇族官员和其他官员,实行了复爵政策。
略阳王拓跋羯儿,太平真君二年(441),“坐贪暴,降爵为公”。后“统河西诸军袭蠕蠕(443),至于漠南”。由于为国家建立了功勋,故政府“仍复王爵,加征西大将军”[7](P94)。
南安王拓跋桢,孝文帝初,任侍中。太和十三年(489)[7](P165),因“黩货聚敛”被“削除封爵,以庶人归第,禁锢终身”。后高祖南伐,拓跋桢从至洛。“及议迁都,首从大计,高祖甚悦”。孝文帝因拓跋桢支持他的迁都之策,“复封南安王,食邑一千户。出为镇北大将军、相州刺史”[7](P494)。
长安镇大将元太,袭其父京兆王爵。太和十四年(490)[7](P166),“以黩货削除官爵”,“后除秘书监,还复前爵,改封西河。转守卫尉卿”[7](P443)。
元融,袭河间王爵。正光四年(523),领河南尹时,因“性尤贪残,恣情聚敛,为中尉纠弹,削除官爵”。后来,因“汾、夏山胡叛逆(524年),连结正平、平阳”。国家正处用人之际,诏复其“前封,征东将军、持节、都督以讨之”[7](P514)。
元琛,曾为秦州刺史,因“进讨氐羌,大被摧破,士卒死者千数,率众走还。内恃刘腾,无所畏惮,为中尉纠弹,会赦,除名为民”。但是,“寻复王爵”[7](P529)。
元继,袭其父江阳王爵。世宗时,为青州刺史。“在青州之日,民饥馁,为家僮取民女为妇妾,又以良人为婢,为御史所弹,坐免官爵。”“后大将军高肇伐蜀,世宗以元继为平东将军,镇遏徐、扬。”及灵太后临朝,因元继子元叉先纳太后妹,灵太后“复继尚书、本封”[7](P402)。
元英,镇荆州时,“后以留守之功,还复本封,增邑二百户”[7](P510)。“萧宝卷将陈显达等寇荆州,英连战失利。车驾至南阳,免英官爵。”后来,“世宗即位,行徐州,还复元英尚书、广武伯”[7](P496)。
李崇,封魏昌县开国伯,邑五百户。正光五年(525)[7](P236),为北讨大都督,抚军将军崔暹,镇军将军、广陵王渊,皆受其节度。“渊表崇长史祖莹诈增功级,盗没军资。崇坐免官爵,征还,以后事付渊”。后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彭城南叛,政府令安乐王鉴为徐州刺史以讨法僧,为法僧所败,单马奔归。“乃诏复崇官爵,为徐州大都督,节度诸军事。”[7](P1474)
东魏北齐政府复爵政策使用较为广泛。
一是因被削爵者本人后来有功而复其爵。司马子如,永安初,封平遥县子,邑三百户。武定二年(544)[7](P307),为尚书令,“以赃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禁止于尚书省。诏免其大罪。削官爵”。但是,“未几,起行冀州事”[8](P238)。从此,司马子如改过自新,甚有声誉,发摘奸伪,僚吏畏伏之。转行并州事。诏复官爵。
二是国家在用人之际而复被削爵者之封。镇东将军、司州别驾穆子琳,出帝即位,以摄仪曹事,封高唐县开国男,邑二百户。后“以占夺民田,免官爵”。及河至罗国主副罗越居为蠕蠕所破,其子去宾来到北齐。“齐献武王奏去宾为安北将军、肆州刺史,封高车王,招慰夷虏;表子琳为去宾长史,复其前封。”[7](P677)
三是政府追念被削爵者前功而复其爵。薛修义,封汾阴县侯,邑八百户。任齐州刺史时,“以黩货除名。追其前守晋州功,复其官爵”[8](P277)。
北周政府对失爵者的政策,有两次皇帝下诏可以说明:天和元年(566),武帝下诏大赦天下,“亡官失爵,并听复旧”[9](P75)。建德三年(574),“诏自建德元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纠,于后事发失官爵者,并听复旧”[9](P85)。但是,史书所载具体个案少见。
这一时期,政府有对被削爵者死后追复(赠)其爵的政策。
两晋。如张华死后,在温羡的坚持下,太安二年(303),“竟得追复爵位”[2](P1276)。又,咸康五年(339),毛宝因战败,失邾城,死后被削爵,到了升平三年(359),被追复其爵[2](P2124)。
刘宋。张邵,封临沮伯。南蛮校尉,坐在雍州赃货二百四十五万,“免官,削爵土”。“后为吴兴太守。卒,追复爵。”[3](P1395)到彦之,宋朝建,进爵为侯,因参加平谢晦战争,改封建昌县公。元嘉七年(430),为镇军将军。因北伐败,宋文帝遣檀道济北救滑台,收其“下狱,免官”。这次免官,还把他的封爵也削除了。元嘉八年夏,到彦之起为护军。元嘉九年,复封邑,固辞。元嘉十年,卒,“乃复先户邑”[10](P657)。
梁。杨公则,天监元年(502),封宁都县侯,邑一千五百户。死后,子杨膘嗣,有罪,国除。“高祖以公则勋臣,特诏听庶长子朓嗣,固让,历年乃受。”[5](P197)
北魏。拓跋天赐,为怀朔镇大将。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及卒,“赠本爵”[7](P450)。卢渊,曾为使持节、安南将军,在南齐雍州刺史曹虎遣使请降时,督前锋诸军径赴樊邺,“进攻赭阳,萧鸾遣将垣历生来救,渊素无将略,为贼所败,坐免官爵为民”。“寻遭母忧,高祖遣谒者诣宅宣慰。服阕,兼太尉长史。”及死,“复本爵固安伯”[7](P1049)。元琛,嗣河间王爵。因“讨鲜于修礼,败,免官爵。后讨汾晋胡、蜀,卒于军,追复王爵”[7](P529)。
北齐。张保洛,东魏时因功封安武县伯,邑四百户。北齐建立,任刺史,所在聚敛为务,民吏怨之。“济南(高殷)初,出为沧州刺史,封敷城郡王,为在州聚敛,免官,削夺王爵。”但是,“及卒,赠以前官,追复本封。子默言嗣”[8](P257)。
三国曹魏文帝、明帝对曹植一直实行了改封和削爵的政策。曹植于建安十六年(211),封平原侯。十九年,徙封临菑侯。建安二十二年(217)增邑五千,并前万户。黄初二年(221),贬爵安卿侯。此后,从曹丕到曹睿,对他数次改封,其封户也骤减。期间虽有微增,但远少于最初的万户。太和六年(232),曹植因汲汲无欢,发疾而死。由此可见,从曹丕到曹睿,对曹植都是多方打击。这是曹丕忌惮曹植的必然。
西晋皇族官员削爵后也有不再恢复现象:司马懿第五弟司马通之子司马顺曾封习阳亭侯。武帝受禅时,他叹道:“事乖唐虞,而假为禅名!”遂悲泣。因此被废黜,后被徙武威姑臧县死于当地[2](P1114)。他的爵位理所当然未被恢复。
刘宋政府对异姓有爵者削爵后,虽然起用,但封爵一般不再恢复。如刘德愿,父刘怀慎因功封南城县男,食邑五百户。后进爵为侯,增邑千户。刘德愿嗣父爵南城县侯。世祖大明初,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戌事。“坐受贾客韩佛智货,下狱,夺爵土”,“后复为秦郡太守”[3](P1375)。但他原来的爵土未再恢复。还有张永、杜幼文、张畅等人被削爵后,其爵也未恢复。
南齐政府对异姓被削爵者,虽再用之为官,一般不再恢复其爵位。
张瓌,义成县侯,邑千户。齐明帝病重时,为了防备会稽太守王敬则造反,任命他为平东将军、吴郡太守,“以为之备”。可是,“及敬则反,瓌遣将吏三千人迎拒于松江,闻敬则军鼓声,一时散走,瓌弃郡逃民间。事平,瓌复还郡,为有司所奏,免官削爵”。到永元初(499),张瓌才“为光禄大夫。寻加前将军,金章紫绶”[4](P454)。但政府对张瓌的一千户封邑,却不再恢复。刘彪,宋刘穆之曾孙。齐建元初,降封南康县侯、虎贲中郎将。“永明元年(483),坐庙墓不修削爵。”[4](P643)刘彪被削封,在于他的封户是从宋继承而来,其祖先是刘宋的元勋,而他本人却非新王朝南齐的功臣。因此,新政府建立之初,为了安定人心,一时不会削其封,而只是降其封。等到“机会”来了,也就一定要削除之,更不会再恢复其封了。
梁对异姓功臣削爵的政策分为两种。
一是受惩官员复起时,原来的爵位不再恢复。如王亮,封豫宁县公,邑二千户。天监二年(503),转左光禄大夫,侍中。“元日朝会万国,亮辞疾不登殿,设馔别省,而语笑自若。数日,诏公卿问讯,亮无疾色,御史中丞乐蔼奏大不敬,论弃市刑。诏削爵废为庶人。”天监八年(509),“诏起为秘书监,俄加通直散骑常侍,数日迁太常卿”[5](P268)。王亮虽然再度出山,但他原来的爵位——豫宁县公是不再享有了。
二是对个别官员,人虽然死了,但还要追削其爵。如张稷,“高祖受禅,以功封江安县侯,邑一千户”。后任青冀二州刺史,因“宽弛无防,僚吏颇侵渔之,州人徐道角等夜袭州城”,遇害。“有司奏削爵土”[5](P272)。
陈朝政府对异姓官员削爵后有不复爵的政策。庾持,“天嘉初,迁尚书左丞(六品)。以预长城之功,封崇德县子,邑三百户”。“后除临安令,坐杖杀县民免封。”[6](P457-458)从此,一直到他去世,政府未再恢复其崇德县子的爵位。
北魏政府对一些被削爵官员,起用后不再恢复其爵。
如拓跋天赐,怀朔镇大将。太和十三年(489)六月[7](P165),“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7](P450)。朔州刺史元彬,太和十三年(489)[7](P164),“以贪婪削封”[7](P513)。后“吐京胡反,诏彬持节,假平北将军,行汾州事,率并、肆之众往讨之。胡平,仍除征虏将军、汾州刺史”。给事中王庆钟,袭其父爵,“贪秽无行,坐事爵除”[7](P776)。中山太守陈念,袭父爵。“坐掠良人,为御史中尉王显所弹。遇赦,免,爵除”[7](P804)(史书未载其父之爵有无封户)。上述各人之爵被削后均未恢复。
北魏一些官员因罪被杀,其爵也不再追复。如拓跋目辰,雍州刺史,在州政以贿成。太和三年(479)[7](P147),有罪伏法,爵除[7](P348)。元郁,袭爵。为徐州刺史。太和十五年(491)[7](P168),“以黩货赐死,国除”[7](P447)。
把封爵转封给受惩者的亲人,是为夺爵。夺封后当然不存在恢复其爵了。
夺爵主要用于处理刘宋功臣后代身上。他们的爵位是继承得来的。而且他们本身多已不是国家的正式官员了。因此,他们犯了罪后,政府对他们的处罚就是夺爵,也就是把他们拥有的爵位转封其兄弟等人。
如刘穆之曾孙刘肜,嗣南康郡公,邑三千户。“大明四年(460),坐刀斫妻,夺爵土,以弟彪绍封。”[3](P1308)王长,其祖王华因帮助刘义隆杀徐羡之,死后追封新建县侯,食邑千户。王长后袭爵。但在泰始二年(466),“坐骂母夺爵”,“以长弟终绍封”[3](P1678)。朱祖宣,嗣其祖朱龄石丰城县侯,食邑千户。“坐辄之封,八年不反,及不分姑国秩,夺爵。更以祖宣弟隆绍封。”[3](P1424)孟微生,嗣封。“太祖元嘉中,有罪夺爵,徙广州。以微生弟彦祖子佛护袭爵。”[3](P1408)
刘宋还有因得罪皇帝造成的夺爵案。如到彦之子到撝,任太子冼马:“爱妓陈玉珠,(宋)明帝遣求,不与,逼夺之,撝颇怨望。帝令有司诬奏撝罪,付廷尉,将杀之。撝入狱,数宿须鬓皆白。免死,系尚方,夺封与弟贲。”[4](P647)
总之,魏晋南北朝各代政府对官员的削降爵惩罚,基本上执行了下面这样的政策。
其一,对皇族成员,削或降爵后,过一段时间,多数还会再予恢复或改封。
其二,对一般的官员,削爵后多不再恢复其爵位,只是有的朝代,如北齐,却多用复爵政策。
其三,对少数官员,死后复其旧爵。
此外,刘宋政府对一些开国功臣后代继承的封爵,一般不削爵,只夺爵转封。
各朝政府,通过对一些享有实封官员的削爵惩罚,在执行中不再复封,其意义重大。政府把当初封给他们的封户再夺了回去,也就相应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因为国家民户的总量相对而言,增长不会太快,某些时候,甚至还会有所消减。虽然多数王朝政治性的屠杀事件较多,被杀者的封爵自然而然地转为国家所有,这样可以使国家在一时间又增多了可支配的民户。而另一方面,每一次政治动荡之后,都有一批新贵脱颖而出,政府还要对他们封爵。因此,政府在执行保持皇裔人员被削爵后必须复爵的政策之时,所控制的民户量有可能因封爵而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样一来,政府为了国家财政收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为了国家机器能够运转,削掉异姓官员之爵后,也就不能再恢复其爵了。也就是说,异姓官员被削爵后,政府不再复其爵位,是政府维持国家财政正常运行的必然举措。不过少量的异姓官员,因复起后又建功勋,或因受国家重用,或在死后,被恢复了原来的爵位。这就说明政府对官员削降爵处罚的执行,采取了多重的标准。政府对官员削爵后是否复爵的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以上主要从具体个案上研究各朝政府对官员失爵后的执行政策的。我们应注意到,各朝还有一些对失爵者进行优抚的施恩政策。帝国在建立之际,多会下发诏书,恢复失爵者的爵位。如晋代魏时,晋武帝就下诏:“解禁锢,亡官失爵者悉复之。”[2](P51)这种复爵,可能多数不是复有封户之爵。
[1]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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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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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Deprivation of O fficers and Nobles’Ranks or Reducing to Lower Ranks of O fficers and Nobles in Wei-jin and North-South Dynasties
FU Kai-j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s Science,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Nanning 530001,China)
In Wei-jin and North-South dynasties,almost governments would restorate those people of imperial kinsmen’ranks or change their ranks after they were deprivation of their ranks or reduced to lower ranks;not restorate some officers’ranks and resume a few officers’ranks after they were died.The governments did not restorate someone’s rankswho owed their land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s could increase countries revenue..It indicated that the governments’policy to punish officers by deprivation of their ranks or reduced to lower ranks.
Wei-jin and North-South dynasties;deprivation of officers and nobles’ranks;reducing to lower ranks of officers and nobles;restoration of officers and nobles’r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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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5
A
2095-0292(2012)01-0105-05
[责任编辑薄刚]
2011-11-12
付开镜,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