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峰
(山西省地质调查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太原市地处山西省中部,是山西省省会城市,是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城市之一,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刻不容缓,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来,规划区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上升趋势,治理地质灾害的费用逐年增加,为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需要加强辖区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建设,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建设活动制度,严格控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居民建房和企、事业单位建房,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搬迁到城市安全地带,逐步达到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无人化(常住人口)。
太原市政府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大力鼓励企业、个人或集体治理地质灾害,充分显示“谁治理、谁受益”,同时严格制止随意破坏地质环境条件,在高易发区内削坡建房、取土、采石等活动,做到“谁引发、谁治理”。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细化到位,控制人为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地质灾害。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到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当中,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结合,在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治理涉及范围内的地质灾害。
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门用于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建立以群测群防监测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与行政并重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针对太原市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先在重点防治区域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各灾害点监测人,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雨季重点监测,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群测群防网络。
2.1.1 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级管理体系
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建立起高效灵敏的、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2.1.2 定期培训学习
定期对监测管理人员、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推广先进经验,让广大群众学会判断地质灾害形成的各种迹象、地质灾害形成时上报程序和应急防灾救灾措施。
2.1.3 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
太原市群测群防办公室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的收集汇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省国土资源厅将资料与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并进行趋势分析,对下一步监测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1.4 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经监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真实情况,根据灾害规模及危害程度逐级上报。同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各有关单位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
2.1.5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地质灾害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防治问题。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工具,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
2)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力量的培养;
2.1.6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太原市区国土资源局利用已完成的《太原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中相关数据,特别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形成的条件等基础数据,与市气象局技术中心联合,开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对降水量预报的同时,对由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等级作出科学预报。
2.1.7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政府部门每年在汛期前,按“以人为本”的原则,对生命财产有威胁的灾害体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踏勘结果,编制太原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应适时对其规模大小、影响范围、生命财产损失等作出估价,提出防灾减灾等措施及善后工作建议等。方案中明确汛期地质灾害点监测人的责任,要求专人专职,全天候进行监测,随时汇报,及时发出临灾警告,并指明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时所采取的对策及受威胁村民的转移方向和位置,以便灾害一旦发生,能按防灾预案及时有序地组织受威胁人员避让,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
2.1.8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系统
1)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太原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市政府应视情启动防灾预案,动员市属各单位进行救灾,同时,将灾情视情向上级部门报告。
成立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为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和的水利、公路交通、民政、林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设立值班制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上报和上级指示的下达和执行。
2)应急小分队建设
市人民政府负责建成由相关专业部门和专业抢险队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实施专业救助;危害较大的灾害点所在县(区),在县(区)领导下,组成单位、居民、村民巡查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3)进行演练
各县(区)负责每年汛前对防灾预案中的地质灾害监测点和新增地质灾害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并针对部分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按防灾预案中的紧急避让措施进行演练,以便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主要有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和搬迁避让。
2.2.1 工程治理
根据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稳定性差、危害性较大需要在近期内进行治理的重点灾害点,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与设计,提交治理方案。对规模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点,针对诱发因素,采取诸如地表排水、削坡减载、支挡等一般工程治理措施或生物治理措施;凡治理费用远大于搬迁费用或不适宜工程治理的,应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2.2.2 生物治理
生物治理主要用于对泥石流的防治,该项工程主要针对太原市西山地区绿化工程、重要交通干线绿化工程、矿山环境恢复、水土保持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展开。
2.2.3 搬迁避让
对治理费用昂贵、经济效益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避让。
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完成地质灾害数据的适时更新,实现规划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与灾害实时速报,通过互联网查询包括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危害性及可能危害对象等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将各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和判别结果,以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结果输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在线监测。
针对太原市城市地质灾害危害性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