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敏 濮荣强 邵 杰 曹玉娜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3)
当前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得失之思考*
陈慧敏 濮荣强 邵 杰 曹玉娜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3)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院校师生职业技能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级各类的技能竞赛在发挥引领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当前职业教育中各类技能竞赛之得失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得失;建议
为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各省、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各级各类的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技能竞赛应运而生,以赛促教、以赛促管、以赛促学,风生水起。各级各类的技能竞赛对职业院校学生及教师技能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技能竞赛的确起到了引领的作用。但在充分肯定各类技能竞赛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有促进意义的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和发现了一些与竞赛初衷相背离的现象以及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笔者拟对当前职业教育各类技能竞赛之得失进行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这项工作能够日趋完善。
总体上看,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
技能竞赛能够密切跟踪行业企业生产实际,是真刀真枪的实际操作,是高技术与高效率的结合,能够真实反映竞赛选手的实际操作技能。同时,企业主导并实质性参与赛事设计,能为参赛学校全面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援保障,突出先进产品设计技术、产品制造技术、工艺设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流程管理优化技术、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实际应用,重视质量与成本意识、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意识、社会责任与服务意识的体现。
(二)反映先进技术和管理要求,引领职业教育发展
技能竞赛由于有企业参与并完全与企业最新的技术和人才需求标准对接,尤其是国家级技能竞赛,企业当场与一些优秀选手签定用工协议,能够将职业技能的展示和选拔就业结合起来。通过确定参赛项目和系统准备,能够对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到引领的作用;同时,也能将企业的行业要求与规范纳入学校的教学过程,强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从而实现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职业院校以技能竞赛为平台,努力适应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引导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有利于切实将理论教学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相结合。
(三)技能竞赛成为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准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轰轰烈烈地开展,使得“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逐渐形成。作为职业院校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技能竞赛相应地成为了评价和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准。
(一)竞赛运行机制有待改进
目前,教育部承办的国家级技能大赛相对运行较为完善,影响很大,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风向标。参赛对象先在全国各省竞赛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政府和企业共办并由品牌企业赞助参与,由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和学校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技能测试由理论和实践构成,重在考察学生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竞赛过程展示与企业人才需求结合,从而实现真正的对接。在竞赛的每一个环节都尽量完善管理和监督,甚至一些项目采用现代高科技的全程监控,裁判可及时监控竞赛的每一个细节。但在此过程中,政府职能往往只是宏观的指导,真正运行要靠企业。于是,各省皆以全国技能大赛为目标,纷纷筹办各省的竞赛。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政府主管部门宏观指导职能虚化、弱化。
(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亟待完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说:“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只要精诚团结、共同奋斗,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实现梦想的步伐!”
在一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一方面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大赛都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布专门文件部署安排,并提出具体奖励标准以激励参赛学校和个人。但在具体组织过程中,由于过分依靠几个示范高职院校分头承办,政府监督又难以到位,东道主于是依赖资源优势,参与制定竞赛规则,并对规则有解释权、场地优势以及设备优势等,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并没有真正起到项目牵头的作用。相反,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办赛院校封锁消息,对其他参赛院校不能真正公平地对待,因而无法调动甚至伤害了其他参赛学校师生的参赛积极性。同承办院校相比,非承办院校“话语权”很小,甚至没有。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利益本位甚至承办院校之间的利益交换。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机制,无法真正达到公平竞赛的目的。
(三)竞赛项目的变化、指定的设备欠科学性、合理性、广泛性
竞赛指定设备常常是许多学校都没有的设备或者是型号不符合的,必须向指定企业购置,而设备型号的发布时间离竞赛开始往往极短,甚至刚刚花几十万元购进还没到位的最新设备也不符合相关竞赛要求。某校当年投入了300万购置经专家反复论证的最新设备,居然也没有符合当年要求的参赛设备,要参赛就得再花几十万元重新购置,而政府采购就算一切顺利设备到位也得两个月,最后只得无奈地放弃参赛。目前,包括很多国家示范高职在内的各类高职院校都普遍存在教学设备不足的问题。当然,这绝不是要求竞赛设备一定是所有学校现有的设备。竞赛一定要体现企业需求,具有先进性和导向性,这一点无可厚非。但还是应考虑目前高职教育的普遍状况和可行性。
(四)竞赛中存在商业利益驱动
随着大家对技能竞赛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竞赛的抱怨也越来越多。为准备竞赛,某院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了一自动线装配用的亚龙Y-101设备,该型号设备在价格上比竞赛指定的亚龙Y—335B便宜近三万元,却因该设备型号与指定设备有出入而难以用到“刀刃”上。这说明该竞赛指定设备型号、排斥兼容性,欠科学、合理,商业利益驱动色彩严重。有的企业竞赛前推销设备,甚至暗示购置设备保证获奖。
(五)竞赛筹备过程短促,指定设备变化大,造成资源浪费
竞赛是为了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现职业院校师生的风采。那么,充分的准备是保证赛事成功的关键。实际则不然,以2011年为例,某省职业技能竞赛从报名到正式比赛不足一个月,而竞赛项目与上年相比变化又较大,已做充分准备的项目被取消,新项目需要添置配套设备,并且项目规定参赛学校自带设备,此要求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受各种约束的市属院校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如何完成设备招标事宜,师生训练的时间又从何而来,何况一套设备动辄几十万,这对本来就存在办学资金困难的高职院校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而实际买来的设备在下一年竞赛中不能再用,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技能竞赛严重背离了初衷。为使技能竞赛发挥其应有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保运行机制常态化,加强政府的监控、指导作用,分散承办院校的垄断性,弱化商家的操纵性
目前的技能竞赛都是采取政府牵头、示范高职院校承办的方式。而在实际执行中,政府的监督作用较弱,主要由承办院校和企业操纵完成,购买了企业设备或与承办院校有某种联系的院校往往是获胜者。为尽可能减少不公平现象,政府应全程跟踪参与,特别是在竞赛评判这一环节应有政府相关人员介入,改变目前政府负责组织,将竞赛评判权下放到承办院校的现状。政府在参与评判过程中应做好监督,使竞赛信息公开透明,对竞赛实况进行现场实时监控和现场直播;或者是所有参赛人员现场观看竞赛过程,以实现对竞赛全程的民主监督,第一时间对外公布赛场信息和竞赛结果,并且要求信息尽可能细化,不给作弊者留下机会和时间。
政府应严把参赛资格关,坚决杜绝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企业参加,弱化商业利益驱动。政府应牵头出资购买竞赛必需的常规性、兼容性高的设备供大赛使用,所有权归政府。参赛学校训练时可以采用租、借等方式使用相关同类设备,避免一些企业每逢大赛极力向学校推荐设备,消除商业利益驱动因素,使竞赛走向常态。
(二)端正竞赛目的,并使竞赛规范化
随着技能竞赛的不断推进,竞赛项目、竞赛准备周期及规则都应日趋规范,要使更多院校、更多学生有机会参与,激发全体学生学习和参赛的热情与积极性,而不是仅仅关注个别优秀学生,忽视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否则就严重违背了职业教育的真正目的。
竞赛项目的常规化可以使各院校将竞赛项目融入日常教学中,采用项目驱动、教学做考一体化等方式教学,使全部学生参与到项目中来,真正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而非一到大赛教师放弃正常的教学活动、选手放弃正常的学习,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紧张的集训中去,只为赢得一纸荣誉。应该把竞赛办成真正能够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推进器,而不是把竞赛办成“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当然,随着社会与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并不排除有些项目发生改变,但这些改变应是少量的、渐进的,而不是跳跃性的。
从竞赛通知发出到正式竞赛,应给参赛学校一个较为稳定的准备时间,不能忽长忽短,变幻莫测,让人措手不及,竞赛准备周期应走向规范。
其次,应提前公布竞赛项目指导大纲,使参赛学校尽早熟知、早准备、早应对,确保赛出水平,避免信息发布较晚,个别人想方设法搞“小道消息”,以确保竞赛规则透明公平。对竞赛项目要在广泛组织调研,广泛听取各院校的意见,广泛了解竞赛的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前提下慎重确定。什么项目条件成熟就竞赛什么项目,同时还要降低竞赛成本,选择质优价廉的设备。
凡是参加竞赛的学校都应参与到规则制定中来,这样才能够体现公平原则。竞赛场地应放在第三方或是不参加竞赛的院校,这样就可以使每个队的训练与竞赛在时间、场地和条件上做到公平公正。
总之,职业技能竞赛本来是企业行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一个很好平台,但受商业利益驱动,竞赛演变成了推销商家设备的活动;每年竞赛项目不固定,使参赛教师和选手深感压力和措手不及;由于监管不力,每年竞赛结果公布后,有不少的参赛队抱怨、不满、申诉。因此,应改变现有的竞赛运行机制,弱化承办院校和企业在竞赛评判中的权利,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真正赛出水平、赛出实力,使竞赛回归其本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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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0
A
1672-5727(2012)05-0137-02
安徽省201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地方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研究》(项目编号:20101294)
陈慧敏(1963—),女,安徽庐江人,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授,教务处处长,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