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李 英 付 培
浅谈非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武汉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李 英 付 培
本文通过全面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实务,及交易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金后股东间权益平衡的问题,为保证用于指导平衡股东间权益的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改进建议。
非上市公司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东权益
与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相比,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追求短期盈利,高流动性、强波动性,同时与金融市场大环境高度相关等特点。
(一)追求短期盈利。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规定,公司企业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是为了满足交易目的,同时追求短期交易盈利。因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或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并为企业所控制,同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收益的金融资产。又由于该金融资产要求在短期内变现,其流动性较强,因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当于是企业在保证其正常的现金流行下提高企业闲置资金收益的重要选择,即为可获得收益的现金形式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二)高流动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为满足其基本的现金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收益的一种重要形式,因而,当企业突发较大的资金需求时,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够迅速变现,因而决定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高流动性。相反,一项金融资产不能满足在短时间内变现的能力,则该金融资产就不能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对于不再满足迅速变现能力的金融资产,也应将其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类别中剔除。因而,具备较高流动性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基本要求。
(三)强波动性。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工具为基础,而金融市场及金融工具天生具有强的波动性,其金融工具的价格处于不断变化中,决定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格的强波动性。这种波动性主要表现在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频率以及波动幅度等两个方面。首先,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随着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波动而波动,也会随着金融市场上金融行情、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信息等变化而波动,而这些因素是随机的、适时的,即每分钟甚至每秒钟都会有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作用于金融市场,进而影响金融资产价格,因而,相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拥有活跃交易行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频率更高;其次,当遭遇剧烈行情变动时,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也更容易受助跌效应、助涨效应的影响而加剧价格变动的幅度,导致交易价格的强波动性。
市场上上市公司股票及部分具有高流动性的非上市公司股票统称为权益类金融资产,由公司发行,可用与交易,并且代表对公司剩余财产索取权的凭证,相对于债券等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其具有高流动性、高风险性以及较高的收益性,因而也被其他的企业投资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上市公司较高的信息透明度,相对有效的市场流动性环境及高效的市场监管,非上市公司的权益类资产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信息不透明以及低效的市场流动机制,给广大的投资者及股东权益带来风险。
实行新准则后,上市公司在市场疲软时,虽然破发、破净现象频繁发生,但由于是市场行为,对所有投资人而言均有公平选择机会,其对股东权益虽有影响,但解决办法相对简单。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则会产生较大影响,且目前尚无明确的规范处理意见或办法,见诸报道的案例也不多。但随着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增资扩股行为的增多,在当前股市起伏不定的情况下,如果被投资企业持有大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则会出现许多合乎规则、程序但极不合理的现象,极大地影响股东权益。
当前在我国的金融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信息不透明以及非理性投资者的助跌、助涨效应使得权益类股票的价格普遍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据此,中国证监会规定了10%的涨跌幅限制,即所谓的“涨停”以及“跌停”。而在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以收盘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算依据则不能真实反应金融资产的价值,因为在涨停下,以该价格是买不到该金融资产的,会降低其公允价值;在跌停下,以收盘价格是卖不出去该股票的,会高估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当市场上出现“利空”或“利好”时,机构投资者或非理性投资者的行为会加剧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情况并不能持久,金融资产价格会恢复正常价格,但在此期间以该价格计入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则将失去其对于交易行金融资产真是价值反映的能力,公允价值不再公允,基于该价格下的投资非上市公司股票,对于新旧股东的权益平衡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以甲公司对C公司(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为例,2010年12月10日甲公司按2010年5月31日时点对C公司增资3亿股,评估后的股价为1.27元/股。而2011年5月C公司其他股东按2011年2月28日时点再次对C公司增资4亿股,此时股本价格仅为1.23元/股 (当年盈利进行除权后)。在C公司持续盈利(2010年度利润3亿元以上)且没有发生重大亏损事项的情况下,出现了后入股价格低于先入股的不合理现象。通过对造成这种价格差异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在C公司在以上两个时点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公家出现过较大波动,进而产生较大的浮盈、浮亏所造成。
由此可见,在当前新的准则实施以后,如何有效调整调整交易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以计入资本公积金,从而合理平衡股东间利益的问题日益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关键,尤其是发生股权变化时两类利得(损失)会造成股东利益名实严重不符。由于持有利得(损失)时刻在变,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提出项目对于保证股价的公平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是在剔除项目未被剔除时,也要事先约定一定的处理原则和标准,供市场参与各方遵守,尽量保持股东权益的公平合理,做到名副其实。在以上案例中,由于在实现未对交易行金融资产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做出约定,2010年5月31日时,C公司持有上市股票产生浮盈1.5亿元,变现后,按照相应的校正原则,对该交易行金融资产的盈利做会计处理时应在其利润分配上做相应的追溯调整,按照会计处理中的孰低原则确认甲公司当时3亿元股本应享有持有利得(损失)的实现数,而针对相应增资扩股价格可不必调整。
由于事先未对交易行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利得或损失做出约定而给会计处理工作造成的矛盾,我们有理由建议最具有会计权威性的会计准则对此类经济活动市场明确界定一个处理原则,以降低公司增资扩股或企业合并重组对于股票价值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随着国家股的上市流通,国有企业的市场参与度逐步提高,加强对于目标公司的审计和评估,确保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参与评估并出现利得和损失后能及时予以更正和调整,对于有效缓解在发生与实现利得(损失)后的尴尬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遵循收入实现原则编制。针对以上非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过程中所面对的各种会计处理问题,严格遵循相应的收入实现原则,实现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分别核算。即,在对交易行金融资产中在持有期的未实现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在出售时,由科目直接转入“投资收益”。
即持有期: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出售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通过以上按照收入实现原则对于交易行金融资产在持有期及出售期损益变动的会计处理,有利于资产负债表真实反映其相应的公允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有利于投资者决策,同时也是企业利润分配、税收的征取、管理层业绩评价的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但该处理方式也有不与国际接轨的缺陷,使得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失去意义,而对于交易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所造成的损失也可能会被低估。
(二)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分别计算。在该方法下,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已实现损益及未实现损益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予以披露,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进而合理决策。
在该会计处理中,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一级科目下可以尝试增设 “公允价值变动已实现损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我们以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加为例做会计处理。
即持续期: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
售出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已实现损益。
相反,当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降低时,我们就做相反的处理,在该会计处理中,违反了收入实现原则,容易造成企业夸大已实现利润,不利于企业利润分配和对于管理层绩效的评估及考核。此外,该方式下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研究也会更加清晰,对于股东权益的平衡机制的设计也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遵循了金融资产的划分原则。
1.财政部会计司.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
2.吕沙.201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探析.财会通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