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建,苏绍会
(蚌埠学院 体育部,安徽 蚌埠 233030)
高校体育课程设置在素质教育实践中的反思
——以安徽省普通高校体育课程设置现状为案例
王 建,苏绍会
(蚌埠学院 体育部,安徽 蚌埠 233030)
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对安徽省部分高校体育课程设置现状与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不适应性进行研究,对现状进行反思并提出对策为高校体育课程合理设置提供理论参考.
高校体育课程;现状;素质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颁布以来,高校体育课程改革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在2002年教育部制定了新的《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新时期高校体育课程设置提供了依据,使高校体育教学的改革发展到了一个全新阶段.无论是教学内容、形式还是教学理念都有所创新,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丰富了体育课的内容,确立新的教学目标,为终身体育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为高校素质教育的推进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的宗旨是把人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使人具有道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审美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等.通过调查发现,当今高校体育课程设置目标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关注学生个性需求为主,使体育的文化功能和学生的人文教育失衡,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全面发展人的要求.研究指出,为了满足素质教育的要求,高校体育课程设置内容上应时代性与传统性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理论相结合,授课形式上普修与选修相结合,授课时间上课堂与课外相结合,目标定位上身体素质与人文素质相结合等等.把高校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才.本研究的目的为高校体育课程合理设置提供参考,满足素质教育的要求.
安徽省30所普通高校.
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文献资料等.
安徽省通高校体育课程设置是以《新纲要》为依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体育课的内容丰富了许多,基本上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通过问卷调查显示:目前,体育课授课内容上既有传统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田径,游泳,台球,溜旱冰,体育理论等等.又出现了新型的体育项目:体育舞蹈,跆拳道,网球等等.另外,各项目在学校教学中所占的比例有所差异,三大球和健美操在各学校开展的情况很好也很受学生的喜爱.小球和游泳项目由于场地的限制只有10%的学校能够开展.武术课教学不理想,武术教学中学生喜欢武术而不喜欢武术课,主要原因于体育教师武术专业基础薄弱,武术教材陈旧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武术理论与武术文化在高校教学更是一片空白.田径课在各高校体育教学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只有20%的学校作为体育基础课开设半年,很多学校不开设田径课.体育理论课有56%的学校每学期授课1-2次,部分学校不开设体育理论课.体育保健、体育欣赏课开设的学校很少,对30所学校问卷显示只有两所学校开设.体育舞蹈,跆拳道,网球这些新型体育项目很受学生的喜爱,但专业教师出现不足等等.
问卷显示,目前高校体育课授课年限1-2年,一般本科两年,专科1年或者一年半.还有部分私立专科学校不开设体育课.授课时间每周两学时,每学期16—18周.课外活动没有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放任自流.
授课形式上普修与选修相结合,问卷显示,58%的学校大学一年级开设一年的普修课,大二开设选修课,由于场地的限制也只是指定项目选修.40%的学校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普修课.后三个学期开设选修课,大部分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指定项目.基本上满足学生的要求,提高学生主动参与运动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的兴趣.
体育课程评价分两个方面,一是对体育课的评价,二是对学生的评价,它是指学生在体育课上运动参与性、学生通过体育课运动能力提高的进步性、验证教学内容对教学目标实施的有效性等综合评价.通过问卷显示,安徽省80%的学校在实际操作中只选择对学生的评价,教师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只是评价学生运动成绩的量化评价,不注重学生的运动参与性和进步性的发展性评价,而忽视教学目标的有效性评价.学生对评价结果满意率只有35%.
体育课程管理是体育课程改革实施有效性的依据,也是学生在体育课上发展性评价的依据.在现代的网络信息时代,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库真实记录体育课教学过程中每个项目的教学目标实施状况,以及每个学生运动参与的积极性和进步性,为进一步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问卷显示,安徽省高校体育课程管理没有受到重视.目前高校对体育课程管理采用教学大纲和授课时间表.
素质教育是以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为载体,以提高人的全面素质为主的一种教育活动.把人培养成为具有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的全面发展的人.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要从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课程内容、课程评价以及教学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入手,将素质教育渗透在各类教育中,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通过教育过程的整体优化来实现.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渊博的专业知识,厚重的人文素养等.
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高校体育课程不但要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传播终身体育的理念.而且要传承和发展我国优秀的传统体育,传播体育的文化知识,利用体育的文化功能,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当前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审视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3.2.2.1 课程内容设置注重时代性而忽视传统项目
随着体育项目的全球化,新型的体育项目很受高校学生的欢迎,如体育舞蹈,跆拳道,空手道等,接受外来体育文化无可非议,但不能忽视本民族的体育文化.如今高校开设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内容很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能很好的传承与发展.最有代表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武术在学校的开设开设情况也不理想.体育课程内容设置应把我国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如:武术,秧歌,花鼓舞,舞龙,舞狮等做为大学生的体育必修课内容.
3.2.2.2 授课形式上只注重锻炼价值而忽视体育项目的文化价值
奥运之父顾拜旦曾说“当体育只有上升到教育功能才实现它的真正价值”.当今,安徽省高校体育课授课形式上只把体育项目做为身体锻炼的手段,忽视了体育项目的传统文化价值和人文教育价值.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不但要掌握广博的专业知识,还要领悟厚重的人文文化.我国很多传统体育项目包含了我国悠久的传统文化,是大学生人文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如今的国际竞争不仅仅是高科技的竞争,也是本土文化的竞争.要想本国家民族立于不败之地一定要有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和文化的自觉.外来体育文化的进入对我国传统体育文化就是一种挑战,我们在吸收外来体育文化的同时要发扬本民族的体育文化,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更具竞争力.
3.2.2.3 体育课程注重实践而忽视理论教学
新《纲要》要求体育课程设置每学期至少四次理论课,目前高校体育课程教学仍然以实践课为主,以传授运动技能为主.理论课只是一种摆设,没有受到重视.高校体育教学是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最后阶段,是培养学生锻炼的兴趣,培养自我锻炼的能力,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通过理论教学大学生可以掌握运动训练的基本原理,运动处方的制定依据,预防和处理运动损伤,掌握运动项目的规则,提高体育的欣赏能力等等,为将来自我锻炼做充分的理论准备,是终身体育锻炼的有力保障.
3.2.2.4 注重课堂教学而忽视课外体育锻炼
大学体育课程在大学期间只开设两年,从运动技能形成的时间来看不能保证新《纲要》所要求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掌握两到三项运动技能,因而在体育课程没有增加年限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课外活动的体育锻炼,把课堂教学延续到课外活动中,来弥补课堂教学的时间不足.课外活动体育锻炼要有教师的专门指导,不能对学生放任自流,由于现在网络对大学生诱惑力很强很多学生把课外活动时间消耗在网上导致高年级大学生的体质下降.如今,高校体育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结合没有引起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高度重视.
3.2.2.5 注重学生的兴趣选课而忽视普修课的必要性
培养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目前引起体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各高校都开设了体育选修课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体育普修课逐渐退出学校的体育教学.从选课的实际情况来看,学生的选课动机:一是项目容易学习考试很好通过,二是休闲娱乐性强,运动负荷小、运动强度小.那些学习有难度,练习要吃苦的运动项目很少有学生选,使学生体育课上身体锻炼效果不理想,从现在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来看,学生的身体素质普遍不理想.因而,体育必修课要受到重视,一是很有代表性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做为传统体育项目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大学生必须学习.二开设田径课来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意志品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1)把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田径做为大学必修课.
(2)注重学生的选课动机,建立学生的计算机数据库发展性评价学生.
(3)理论与实践课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树立终身体育理念.
(4)适当增加体育教学年限,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体育锻炼有机结合.
(5)重视体育文化教学,彰显体育的文化价值.
(6)开设野外生存课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
(7)加强场馆设施建设尽量满足教学需求.
(8)利用大学园区的高校体育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弥补教学设施的不足.
〔1〕教育部文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Z].2002.
〔2〕丁素文,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设置改革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4(2):45-48.
〔3〕王丽.对安徽省部分高校体育课程设置状况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12):27-29.
〔4〕左新荣.对学校体育素质教育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0(2):75—77.
〔5〕陈伟霖,潘前,王萍丽.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优化与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5(2):82—84.
G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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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2)02-01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