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泰评估师事务所 尉 然
资产评估本质:价值还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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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二重性,决定商品具有价值和价格二种价值形式,因此,资产评估也应体现资产价格评估和价值评估,本文对评估方法、价值类型与价值属性的关系、资产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价值评估与价格评估的比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供大家批评、指正。
资产评估 价值类型 评估方法 价值价格
现行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价值类型是在用价值,价值属性是重置价值,即资产按照现时采购相同或者近似资产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资产与最近交易类似资产的异同,将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估价方法,其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价值属性是交换价值,即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支付的金额。
收益法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现的金额,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价值类型对于企业而言,是指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对于单项资产而言,是指其投资价值或者内在价值,其价值属性体现为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价值。显然,在评估中选择不同评估方法,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因此,在价值量上必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换言之,资产价值属性、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之间存在一致性、相关性。例如:同一资产使用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不同价值属性、价值构成,必然在价值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在具体资产评估当中,各种评估方法、价值属性、价值类型上,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不同评估方法的运用,必然得出不同的评估结果,如果把资产属性比喻人的性别差异的话,资产不同价值属性就像男性与女性一样,由于性别不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不能将二者等同、混淆。
(一)马克思关于商品二重性的论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属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有用性,即能够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各种商品的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不同。价值存在于商品体内,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商品要能够交换就必须有用,使用价值是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使用价值本身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要考察使用价值,是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仅有使用价值是不够的,它还必须是用来交换的,即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基础,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体现: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不同的、矛盾的,首先,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使用价值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再次,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最后,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获取价值,不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商品消费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任何使用物品都有价值。价值通过不同的使用价值形式表现出来。交换价值本质上属于使用价值范畴,它是商品特殊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具有二重性。抽象交换价值连接商品价值,商品价值形式采取抽象交换价值;具体交换价值连接价值量或价格,价格是具体交换价值的货币形式。商品价值与商品价格的关系就是抽象交换价值与具体交换价值的关系。在深层次上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关系,也就是个人具体劳动与社会抽象劳动的关系。因此,交换价值的根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因素,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也就是说,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重性,交换价值表现为资产价格,使用价值最终形成资产价值,商品(资产)价格与价值二种价值形式,二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既应该有资产价格评估,又应该有资产价值评估,并不能统称之为资产价值评估。
(二)价格和价值辩证关系。 价格是商品同货币交换的指数,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是商品价值交换在流通过程中的转化形式,价格是一种从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货币价值形式。价值变动是价格变动内在的、支配性的因素,是价格形成的基础。但是,由于商品的价格既是由商品本身价值决定,同时也是货币本身价值所决定的,因而商品价格的变动不一定反映商品价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不变时,货币价值的变动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同样,商品价值的变动也并不一定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在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按同一方向发生相同比例变动时,商品价值的变动并不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因此,商品的价格虽然是表现价值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不相一致的情况,在非理性市场环境下,有时还出现巨大背离。
现代西方经济学不去追究影响价格的最终形成因素,而是将价格作为天生的自变量来看待,也就是说,不再区分价格与价值关系,或者将二者等同,他们认为,市场价格是资产价值的最真实反映,那么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由什么决定的呢?经济学家说是由供求决定的,马克思说是由劳动价值决定。现实中供求关系只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因素,但不一定是决定价格的最根本、最原始的因素。例如:在经济通货膨胀时,所有商品价格几乎都高于其价值;在经济紧缩时,商品价格远低于其价值。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花旗银行股价从100多美元跌到不足1美元 ,国际油价从最高140美元跌到30多美元,用供求关系解释此类经济现象似乎过于简单。按西方经济学理论,竞争会使市场达到均衡,从而不需要政府干预;但实际上市场不可能实现均衡,竞争结果必然导致垄断,并推向寡头经济,在少数垄断资本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政府干预市场的办法来遏制国际资本获取的不当垄断暴利。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资本或者国际炒家在金融市场、商品期货市场上兴风作浪,严重干扰全球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快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侵略和掠夺。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国际大资本家以全球化为契机、以金融资本为利器,借助其对资产的定价权,实现了对黄金、白银、农产品、石油、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和汇率、股市、房市等金融市场的价格操纵,获取暴利。实际上,国际大宗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价格已不再由供求关系所决定,而是由国际金融家或者国际炒家凭借垄断地位,为自身谋利所决定,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国际惯例。因此,在资产评估当中,应该区分价格评估和价值评估,不能笼统称资产价值评估,价格与价值关系相对资产而言,体现为资产价值量的共性与个性关系,即资产的市场价格和内在价值的关系。
现行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市场法体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因此市场法是对资产价格的估价;成本法与市场法虽有所区别,但重置成本建立在资产现行市价的基础上考虑重置相关费用,扣减其各项损耗的结果,因此,成本法对资产的估价是一种重置的资产价格,需要特别说明,成本法一般运用在单项资产评估,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由于成本法未考虑企业无形资产,因此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估价严重失真,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整体资产转让、重组上,使用成本法估价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收益法体现价值属性为资产使用价值或者效用价值,因此,对其资产估价体现为资产的使用价值而非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收益法对资产估价是特别主体(资产)个性的价值而并不是资产共性的市场价格。由于采用收益法体现资产价值属性是效用价值,是资产内在价值最近似的反映,它与市场价格评估的主要区别:
(一)理论基础不同。现行资产观念将资产概念表述为,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给企业单位量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最本质特征是未来经济利益,根据这一特性,资产价值不是以企业现有资产价格为基础,也不是资产重置成本,而是其未来的经济利益。就资产属性而言,其评估方法应该体现为收益法,只有收益法最能反映企业未来的产出,最恰当反映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是对资产内在价值最好的反映;采用市场法理论基础:市场最简单、最直接、最真实地反映资产市场价格,评估过程相关资料来源市场,同时为即将在发生资产交易行为估价,为资产交易提供参考依据,也就是说,价格评估提供相同资产在同一市场的相似市场价格,而不是资产的效用价值。
(二)使用目的不同。采用价格评估,最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某一特定时点下资产的市场价格,由于资产的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资产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反映资产内在价值,价格评估最大特定反映资产现时交易价格,因此,市场法评估主要以资产交易为目的;收益法评估目的试图揭示资产的内在价值,由于资产价值取决于未来经济利益,价值评估将预计企业未来现金流入、流出折现来反映资产效用价值,以评价和判断资产价格的水平,从而发现投资机会,换而言之,价值评估主要以资产投资决策为目的。
(三)评估计价标准不同。价值评估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评估方法,它主要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和货币的时间价值。价值评估计值标准是收益现值标准,即用收益现值来衡量资产状况价值的记录标准,把企业或者其他某种具有完整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整体(单项)资产投入流通,本金的流通,其计值应属于对其活力能力的计量;价格评估的计价标准是变现价格,变现价格是指要素资产在公平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用来衡量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计价标准。例如:一台机器设备在生产资料市场上正常流动,其现行市价就是变现价格,非公开市场价格,如被迫出售价格或者优惠价格都不应算作“变现价格”。变现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资产价格是由资产内在价值所决定,所谓的内在价值是资产未来利益折现结果;其次,资产价格受资产再生产价值的影响。资产再生产价值即指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相应功能的资产所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次是受资产的功能状态和损耗情况的影响;最后,影响变现价格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还是受市场条件、供求关系情况的影响。所以说,变现价格的评估是高度的市场化的评估,直接受市场的检验。这就是市场法与收益法在计价标准方面的主要区别。
(四)适用范围不同。价值评估主要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具体表现为企业股权变动、房地产及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转让业务等方面。适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要求其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不但在市场上存在潜在的买主,而且在市场上能够搜集到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相似资产的交易资料。因此,适用市场价格评估的资产业务,主要是单项生产要素的交易及其能上市交易的股权投资。如买卖设备、原材料、房地产、股票、债券等。在课征财产税和遗产税方面,一般也以现行市价为依据。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是被评估资产必须能带来收益,这就是市场法与收益法在适用评估业务方面的区别。
(五)影响评估的基本因素不同。决定评估资产内在价值的因素,主要是指:收益额、本金化率。而决定评估资产市场价格的基本因素:一是要求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经常有类似资产的交易,市场所反映的资产价格信号真实、准确、正常;二是要有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资产近期交易价格作参照物;三是买卖双方都要有充分的时间和一定专业知识,以使资产价格更高一些。活跃的市场,就意味着被评估的资产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或可售性,因此,决定价格评估的基本因素首先表现为要有公平、活跃的市场,不仅要有潜在的买主,而且要有可比的对象。与价值评估不同在于,价值评估是资产自身价值由未来收益决定,而资产价格评估来自市场价格。
(六)评估方法的不同。价值评估是将资产未来预期现金流折现,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公式:资产评估值=年收益额/资本化率;市场价格评估是指通过比较资产与最近交易类似资产的异同,将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估价方法。其评估程序:①明确评估对象;②公开市场调查;③分析整理资料,选择参照物;④被评估对象与参照物比较;⑤分析调整差异,得出结论。
(七)结果不同。市场价格评估反映资产的市场价格,即同类资产在某一时点下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反映资产价格的共性,而价值评估反映资产内在价值,由于同一资产在不同企业发挥作用不同,其效用价值就应该有所不同,反映资产个性价值,因此,资产价格评估与价值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其评估结果理应不同。
(八)价值属性不同。价格评估反映的是资产的交换价值,即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关系体现出的价值属性,表现形式是价格,即人们在某一时点购买资产(商品)所愿意支付用货币度量的成本;价值评估体现资产价值属性是效用价值,指资产在某一特定主体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折现的金额,体现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本质特征,反映资本的投入产出关系,是资产内在价值的体现。
(九)决定价值的因素不同。价格评估认为,资产价格来源于市场交易的结果,换言之,资产价格主要由市场买卖双方交易的结果,即供求关系是决定资产价格的核心因素,其他因素影响价格也要通过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价值评估认为,资产价值由资产自身的未来收益决定,而不是取决于资产投入成本和市场交易的结果,也就是说,二者的影响因素不同。
(十)优、缺点不同。价值评估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评估方法,它主要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和货币的时间价值,主要优点是:一是能够较真实、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二是在投资决策时,应用此法得出的资产价值较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其主要缺点是:一是预期收益额的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二是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窄,一般是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价格评估的优点:一是在于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动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评估时的市场价格;二是评估结果更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缺点是: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而且需要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需要有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如缺少可比参照物及其对比数据,这种方法就难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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