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得“阴抑元祐”考辨

2012-08-15 00:44
台州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党人蔡京石林

王 晴

(浙江大学出版社,杭州 310007)

叶梦得,字少蕴,号石林,是南北宋之交的著名文学家、经学家、史学家、藏书家,同时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人物。历来对叶梦得最大的争议就是认为他作为蔡京的门客,参与立元祐党籍、定元符末上书人等第,镇压元祐党人[1]11209,“以门户之故,多阴抑元祐而曲解绍圣”[2]1041上,是“党蔡尊舒绍述之徒”[3]。

关于叶梦得是否参与定元祐党籍、定元符上书人等第以及与蔡京的关系,方建新先生在《叶梦得事迹考辨》[4]中已有详细考证,指出叶梦得并没有参与定元祐党籍和元符上书人等第;在政治上,叶梦得也并不对蔡京曲意逢迎,相反,在很多问题上叶梦得敢于坚持己见,反对和抵制蔡京的错误做法。本文专就所谓叶梦得是“绍述余党”、“阴抑元祐”这一问题,从从叶梦得与“绍述”权贵的关系、与元祐党人及其子弟的关系、他对新旧法的评价等方面出发对叶梦得是否“阴抑元祐”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一、叶梦得非 “绍述余党”

元祐八年(1093),高太后死,哲宗亲政,于次年改元绍圣,以示“绍述”(继承)先帝(神宗)之新政。起用新党,任用章惇、邢恕、蔡确、安惇、蔡卞、蔡京等人,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复之。

叶梦得为绍圣四年(1097)进士,以蔡京荐,被徽宗召对,而蔡京当时假托“绍述”,重新实行新法。之所以会产生了“阴抑元祐”这样的说法,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传统的观点认为叶梦得作为蔡京的门客,是“绍述余党”。关于叶梦得与蔡京的关系,《叶梦得事迹考辨》已经详细考证,证明叶梦得并没有依附蔡京。

将叶梦得归于“绍述余党”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叶梦得与当时构陷同文院狱、迫害元祐党人的奸臣,如章惇、安惇等人,关系密切。

章惇之子章持与叶梦得同年及第[5],其孙章冲是叶梦得女婿[2]1783下。在叶梦得的著作中,也屡次提到与章惇的交往。《避暑录话》卷二云:

章子厚自岭表还,为余言神仙升举事,云:“形滞难脱,临行亦须假名香百余斤焚以佐之,此行幸能辨意。”自言必升举也[6]“赵清献好焚香”条。

《石林诗话》卷上:

元丰间,苏子瞻系大理狱……子厚亦从旁解之,遂薄其罪,子厚尝以语余,且以丑言诋时相(王珪) ,曰:“ 人之害物,无所忌惮,有如是也!”[7]

这些只是叶梦得平日与章惇的往来、交谈记录。《石林诗话》一条提到章惇乌台诗案中对苏轼的营救,与王巩《闻见近录》的记载相合,并不是叶梦得对章惇的回护与美化。

叶梦得虽然与章惇有姻亲关系,但由此就断定叶梦得和迫害元祐党人的罪臣是一伙,阴抑元祐,这样的说法未免武断。叶梦得绍圣四年中举,在章惇当政、迫害元祐党人时,他还未踏入仕途,不可能参与其中。章惇之孙与叶梦得结亲,按时间上推算应是在北宋末南宋初,此时章惇已经贬官失势,且子孙不得仕于朝。这种情形下,叶梦得与章家结亲当是出于与章持的同年之谊,不可能也不存在政治上的投靠章惇。相反,可以证明在章惇失势的情况下,叶梦得并没有沽名钓誉,落井下石。

同样,叶梦得与安惇的交往也是如此。崇宁二年科举考试,安惇是知举官,叶梦得任省试点检官,这在《避暑录话》卷三与《石林燕语》卷五都有提及。而叶梦得与安惇的关系主要源于叶梦得父叶助。《避暑录话》卷三记载云:

崇宁二年,霍侍郎端友榜,吾为省试点检官,安枢密处厚为主文,与先君善,一见以子弟待吾。处厚前坐绍圣间从官放归田里,至是,从兵部尚书召还朝。尝中夜召吾语,因曰:“吾更祸重矣,将何以善后?”吾曰:“公不闻蔺相如、廉颇、郭汾阳、李临淮、张保皋、郑年事乎?缙绅之祸,连结不解,非特各敝其身,国亦敝矣。公但能一切忘旧怨,以李文饶为戒,祸何从及。”处厚意动,矍然起,执吾手,步庭下。时正月望,夜月正中,仰视星斗灿然,以手和加封童贯之事,得罪童贯,被贬落职;因抵抗杨戬、李彦括公田,发常平粟赈民,罢知颍昌府(今河南许昌)。

《宋史·叶梦得传》云:

移帅颍昌府,发常平粟振民,常平使者刘寄恶之。宦官杨戬用事,寄括部内,得常平钱五十万缗,请籴粳米输后苑以媚戬。戬委其属持御笔来,责以米样如苏州。梦得上疏极论颍昌地力与东南异,愿随品色,不报。时旁郡纠民输镪就籴京师,怨声载道,独颍昌赖梦得得免。李彦括公田,以黠吏告讦,籍郏城、舞阳隐田数千顷,民诣府诉者八百户。梦得上其事,捕吏按治之,郡人大悦。戬、彦交怒,寻提举南京鸿庆宫,自是或废或起。

另据《避暑录话》卷一:

余在许昌(即颍昌),岁适大水灾,伤西京尤甚,流殍自邓、唐入吾境,不可胜计。余尽发常平所储,奏乞越常制赈之,几十余万人稍能全活。

从以上两条材料可知,叶梦得对当时所谓的新党人物杨戬、李彦等,并没有奴颜婢膝地巴结逢迎,相反,他能为百姓着想,维护百姓的利益。指天曰:“此实吾心。”[6]“崇宁二年霍侍郎端友榜”条

二、叶梦得与元祐党人及其子弟关系密切

上引材料云“安枢密处厚为主文,与先君善,一见以子弟待吾”,说明安惇是因为与叶梦得之父叶助交好,所以待叶梦得亲厚。安惇迫害元祐党人也在绍圣之初,叶梦得不可能参与。《避暑录话》一条更提及叶梦得对安惇的劝告,对于当时新旧党之间互相倾轧的情形,叶梦得认为“缙绅之祸,连结不解,非特各敝其身,国亦敝矣”,劝告安惇“忘旧怨,以李文饶为戒”,不要在得势之后,又去迫害他人。由此可见叶梦得对于元祐党人的态度与表现,他非但不赞成迫害、镇压元祐党人,反而劝告安惇“忘旧怨”。

章惇、安惇是迫害元祐党人、构陷同文院谤狱的始作俑者,但叶梦得没有参与迫害、镇压元祐党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元祐党人。叶梦得的家庭背景关系相当复杂,所以他不可能像其他大臣一样上章弹劾章惇、安惇他们,对他来说,能做到劝告安惇已经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了。

通过对叶梦得家世亲属及个人仕履事迹的全面考察,可以发现一个不同寻常的现象,即被称为“绍述之徒”的叶梦得,与元祐党人及其子弟的关系也相当密切。以下是笔者收集到的与叶梦得关系密切的元祐党人及其子弟的姓名及交游简况:

1、晁补之(1053—1110),叶梦得为晁补之二姐之子,是晁补之的外甥。[8]卷六五《晁夫人墓志铭》

2、范纯粹,范仲淹第四子。范纯粹是晁补之的叔祖晁仲参的三女婿。[8]卷六二《寿安县太君公孙氏行状》在叶梦得的《避暑录话》中记载了两人交往及范纯粹喜琵琶的轶事。

3、文维申,文彦博子。文维申为其父整理文集,请叶梦得作序[9]1867。

4、韩瑨(1069-1121)。其祖韩维崇宁元年入党碑。许昌诗社成员。许昌诗社是叶梦得在政和七年至宣和元年(1119)知颍昌府期间,会同文友,创建的一个类似现今文学沙龙的小圈子[10]。叶梦得有《醉蓬莱》一词,是宣和三年(1121)寓居楚州时,怀念许昌诗友所作也。词序云:“楚州上巳怀许下西湖,寄曾在之(案:“在”乃“存”之误,曾诚,字存之,与叶梦得交往甚密)、王仲弓、韩公表。”[11]465下

5、韩宗质,韩维之子,韩瑨叔父。许昌诗社成员。

6、韩宗武,韩缜次子,韩瑨之从伯父。许昌诗社成员。《石林词》中有 《临江仙·席上次韵韩文若》、《临江仙·晁以道见和答韩文若之句复答之二首》[11]458下、459上。《避暑录话》卷二“世传王迥芙蓉城鬼仙事”与《岩下放言》卷中页3“韩魏公不甚言佛理”也都提到两人交往。

7、王实,韩维婿,王幼安之兄。许昌诗社成员。《避暑录话》卷四“崔唐臣闽人也”条、《建康集》卷三《书伤寒治要后》,言及与王实的交往。

8、韩元吉(1118—1187),韩瑨子,韩维玄孙。现存韩元吉作有《万象亭赋》、《戊辰二月清明后三日见叶丈于石林承命赋诗作古风一首》、《次韵石林见贻绝句四首》等。并且在叶梦得死后,写有《叶少保挽词六首》、《望卞山怀石林翁》、《祭叶少保文》[12],与叶梦得的关系甚为亲厚。

以2013年8月—2015年7月作为验证时间段,验证期地下水位计算值和观测值的拟合情况由图2,验证期末时刻观测井地下水位误差分析见表3,各观测井拟合误差较小(0.00‰~0.48‰)。

9、苏迨,苏轼次子。许昌诗社成员。

10、苏过(1072-1124),苏轼季子。许昌诗社成员,《斜川集》载有多首与叶梦得唱和之作。包括《送叶少蕴归缙云》、《次韵晁无与叶少蕴重开西湖唱酬之诗》、《次韵少蕴二首》、《次韵少蕴移竹贾文园二首》、《次韵叶守端午西湖曲水》等[13]。

11、邹浩(1060—1111)。叶梦得年少初仕丹徒尉时,得见当时的名士邹浩,据其自述“至今不敢坠也”,可见邹浩对叶梦得的教导和个人人格的魅力对叶梦得的影响还是很大的[14]609上。

12、张耒(1054-1114)。叶梦得与张耒的相识很可能是源于舅父晁补之,在叶梦得的著作中多次提到张耒[15][7]414。叶梦得还为张耒《柯山集》撰序,对张耒的诗文给予了很高的评价[9]1885。

13、欧阳棐,欧阳修第三子。欧阳修崇宁元年入党碑。据叶梦得 《避暑录话》卷一,大观三年(1109),叶梦得免官后,随父居于汝阴(即颍州,今安徽阜阳),与欧阳棐有往来。

14、龚原。叶梦得与龚原的交往始于元符元年(1098)调润州丹徒尉时,当时龚原任润州郡守,对叶梦得十分器重[16]91[17]。

15、高茂华。叶梦得与高茂华在元祐末同举进士,试春官,数往来晁补之家。绍兴九年(1139),叶梦得还应高茂华之子高绍之请,为高茂华集作书一篇[14]608 下。

16、廖正一,字明略,号竹林居士,安陆人。《文献通考·经籍考》64载有叶梦得为廖正一《竹林集》作序一篇。

曾纡( 曾布第四子。建炎三年(1129)三月,苗、刘兵变,曾纡与叶梦得一起在湖州谋划请兵勤王[18]。曾纡有《和叶少蕴慈感蚌珠》[16]109-110,《石林词》有《临江仙·熙春台与王取道贺方回(铸)曾公衮(纡)会别》[11]459下。

名列元祐党籍之人,并非都是忠良敢言之士,“置韩(维)、富(弼)、欧(阳修)、范(镇)于度外者,蔡京之公评也,不贷章惇群小者,蔡京之私怨也”[19]。但是以上与叶梦得交游的17位元祐党人或其子弟都不是“群小”之徒。

在立碑之后,叶梦得与这些所谓的“奸党”也一直有往来。17人中有据可查的有韩瑨、韩宗质、韩宗武、王实、韩元吉、苏迨、苏过、范纯粹、晁补之、张耒、欧阳棐、曾纡等12人。从这方面也佐证叶梦得并未参定元祐党籍,没有参与其他迫害元祐党人的活动。当时朝廷对元祐党人的迫害不仅只是对当事人的贬官、流放,对党人子孙后代的迫害也很严重。可以说一入元祐党籍,身份、地位都受到很大的影响,连家族姻亲都会受到牵连。如果说叶梦得参与迫害,元祐党人及其子弟又怎会和他的关系如此密切融洽?

三、叶梦得对新法、旧法的评价和看法客观公允

我们再来看看叶梦得对新法、旧法的评价和看法。《石林奏议》有《奏乞复置常平使者播告中外札子》,云:

契勘常平之法起自西汉,本以惠民,祖宗行之已久。熙宁初,缘类推广,附以青苗、免役、市易、抵当、坊场、河渡、农田、水利等事,其意亦在宽恤民力,只缘创法之始,急于功利,委任非人,观望掊克,遂致议论不一。绍圣初,再行修定,已稍增损,但拘守绍述之说,必于尽行,故如青苗敛散追呼搔扰,市易物货苛细争夺,农田水利之官诞谩欺罔之类,明知其弊,不能革去,所以民至于今以为病。其后应奉花石,取以资不急之用,遂失创法本意。仅有存者又缘军兴调发,诸司或许借贷,于是移易侵渔,扫地殆尽。建炎霈恩,首罢青苗法,盖得之矣,然未几并罢常平使者,以他司兼领,吏无专责,漫无统纪,旧法虽存,不能修举,臣实惜之。

“常平法”即常平仓法,创设于汉代,是宋初到真宗时期施行的仓储之法。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是对旧常平仓法的改革,熙宁二年(1069)推行,元祐元年( 罢。绍圣二年( 蔡京首言青苗法便民,此后青苗法详定重修,废行不常,但已渐失原意。

在札子中,叶梦得一方面指出新法“其意亦在宽恤民力”,另一方面也认为因为“创法之始,急于功利,委任非人,观望掊克,遂致议论不一。绍圣初,再行修定,已稍增损,但拘守绍述之说,必于尽行”,造成了“青苗敛散追呼搔扰,市易物货苛细争夺,农田水利之官诞谩欺罔”的局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石林奏议》中提到的“绍圣初,(青苗法)再行修定,已稍增损”,如上所述,是蔡京首言青苗法便民,才再行修定的。而叶梦得却批评说,由于“拘守绍述之说,必于尽行”,以至产生了严重的危害,这样的评论不但涉及到蔡京,还针对整个绍述之政。当然叶梦得上呈奏议和议立常平法都是在建炎年间,此时蔡京一党的罪行已经公布天下,难免存在“当过江以后,公论大明,不敢复嘘绍述之焰”的嫌疑。但是联系叶梦得在北宋时的为人,他为了坚持反对括田,不怕得罪当时权贵童贯、杨戬等;外任时,遇疾病流行,以药散军民[6]卷一;遇水灾,发常平所储粮食赈济灾民,并使人收养弃儿[1]13134;他在《石林奏议》中的那番话决不是“不敢复嘘绍述之焰”故作姿态,更不是绍述余党、绍述之徒说能说的、做的。

奏议中提到的“复置常平使者”一事,《建炎以来系年》、《宋会要辑稿》都有记载,建炎二年(1128),“三省进呈复置常平官事”,此前叶梦得“屡为黄潜善言常平之利”,因此得以参与讨论常平法事。叶梦得提出“请选历州县通世务者为(常平)提举官”,高宗从之。适逢金军入侵,此事遂不行。

总之,叶梦得对包括青苗法在内的整个王安石新法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对绍述之政的批评也是正确的,叶梦得虽然以蔡京荐而进用,但他并不因为自己是蔡京的门生,就对新法褒扬有加,他对“新法”、“旧法”的评价是从实际出发的,不存在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阴抑元祐”的问题。

四、结 语

一直以来,叶梦得就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以受蔡京荐引,不协士论,或并其所长而没之,虽时与京有牴牾亦弗录也”[20]。因为这种门户的偏见,使叶梦得遭受非议,很多平常的事情,在叶梦得身上也成为了“阴抑元祐”的罪状。其实在北宋党争时期,士大夫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举例而言,章惇是迫害元祐党人、立元祐党碑的主要人物,苏轼是受迫害的元祐党人之一,但两人早年交好[1]13709-13710,如前所述,元丰间苏轼入狱,章惇也加以营救。在北宋党争关系如此复杂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叶梦得曾由蔡京荐引,与“绍述”党人关系密切,就归之一党。叶梦得的生平仕履事迹都证明他不失为一个比较正直的封建士大夫。他同情元祐党人,反对立元祐党碑,与元祐党人及其子弟的关系是密切融洽的,对他们的评价也是客观公允的。作为蔡京的门徒,在公论大义之外,他是念旧的,甚至在渡江之后,仍力加维护,但从各方面综合来看,叶梦得绝不是绍述余党,更没有阴抑元祐。

[1]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清永榕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元方回.瀛奎律髓[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366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338 上

[4]方建新.叶梦得事迹考辨[J].文献,1991,(1):102-117.

[5]福建通志[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29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30 下.

[6]宋叶梦得.避暑录话[M]//石林遗书.长沙:叶氏观古堂,1911(清宣统三年).

[7]宋叶梦得.石林诗话[M]//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410.

[8]宋晁补之.济北先生鸡肋集[M]//四部丛刊初编第 172册.上海:上海书店,1989.

[9]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元陆友仁.研北杂志[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866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573-574.

[11]宋叶梦得.石林词[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48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12]宋韩元吉.南澗甲乙稿[M]//丛书集成初编第 1979 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13]宋苏过.斜川集[M]//丛书集成初编第 195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14]宋叶梦得.建康集[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12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15]宋叶梦得.石林燕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4:74.

[16]宋洪迈.夷坚志[M]//丛书集成初编第 271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1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4696.

[18]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454

[19]明海瑞.元祐党籍碑考[M]//丛书集成初编第 0763 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13

[20]清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4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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