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璋
(河南工业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内容除极端苛刻的政治、军事、巨额赔款条约外,第十一款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商议,以期妥善简易。”[1]P1007这是明确加给清政府的一项所谓条约义务。于是从1902年至1906年,英、美、日、葡、德、意等国代表先后与清政府代表谈判修订商约事宜。其中,中英修约谈判最先进行,并于1902年9月签订了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因英国谈判代表名马凯,又称马凯条约)。谈判历时八月之久,其中最重要的是“裁厘加税”问题,“双方争论了八个月之久,主要就是为了这个问题”[2]P370。本文拟对中英商约谈判中的“裁厘加税”问题做历史考察与分析,敬请方家指正。
1901年9月28日,《辛丑条约》签订刚三个星期,英国驻华大使通知清政府,英国已派定“总理印度事务大臣政务处副堂”马凯(J.L.Mackay)为谈判新的通商行船条约及新税则的全权代表,即将率代表团来华,并指定上海为会议地点。清政府随即任命宗人府府丞盛宣怀为商税事务大臣,并以海关造册处英籍税务司戴乐尔和江汉关税务司贺璧理二人“随同办理”。谕旨还指出,盛宣怀在与外国谈判新商约及改定进口税则时,要“就近会商刘坤一、张之洞”。[3]P1不久,清政府又增派吕海寰(任驻德兼驻荷公使四年后刚卸任回国)为谈判代表,海关英籍副总税务司裴式楷为帮办,组成代表团,于1902年1月10日,在上海正式开始中英新商约谈判。
英方首先提出讨论事项共二十四款,[3]P19-20涉及范围异常广泛,远远超出了通商行船问题的范围,几乎涉及对华侵略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少条款明目张胆地干涉和侵犯中国的内政。二十四项条款中虽然只有第十九款直接提到厘金问题,但或明或暗地触及厘金问题的却有八款之多,即第四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三款、第十四款、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四款。在这二十四款中,“最重要的就是拟议的裁撤厘金。赫德称之为‘其他大多数问题所资利赖的关键问题’”,[2]P369但由于厘金收入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且厘金收入大部分为各省地方所有,地方督抚尤其坚持反对“裁厘”,因此,“如果厘金裁撤,究竟用什么东西来代替才能真正弥补中央和地方的损失呢?”[2]P369“裁厘加税”问题很快就成为此次商约谈判的主题。
厘金是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后清政府为筹措军费临时对生产运销过程中的商品进行征收的捐税,但起义被镇压后厘金制度不但没有被废除,反而迅速成为清政府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一直到1931年才被裁撤。厘金制度是晚清时期一大纰政,列强为什么要求裁厘呢?原因有二:第一,按照1858年《天津条约》规定,洋商在交纳过子口税后,不应重复交税,但往往实际情况是,洋货在进入内地过厘金关卡时中国官员时常查验、留难甚至勒索。这引起洋商的不满。第二,按照《天津条约》的规定,在货主必须为洋商的前提下,方可享受子口税特权。但在1898年华商运洋货到内地或运土货出口也已经获得子口税特权,而实际情况是中国官吏时常刁难为洋人做事的中国人。这样一来,势必增加洋货的成本,阻碍了洋货的通畅运输。因此,为了进一步扩大子口税特权,洋商强烈要求本国政府迫使清政府裁撤厘金。清政府要求加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清政府希望通过加税来解决所面临的财政困难。庚子赔款连本带息共计9.8亿两白银,分39年偿清。这一巨额赔款使清政府的财政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因此,清政府试图通过增加关税来摆脱财政困境。第二,值百抽五的协定关税一直没变,而自1858年后物价不断上涨,5%的税率实际平均不到3%,清政府蒙受很大损失。因此,列强要求裁撤厘金、清政府要求增加关税的外交主题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裁厘加税”的总原则不难确定,难的是加多少税,因为这关系着清政府和英国不同的实际利益。清政府所关心的主要是所增加的关税必须能充分抵补裁厘所失;英国力求裁厘彻底,马凯曾指出:“只要保留任何形式的厘卡,英国政府决不会同意。”[3]P70而清政府只想免除为外国人所最诟病的百货厘,不愿免除盐厘和洋药厘,这一点地方督抚尤为坚持,反映各地督抚此种强烈愿望并作为他们代表的是刘坤一、张之洞。就洋药厘而言,它是湖广地区的收入大宗。盐税也是清政府东南各省的重要财源,在商议庚子赔款的抵款时,刘坤一、张之洞就曾坚决反对以盐税做抵押。现在马凯要把这两项收入都裁掉,对当时的财政状况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张之洞、刘坤一都坚决反对。盛宣怀在会上提出加税三倍,即进口税提高为值百抽二十,被马凯断然拒绝,后又提出改为加税两倍,抽15%,马凯认为中国是在拖延时间,做出要中断谈判的架势,后在裴式楷的撮合下,最终达成协议,“洋货进口时除完进口正税值百抽五外,另完值百抽七点五的附加税”,[3]P65即进口税率为12.5%。“裁厘”问题直接关系地方督抚的统治利益和权力,并且盛宣怀奉命须与刘坤一、张之洞“就近会商”,又有把责任推到二人身上之意,所以“力劝”马凯同他一起去与刘张二人当面商谈“裁厘”问题。1902年7月4日,马凯在南京与刘坤一谈判盐厘问题,花言巧语地骗刘坤一:“他主张裁撤厘金卡所并没有任何不可告人的目的。”[3]P74之后到武昌会见张之洞,主要是解决鸦片厘金问题,但也涉及其他问题。马凯一再强调:“我们以为在货物运销途中征税的办法应该绝对废除。”[3]P90“我们的唯一要求是你们必须不再国内对于转运途中的货物征税。”[3]P96这恰与张之洞的“免行厘留坐厘”[4]P160主张不谋而合。张之洞所关心的是销场税,“张制军对于丝并不关心。他只要他的销场税,他为了现钱”,[3]P113极力维护地方利益。
经过八个月的谈判,1902年9月5日,中英新商约谈判终于落幕,签订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对“裁厘加税”做了如下规定:中国将原有“各厘卡及抽类似厘捐之关卡概行裁撤”;但各地常关均可照旧保留;此后进口洋货应税12.5%,出口土货纳税7.5%,完税之后,“其洋货无论在华人之手或在洋人之手,亦无论原件或分装,均得全免重征各项税捐,以及查验或留难情事”;外国鸦片的税厘仍保留不动,但厘金的名目应该改为附加税,原有“征抽图药税项之权”不受影响,只是征抽办法须加改变,不得有碍于其他货物;盐厘现行课征的数额并入正项盐税,或在产区抽收,或在运入销区后抽收;“不出洋之土货”从一处运往另一处时,只需在第一道常关缴纳2.5%附加税或在销售地“任便”征收销场税;凡洋商在中国通商口岸或华商在中国各地用机器制的棉纱棉布以及其他一切洋式工厂的产品,都须缴10%的出厂税。[5]P101—114综观上述规定,英国所痛恶的厘金主要是对进口洋货出口土货的抽收,这些厘金无疑增加了货物的成本,损害了英国的利益。英国所关心的“裁厘”只是为了除去对它的利益不利的成分,决非为中国消除纰政。而马凯竟恬不知耻地宣称:“我们条款内有任何损害中国利益的东西吗?如果有的话,我可以取消!”[3]P135
在以后三年多的时间里,清政府先后同五个国家进行了商约谈判。由于“裁厘加税”一款没有获得与中国有约各国的普遍同意(这是该款生效的条件),一直未能执行,而帝国主义索要的与此款有关联的利益,却因载入条约均如愿以偿。
“裁厘加税”是清末和民国财政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理论上看,用增加进出口税来换取裁撤厘卡、整顿乱无章法的国内税制,这应该是一件好事。实际达成的协议不仅离此很远,而且由于列强之间意见不一,这一条款最后也不能实施。
中英《马凯条约》中关于“裁厘加税”的条款虽不像《辛丑条约》等以往不平等条约那样对中国具有明显污蔑和赤裸裸的侵略,但它反映了20世纪列强大大加强对中国经济进行渗透这一阴谋,揭露了列强对中国经济各个领域尤其是财政税收领域进行干预范围和程度的扩大和加深。因此,马凯条约关于“裁厘加税”的规定,在本质上是英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权益、干涉中国内地税制的产物。综观中英商约关于“裁厘加税”问题的谈判,我们不难看出,列强在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过程中,与清政府竭力维护的中国国内落后的、封建的捐税制度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列强以武力为后盾,不仅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关税主权,而且破坏了中国内地税主权。因此我们不可忘记中英新商约依旧是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的一环。
[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
[2]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三联书店,1958.
[3]辛丑条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十一,中华书局,1994.
[4]丁名楠.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6.
[5]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三联书店,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