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
失地农民是指那些因城镇建设、经济发展、公益性事业需要被征占土地后,由于土地改变所有权性质,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农业户籍人员,即因土地被征用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可以留在农村,也可以进入城市。本文关注的是土地全部被征用后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产生原因一般归结为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转为非农所用,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移,这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迄今为止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的普遍规律。但我国有些地方官员为求得个人政绩或是谋取私利,利用现有土地征用制度的漏洞,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进行“圈地运动”,征用大量土地,产生大批失地农民。失地农民作为一种城市化的伴生现象近年来变的日益严重,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具体表现在:
从数量上看,失地农民还有不断发展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预测,从2000年到2030年,全国占用耕地的面积将超过5450万亩,以每征1亩地就有1.5个农民失地计算,届时失地农民将增加至1.1亿人,其中将有5000万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情况[1]。从范围上看,农民失地的现象呈全国化的态势,不再局限于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失地现象也逐渐增多。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难易程度上看,随着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的转型,该问题越来越难解决。在城市化建设的早期,国家对失地农民采取了就业安置的形式,即利用行政手段将失地农民安排在国营企业内工作,使之身份发生根本改变。在计划经济年代,这种形式效果显著。但市场经济下的用工制度不同于计划经济下的那一套,政府的就业安置逐渐行不通,失地农民该何去何从逐渐演变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2]。据报道,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民上访案件中,征地引起的矛盾占60%,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隐患。
从失地农民自身的微观角度来看,失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生产资料,还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同时他们又被一些社会制度排除在外,子女教育、医疗、养老问题等难以应对,还有他们的角色认同困难,产生社会排斥感、相对剥夺感等。简而言之,失地农民的处境困难重重。
社会弱势群体,又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它是社会学,政治学,社会工作等学科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弱势群体的定义有很多,但大同小异,主要指依靠自身力量和能力无法维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社会学领域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研究主要有单一本质论和综合本质论两种思路。单一本质论有贫困群体论,认为经济贫困是其弱势所在;竞争弱者论,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处于竞争中相对不利的地位的人群;功能脆弱论,认为由于自身应变能力匮乏而导致的在面对社会冲击时易遭受挫折的群体即为弱势群体。综合本质论认为要用综合因素来反映社会弱势群体的本质[3]。
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生理性的原因,如先天或后天残疾;(2)社会性的原因,如国企深化改革,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大批富余职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4]。笔者认为,弱势群体的根本成因是稀缺的社会资源,而人类群体对社会资源的需求欲望又是无限的。在这对矛盾下,拥有较多权势的群体能在资源的分配上占优势成为强势群体,而拥有权势较少的群体在资源分配上得不到满足则成为弱势群体。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现象在社会转型时期表现的更为突出,大量社会问题都是因此而起。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社会学界在研究城市贫困问题时发现并开始重视对弱势群体的研究。该研究大致分为两个类别:宏观或中观的研究以及微观的专题研究。前者的代表者有陆学艺,李强。如陆学艺在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变动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当代社会十大阶层的观点,他认为资源占有的差异而非个体属性的差异决定了不同群体的社会分层。这开辟了研究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地位的新视角。李强讨论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导致城市贫困层进一步贫困化的那些因素,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相关对策[5]。后者的代表者有很多,如朱力在总结西方社会弱者观的基础上,指出帮助社会弱者必须要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努力;唐钧等经过调查指出,在贫困家庭的支持系统中,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或社会互助网已占据重要地位;陈成文详细分析了“社会弱者”“社会支持”的概念,社会弱者的生存状况,社会支持的结构与功能以及支持系统等。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结构,通过一系列有排斥性的制度,将农民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使之处于弱势的地位,这造成了农民的第一次弱势化。农民的再次弱势化始于土地被征用。土地被征用意味着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同时也就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以及全部生活的基本保障。因为在现有的农村,农民依赖的事实上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保障而非社会保障。即使现在的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不断弱化,但只要拥有一份土地,农民还不至于生活不下去。补偿给失地农民的安置费可能从目前来看是比较可观,足以让他们暂时过上一段比较体面的日子。但这存在许多问题,从长远来看,安置费不足以保障他们今后的全部生活,况且还有些人由于缺乏长远考虑,做出一些短期行为。这部分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地位再次弱势化。
一方面,进城的失地农民除了很难找到工作外,他们依旧被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排斥在外,无法从正式渠道获得支持。长期以来,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城市居民的专有物品而非公共物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非但没有建立同城市一样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反而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也随之消失,广大农民不得不仅依靠以土地为中心的单一的家庭保障。某些具有排斥性的制度依然存在并发挥着社会分隔的作用,如户籍、用工、养老、升学等,不仅使失地农民难以保障自身的生活,而且其后代也有可能使弱势再生产。
另一方面,进城的失地农民从非正式渠道也较难获得支持,因为他们原有的社会支持网了发生断裂,而构建新的社会支持网又很困难。个人的社会支持网是指个人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应对社会风险和危机,能够从成员身上获得各种支持性社会资源的社会网络。我们每一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支持网中,从网络成员那里摄取资源,应对生活的各种风险。在农村,农民按照“差序格局”来处理日常人际关系,事实上也就是构建了一张以自我为中心,以血缘或地缘关系为纽带,按照与自己关系的远近亲疏的顺序将其他人编织在一起的社会支持网。社会支持网必须以经常性的紧密人际互动为保证。但是当失地农民进入城市,与亲戚或邻居分散了,他们的互动联系也就自然减少,这将使原来的社会支持网出现断裂或解散的状况。根据社会资源理论的观点,个人的社会网络异质性越大,获取不同社会资源的机会也越多,其工具性行为的成功率也就越高。而失地农民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的构成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在一定程度上能对网络成员发挥支持作用。然而,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同一张社会支持网就无法提供与原来支持程度相当的资源。同时,失地农民虽然身处城市,但短期内还无法得到城市居民的认同,他们自身也存在不适应感,疏离感,再加上城市住房建筑的封闭隔绝性,使得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很难建立起频繁的互动,进而结成新的社会支持网。
失地农民处于正式社会保障与非正式土地保障都没涵盖的“中间地带”。等他们把有限的安置费消费完,他们将难以保障其生活,甚至沦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生活在城市的边缘。
亨廷顿曾指出:“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社会冲突与动荡。”在进行社会转轨与现代化的中国,失地农民的出现可以看作是社会冲突与动荡的伴生物。失地农民游离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承受着高度不确定的社会风险,处境堪忧。构建“以人为本”的小康社会,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1]陈晓.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探析[J].兰州学报,2004(2).
[2]葛如江,潘海平,王新亚.失地农民调查:城市化浪潮中的新弱势群体[J].农村展望,2003(8).
[3]吴宇.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视角及其理论基础——以平等理论透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3).
[4]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