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2012-08-15 00:48杨树平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财务监督内部监督监事会

杨树平

(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泰州 225300)

浅析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杨树平

(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泰州 225300)

财务监督是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监督机制的完善有效与否,对国有企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文章主要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内涵、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国有企业;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1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内涵

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的经济组织,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是国家机关、中介机构、企业内部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国有企业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活动的总称。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构成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一是国家监督,是指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受托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二是社会监督,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的社会监督。三是内部监督,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的自律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及内部监督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为作用的关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指导和规范内部监督,使内部监督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标准;内部监督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提供良好的基础,使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国家监督职能缺位。国有企业的终级所有者应为中国人民,但中国人民是个虚概念,真正行使所有者身份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最终各级人民政府成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各级人民政府又委托国资委全权进行管理,国资委成为最终的国有企业所有者代表。而国资委隶属于政府,它对政府直接负责。同时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者都是由政府来任命的。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国家监督的主体主要也是由国资委来行使,这样就形成所有者和经营者为政府,监督者也为政府,政府对自己进行监督,国家监督的效果显而易见,可以说监督职能是缺位的[2]。

(2)社会监督职能弱化。国有企业社会监督主体是社会中介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进行“鉴证”。但对财务信息进行“鉴证”是由国有企业自身来委托的,国有企业与中介机构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中介机构也要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扭曲的委托方式中,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独立性就很容易受到侵害,两者常常为各自的利益,对财务信息失真形成默契,社会监督往往失去作用,其监督职能很容易弱化。

(3)内部监督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主要是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往往是由大股东构成的,在监事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职工代表是基层工人,在监事会中基本无话语权,所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就值得人们心存疑虑[3]。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状况同样不容乐观,其人员构成也往往是企业中下层职工,专业水平不高,独立性有限,所以内部审计机构也是形同虚设。

3 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对策

(1)明确产权关系,强化国家监督。首先要明确隶属关系,解决监督缺位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终级所有者是中国人民,这时我们就应寻求能够代表中国人民的财务监督者。目前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国资委,但它不应隶属政府,不应向政府负责,而应调整为隶属于人大,并向人大负责,这样通过人大监督政府的行为,监督才能真正起作用。其次是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层不应由政府来任命,而由企业自行任命,但政府可派出股东代表,由政府股东代表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使股东代表与管理者之间形成真正的监督关系[4]。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社会监督。由于中介机构是有偿服务,在对企业进行社会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因追求自身利益而违背公允性。打破国有企业与中介机构形成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改变过去那种扭曲的委托方式,由国资委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审计,中介机构直接向国资委负责,从而保证中介机构审计的独立性。另外,财政部门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主管职能部门,对促进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高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财政部门要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必须查深查透,该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进行移送,在依法进行财务处理的同时,还要坚持将处理人与处理事结合起来,加大其因主观因素违法违纪的成本,从而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促使中介机构为经济运行当好“巡逻警察”。

(3) 完善内部体系,增强内部监督。首先,将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董事长不再兼任监事、总经理或其他管理职位;其次,改组监事会人员结构,可吸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职工代表为监事会成员,以保证其独立性,监事会直接向国资委负责,从而掐断监事会受董事会和管理人员控制的局面;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教育和培训,除要加强会计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外,更要加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从而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保障;最后,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改革,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监事会负责,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效率,从而增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完善与构建,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它既涉及到企业外部,也涉及到企业内部;既涉及操作层面的东西,也涉及到理论层面的东西;既涉及市场经济,又涉及行政改革。但我们要真正付诸行动,切实改革,积极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使其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项怀诚.中国财政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于长春,伍中信.弥补国有企业出资人财务监督缺位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0,(6):3-5.

[3]何劲军.浅谈我国国有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17):220-221.

[4]王大江.试论国有企业财务改革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职业时空,2008,(5):189-190.

Analysis on the Financial Monitoring Mechanis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YANG Shu-ping
(Taizhou Commission for Inspecting Discipline,Taizhou jiangsu 225300,China)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supervision system.The perfect of the system will play a great part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This passage hopes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financial monitoring mechanism from connotation,existing questions and strategies.

state-owned enterprises;perfect;the financial monitoring mechanism

F276.1

A

1671-0142(2012)01-0041-02

杨树平(1974-),男,江苏泰州人,会计师,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与会计.

(责任编辑刘 红/杨荔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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