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江
清代乾隆年间蝗灾与治蝗述论
马华江
清代乾隆时期是我国自然灾害史上一个重要时段。从对传统农业社会经济破坏程度上看,蝗灾是仅次于水旱灾害的一种高危害的灾种。蝗灾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阐述了乾隆时期蝗灾的发生情况,以及人民在同蝗灾做斗争中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乾隆时期;蝗灾;灾害史;治理
自然灾害一直困扰着中国古代社会,其中以蝗灾为甚,具有旱极易发和直接对农作物造成毁灭性危害的特性。灾害会造成的粮食减产、绝产,灾民大量出现,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影响到封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徐光启说:“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泽有偏陂,水旱为灾,尚有幸免,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灾。”[1]作为封建盛世最后一幕的康乾盛世也没能逃过自然灾害的困扰,特别是乾隆朝,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历史上自然灾害的多发期之一。据张祥稳统计,乾隆60年间,各直省自然灾害被及的州县次,仅上报朝廷的至少有14026个,其中水灾约占57%,旱灾为26%左右。宋正海等对中国古代特大历史蝗灾进行数据统计研究表明:有清一代,所爆发的大面积蝗灾有8次,其中乾隆朝期间占了4次[2]。面对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黎民百姓的流离失所,乾隆在发出了“灾民实可怜”的感慨[3]。近几十年来,随着灾害史研究的兴起,中国历史上的蝗灾也日益引起史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出版了《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分析》《元代蝗灾防治措施及成效论析》《魏晋南北朝时期蝗灾述论》《北宋蝗灾浅探》《汉代蝗灾论略》《明代山东蝗灾分布特征初探》《清代苏浙皖蝗灾研究》等著述[4,5,6,7,8,9,10]。但他们对清代蝗灾的研究比较少,特别是对蝗灾高发期的乾隆朝蝗灾的研究不多,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对清代乾隆时期的蝗灾灾情、防治措施和灾后救济方面作一尝试性的探讨。
对于“蝗灾”,历史上一直延续着“天人感应”的思想,“良守之所在,蝗必避其境而不入……虽或有蝗亦将归于乌有而不为害矣。”[11]蝗灾发生了,表示地方治绩不好、上天谴责,同时,出于对“部议”、“天罚”的恐惧,地方官吏往往淡化或隐匿灾情。虽然自汉始就有了主张灭蝗的思想,特别是到了清代,已有了相应的对抗蝗灾制度,但是天人感应的思想仍然残留在部分官员的思想里。乾隆朝,由于统治阶层对蝗灾的重视和积极抗灾的态度,对蝗灾的记录也尤为详细,但是,正史和地方史的统计中仍然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鲁克亮发现,作为正史的《清实录》和《清史稿》对广西的蝗灾记录寥寥无几,而他通过对广西的65种地方资料的研究表明,乾隆期间广西发生蝗灾的有4年,8县次,特别是道光、咸丰年间,广西发生2次严重的蝗灾[12]。所以,我们对乾隆时期的蝗灾了解仍需结合地方史加以探讨。《中国历代蝗患之记载》的统计是:从公元960年到1935年止,历史上发生蝗灾共有619次,平均约每2.5年发生1次[13]。清代有关蝗灾的记载以记载最为全面、系统的正史《清史稿》统计:顺治年间共有8年发生蝗灾,涉及60余县次,平均每2年1次;康熙27年记录168个县次发生蝗灾;雍正年间,关于蝗灾的记录稍少,3年13县受灾;乾隆年间发生的蝗灾有27年,105县次受灾,平均为2年多1次;嘉庆年间,3年19县次。从顺治到光绪的265年中,共有91年出现蝗灾,平均约3年1次[14]。宋正海等根据正史《清实录·灾异志》统计研究表明:清代所爆发的大面积蝗灾有8次,其中乾隆朝期间占了4次[2]。
大量的数据表明,蝗灾在清代发生频率高且波及范围广,危害严重,尤以乾隆年间为甚。在地方史料中,我们仍可以发现关于蝗灾的大量记录,如:山东,乾隆十二年,黄县“夏蝗野生,食谷叶殆尽。大饥。”十三年,栖霞县“飞蝗至,次年春,斗米千钱,民间鬻卖男女”[15,16]。十八年,“内蒙古清水河一带地方,绵延三百里计户数万家,稼穑皆为百虫所侵,惟嘛蚱(即蝗虫),食被田禾,甚至不留一叶穗。 ”[17]江苏,“乾隆二十年,六月,蝗蝻生,伤稼。五十年,大旱,河港涸,蝗蝻生,大饥。”“二十四年,四五月大旱,南张乡蝗积数寸,六月杪一夕大雨,蝗尽灭。 ”[18,19]浙江,“乾隆二十年,蝗蝻生。 ”[20]黑龙江,乾隆二十八年,“呼兰秋七月蝗”、“齐齐哈尔蝗”[21]。 安徽,“乾隆五十一年春,蝗蝻大作,缀树塞途,愈扑愈多,忽天飞黑鹊,地出青蛙,噬殆尽,二麦成熟。”[22]面对大面积蝗灾爆发,乾隆无奈感叹:“今岁蝗蝻实多。 ”[23]
从相关的资料来看,总体来说,乾隆时期的蝗灾是当时重要的自然灾害之一,至于正史与地方史料的不相符之处,究其原因,一是蝗灾的“度”的问题,由于当时没有统一的灾难标准,容易造成缺报漏报;二是部分官员存在天人感应的思想,认为蝗灾是官员不德的体现,尽管乾隆皇帝认为 “捕蝗一事原可人力胜者”,但是仍有许多地方官员匿蝗不报;三是农民对蝗灾上报也存在一定的顾虑,担心灭蝗对作物造成践踏,补偿不到位,“有蝗不治、有蝗不保”,最终导致蝗灾的爆发与蔓延;四是面对蝗灾,官员与百姓均感到无能为力,进而转向对与蝗灾有关的神灵的祭拜,主要是祭拜八蜡庙和刘猛将军庙等[24]。
蝗灾作为乾隆时期的一个重要的自然灾害,朝廷对其十分关注,要求有蝗必报、有蝗必捕、有蝻必治,对蝗灾的防控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清代的治蝗体制相当完备,规定了官员治蝗的具体任务,用立法来确保制度的施行,确保蝗灾防治。陈芳生的《捕蝗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治蝗专著,该书主张积极消灭蝗灾,全书分“备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两部份,系统总结和继承了历史上的捕蝗经验,并提出了捕蝗的十项注意事宜,成为当时普及治蝗知识、指导治蝗工作的重要著作。看来,乾隆时期已经有相当完善的措施与制度保证蝗灾防治。
(一)灭蝗卵,杜蝗患
灭蝗卵是消除蝗灾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这种方法在历史上较为常见,成效也很显著。从蝗卵阶段开始消灭蝗虫、杜绝蝗患的措施在康熙期间极受重视,政府曾颁布《捕蝗令》,强调:当冬而须掘蝗种,所谓去恶务掘其本也。“每岁命地方官吏督率民夫,于冬则掘蝗蝻之种。”此外,于“冬月掘除(蝗卵)……农力方闲,可以从容搜索”[25]。为激发群众掘取蝗卵的积极性,政府还采取一定的物质奖励。清乾隆六年,山东巡抚朱定元为清除蝗卵“飞檄各属,有掘得蝗子一升者,给钱二百文。民人趋利如鹜,莫不极力搜寻”。由此可见,由最高统治阶层发出的灭蝗卵、杜蝗患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开展,而且人民也认识到了掘卵对于除蝗的重要性,并掌握了掘卵的时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6]。
(二)除蝗蝻,防蝗灾
蝗卵“不能尽除而出土,其初未能远飞”,当蝗卵孵化为蝗蝻之时,是有效防治蝗灾的最佳时机之一,因为蝗蝻初生,只能跳跃,不能飞翔,易于扑捕,如果错过,待蝗蝻成虫后,即成蝗虫,漫天飞舞,难以扑杀。清雍正八年四月,“谕各省注意灭蝗:凡向有蝗蝻之害地方,著通行晓谕居民,于大热久晴之后周历湖滨洼地及深山穷谷无人之处,见有蝗蝻萌动,即行消灭。”乾隆十七年,武清、宝坻等州县蝗蝻萌生,灭蝗收效颇高[27]。乾隆十七年六月,谕旨曰:“蝗虫害稼最烈,皇考曾特降旨,地方官不及时扑灭者,著革职拿问,督抚严加处分。”[28]尽管如此,还是未能避免乾隆十七年大面积的蝗灾爆发,乾隆无奈感叹:“今岁蝗蝻实多。”[23]
(三)扑蝗虫,去蝗灾
在生产实践中,由于人们对蝗卵、蝗蝻的防治不彻底或有遗漏,往往导致蝗虫为害。当大量的飞蝗为害时,则引起蝗灾的发生。蝗灾发生后,《捕蝗考》有如下措施:飞蝗见树木成行或旌旗森列,每翔而不下。农家多用长竿挂红白衣裙,群逐之亦不下也。以雍正十二年的飞蝗防御为例:“有飞蝗过境,厂中传炮为号,各乡地甲长鸣锣,集齐民夫到厂。乡约执大旗,地方执锣,甲长执小旗,各甲民夫执小旗,小旗随大旗,大旗随锣。东庄人齐立于东,西庄人齐立于西,各听传锣一声走一步,民夫按步徐行,低头扑捕……每日东方微亮时,发头炮,乡地传锣,催民夫尽起早饭,黎明二炮,乡地甲长带领民夫,齐集被蝗处。”有效的组织和严密的捕杀,所以飞蝗过境“禾苗如常,丝毫无损。 ”[29]同样,乾隆四年 (1739年),山东夏津县“盛夏城东有飞蝗过境,自西北面,由东南而去……知县督民夫捕灭,禾稼无伤”[30]。 乾隆十八年,津、沧等处,蝗孽复萌,采用以米易蝗办法,分路设立厂局,凡捕蝗子1斗,给米5 升,村民踊跃搜捕[31]。
(四)以农治蝗,回避蝗害
以农治蝗主要是根据耕作栽培规律与飞蝗流行为害的规律进行有意识的调整农业生产的方法,如改旱地耕作为水田耕作,种植蝗虫不易侵害的作物如芋、桑、菱芡、豌豆、绿豆、大麻、芝麻等,以降低蝗灾造成的损失。但是因蝗灾之来非常迅猛猖獗,所以收效甚微。
(五)制度保证,有效治蝗
自宋代开始,政府便大规模地组织民众进行治蝗活动,同时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规;明朝设置有机构,并立法保证治蝗救灾政策的实施;到了清朝时期,官民合作的治蝗救灾体系开始健全,治蝗被纳入到政府的行政事务体系并且制度化、法律化。治蝗成为官员的一项重要事务,法令规定地方官遇灾时要立即上报,并召集文武各员,组织民力扑捕,否则将会得到严厉的处罚[27]。
康熙时有明确的捕蝗法规,规定任何相关的官员都有责任承担,此后,特别是乾隆时期又进行过修正增补,如加大了对上级官员的惩处力度、对治理出色的官员予以嘉奖等。同时还修补了治蝗工作上的法令漏洞,强调民众利益的维护,如针对在捕蝗中,官员的需索派累、民田损坏等各种弊端,政府颁布了相关的条例予以补偿,完善了治蝗法规,保证了政策的可行性和持续性。
在长期的农牧业生产与蝗灾防治工作中,封建统治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蝗灾的认识逐渐提高,特别是清乾隆时期,政府和人们总结归纳出许多宝贵经验,积极有效的与蝗灾进行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徐光启《农政全书》卷44.
[2][15]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动态分析[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380-381.
[3]《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孚惠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98.
[4]郑云飞.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分析[J].中国农史,1990(4).
[5]杨旺生,龚光明.元代蝗灾防治措施及成效论析[J].古今农业,2007(3).
[6]章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蝗灾述论[J].许昌学院学报,2005(1).
[7]陈鑫.北宋蝗灾浅探[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8]张文华.汉代蝗灾论略[J].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
[9]孟艳霞.明代山东蝗灾分布特征初探[J].菏泽学院学报,2009(1).
[10]闵宗殿.清代苏浙皖蝗灾研究[J].中国农史,2004(2).
[11]陆曾禹.钦定康济录卷之四:捕蝗必览[M]//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五十四辑.芜湖:文海出版社,1989.
[12]鲁克亮,清代广西蝗灾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05(1).
[13]陈家祥.中国历代蝗患之记载[M].浙江昆虫局,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年刊(第五号):189-234.
[14]赵尔巽等.清史稿卷四十:灾异一(1510-1515).北京:中华书局,1977.
[15]山东《乾隆栖霞县志》卷八:灾异.
[16]山东《乾隆黄县志》卷九:纪述.
[17]清光绪九年《内蒙古清水厅志?新建八蜡庙碑记》.
[18]嘉庆《高邮州志》卷12.
[19]民国《吴县志》卷55载.
[20]光绪八年《归安县志》卷27.
[2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325.
[22]光绪三十一年《霍山县志》卷l5.
[23]陈振汉.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第二分册.724.
[2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一卷36[G].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0373.
[25]清实录·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卷153.
[26]清实录·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卷166.
[27]津通志·大事记.
[28]陈振汉.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第二分册,713.
[29]李钟份.扑蝗记//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5):户政20.
[30]乾隆《山东·夏津县志续.编卷首.大事记》.
[3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0《吏部·处分例·捕蝗》,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K249.3
A
1673-1999(2012)04-0138-02
马华江(1978-),男,江苏海门人,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江苏海门 226131)讲师。
201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