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勃
(中共铜梁县委党校,重庆 铜梁 402560)
索绪尔作为一个很有影响力也很突出的语言学家,其著作《普通语言学教程》凝聚了他毕生的研究心血,代表了当时语言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水平。其中一些有关语言符号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他所提出的有关“语言”和“言语”的理论是其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它决定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索绪尔在关于语言学的研究中独创“系统”理论,在回答语言学的基本问题——“语言是什么”时,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1]。据此,索绪尔区分了一系列对立关系: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组合和聚合关系、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等等,正是这些奠定了索绪尔语言理论方法论的基础。在这些二分中,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是总的原则,它决定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言语活动与物理、生理、心理、个人习惯等因素有关。因此,索绪尔认为,如果把言语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很难得出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没法把它归入任何一个人文事实的范畴,因为不知道怎样去理出它的统一体。”[1]为了获得言语活动的集体规则,必须抛开与言语活动相关的物理、生理、心理、个人习惯等因素,否则,人们根本无法认识存在于集体意识中的语言规则。据此观点,索绪尔从复杂的言语活动中排除言语而得到语言,从语言中排除外部语言现象而得到内部语言现象,最后从内部语言现象中排除历时而得到由对立关系、聚合和组合关系构成的一个同质的语言系统。
关于语言,索绪尔指出:“在我们看来,语言和言语活动不能混为一谈;它只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而且当然是一个主要的部分。它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一机能所采用的一套必不可少的规约。”[1]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某一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宝库,一个潜存在每一个人的脑子里,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潜存在一群人的脑子里的语法体系。因为在任何人的脑子里,语言都是不完备的,它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完全存在……相反,言语却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其中应该区分开:(1)说话者赖以运用语言规则表达他的个人思想的组合。(2)使他有可能把这些组合表露出来的心理、物理机构。”[3]在言语活动中,说话者把语言系统中的要素选择并组合起来,然后赋予这些形式具体的声音和心理表现,即语音和语义。
索绪尔将上述理解简明地概括为:言语活动=语言+言语,即言语活动除去言语部分,剩下的就是语言。语言是指隐藏在实际话语背后的形式系统,言语是指实际话语,是语言的运用。
在索绪尔看来,区分两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离或者说确定语言研究的对象,即把语言集团成员(语言使用者)的语言能力与实际的语言现象或材料区别开来。言语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语料,但语言学家真正的研究对象是语言集团的语言,即语言使用者在社会中通过学习获得的、成为自己运用和理解这个语言的基础的词汇、语法和语音系统。
言语属于个人现象,具有心理、物理和生理的性质;语言属于社会现象,只具有心理的性质。语言是一种社会事实和心理系统,人们根据这种社会的心理系统说出并理解语言。语言作为社会的产物,不属于说这种语言的个人。相反,个人应该付出很大的努力来精通语言系统,个人对语言的使用是一种言语活动。在言语中,没有什么集体的,它的表现是个人的和偶然的。个人从属于社会,言语从属于语言。语言是表示观念的符号系统,语言符号所联系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声音形象,所以语言符号纯粹是心理的。语言研究的对象是语言而不是言语,语言研究和言语研究“两条路不能同时走”[1]。
索绪尔区分语言和言语,其目的是为了证明语言是一个纯粹的形式系统,是一个抽象的符号系统。索绪尔的整个语言理论体系就是建立在这个区分上的,索绪尔根据区分语言和言语这一论点得出了很多值得争论的结论:正因为语言和言语不同,就要把物理的(语言的物质属性)、生理的(发音器官)东西从语言中排除掉了;因为语言和言语不同,因此语言学就可以只研究音位学而不管语音学;因为区分语言和言语,就可以把一切与语言体系无关的、他认为是外在要素的东西(社会的历史、语言发展的历史)从语言研究的领域中清除掉,这样一来语言就是一个纯粹的系统了。
自从索绪尔提出区分语言和言语之后,世界各国的语言学家和我国语言学界对这个问题和术语进行过长期的争论。那么,区分语言和言语到底有没有必要?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对语言和言语的理解和索绪尔有什么不同?
笔者认为,像索绪尔那样在社会与个人、物质与非物质上把语言和言语对立起来的看法是错误的,虽然他也提到了两者间相互依赖的关系。他的想法是自相矛盾的,既然认为言语要产生效果则需语言,那就不能说言语是完全个人的,语言是个人以外的。因此,索绪尔的错误在于:第一,他在社会性的问题上把语言和言语对立起来;第二,在物质性的问题上,把语音排斥在语言之外,把它归之于言语。
但我们也不能根据上述的理由得出区分语言和言语是不正确的和不可能的这样的结论。我们认为区分语言和言语是必要的,因为这二者是存在区别的。不过我们所理解的语言和言语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和索绪尔不同的。
我们认为语言是人类的交际工具,它具有社会性,而为实现其交际功能,语言又是一个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的一个完整的体系。至于言语,则是社会成员运用语言来交流思想时的一种表达方式、表达手段和对语言的运用所产生的结果——句句具体的、音义结合的句子。因此,言语中除具有社会性的语言之外,还包括运用语言中的个人风格或修辞效果,也包括个人发音的错误和由于语言修养上形成的语法上的错误以及由于方言分歧所造成的地域特征,等等。这些东西仅是言语中的个人因素,并不能说明言语是纯属个人的。
索绪尔认为社会的和个人的是相互对立的。他提问的方式是“非此即彼”:既然言语不是社会的,那就是个人的,这是一种形而上的观点。而我们则认为:语言是言语的综合,言语是语言的素材,语言和言语的关系是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抽象和具体的辩证关系。列宁在论证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时写的一段话对我们理解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很有启发,列宁指出,“对立(个别的东西与一般的东西是对立的)是同一的:个别的东西不会存在于那导向一般的东西联系之外。一般的东西只在个别的东西之中、通过个别的东西才能存在。任何个别的东西都是(这样或那样地)一般的东西。任何一般的东西都是个别的东西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的东西只是近似地包括着一切个别的对象。任何个别的东西都是不完全地进入一般的东西之中以及其他等等。”[2]列宁的该段论述能够确切有力地帮助我们理解语言和言语的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的实质。首先,列宁指出,对立是同一的,个别的东西不会导向一般的东西的联系之外。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可以说,语言和言语的关系既然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那么言语的本质特点必定和语言是一致的。因此,第一,语言的本质是社会的,则言语就不可能是纯属个人的。个人运用语言,必需遵守共同的规则,否则交流思想就是不可能的。言语中的个人风格和修辞效果也不是纯属个人的东西,如果它们不是在语言的社会性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则不可能形成个人的风格,也达不到应有的修辞效果。第二,因为语言和言语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语言没有阶级性,那么,言语作为语言表达的方式、手段和素材也必然是没有阶级性的。其次,列宁指出,一般的东西只在个别的东西之中,通过个别的东西才能存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语言虽能从言语中综合、概括、抽象出一套结构规则并形成一个体系,但是语言的抽象并不是凭空的、脱离具体物质的抽象,因为语言只能通过言语才能存在。
语言和言语既然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必然相互依存而又相互补充。语言存在于言语之中,而言语又是语言的滋补品,是语言发展的推动者,语言从言语中不断地吸取营养并向前发展。
由此可见,区分语言和言语是必要的,只是我们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目的和索绪尔是不同的。索绪尔把“语言”作为语言学研究的唯一对象,认为“言语”具有异质性[3],片面追求“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把“语言”看成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这就限制了语言学的研究范围。而我们认为,区分了语言和言语,语言研究就能从无数的具体言语素材中抽象概括出语言的结构规律来,使语言研究成为可能。区分了语言和言语,就能把一般的和个别的区分开来,把一些偶然的、非语言因素的东西(如个人发音的错误、语法上的错误)和语言的一般规律区分开来。在语言教学中使教学对象掌握这些区别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1](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校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7,30,35,42.
[2]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15-217.
[3] 杨信彰.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理论[A].赵蓉晖,编.索绪尔研究在中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