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书
近些年来,儒学复兴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学界也对儒学的当代意义做了很多有益阐述,深化了儒家学说的研究进程。在这些研究中,很多论述集中讨论了儒家道德学说的优势与不足,对此,笔者以为,要全面评价儒家道德的优劣利弊,有两个前提工作不容忽视,一要搞清楚儒家道德学说都有哪些特征,二要搞清楚当下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再来讲儒家道德的时代意义抑或当代局限,才能更切中问题。基于这一理解,本文将首先阐述笔者所理解的两个前提工作——儒家道德的主要特征与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对比研究并揭示儒家道德学说在当代社会的局限,探索走出道德困境的出路。同时,儒家学说在发展历程中几经变迁,某些问题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不尽一致,为了集中讨论问题,本文将聚焦于先秦时期的儒家学说,以《论语》为主要文本依据展开讨论。
道德学说在儒家学说中历来占据重要位置,正如很多学者指出的那样,“儒家主张以德正心、以德修身、以德立教、以德治国、以德治天下,对道德推崇备至,可以说儒学就是道德之学。”〔1〕如果进一步阅读先秦的儒家经典,会发现在这些经典中,儒家的道德要求更多针对的是君子,有特定的对象指向,儒家道德主要是一种君子道德。
1、君子、平民的区分
儒家道德有较强的对象性,关注的主要对象是君子。据杨伯峻先生的统计, 《论语》提及“君子”之处达107次之多,出现的频次足以说明君子问题在《论语》中的重要地位。在《论语》出现君子的章句中,和“小人”并提的有近19处,如“汝为君子儒,勿为小人儒” (《论语·雍也》),“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等;和“民”并提有5处,如“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在这里, “民”和“小人”的内涵基本相同,都是指平民。可见,儒家道德话语中是存在君子和平民的区分的,而且君子和平民多为对立的关系。这里的君子和平民的分别,主要是一种身份的区别,并不局限于道德评价上的褒贬对立。君子主要指士大夫阶层,既有政治内涵,也有道德内涵;平民指普通百姓。
在对君子、平民做出区分的基础上,儒家道德学说主要对君子提出了道德要求。在这些道德要求中,它包括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教导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成为君子;二是对执政的君子士大夫们提出道德要求。其中,君子的道德要求除了自律之外,还要承担对平民的道德引导功能,比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子路问君子……曰: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这些都是对君子提出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期待,希望通过君子对平民的道德引领与道德教化,实现儒家整体的社会理想, “君子即此仁政说的实现主体”〔2〕。儒家道德主要针对君子,以君子为道德载体,通过君子实现道德理想。对于平民的道德要求就是成为一名君子,除此之外,在儒家道德中,没有专门针对平民的道德要求,甚至可以说,平民并没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平民在道德地位上依附于君子,在这层意思上讲,儒家道德根本上是君子道德。
2、平民的道德地位
平民成为君子可以说是儒家道德中对平民的唯一道德要求,至于平民最终能否成为君子,总体上儒家学说主张“人皆可为尧舜”,平民只要做好自己的工夫涵养,依靠“养气”、“求其放心”是可以成为君子的。但这些道德要求其实更多可以理解为儒家所主张的道德潜能与道德可能性,并不直接等于对平民的道德要求,普通民众有潜能成为君子并不能取代平民道德的具体内容,除了这种道德潜能的鼓励之外,儒家道德中并没有专门为平民而设的具体道德要求,也没有指明平民的道德涵养方式,平民在道德意涵上并没有受到过多束缚。
在《论语》中多次提及君子与平民的对立,认为平民和君子在道德上是有差距的,如“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但在认识到上述差距之后,儒家道德学说并未就此再进一步,提出专门针对平民的道德要求与道德教育,而是接受这种差别,并以这个差别的存在为学说的出发点。而《论语》中“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君子而不仁者有矣,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之类论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儒家在道德问题对平民的轻视态度。至于平民道德状况的提升,儒家并不是直接向平民提出具体要求,而是把改善平民道德状况的使命交由君子来承担。儒家道德让君子来承担教化平民的使命,“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强调君子通过自身道德功夫涵养来引领平民道德,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则是主张对平民可以使用政治手段以改善其道德状况。
由于平民没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对平民的道德要求就是向君子看齐,在儒家传统中,对于平民的教化与要求,主要是依靠礼法来承担对平民的道德约束,礼法之中最重要的是礼,礼体现了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家庭、家族伦理实践联系在一起,渗透到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也使得平民处于一种日用而不知的状态。在长期的实践中,礼法尤其是礼虽然承担了对平民的道德约束功能,但是礼所对应的道德规范并未转换为平民的道德意识与道德层面的自觉,平民道德并没有独立地位,在道德本体中,依然是君子为本,平民依然处于依附地位。
在《论语》中,君子是出现频率非常高一个词,在所出现的场合中,君子的意思也不尽一致。在一些场合,君子的内涵侧重于政治意义,指的是做官的士大夫,比如“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在更多的场合,君子的内涵侧重于道德意义,指的是有德之人、道德意义上的贤人,比如“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论语·里仁》)。还有很多的场合,君子既有政治意涵也有道德意涵,比如“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子张》)。这里君子的内涵兼具了政治和道德两方面的内容,既是有位之人,也是有德之人。可以看出,儒家的君子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政治意涵,二是道德意涵。政治意涵是政治上的执政者,是有位之人,道德意涵是道德上的贤人,是有德之人。对此,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就曾指出,《论语》中的君子是贤士大夫, “君子,谓贤士大夫也”(《论语集注·先进》)。这一判断是准确的,君子同时具备政治与道德的两层内涵,单从政治或道德某一层面来理解“君子”是不完整的。
在儒家话语中,君子既是政治上的士大夫,也是道德上的贤人。作为士大夫,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成为被民众学习效仿的榜样,这是儒家对士大夫的要求。同时,作为道德上的贤人,也要修齐治平,致仕成为一名王官。在《论语》中,“子曰: ‘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论语·先进》)其中,“先进”指的是通过学习礼乐而升为士大夫的路径,这种路径是有德之人成为有位之人的写照;而“后进”指的是因贵族身份而成为有位之人的人,需要进一步学习礼乐而成为有德之人。这就进一步说明:君子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贤人,同时还是政治上的士大夫,在君子的界定上,儒家思想存在政治与道德的混同。在这种混同中,政治与道德捆绑在一起,君子必然成为有德有位之人,有德有位之人才可以发挥自己的影响,做平民的道德楷模,而且,这种混同的结果是:有德有位是成为君子不可或缺的条件。
基于这一混同的倾向,我们就更容易理解,为什么儒家的很多道德要求是针对执政者的,因为执政者必须成为一名有德之人才能完整体现君子的内涵。因此,儒家道德一直倡导“为政以德”、一直告诫执政者对待百姓要“如保赤子”等,都反映了儒家道德的上述立场。儒家的这一立场在之后的发展中基本没有改变,虽然“士”承担了一定的道统功能,但是官员的道德属性本身没有根本改变,对官员的道德要求没有减退,儒家始终要求有位之人须有德,在儒家道德中,“只要权利主体都能做到‘反求诸己’,一心向善,带动全民从事道德实践,就可以化解一切社会纷争,达成整个社会秩序的完满和谐。”〔3〕同时,很多士人通过科举致仕,这也符合有德之人成为有位之人的道德要求,“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道德君子须担任官职来践履政治与道德责任,而且,道德意义上的君子,即使不担任官职,只要坚持正道以影响政治风气,实施对政治的道德教化,根本上也是在为政。在《论语》中,“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 《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以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对于道德意义上的君子来说,道德必然要施行于政治,实现道德对政治的制约,体现君子的道德教化功能。
上文分析认为,儒家道德总体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特征:第一,君子、平民的道德二分,道德以君子为本;第二,儒家道德中的君子既是政治领域的官员,也是道德领域的贤人。这是儒家道德的重要特征,而要讨论儒家道德的当代意义,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现代社会的最大特征在于其同质性。
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倾向就是平等化,人和人之间人格平等,同等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固定的等级、阶级逐渐消亡,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变小。这一过程笔者称之为“同质化”。同质化是现代性带来的结果,也是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的一个的基本特征。对于同质化的过程,很多学者都从不同侧面予以揭示。牟宗三称之为“对列格局 (Co-ordination)”,认为对立格局是“现代化最本质的意义。”〔4〕“尊重对方,即是成两端,两两相比,此即是个‘对立的格局’”〔5〕。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揭示自我意识的发展历程来揭示意识平等化的过程;科耶夫提出“普遍同质”来说明现代社会的趋势。这种同质化是当下社会政治领域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性发展带来的一个主要结果。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宋明以来,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同质化现象,这也说明当下中国的同质化不仅仅是西方现代性带来的结果,甚至也是中国社会自身发展出现的结果,只是宋明时期出现的同质化相比于当下仍然并不突出,带来的问题也比不上当下所带来的问题那样突出。近代中国的发展过程,是全面追求现代化的过程,是否合乎“现代化”成了评价衡量事物的最高标准,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国人还曾经历过数次激进式革命,虽然近来学界对以革命的方式推进现代化这种途径与革命的效果持有争议,但通过革命使得政治上的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却是不争的事实。市场化改革以来,意识中的平等观念在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再次说明,经济与物质利益的平等意识愈加深入人心。在此过程中,自我意识得到了极大发展,从自我意识出发,经济、政治、道德等领域的平等观念取得全面支配地位,人与人在意识层面的差别日益变小,社会日益走向同质化。在同质化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地位平等,要求享有同等的经济政治权利,道德地位上差距也被抹平,不再有君子和平民的自我区分与定位。伴随着君子、平民区分淡化的过程,出现了“公民”这一现代政治概念,君子与平民都是公民。
儒家话语中的君子,既是政治上的有位之人,又是道德上的有德之人。现代社会中不再具有政治、道德功能上统一的君子角色,而是由不同群体来扮演不同角色,它包含两种现象。
第一,政治意义上的君子似乎对应着当代官员,但实际上君子绝不等同于官员。现代社会中的公职人员根本上是一种职业划分,公职人员就其身份来讲也是普通人,担任公职是职业分工决定的,公共职务作为众多职业中的一种,并不比其他职业享有更多的道德光环。而且,就公职人员群体来说,自身也不具备传统士大夫阶层的道德意识和身份认同,其道德意识上更多是普通民众的道德意识,而其身份认同更多是公民一员。作为公职群体中一员的公务员,会受到职业道德的种种限制,但这种职业道德本质上只是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要求、职业规范,反映的更多是职业属性而非道德属性,公职人员本身不具备传统意义上君子对社会成员的道德引领作用。
第二,道德意义上的君子主要由知识分子来担任,但这种担当不够充分。知识分子是文化、道德的传承者和批判者,近似于古代的“士”,近来很多学者特别是港台新儒家学者一直主张中国传统的道统实际上是由士人来继承的,且不论这种说法本身还有一定的可商榷之处,即使士人能够担当道统,当代知识分子也不等同于“士”。在现代社会,知识分子群体正在发生分化,分化为专家与公共知识分子两类,专家往往是具有具体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士,并不承担道德文化的批判传承功能,独立的公共知识分子群体才承担道德文化的批判传承功能,在这层意义上他们才担任道德意义上的君子。但在日益精细的专业化分工面前,公共知识分子的群体规模与话语空间都在日益萎缩,由这一群体来担任道德意义上的君子是不充分的。
传统意义上,君子就是“贤士大夫”,具有政治与道德的双重功能,现代社会的职业分工消除了固有的官员阶层,把公职人员变成了一种职业,不再有对平民进行道德引领的作用;同时,由于社会知识的专业分化分工,专家超越了公共知识分子,知识分子难以充分发挥道德层面的君子功能。因此,现代社会也已经不具备传统意义上政治与道德合二为一的君子。
君子、平民二分是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两种,但我们应看到,儒家道德中君子、平民之分的目标指向是君子,其道德要求是让所有人都成为君子,强调的是道德自主性。儒家主张“人皆可为尧舜”、“为仁由己”,突出的是对人道德主体地位的尊重,但儒家这种主体地位却常常仅限于道德层面,仅限于道德潜能,主体地位并没有被推广到政治层面。现代社会君子和平民都变成了公民,而儒家道德学说中,虽有主体性的强调,但缺少与公民政治生活的对接,公民最重要的要求是自主性,公民在于对社会的责任,既要约束自己行为,也要约束政府行为。儒家道德长期受制于君子、平民区分思维模式,并未经验到君子、平民界限的消失,没有意识到君子、平民最终都转变为现代公民,使得主体性仅仅局限在道德领域,未能够推广这种主体性,带来的结果是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仅仅依靠道德主体性,会失去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解释力,主体性在政治生活领域无法得到主张与辩护,儒家道德主体性未能延伸到政治主体性,对此,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同时,儒家道德对平民缺少约束力,现代社会以来,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同质化带来的结果是,在平等基础上,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君子,所有人都成了平民,平民道德缺失的问题就进一步暴露出来。当代社会,同质化的最典型表现就是平等化,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每一种价值都在自己那里得到正当性的说明,道德失范行为都能得到辩护。对这种现象最典型的概括就是价值相对主义,价值相对主义是现代性带来的结果,它导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规范进一步萎缩,平民进一步滑向无道德约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就面向“小众”、面向君子的儒家道德更加丧失影响力。
君子地位出现了变化,君子的身份不再是政治与道德合一的身份,政治上的君子是职业属性的现代公职人员;道德意义上的君子主要由知识分子承担,而且这种承担还很不充分。这一变化也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儒家传统中,君子身居政治与道德两重属性,儒家道德自然要对官员提出道德要求,在儒家传统中,“只要每个人都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必借助于法律等外部强制性的制度框架来建构和维系公共秩序。”〔6〕而且,从历史发展实际过程看,儒家提倡“有德者有其位”,但出现的实际情况却是,“‘有德者王’只是应然的,而实然的历史事实却是‘王者有德’,而且这后者还是前者的必然转化”〔7〕。带来的结果是我们赋予有位者过多的道德期待,助长了有位者在道德上的傲慢,“这样一种话语体系,逻辑的结论必然是:凡是小民百姓都是无知无识和道德低下的。否则的话,他们照样能够进入仕宦,处在高位。”〔8〕这一逻辑下,带来的结果是有位者经常把道德纳入他的治下,政治反而失去了道德的约束,这是长期以来儒家学说发端于君子角色的一个弊端,这一积弊不应再继续下去。
其次,当代君子角色缺失对儒家道德的影响。在儒家道德中,君子的地位尤为重要。君子是平民的榜样,儒家道德的示范作用是依靠君子引领出来的。如今,君子的角色已经消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平民的道德失去了目标参照。就此而论,由于儒家传统中并无宗教,道德一方面靠主体自律,另一方面靠道德目标参照。如今,儒家君子的消亡恰恰给儒家道德带来了两方面的打击,一是主体道德难以建立,二是道德失去参照,这两方面都构成了儒家道德时代困境。
儒家道德要在当代发挥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发扬儒家的优势,另一方面,儒家道德须正视并克服自己的不足。它的不足要放在现代社会框架中来讨论,上文对儒家道德特征的梳理、对现代社会结构框架的认识,正是在现代社会的框架中来讨论儒家道德的利弊。在这个框架中,儒家道德的君子、平民二分的传统,有很大的弊端,必须接受现代元素加以改造。而接受同质化的现代元素,实现二分传统的当代转化,走出儒家道德的当代困境,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条应对措施。
当代社会,君子、平民都变成了公民,怎么让公民具有道德,这是儒家道德学说要面对的问题。儒家道德根本上是君子道德,提倡道德自律,具有主体属性,自律就是主体性的最好说明。现代社会不存在君子和平民的区分,二者都转化为公民,公民是非宗教的政治概念、不接受外在权威的,在政治、道德领域都具有主体特性,这样说来,儒家的主体道德与现代公民之间具有对接的可能性,现代公民更是为充分发挥儒家主体道德优势提供了巨大空间。随着宋明时期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同质化的出现,儒家思想家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王阳明提出“良知教”实际上是要用道德约束所有的普通民众,但他并未经验到现代社会出现的政治上的公民,因而缺乏现代感。而笔者以为,要走出困境,首先应该立足于推广君子道德,提高主体道德对政治问题的解释力,主体不能是跛足的主体,既要在道德上具有主体地位,也要在政治上享有主体地位,确立主体地位,以此发挥主体道德的优势,促进君子道德往公民道德上转化,为公民提供价值支撑,虽然这一对接的探索还很艰难,但至少启示了方向。
同时,对于普通民众的道德失范,笔者以为还须以民主制度重塑礼法,作为主体道德的“托底”。儒家以往倡导君子层面的道德自觉,缺少外在的权威约束,作为内在价值信仰难以对普通民众们发生效果,在市场利益驱动下,这种现象表现尤为突出。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正视现代性的规则,认识到在现代性背景下人追求平等这一内在冲动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每个人都在欲求平等,希望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平等观念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古今之变,即从古代主要是人的相同性的形上学嬗变为以人的权利平等为中心的政治平等,并扩展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诉求”〔9〕。首先,我们面对的是普通民众,不应拔高对他们的道德要求,民众的利益诉求应该受到重视与尊重,应该健全法律制度保护他们的利益诉求,这是对现代性、对同质化的首要认同。其次,应进一步认识到,同质化的基本要求是承认人格平等,体现在政治上就是民主政治。只有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建立现代法制,让法制体现每一位普通民众的主体意志,才能让法律成为他们的认同,因此要通过政治法律制度体现公民的平等意识。最后,通过政治文化与法律制度约束普通民众日常行为。在民主的基础上,政治制度实现了对普通民众的政治、经济领域内主体地位的尊重,法律不再是“刑名”意义上的治理工具,具有内在的道德性。在此基础上,以法律制度来约束平民的日常行为,成为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这是解决当下平民道德失范的一个较好办法,毕竟法律制度才是最基础、也最广泛的行为约束规范。
因此,儒家道德必须开阔自己的视野,从道德主体性扩展到政治主体性,确立人在政治上的主体地位,在这方向上,实现儒家道德与公民的对接。同时,应该以民主法制对接礼法传统,让重塑后的礼法来约束平民道德,对于普通民众的道德约束,我们不能依靠外在的权威,更不可能重新往宗教中去寻求约束,只能在世俗基础上来寻求平民道德的束缚,这就要通过政治法制来实现。
儒家意义上的君子本兼具政治与道德双重意义,但上文分析已经指出,现代社会已经不具备儒家意义上的君子了,官员和民众都是公民,在道德要求上并无差异。因此,我们不应再希望通过官员阶层来体现儒家的政治与道德重合,虽然我们无意反对儒家政治与道德重合的整个传统,但绝不主张对官员赋予过多地道德特性,政治的道德属性不应该由官员个人来体现。
首先,让公共职务回归职业属性。公共职务只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本身并不具备道德属性,公职人员本身也是公民一员,作为职业群体一员来讲无力也不应担当道德教化的功能。对公职人员既要降低道德期待,也要降低道德要求。我们不应期待官员来体现职业属性之外的道德特征,这种期待是危险的,过多地寄望于官员职业中的道德属性,反而助长了伪善,掩盖了本应受到重视的制度缺陷;同样,也不要对公职人员赋予过多职业道德之外的道德要求,日常德行只要不影响到履职就是可以接受的,不必过分要求公职人员在各方面成为表率。应该让公共职务回归到它的职业属性,在履职过程中以反映职业属性的职业道德取代强调道德引领的君子道德,实现职业本身的中立化、非道德化。
其次,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与监督应主要依靠制度。实现官员阶层的政治与道德分离,降低对官员阶层的道德期待,进一步加强对官员的制度约束与制度监督,是实现政治制度良好运作必须要做的前提工作。长期以来,儒家传统并不重视制度对官员的监督作用,这是由儒家道德的主体性特征决定的,认为道德应该充分体现人的主体地位,不应依靠外在约束,但是,这一认识忽视了现代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的公职人员不等于传统的君子,其从事的公共职务又关切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更加注重制度约束,以制度防范其个人不当行为对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失,而且也惟有制度才能实现常态化、中立化、透明化的制约。
现代社会以来,政治与道德相分离成了一句流行话语,其实这种分离是难以实现的、也是有问题的,很多学者业已指出,“其实这是虚伪的,政治的去道德化,在现实上是很危险的,它会把政治只变成一人一票的选举游戏,使政治对社会、秩序、伦理、道德都无所承诺,导致社会政治生活的道德缺席,若再没有传统道德力量作为砥柱,政治便可能把社会引向道德混乱。”〔10〕在儒家立场上,既不主张也做不到政治与道德分离,政治与道德的混同本是儒家思想的一大特色,甚至可以说是对于现代政治的一大优势。但是,政治与道德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笔者所主张的道德主体性对接政治主体性,主张的官员层面的政治与道德分离,其实都是对儒家道德政治结构的一种修正,儒家学说要进一步体现政治与道德结合的优势,就需要进一步实现现代转型。
就时下的政治与道德关系来讲,要推动主体道德的政治转向、要依靠民主法制来解决道德失范,这就不单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实现官员阶层的政治与道德分离,也不单是道德问题,也演化成一个政治问题。而就时下国情来看,普遍道德约束的出现离不开政治发挥作用,离不开现代民主法制;而现实中时而出现的政治对道德的侵蚀也须规范政治权力的边界;实现官员阶层的政治与道德分离,需要中立而科学的政治设计。我们以君子道德对接公民,按照现代民主制度重塑礼法传统,其实是在发挥儒家道德中政治与道德相联系的优势,建立一种有道德的政治,为平民提供价值支撑;主张官员阶层的道德与政治分离,是顺应现代政治的要求,防止道德被滥用泛化,防止道德再度沦为政治的工具。在这些意义上讲,当前的道德问题在根本上从属于政治问题,离开政治来解决道德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当下道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治问题的解决,脱离政治来讲道德也是没有意义的;推动实现善政,对于确立普通民众的道德约束、改善国民道德才显得最有意义,也最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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