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菲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河北 石家庄 050082)
当前,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大局与总体规划出发,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将其主要特征定义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就“管理民主”而言,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是其重要内容,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不断深化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我国妇女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农村地区的妇女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经济地位不断提高,从而使其具备了参与农村社会管理与政治事务的物质基础与现实需要。“妇女的参政行为被一次次的锻炼和加强。这时的女性,她们参与村民自治的意识和行为也逐渐走向成熟。”[1]然而,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参与意愿问题实质就是政治参与的自主程度问题,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自主性主要表现在是否具有参与村务管理或影响村务管理的明确意愿。现实情况是,与农村的男性公民相比,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还显得十分薄弱,她们对参与农村管理与政治活动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对自己在农村政治事务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看不到农村妇女在农村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社会活动中的巨大力量。因此,造成她们缺乏足够的政治参与动力和政治参与意识。
政治参与主要有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种,制度化政治参与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而与之相反的诸如聚众闹事、暴力反抗,包括“与熟人讨论”和“通过互联网”表达建议等则属于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虽然农村妇女具有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但与男性相比,仍属于政治参与领域的弱势群体,她们往往缺乏充分的话语权,以至更倾向于利用非制度化途径表达自己的建议。
“女性在实际参政中的地位不尽人意,与女性的政治自主性很不相称。”[2]一是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比例偏低。由于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原因,农村妇女在村级政治参与中仍然受到影响,即使部分优秀的农村妇女参与到农村的两委选举之中,能够成功当选的也非常少见。二是农村妇女处于农村权力结构的边缘地位。尽管有的农村妇女往往以个人素质远远高于男性而当选,但在村级治理中,她们仍然很难进入农村政治的核心领域,在农村管理结构中常常被边缘化,大都居于配角性的职位。在职责分工方面,绝大多数女干部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因素、社会政治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个体自身因素四个方面。
在影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诸多因素中,经济因素居于首要地位。一般而言,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呈正相关关系。就地区而言,所在地区的经济越发达,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也就越高。就个体而言,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妇女比低收入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更加强烈。而拥有的经济资源越少,农村妇女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和能力就越低。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的能力不断得到提升,经济权利不断得到保障,经济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就农村的一般情况而言,绝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上处于从属地位,经济地位上的弱势必然导致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上对男性权威的服从。
一是户籍制度的羁绊。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农村妇女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与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大多处于“离土离乡,但没有脱籍”的尴尬地位,她们长年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已不在原籍而户籍仍在原地,这就给这部分人参加选举带来了很大困难。二是选举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有的乡镇政府出于特定的目的,利用职权对基层选举进行操纵与干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农村基层民主流于形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村妇女主任的遴选一般不用经过选举程序,主要由村委会指派或荐举产生,经费主要依靠村两委,在农村权力结构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难以有效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利益,这也造成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热情不高。
当前,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属于男权社会,男性掌握着农村的主要资源和权力,在政治参与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依然得到多数人特别是男性的支持,同时也得到大多数农村妇女的认同。在这种道德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愿,一方面受到家庭的干扰,另一方面又很难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从而影响了她们的政治参与热情,抑制了她们政治参与的欲望。
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不仅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受其自身整体素质的制约。中国农村妇女自身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偏低,是造成其政治参与不足的“内因”。一是政治参与知识缺乏。不少农村妇女对政治理论知识和形势政策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国家大事从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二是政治参与能力不强。各级政府在培养农村妇女干部上下了许多功夫,但这些女干部的上任后,因其素质不高,求稳怕变,怕苦怕累,回避挑战,满足现状,参政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促进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农村经济才能发展,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农村地区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稳步实施,农村妇女参与政治的空间与领域才能不断扩大;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平衡农村妇女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农村妇女群体之间的政治参与关系,避免出现不同群体政治参与失衡现象;同时,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不断走上法制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够增加农村妇女的财富积累,也会带来农村地区利益关系的不断变化,使得农村妇女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从而促使农村妇女逐步通过政治参与来维护并扩大自己的利益。发展农村经济一要依托区域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二要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实现工农互赢;三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四要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推动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制度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实践证明,村民自治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热情,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优化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政治环境。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选举制度;二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三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四要进一步完善村委会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加强农村地区的文明新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的要求,是提高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的重要保证。加强农村地区的文明新风建设,首先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妇女群体的思想道德建设;其次要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特色活动、特色品牌、特色家庭和特色乡村,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活跃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用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占领广大农村文化阵地,以家庭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学习,使她们了解中央精神,提高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二是树立正确的妇女观。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使她们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义务观。三是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的法制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通过全民普法、送法下乡和法律援助等普法活动,不断强化农村妇女的法制意识,促使她们知法、懂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政治参与意识。正确引导政治过硬、素质较高的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到农村两委的选举中,关注监督村务管理。
[1]王萍,史东云.从两性比较的视角透视当代中国妇女参政[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6):66.
[2]李慧英.女性参政徘徊在权力边缘[N].中国妇女报,20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