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娟
(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和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
环境会计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所有者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和环境利润。
环境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资产,是指由于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
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环境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所享有的经济利益。
环境收入是指企业在环境工作方面的成就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如企业利用“三废”生产并销售产品所得的收入会增加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环境方面的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等。
环境费用是对从事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势必导致的某种支出。如环境预防费用、排污收费及环境税收、罚款与赔付等。
环境利润是环境收入与环境费用的差额。
我国开展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90年代开始,我国逐渐开展对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1994年我国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人口、资源与环境》白皮书,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从而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不少环境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体系,涉及环境因素的会计法规几乎是空白。
我国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环保局、证监会等都没有对上市公司提出在年度报告中必须披露环境信息,大部分企业只是在会计报告的附注中对环境信息做了简要说明。在会计科目方面,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环境科目。在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中大部分属于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有关环境会计法规或政策的实施必定需要通过财会人员来实现。环境会计又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是由会计学、环境学、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学等多种学科交叉渗透而成的。这就要求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有全面的、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而目前我国企业的财会人员缺乏相应的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制约了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有效进行,财会人员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未能体现。
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现有环境和会计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健全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例如,丹麦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全国所有的企业在上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必须附报一份绿色环境会计报告,用以监督企业环保义务的履行状况。具体做法如下:1.修改会计法。将绿色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列入会计法。2.完善会计准则。将环境会计要素列为必须披露的内容。3.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设计,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
环境会计主要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核算企业对社会资源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只要有利于企业价值增长的活动,企业就可能为达到目的而忽略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
首先,使财会人员树立环保观念,对财会人员进行环保宣传和教育。同时对财会人员进行环境、生态、工业、可持续发展等跨学科领域的综合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环境会计专业水平。其次,将环境会计的实施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从最基础的社会教育和观念培养做起,建议在大中专院校增设绿色会计课程等。
[1]吴荣.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政监督,2008(22).
[2]王宏鑫.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09(6).
[3]田志莹.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