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基层检察院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2012-08-15 00:49郑东张朝阳
关键词:检察工作人民检察院检察

郑东,张朝阳

浅论基层检察院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郑东,张朝阳

基层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迫在眉睫。将检察工作的实际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应从立足检察职能、搭建各种平台、畅通联系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四条路径,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检察权。

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执法

周永康曾指出:“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而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基层检察院处于群众工作第一线,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群众工作能力,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才能肩负起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本文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提出基层检察院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做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新期盼。

检察工作中的“群众”涉及面十分广,应当包括检察工作服务并接受其监督的一切社会大众。因此,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灵活性强、内容繁杂的工作;而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能力”,更是一种涵盖了检察干警在群众工作中的理念、知识、技能、水平等方方面面的综合能力。宏观上看,包括服务群众、保护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的能力;微观上则体现为执法为民的理性思维、文明平和的执法方式、驾驭和应对复杂群众工作局势的能力水平等等。

我国的检察权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自然就要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因此,从根本上说,检察工作就是一项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权人民性的内在价值追求。然而,检察工作的人民性需求却与检察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太相符。更确切地说,是检察工作的群众性跟不上人民的需求。这体现在客观环境与主观因素两个方面:从客观环境上看,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化的发展,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诸如征地拆迁引发的深层次社会问题逐渐显现,检察机关单纯就案办案的工作模式已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与期盼,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树立起检察机关的执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从主观因素上看,近年来检察队伍不断壮大,知识结构水平不断提升,但伴随着的问题也突显出来。一些工作人员缺乏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不会同群众打交道,对群众的期盼十分陌生,只会说法言法语而不会说群众语言,让群众听不懂,甚至难以接受,这必然导致专业水平高、执法能力低的尴尬情形。

从上分析来看,基层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迫在眉睫。近年来,福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工作实际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创新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他们从立足检察职能、搭建各种平台、畅通联系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四条路径,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检察权。

一、立足检察职能,在充分履职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一切工作都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本身,因此,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在实施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一)宽严相济打击犯罪,保障群众平安

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职能,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危害校园安全、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长乐市检察院结合长乐经济发展特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群众营造公平的创业氛围。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快速办理机制;对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在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与家长、学校、社区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二)惩防并举查办腐败,赢得群众信任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自侦职能,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8年以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5件75人,涉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科教文体、工商税务等12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系统),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同时,进一步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积极撰写年度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与对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群众权益

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注重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对查出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建议看守所及时送医院治疗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督促看守所做好在押人员反映的食、住、医等方面的问题;注重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回访帮教,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搭建多种平台,从丰富载体形式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检察机关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必须拉近检察工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贴近群众办案,依靠群众履职,服务群众监督,这样才能实现群众工作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长乐市检察院从丰富群众工作载体入手,为检察干警搭建多种多样的平台与群众打交道,在实践中达到群众路线教育的实效。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观念教育活动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学习省人民检察院下派驻村干部的先进事迹、组织干警到福建省委旧址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夯实检察干警心系群众的思想基础,强化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

(二)开展与基层村居党建共建活动

2008年以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共抽调8名干警参加该市委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和驻村任职,深入乡镇(村居),推进基层管理创新,着力增强干警“四懂四会”能力(懂国情民情、懂政策法规、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会组织协调、会引导群众、会化解纠纷、会处置紧急事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开展送法入校园、进企业、走社区活动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法律服务系列活动,如送法入校园、进企业、走社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指派干警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班主任,赠送法律书籍,讲授普法课程,发放维权联系卡,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组织青年干警成立某市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下到企业开展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等志愿者工作,两年来共支持农民工起诉工厂原业主讨薪案件13件,涉案标的约25万元;走进社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谋实惠,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征地搬迁、户口、低保、就业等实际困难29件98人,为该市某村筹集了300多万元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专款,用于老人公寓建设、自来水管道和电网改造等项目。

三、畅通联系渠道,从拓展工作方法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近年来,虽然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其社会影响力、群众认知率和满意度不断上升,但仍然有许多群众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很大一部分人只知道反贪局而不知道检察院。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公检法中,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率是最低的。这种现象与检察机关固有的职能属性、机构设置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力度不够。因此,只有拓宽并畅通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才能摆脱检察职能属性的局限性,增强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一)深入推进“阳光检务”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以荣获省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为契机,开设举报电话、便民呼叫热线,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和检察长接访等制度,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如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网址等,公开检察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纪律和执法结果,便于群众查询。针对长乐网络信息发达的特点,成立长乐市检察院涉检舆情研判处置领导小组,设置监测员A、B岗,引导群众准确、有效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维护检察机关司法权威和执法公信。

(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个一”活动,并把此项活动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认真听取社情民意。适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共约4600多份《××检察要讯》。对市人代会决议、代表委员审议意见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逐项研究落实,及时办结反馈各类批办、督办件。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定期赠阅《检察日报》和《方圆法治》,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职务犯罪案件。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勇于面对新闻舆论所反映的问题,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三)接受群众对检察执法执纪的监督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在执法检查和专项教育活动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检察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从创新制度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基层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群众,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做群众工作的有益经验,应当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举措通过制度加以落实,使之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为。

(一)建立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对于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和当事人控告、举报,做到“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并重,以真心、耐心、细心的态度,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制定深层次的心理疏导方案,消除当事人的心理困惑。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细致地说明理由,通过宣传法律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有序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实现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结合,避免涉检上访等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把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开展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创新培训方法,拓宽培训途径。聘请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成效突出的同志任教,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培养更多做群众工作的人才,及时归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作为培训教材供检察干警学习借鉴。

(三)建立青年干警参与接访锻炼机制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青年干警参与控申接访工作计划》,明确三项机制:新进青年干警窗口锻炼机制、检察长接待日青年干警协助机制、青年干警接触群众常态机制,在开展法制宣传、巡访、下访、约访工作中,多安排青年干警参与党建共建、走访村居、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干警“为民”的工作本领,全面将群众工作能力纳入干警综合素能建设。

(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

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将群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在群众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群众工作开展不力,以致酿成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扎根基层、情系百姓、实绩突出的干警予以奖励重用;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做出实绩的干警从职级待遇上给予倾斜。

DF832

A

1673-1999(2012)16-0032-03

郑东(1968-),男,福建福州人,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福建长乐350200)检察长;张朝阳,男,福建长乐人,硕士,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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