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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一)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补充保险。(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四)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五)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严格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
日前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提出,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意见》明确了2012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同时,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继去年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 (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之后,财政部表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今年年底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消费。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管理、中央对地方新增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新出台的 《办法》规定,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包括财税、金融、公共服务在内的一揽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旨在经济放缓时期与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减税、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定向政府采购成为三大亮点。国务院要求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等等。
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严格限制豪华装修办公楼,企业亏损期间购豪车;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用公款支付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行为,办法做了严格限制。同时,国企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办法还提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此外,办法要求,国企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方案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企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各部委2012年预算公开进入尾声阶段。从统一部门预算格式,到增加各种直观图表,再到细化解释说明,进入第三个年头的中央各部委部门预算公开呈现出不少积极的变化。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在相继公布的部门预算报告中,中央各部委的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首度“现身”。
在已经公布预算的中央各部门当中,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红十字会等都安排了数额庞大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尚属“有限”公开。据报道,目前近500项的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中,只有40多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为期两天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近日在北京落幕,取得了67项具体成果。中方承诺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增加红利支付;美方继续承诺对于中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提供与他国金融机构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待遇。美方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此外,双方在宏观调控、财政减赤、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等方面均作出了多项承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召开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会议指出:今年7月1日要在所有未开展试点的地区全面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透露,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而引起的诉讼,通常属于侵权之诉;二是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规定》称原告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均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