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
(云南大学 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生命起源于海洋,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所有生命都应水而生,依水而存。水是生态环境系统中最为重要、最为活跃的主导性因素,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自古以来,水就主导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其自身的自然属性、水能特征等影响着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水是连接人与自然的纽带,合理科学治水利水成为处理人水问题的关键,也是人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并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人水和谐相处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共识。“和谐”一词来源于哲学,主要是指系统中的各个要素、部分之间协调统一,符合自然规律且适当。因此,人水和谐可以厘定为:“社会人文系统与整个水环境系统之间相互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即在人类保护并改善水环境系统自净能力和循环更新能力的基础上,使水资源能够永久往复利用,保障人类生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
人水和谐要求人们在水流域生态环境系统内,处理好人水关系,合理治水利水,正视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减少污水排放,防治水污染等,使得一定范围内的水资源可以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水环境系统造成的干扰,减少水害并树立起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念,处理好人与自然界其他生物之间的用水关系,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协调起来,保护生态环境整体平衡,保持水体的基本功能,做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让水资源在造福当代人的同时,也能惠泽子孙后代。
人类从最初的敬畏水环境到盲目地征服水环境,再到如今的保护水环境系统,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总体的生产能力较低,人类活动对水环境系统影响较小,人与水始终保持原始的和谐状态。经过工业革命的洗礼,人类生产力迅速提升,为了容纳更多的人口,取得更多的生存空间,人类无休止地向水环境系统索取资源并排放废物,使得水环境系统不堪重负。我国的水环境情况也不容乐观:人们为扩大土地面积而围湖造田、侵占滩涂,导致大量水域面积减少;经济发展,用水需求量日益增大的同时也造成了水环境的严重污染,如今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某些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兴建的众多水利工程和发电站,在治水利水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水环境系统问题。
由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再到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转变[2],人类环境伦理观念日趋成熟。面对水环境系统的日益恶化,用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来处理人与水的关系成为必然选择。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或生态流域内,在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的前提下,既能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必要的水资源供应,又能保证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所需的水资源,以达到区域内人口、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发展和代际间的公平用水,从而有效地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一种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式[3]。显然,基于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是对治水利水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运用,是遵重自然规律的具体表现。
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是实现人水和谐的基础前提。前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水权和水市场”大会上讲话中指出,通过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这是21世纪我国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4]。水资源优化配置是指在一个国家或一定地域或特定流域范围内,基于公平公正、合理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配置手段,对有限的水资源,运用各种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在最终用水主体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的一种制度设计。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未改变现有水资源的总量,但在基于水资源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手段,能够让水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因此,有关部门应在保障生态环境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方式方法,把丰水区的水资源调配到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区域,使得水资源能够高效利用,实现人水和谐下的总体效益最大化,有效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这是当前解决水资源总量不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起到主导作用,这就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能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调配水资源,真正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构建节水型社会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可以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总体水质不高、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构建节水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构建节水型社会主要在于大力倡导社会公民的节水意识,将节约用水从喊口号落实到具体的节水实际行动上,最终使节水成为每个公民自觉自愿的行为习惯,而不再需要公益组织、行政机关等倡导甚至强制推行,也不需要对节约用水的居民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等。公民自觉自愿地节约用水是判断构建节水型社会完成与否的最主要标准。节水型社会的现实反映就是人水的和谐相处,最终落脚点就是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大大提高。节约用水整个过程的核心就是正确处理好人水之间的关系,确保居民的饮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一部分地区短时间内水资源相对充足,但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型城市,水资源十分紧张。国家应当对我国的水务水情予以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并大力宣传水利用和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公民对我国现有水资源情况的认识。因此,构建节水型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发挥全社会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人水和谐相处。
我国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不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4,而且还面临水质严重恶化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90%以上的城市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城镇附近的主要河流均成为“排污渠、臭水沟”[5],防治水污染已成为今天治水利水工作的重点。恢复水环境,修复生态环境系统,使受污染的水体能够循环再利用,保护和再利用现有的水资源,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治理水污染的宗旨所在。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对有关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控制,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排污量和排污浓度,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建构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行政部门要构建合理的监控体系,对违法排污行为严惩不贷。
众所周知,法律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最正式、最有效的方式。在对水资源进行治理时,必须从多层面入手,借助国家强制力依法治水利水,通过立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综合治理,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但同时,我国还需要在立法中明确水权,整体统筹协调规划水资源,按照水资源循环的自然规律治水利水,保障水资源的所有者能够对水资源进行更加经济有效的利用;构建水权交易法律制度,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的理论构建水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允许水资源的所有权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和多次转让,通过经济市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简言之,要实现由现在的各级水资源主管部门治水利水向全社会统筹运营治水利水转变,实现每个用水户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江河湖泊等水体是水资源存在的载体,而这些载体最终都归于一定的流域。优质清洁的江河湖泊水必须有良好的流域水环境生态系统作为保障,流域水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千千万万用水主体的生产生活。基于水资源循环流动的特性,治水利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治脚”,而应以保护和恢复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为出发点,全局性地考虑治水利水问题。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不仅包括通常所讲的河流、湖泊、湿地等水资源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还包括森林、草原、基本农田等陆地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因为森林、草原等植被能够很好地储水蓄水和防止土地沙化,所以保护森林、草原等植被有益于水资源的治理和保护,一旦森林、草原等植被遭受破坏,其储水蓄水和防止土地沙化等功能势必减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汛期洪水和非汛期干旱缺水的程度[6]。因此,保护和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类对自然界的不合理干预,提高流域内的植被覆盖率,保护和恢复湿地,防止土壤沙化流失和水污染,实现水资源的自我循环能力和自净能力。实践表明,对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对干旱地区的水库、水窖、大坝、雨水窖等的专项治理,改水工程、涵养水源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回灌、补给,对生态环境系统脆弱的区域进行协调调水保护和恢复生态平衡,都有利于恢复流域生态系统[7]。
洪涝灾害虽不可根除,但绝对可以防范。人们在防治洪涝自然灾害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高相应的洪涝防范标准。我国目前的江河湖泊防洪涝灾害和大中型城市的地下泄洪能力标准还不高,应大力完善防治洪涝灾害的安全保障体系。对流域水资源治理的同时,抓紧水库水坝、防洪堤、蓄洪区、引洪渠、城市地下泄洪管道等防洪涝基础设施的建设,将防治洪涝灾害的标准提高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值得一提的是,在与洪水做斗争的过程中,要学会利用自然规律,在洪涝灾害易发区建立较高标准的防洪基础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利用自然条件引水分流,学会人水空间共享,尽力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水资源分布十分不平衡,总体来讲水资源总量南多北少,降水量东多西少。虽然干旱问题不能根除,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模式,缺水问题是可以缓解的。最近几年来,甘肃、贵州、云南等省干旱问题突出,一方面归因于自然天气的极端化,另一方面却是人们自身不合理的用水行为所致。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系统十分脆弱,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要坚持以保障生态用水为第一原则,统筹协调流域内生态环境系统用水。只有在保障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才能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极端发展模式。因气候干旱导致的缺水问题,人们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来予以缓解的。比如,可以通过开源节流、治理保护相结合,构建水资源利用的循环体系;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视水资源的使用价值,通过工程的和非工程措施构建防范干旱灾害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合理协调的用水模式,构建合理的管理体系,减少人们自身对水循环系统的干扰,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黄华.人水和谐: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维度[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4).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吴薇.鄱阳湖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
[4]汪恕诚.水权和水市场——谈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J].中国水利,2000(11).
[5]窦玉珍,马燕.环境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6]樊静,杨永辉,张万军.冶河流域径流减少的驱动因素分析[J].华北农学报,2007(S2).
[7]阿妮娅.进一步推动水资源综合管理[J].中国水利,2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