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亮
(淮南联合大学 思政部,安徽 淮南 232038)
经验分享式教学
——基础课实践教学新途径
余永亮
(淮南联合大学 思政部,安徽 淮南 232038)
经验分享式教学是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深受学生欢迎.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实施经验分享式教学是创新实践教学的有效策略,在教学过程中更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分享意识,才能充分体现经验分享式教学的价值.
经验分享式教学;基础课实践教学;新途径
教育具有传承人类文化、播撒人类文明、创造文化新质的使命,作为人类文明传承的活动,教育过程也是师生共同分享人类创造的精神财福的过程、分享师生各自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的过程.传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在于既不能保证教学的质量与效率,又不利于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养成,不利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的培养.因此,要使课堂富有生命力,就必须呵护分享意识,培养分享精神,营造分享氛围,学会分享思维、智慧、方法,共同推进师生双方在各自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对外在知识的内在意义建构.[1]本文将就基础课教学过程中采用经验分享式教学作初步探讨.
经验分享式教学是指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根据该课实践性强的特点,对整个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开展进行科学、合理的备课和上课,根据课程专题挖掘与之相关的案例或者开展实践活动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在课堂或者活动中引导学生相互交流、分享经验,从而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深化对事情的理性认识,最终内化为他们的实际行动.这里的经验既包括学生自己在某件事情上已经形成的经验,也包括在案情事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这种教学方法体现了主体突出性、合作互动性、灵活性、渗透性、直观形象性等显著特征.
经验分享式教学是以经验为依托、核心是分享,因此合理而充分地发挥经验分享式教学的价值.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必须有经验可供分享,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课题都可以使用经验分享式教学,有些如理论前沿课题或者学生的经验盲区等不适合使用;其次,选择具有一定个案特征的案例或者实践活动的设计能够让不同的个体产生不同体验,这样在经验分享时既能相互补充,又能相互促进.如果学生所分享的经验没有多大差异,经验分享不但会失去意义,还会使大家普遍感到乏味,没有参与热情.再次,大家所分享的经验必须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具有创新性.
《基础课》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修养”二字,它不是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更多地包含了师对生的说教,而“修养”带有极个性化的因素,修养“修”的是个人的素质,是一种基于反思的体验,怎样去“修”,怎样去“养”,唯有实践.[2]因此,课程应由课堂教学向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注重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分享,只有这样,知识才能内化为学生的行动.《基础课》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在这门课程的指导下尽快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掌握大学的学习方法,不断了解自己,有意识地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促进个体的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分享他人成功经验对他们来讲非常重要.
《基础课》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更好地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议者和可靠接班人”.由此看出这门课的主体是大学生;主题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则是引导者、服务者.教学的本质是教师运用先进的科学知识作为工具来引导学生以修养为主要方式使其形成与升华科学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充实与完善品德规范与行为,从而实现心理与精神的全面成长.经验分享式教学正是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学基本原则.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依靠学生,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激励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及合作精神,重视和挖掘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重点、是主角,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知识的主动探索者和能力的主动发展者、由被动的接受客体转向能动的独立主体.同时,在实践体验与分享中也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知识内化为道德情操,从而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目前,各高校基础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不少教师仍然采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究其原因,除了教师自身主观原因外,还与基础课教师经历比较单一、阅历比较单纯有关.很多基础课教师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很多问题上只有理论而缺乏经验,要想教好学生显得力不从心.同时,能力培养是现代教学的核心,而能力的获得则需要亲自去实践,教师不是完美的化身,不可能具备学生所需的所有能力.实施经验分享式教学的意义还在于,经验的分享和渗透不仅仅受制于学生之间,还会扩展到师生之间,教师不仅仅是经验分享式教学的组织者,还是经验分享式教学的受益者.学生对某一问题的经验和看法、学生之间分享和交流碰撞出的思想火化,使教师的“触角”和“嗅角”得到了延伸,教师也丰富了间接经验,教学资源得到了积累,本次课中的启发可能会成为下次课的教学案例.
经验课程是综合课程中的最高境界,它彻底摒弃了学科课程的价值取向,寻求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逻辑框架.它以学习者获得关于现实生活的丰富经验与真切体验为课程开发的出发点.这意味着经验课程必须以学习者的兴趣与爱好、以学习者参与活动的主体性为基本尺度.这种课程往往用于发展学习者的个体能力、社会参与能力和应付环境变化的能力,它们一般在认知活动、体验活动、交往活动、操作活动以及反思与批判活动中进行.[3]基础课课程内容涉及到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教育,主要话题围绕理想信念、人生目标、爱国情操、道德修养、职业选择和法律基础知识等.其本身就蕴含了丰富的可供分享的资源,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过程中采取经验分享式教学将会使课程教学更加符合学生的需要,根据经验分享式教学的基本特征和价值,在基础课教学中应该大胆创新其实施模式.
“基础课”教学内容的最大特点是关注知识的综合性和应用性.包括道德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都围绕学生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解答,教学方法也注重从传统的知识灌输向实践和行为转化,旨在培养学生在真实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优秀的道德情操.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法律素质绝不是仅仅通过灌输的方法就可以做到.必须创新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才能完成为社会主义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任务.“马克思主义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4]案例分享教学是基础课习惯采用的教学方法,怎样使用案例是案例分享法成功的关键,把现实中或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带到课堂进行讨论和分享,把教学双方带到矛盾的冲突之中,把教师的单向教授变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把个人的思路变为集体的智慧.案例分享法中的案例来源于大学生的实际生活,或者是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能够极大地提升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兴奋点”,由于案例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对于帮助大学生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对于提高他们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有很大的帮助.[5]
这种教学方法让学生以主讲人的身份走上讲坛,围绕论坛设制的选题阐述本人的既有经验教训,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充分发表意见,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基础课所涉及的很多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学生都很熟悉,有的甚至在某方面有很深的见解或体验,以学生论坛的方式去展示这方面的内容,既让学生在交流中相互分享各自的经验、又有利于教师在学生的交流中发现他们当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即选定热点、难点问题,在师生之间展开对话,进行相互交流与沟通.这些话题既可以是课本中的,也可以是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焦点.“教学对话是指师生基于互相尊重、信任和平等的立场,通过言谈和倾听而进行双向沟通、共同学习的方式,各方内心世界的敞开是对对方真诚的倾听和接纳,在相互接受与倾吐的过程中实现精神的相遇相通.”[6]在基础课经验分享式教学情境中采用教学对话来实现既有课程内容的分享,完成师生之间的共同提升.在基础课教学中建立强烈的对话意识,其前提条件则是消除教师中心意识,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师生精神上的交流与心灵上的沟通.对话“是以师生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平等交往为基础,双方相互倾听和言说,彼此敞开自己的精神世界,从而获得精神的交流、意义和价值的分享.”[7]在课堂对话情境中,教师成为“平等中的首席”,在整个对话过程中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和思想的主宰,而是学生学习中的精神指导者和人格养成的领路人.师生在对话沟通中情感与行为得到充分的交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增加了智慧,丰富了生命的体验,提炼了生活的意义.基础课教学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关注学生的主体价值,很多内容在学生以往的生活经验中都有涉及,有的甚至有过很深的思考,基础课课堂教学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既有经验和强烈的分享欲望,搭建一个经验分享的舞台,通过教学对话完成学生彼此的精神沟通与分享.
此外经验分享式教学还可以采取流动课堂等形式,借助社会上的各种教育基地和实习场所,以专题研究人员和经验既有者为主讲人,在案情现场介绍经验或授课后立即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在考察中解答疑问、讨论问题、分享经验,实现“现场变课堂、素材变教材、实践者变教师”.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到现实的历史当中,请老红军、老革命等爱国人士分享他们的爱国情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爱国情操的养成.
〔1〕俞冬伟.课堂的分享意识与知识的自主建构[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5(12).
〔2〕王静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9).
〔3〕孙朝霞.经验——成人学习中的重要影响因素[J].成人教育,2004(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9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4.
〔5〕喻军.论案例教学法在“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
〔6〕雅斯贝尔斯,邹进.什么是教育[M].上海:三联书店,1991.12.
〔7〕张天宝.论新型师生关系的建构[N].中国教育报,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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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2)03-0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