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学实践教育的体系 ∗

2012-08-15 00:53:36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律师

陈 巍

引言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境内惟一适用普通法的地区。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香港以区区弹丸之地,却发展成一颗璀璨的东方明珠,其高质量的法律制度功不可没,这其中就有本地法律学院培养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功劳。香港的法律教育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末才起步。在此之前,香港的职业律师必须远渡重洋到英国接受教育,取得英国的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后方可在香港执业。经过 40余年的发展,香港本地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成熟。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其培养的人才具有显著的国际性,为我国内地法学教育改革中研究如何培养国际性高端法律人才提供了极好的样本。

目前,香港的法学教育大致分为法学本科阶段(LLB-level)的博雅教育(Liberal Arts Education),法律专业证书阶段(PCLL-level)的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和研究生阶段(postgraduate-level)的硕士和博士教育(Master and Doctor)。①Professor Johannes Chan, SC,“Legal Education Review and Reform: A Reflection on the Hong Kong’s Experienc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mparative Legal Education Conference, Taiwan, 19-20 September 2007.具体而言,分为五种类型:第一是针对高中毕业生的法学学士(Bachelor of Laws,LLB)教育,学制为4 年,强调法律本科学习的通识和博雅教育,重点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德智和语文能力,以培养综合质素、适应社会的灵变需求;第二是针对部分非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学生开设的法学双学位课程,学制一般为 5 年;第三是针对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士开设的 JD 课程;第四是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课程,主要针对非本地的进修学生和学术人才;第五是针对已经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且要在香港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香港目前开展法学教育的机构有三家,即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院下设法律学系和法律专业学系,前者负责法学学士课程、JD课程、双学位课程以及其他进修课程,后者则专门负责实施“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教学。

“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是香港法学实践教育的核心。有志于成为香港执业律师的学生,必须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而只有在香港或者其他经过认证的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包括 LLB、JD、双学位),才有资格申请入读这个课程。这是绝大多数学生成为香港执业律师的必由之路。对此种模式,港大法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认为:“香港的法律教育模式,将法学士教育和专业资格证书分开,是一种独到的做法, ‘掩蔽’了法学本科博雅教育阶段应有的自由、人文与理性情怀,而专业证书课程与两大律师团体的合作又使职业教育敏锐跟进市场化需求。”①陈文敏: “香港法学教育的近况与发展” ,载潘维大、陈子平主编:《东吴大学法学院建院九十周年庆法学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东吴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679 页。本文拟在分析香港法学教育特点的基础上,探讨香港法学实践教育在学士教育、JD 教育以及法律专业证书课程阶段的形式,以期对我国内地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有所裨益。

一、香港法学教育的特点

在香港,攻读法律的学生大多是在中学里出类拔萃。尽管近几年香港的经济不景气,读法律的学生就业机会没有以前多,但法律还是和医学并列为香港大学教育的两大热门专业。法律职业者在香港社会中有崇高的地位,律师是法律的艺术家,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官更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的经济地位也处于社会上层。另外,法律行业注重个人的才华,只要真正有实力,就能在行业中获得地位和尊重,这对年轻人来说颇具吸引力。目前香港只有三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设有法律学院,每年招收人数非常有限,入学竞争也十分激烈,体现了精英化的人才培养理念。

香港法学院的毕业生大都从事律师行业,但基于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香港的法学教育也注重培养“通才”。学生除了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广泛接触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认识,注重法律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使法律学科在广阔复杂的社会中不致孤立。近年来还增加有关中国内地法律及中文在法律上的使用的内容。

香港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法律思维的培养,以处理和解决生活中复杂多变的矛盾和纠纷。某些思维能力是所有社会科学共通的,如分析和推理、陈述观点的技巧、广阔的思维视野和独立思考,另外也培养法律学科特有的思维技巧,包括:(1)搜集、整理和研究事实资料的技巧;(2)阅读和理解法律材料(尤其是案例和法规)的能力,具备分析技巧认定有关法律问题,并以创新方式把理论知识应用于处理复杂情况,为具体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3)进行法律研究的技巧:确定需要研究的问题并清晰阐释的能力,检索最新的法律资料,懂得使用和论题有关的主要和次要法律资料。

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地区,奉行对抗制的司法制度,非常注重学生从不同角度和立场讨论问题的思维方式。 对有争议性的问题,老师一般不会以权威姿态提供标准答案,鼓励学生有不同见解和创新。通过学习和研究具有一定难度和冲突的法律观点,使学生逐渐获得一种全方位的思辨能力。

普通法系采判例法,因此香港的法学教育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求高。浩如烟海的判例集都是法律学院学生的研究对象,学生的阅读量要几倍于内地法学院的学生。要在短时间内阅读大量的材料,学生必须培养自学和检索资料的能力。亚洲的学生都有学习不主动的通病,香港也不例外。在香港的文化背景中,因为中学会考的压力,直至今日仍广泛存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香港大学以前的法学教育受中学教学体制的影响,采用传统的课堂教授方式,由老师主导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进度,而这种讲课-记笔记教学法本质上与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教学目标是相悖的。近年来香港的法学教育经历了重大改革,对传统教育模式进行完善和修订,采用了互动式教学法和小组学习方法。这种方式强调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非权威的标准答案认定者。如港大法律学院推行的教学方式是:小范围内的学生按教师事先指定的材料准备,教师在课堂上传授知识的功能只是其次,重要的是充当推动者、协作者和启发者,鼓励和引导学生发挥判断力、创造力和深入思考能力。这种教学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引导学生找出每个案件背后的基本原则,然后把思想清晰地表达出来。对于提倡的新教学方式,也有学生表示不满,因为他们习惯了中学时代的讲课方式,不适应新模式对思维技能的要求,认为老师不能给他们明确答案,没有学到实在的内容。但学校认为,这种模式更符合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最终会得到推广和认可。

香港的法律学院的教师来自世界各地,包括香港、中国内地、英国、北美、马来西亚、非洲、以色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充分体现了香港法学教育的国际化特色。在香港,受过高等教育和条件优越的人士普遍熟练使用英文,法律界尤其如此。法律以语文表达, 许多法律工作都要涉及对法律语言的应用——解释法律。香港的法学教育与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大学一样,为学生提供基本的普通法训练。普通法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字内容经年累月的积累。因此,普通法系的法律人士需对语言有着更高的要求。只有精通英语,才能了解判例的玄妙,真正理解文字背后的法律精神。不精通英语,就无法钻研和应用香港的法律。目前,香港的高级法院全部使用英文,律师行之间的所有书信往来90%使用英文,法律文件一般用英文书写。此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贸易大都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英文读写技巧,否则难以参与香港复杂的商业和金融活动。

香港的法学对学生英文水平的要求是所有学科中最高的。但社会上普遍认为香港法律学生的整体英文水平仍不尽人意。原因是学生的日常语文并非英语,学生之间交流也少用英文,结果导致法律学生的阅读量和深度不及其他适用普通法系国家的学生,学生运用英文表达观点、论证说理的能力不足。教学方式上,法律学院的传统学习方法大部分属被动式,学生只有上课和参加笔试时才有机会操练英文。有学者建议持续和严格地规定学生读写英文,并在选拔读法律专业的中学生时增加新的法律英语应用测试,以期提高学生的英文水准。虽然英语是香港的法定语言,但对于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英语的香港法学院学生,要精通英文还是需付出极大努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能力是不同层次的概念,语文能力是学生发挥思维技巧的媒介,一个有极强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生,可能因缺乏足够的语言技巧而难以展示。香港政府规定了两文三语,但法学院的学生中文水平普遍较低。据了解,许多法律学院的学生不能讲普通话,更不能书写规范中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内地的法律制度会愈加开放,为迎接巨变带给香港律师界的机遇,香港的法学教育亦会重视中文水平的提高。

香港法学院的学习强调与国际接轨。香港独特的商业地位决定了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国际视野,而普通法背景对学生的英文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得他们易于接触国际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香港的法律学院的老师来自十几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他们对法学的理解当然带有区域性的特点。学生很容易接触到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这对开拓学生的视野大有裨益。而教师必须大量涉猎专业知识,同时紧跟最新的资讯,追踪新知识,否则无法指导学生学习。

二、香港法学学士、JD 教育中的实践教学

在香港三所法律学院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历史最为悠久,实力也最为雄厚。 港大法律学院原来隶属于港大的社会科学学院,是香港最早提供大学法学教育的机构,1978 年,法律学系成为一个独立的教学部门。1984 年 7月 1 日,港大法律学院正式成立,下设法律学系和法律专业学系。 目前该学院有 60 多位全职教学人员和 1500 名学生。香港大学一开始提供 3 年制的法学学士课程,但鉴于 3 年时间太短,难以实现培养目标,从2004 年起,港大法律学院将 3 年制的法学学士课程改为 4 年制。法学学士学位课程具有通识教育的浓厚色彩,期望学生除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培养独立思考能力与广博的知识积淀。从 3 年制改为 4 年制也是希望学生有更多时间在通识教育方面巩固基础,同时让学生有更多机会专注于有特色的法律领域,多了解内地的法律。学生还可以选择一门法学以外的学科作为副修学位。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的 JD 课程包括全日制或兼读制,学制相对灵活。JD 课程的所有科目均另行以符合深造学位程度的方式提供,主要采用两种教学模式:传统的课堂讲授和导修课。课堂讲授的上课人数一般较多,导修课则以小组形式,课堂上师生的参与和讨论更为热烈,有助于加强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也加强了学生与教职员之间的互动。港大的 JD 学生除思想成熟外,更对学习法律,特别是掌握法律技巧所遇到的挑战,表现出优良的素质和积极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为发展成国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港大法律学院亦相当重视研究生教育,其中就包括了提供大量的修读式硕士课程(taught postgraduate program) 及以学术研究为主的哲学硕士与博士课程(research postgraduate program)。修读的硕士学位课程(LLM)为期一年,有专门的学术领域和方向以供本地执业律师进修和海外学生深造需要。这些课程种类齐全,配合法制发展及社会需要,譬如金融企业法、比较中国法、国际经济法、人权、知识产权及资讯科技、普通法、仲裁及替代争议解决。其中,普通法深造文凭课程是专门为内地学生设立的,随着香港与内地的学术交流愈加频繁,每年申请该文凭课程的内地人士越来越多。另外还有研究型的哲学硕士(Master of Philosophy,MPhil)和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P HD/ Doctor of Legal Science,S JD)。攻读此种学位的学生通常具有学术科研潜力, 无需承担太多课程,但须独立完成学术研究作品,作品在内容上由法律学院把关,而文体上的要求(包括研究方法和参考资料的采引)则必须参照港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则。硕士通常需时 2 年(最长可 3 年),博士教育则为期 4 年(最长可达6 年)。学生在一位法学院教授(或两位法学教授共同)的指导下,完成一个法学前沿课题;博士研究要求会更进一步,须对该法学领域有填补空白式的理论贡献,而学生的博士论文力求能在匿名审评的国际法律学术期刊上发表。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是最新的一所法学院系。法学学士课程为 4 年制,每年招生 60 人左右。录取的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绩点名列中文大学十大最佳收生学位课程之一。中文大学法律学院的法学士课程的设计,特别突出了课堂以外的活动,从法律实务界聘请了近 60 名优秀人才为学生担任导师。中文大学的JD 项目开始于 2006 年,全日制学生要求 2 年学制,兼读制学生实行 3 至 4 年学制。中大的JD学生的选拔竞争非常激烈,如 2009 年申请的全日制学生为 777 人,最后仅录取了 145人。JD学生想成为律师或大律师的,毕业后可以继续申请法律专业学位课程。中大 2007 年首批毕业的JD 学生大部分继续攻读法律专业学位课程。

香港作为普通法系地区,其法学教育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方面有一天然的优势,即采用案例教学法。普通法系案例也是法律的渊源,学生学习法律时必然要接触大量的真实判例,研究判例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这种方式可有效地提高学生将法律理论用于实践的能力。

香港法学本科阶段以及 JD 教育虽然以案例研修的系统学习为主,但也涵盖了实践教学课程,包括实习、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模拟法庭训练。

实习方面,香港城市大学修读法学学士课程的学生必须完成 120 学分,法律学院为法学学士课程第二年及第三年的学生开设有学分的法律实习科目。如 2009 年暑假,共有 24 名法学学士学生参与法律实习课程。9 名学生在香港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部门实习 1 个月,另外 15 名法学学士学生则参与中国内地的法律实习课程,有机会到中国内地的法院工作及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接受法律培训。法律学院将法律实习包括在法学学士学分课程内,目的是使学生有机会在律师事务所或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环境实习,获得实际的工作经验。学生须获实习机构给予满意的评核报告,并须向课程主任提交一份实习感想的作业。

近年来香港本科教育的另一大特色就是重视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由具执业资格及经验丰富的教授督导,让学生透过真实个案实践课堂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这既是个学习的过程,也是学生将其所学法律知识回馈社会的机会。如港大目前开设 6 学分的法律实务训练课程,重新推行校园免费法律咨询计划,让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在导师督导下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除法律实务训练课程外,法律学系还把模拟法庭课程重新设计为 6 学分的课程,并会进一步在香港及中国内地发展社会公义暑期课程。

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面, 模拟法庭辩论 (moot court)已成为本科教育的有效途径, 成为香港法律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例如菲利斯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辩论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维斯(东方)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辩论比赛、曼弗雷德拉克斯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海外直接投资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 以及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国际模拟法庭比赛, Philip C. Jessup 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法兰克福投资法仲裁模拟法庭辩论赛。学生不但要参加为模拟法庭而开设的必修课,并且学院每年鼓励学生参加多项国际性的模拟法庭比赛,增加与世界一流法律学府学生的切磋机会;学生们也不负众望,在国际比赛中为港大屡创佳绩。透过比赛,评判可以从中观察具潜质的参加者,向他们提供意见,以助他们进一步改善诉辩技巧。

近年来,香港的法学本科课程和 JD 课程逐渐加强了与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衔接。如香港大学经延长的法学士课程中开设了部分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指定必修科目,规定准备申请修读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学生,必须修读以下占 6 个学分的科目:公司法、证据法、民事程序、刑事程序及土地法Ⅲ。城大规定的必修科目包括 20 个学分。 这种衔接机制确保学生进入实践教育阶段之前已经有一定的积累。这也大大提升了本科教育与 JD 教学的实践色彩。

三、法律专业证书课程

香港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学术理论和实务培训兼重的法律教育制度。开设模拟法庭、司法文书写作等课程是各国法学教育共同的特点,但香港有着独特的法律实践教育机制,即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分成两个阶段,设立专门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专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教授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教师都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历和经验,长期与律师界保持密切联系,学习方式除提供有关实务的讲座外,还以小组研习和法庭辩论练习为主。与法律本科阶段的学习不同,这一阶段的学习内容主要为实践性很强的科目(如房地产法、商法、诉讼法)的学习和执业技能(如起草法律文书、法庭辩论)与专业操守的培训,课程设计侧重于在香港从事律师或大律师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和程序知识、以及培训必要的专业技巧。学习方式包括小组研习和起草档的练习,并有法庭辩论的训练。

香港的这种制度设计很有特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与实务教育是分开的,实务教育由国家承担。如在德国,大学教育结束后,毕业生接受第一次全国性的考试,如果通过,开始在不同的单位从事两年的实习。结束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取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资格。香港与德日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都有 4 年制的法学学士课程,在法学本科教学结束后都另行设置了专门的实践教学阶段和机构,但香港的实践教学课程由法学院实施,并非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在英国,法律学生的实务教育根据个体选择的职业,由相应的律师行组织负责,而不由法学院承担。如大学毕业生想成为事务律师,要在律师学会办的法律学院或各地的专业学院学习 9 个月,通过考试后,才能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与英国不同,“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由大学的法律学院直接开设,而不是如英国的由律师团体或其他独立机构举办类似课程。在美国,由于法律教育的目标明确的定位在培养律师上,其实践教学已融入法学院的日常教学活动之中。与美国相比,香港也引入了针对非法学本科的 JD学位,即法律硕士,但与美国不同,香港也有非常成熟的法学本科教育,即法学学士学位以及双学位,另外还有专门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阶段与机构。

但目前,香港的这种特色实践教育模式受到质疑和批评。有不少法律职业人士对这种大学课堂上进行的实务培训模式提出批评,认为在学校这种重视理论学习的氛围中,由教师进行实务培训的效果不会很好,主张借鉴国际通行的方式,把法律院校进行的实务培训改为法律专业团体负责的专业培训。

中国内地有 4 年制的法学本科、法学双学位以及 3 年制的法律硕士课程,也有数量庞大的 2 年制或 3 年制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课程,但没有一个类似于“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独立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法律专业学院”专门机构。香港对内地法学教育的启示在于,是否考虑在法学本科教育结束后,设置一个专门的阶段、专门的机构、聘请具有实务技能的专业人士从事实践性法学教育,并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门槛。至于这个机构是设在法学院系之内还是由其他司法实务部门负责,还有待探讨。

为了保证质量,提供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教学机构一般只收取荣誉等级二等乙级以上的学生。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收生名额虽然超过法律本科毕业的人数,但由于大量的学生通过香港法律本科以外的途径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因此历年的法学专业证书的申请都是竞争激烈。由于法学专业证书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关键阶段,所以其各门课程的考试也颇具难度,法律学院和律师界都会严格把关,历年来每门课程的考试,都会有 10%到 25%不等的学生不及格,无法按时毕业。

目前香港的三家法律学院都提供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学生在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以后,即可担任见习律师或见习大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2 年,或随大律师实习 1 年后,便可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由于香港没有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又沿袭英国传统分为事务律师和大律师,故对法律学院毕业生的实习要求也不同。随着社会变得更加复杂和越来越依赖法律规则,咨询律师和获得法律服务的需求也相对增加。法学院的学生绝大多数毕业后成为诉讼律师或事务律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每年有 200 多毕业生,绝大部分毕业后从事律师行业。不过近些年香港经济不景气,也有许多学生积极向政府部门发展。

香港大学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历史最为悠久,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根据法律专业系系主任周伟信教授在最新一期法律学院通讯上发表的文章,①Professor Wilson Chow(Head, Department of Professional Legal Education),“Our New PCLL Program”, Faculty of Law Newsletter, spring 2008, pp.2-3.新的专业证书课程概括起来有三大特色: 第一,加强贸易和金融法在课程内的比重及强调更多实务技巧训练(skills-based),使学生能及时跟进及切合香港贸易和金融中心的执业需要。第二,课程安排上更打破传统的法律学科分类,将课程分为诉讼(contentious,mainly litigation)与非讼/交易(non-contentious,generally transactional)法律实务两个单元;每个单元下设核心课程,如诉讼单元的“民事和刑事诉讼”,非讼单元的“企业与商务交易”、“土地房屋交易、租赁和继承”,而两个单元皆适应的课程则有“律师职业道德”、“税法”(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商业印花税等);在课程之上再分别辅之以针对性的技能练习如辩论技巧 (Advocacy)、商业文书写作 (Commercial Drafting)以配合法律行业两个分流的不同需要;学生亦可有所侧重地选一些课程(streaming and electives)如“香港证交所上市规则”(HKSFC listing rules)以为将来从事不同的律师职业发展道路作准备。第三,教学方面采用大班和小班相结合。大班(large group session)教授核心课程的知识点和构架,从而为 15 人左右的小班(small group session)技能技巧学习、实践和反馈作准备。最后,由于这是一个法律专业资格的训练课程,法律学院与专业团体紧密合作,从设计课程至教学评核均有两个律师的参与,而执教课程的兼职教师大多是学院的知名校友,包括经验资深的法官和律师。这种大学与专业团体紧密结合的伙伴教育模式在法律教育上是一种崭新尝试,能够结合学术研究和实务经验的优势,使双方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①Richard Wu,“The Reform of Professional Legal Education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4)14(2)Australian Legal Education Review 153.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每年招收 100 余人,全日制学生学制为 1年,兼读制学生学制为2 年,2010年以后暂时停止招收兼读制学生。教学方法上,采取分组教学,每组不超过 10 人。师资方面,2009-2010 学年第一个学期,有 13 名全职人员及 10 名兼职人员(执业律师)教授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第一学期,讼辩、面谈与谈判;物业交易实务;公司及商业实务;民事诉讼实务;撰写及草拟法律文件;专业操守及实务。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于 2008 年首次开设法律专业证书课程,每年招收 70 人左右,全职学生学制 1 年,在职学生学制 2 年。从过去两年的经验看,课程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第一学期开设 5 门核心课程,全部为实务性课程,包括专业实务、商业实务、物业及遗嘱实务、民事诉讼实务以及刑事诉讼实务。第二学期开设 11 个选修科目, 学员必须完成 5 门课程, 如撰写草拟诉讼文书、会议技巧与专业操守、替代性纠纷解决等,其中部分课程为中文授课。教学方式上采用大组和小组混合授课模式,全部成员编为 5 个小组,每个小组最多 11 人,每学期各组成员维持不变,希望同组成员建立起友谊感情,学会合作和互相帮助。法律专业学位课程的授课教师必须是现职或者前任执业律师,所有课程都是强调教授技巧,强调从实践中学习。每门课程都有 2 至 3 次以开卷开始形式进行的考核,测试学生课堂上学习的技巧掌握程度。另外,所有课程都会强调专业操守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

香港的专业证书课程的范围涉及律师的常见业务,并不局限于诉讼,涵盖了大量的非诉实务。而这是我国内地法学实践教育中的稀缺成分。学生接触的实务训练非常有限,基本上是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简单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没有多少机会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学习律师非诉实务。

四、香港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与社会公义和权力分配密切相关,法律职业较之其他行业更需要独立的操守,顾及社会公共利益。香港律师会在《法律教育及培训意见书》中指出,法律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是让学员能“养成法律的价值观,包括坚守法治、公义、公平及高道德标准”,因此,法律学院非常注重对法律专业基本价值观的深入研究。

香港大学采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推进职业道德教育,香港有很多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专业的服务,他们是香港社会福利工作的中坚力量。学生透过非政府机构的义务工作,可接触到各种真实的社会问题,在服务工作中思考并实践法律职业者的操守问题。香港大学法学院与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合办有关社会公义的暑假实习计划,受到法律界的好评。

另外,香港各法律学院的很多学者,敢于直言不讳,抨击时政,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威望。他们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在身体力行地传播职业道德,在专业操守和价值观方面为学生树立了榜样。

五、香港法学实践教育的延伸

从广义上说,法律专业学系的毕业生取得法律专业证书后,成为见习律师或见习大律师,见习的过程也可视为法律实务教育的一种延伸。香港的法学教育中还包含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强调法律专业人士在整个职业生涯中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不致落后于人。法律职业团体显然认识到并已实践这种观念,香港律师会在《法律教育及培训意见书》中,明确规定了香港律师强制性的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旨在“有系统的维持和提高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并拓展知识和技能领域,使同业可在整个专业生涯中有效执行职务和责任。”此次计划开展至今已有 10 年,将于 2013 年 1 月推广至所有律师,即所有事务律师,无论其资历和地位,都要参加律师会组织的律师培训。

结语

考察香港的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实践教学,既吸取了普通法系的经验和传统,也有自身特色。对内地的法学教育而言,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是一个焦点问题。香港的实践似乎可以证明,要想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目前我国内地的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学所做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仅仅是实践教学的前期部分,真正深入扎实的法学实践教育,必须自成一体,包括为学生创造充分的实践机会、系统化的课程种类、充裕的教学时间、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与理论教学不同的教学模式。而这些都是目前我国内地法学教育所不具备的。我国内地的法学实践教育仅仅是法学理论教育的补充和附庸,即便是法律硕士这种明确培养实务人才的教育形式,也只是局限于几门大众化的实践课程的开设,远远没有形成规模和体系,师资水平严重匮乏,也就谈不上什么明确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香港法律实践教育模式对我国内地法学教育的最大启示在于,实践教育不是理论教育的附庸,而应当具备独立的属性,如果制度设计不能突破,我国实践教育改革的空间和成效将极其有限。随着我国内地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已经具备了认真讨论建立专门的法律实践教学培养阶段和机构的条件,而香港的实践无疑是值得重视的参照对象。

作者名录

1. 王利明,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00872/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2. 黄清华, 男,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 (中国脑库)特聘研究员,5 18036/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彩田村5栋14B。

3. 陈训敬,男,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350015/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办公室。

4. 林发新,男,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副教授,350015/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办公室。

5. 韩文生,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102249/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6. 姜双林,男,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311300/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

7. 李明华,男,浙江农林大学教授, 硕士生导师,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311300/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

8. 黄婧,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读博士生,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9.马燕,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0.曾祥华,男,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14122/江苏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11.孙文桢,男,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430205/武汉市江夏区流芳大道特1号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12.王军,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3.陈巍,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10019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14.雷磊,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5.邓云成,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中心研究助理,200240/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328室。

16.胡曦彦, 女,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 00042/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17.范静怡,女,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信息咨询部,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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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说道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今日农业(2020年24期)2020-12-15 16:16:00
ICC TA858rev实务应用探讨
中国外汇(2019年14期)2019-10-14 00:58:36
“建设律师队伍”:1950年代的律师重塑
我遇到的最好律师
特别健康(2018年2期)2018-06-29 06:13:48
法学
新校长(2016年5期)2016-02-26 0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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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2015年11期)2015-02-02 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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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2015年11期)2015-02-02 01:29:28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