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鹏志
不久前,一学生依据学籍管理规定,被校方退学。该学生的家属提起诉讼,称退学的学生因此得了抑郁症,校方要对此负责。法院审理判定,校方与学生患病没有什么关系,但鉴于对方是弱势群体,判决学校赔付精神补偿费28万元。有关部门把“和谐”当作筐,啥事都往里装,导致是非不分,情理不明。
化解社会矛盾要从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做起,进而“对症下药”才是正道。如果不去分析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过于强调兼顾“社会效果”,法律就成了“橡皮尺子”。
曼斯菲尔德曾在司法有限性上给出警示:司法不能考虑政治结果(或者说社会效果)。当下,一些地方投入大量维稳经费,社会矛盾却有增无减。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面对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去消除与社会不和谐的因素,而不是去“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