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院校职教集团运行机制的探索与研究

2012-08-15 00:44:25黑龙江王福清
职业技术 2012年10期
关键词:职教职业院校校企

黑龙江 王福清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当前职教改革的热点问题,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创新形式;是新形势下实现职业资源共享,促进职业院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模式;它既是政府政策导向,又是众多地方积极探索的实践结晶。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今天,职教集团超越了传统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互相参与,互惠共赢,融合发展”的新方式,是新形势下校企合作的较高级阶段。现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已出现了“上海模式”、“天津模式”、“河南模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职教集团。目前,学者们对职教集团的概念、性质、优势、类型、组织结构、管理与发展策略等不同方面进行了探讨,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是,如何推动职教集团良性可持续发展仍然是一大难题。在省农委及教育厅的推动下,成立了农业行业以我院为主体的农业工程职教集团,在职教集团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

一、建设行业职教集团的优势和意义

职教集团的建立,将行业、企业与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发挥各自的优势,将对方的需求摆在第一位,对于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行业、企业的新技术使用,为职业院校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提供了充分依据。行业、企业是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的最先使用者,其生产工艺、产品的不同,决定了对人才需求规格的不同,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的依据,职业院校要围绕企业的人才需求来开设和调整专业。行业、企业人力资源建设也为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平台,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则是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职业院校可以通过与行业企业构建校企互动的各级各类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开展专业对口的各类培训。

由于职教集团是一种结合非常紧密的合作体,职业院校更容易获得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规格需求。通过广泛开展“订单”培养方式,使行业、企业成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首选单位,就能够将企业的用人需求及企业文化前移到学校,有利于培养学生提前进入职业角色,达到零距离上岗的目的,为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解决了后顾之忧。

此外职教集团内的各职业院校,除了可以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整体性为行业、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外,还可以通过院校间的联合与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比如,在专业设置上互相取长补短,在课题研究上整合力量,在课程体系开发上相互借鉴,在教材建设上共同搭建梯队,实现促进各自内涵建设的目的。

二、行业职教集团运行面临的问题分析

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是行业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的重要基础,校企、校际之间形成的资源整合优势则是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切入点。然而,目前大多数职教集团的运作主要停留在集团联谊会、联合招生、集团内技能鉴定等某些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工作方面,“实现资源整合、促进校企合作”的目的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集团办学陷入了资源难以整合共享、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等困境。

(一)政府功能的缺失和集团的松散性,使得院校资源难以整合

行业职教集团的院校成员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理论上可以较好地实现课程、师资、教学场地、实训场所、合作企业等资源共享,但实际上上述资源并未因为集团的成立而整合。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职教集团是众多成员单位以契约的形式构建起来的松散型非法人组织。各成员单位产权、所有制、人事隶属关系不变,成员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上下级管辖关系,也不存在利益关系。这种松散型关系阻碍了集团成员院校在人、财、物等资源上的相互融合和相互利用,资源不可能集中调配,更谈不上有机整合。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中的统筹协调与指导功能的缺失,使得同一地区的不同院校之间存在大量重复设置的专业。专业的重复设置在造成资源重复投入和浪费的同时,也无形中加剧了职业院校在招生、就业、师资以及与企业合作等方面的竞争,各院校成为职教集团的成员单位后,这种竞争并未弱化,因此,院校间的资源难以整合。

(二)校企间的利益结合点难以把握,使得校企合作难以深入

一直以来,各种舆论及研究大都将学校和企业视为两个利益不相关的主体。尽管从显性利益来看,两者似乎矛盾,一者以培养人才为目的,一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然而从隐性利益来看,两者均有服务行业发展的功能与义务,职业院校以培养人才服务行业的发展,企业以创造利润促进行业的发展。另外,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要素是人才,其中必不可少的是从事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由此可见,两者的利益并不矛盾,而是存在交集,这一交集便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需要培养深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企业也需要引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增强其综合竞争力,这其中也包括在职员工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修。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推动行业职教集团科学发展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探索了将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机构纳入到一个运行体系中研究。同时,以主体间协同支持的“隶属关系”、“指导关系”和“供求关系”为纽带,构造了共赢关系网络,以系统性的思维解决职教集团运行的难题,保证了职教集团运行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了整个系统运行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这个机制中,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机构是运行主体,在职教集团的大框架内,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构建“院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增强创新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企业以院校成果为依托,完善和寻求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支撑;政府机构加大政府保障和资金支持的三方联动的职业教育新格局。

1.高职院校的作用。示范性高职院校作为职教集团的牵头组建单位,其作用或者可以开展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多层次合作办学,推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创新;二是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教学模式改革;三是校企密切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四是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互惠互利,包括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共享等;五是强化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师资和教学优势,积极为集团内成员和社会各类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等;六是开展帮教活动,对下层职业院校实施对口支援。

2.企业的作用。如何调动企业深度参与职教集团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作用是运行机制亟待解决的难题。企业应为职教集团提供决策咨询。如:参与人才需求预测、专业开发、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与调整等。企业应为职教集团提供实践服务,如为高职院校提供师资、实训基地、安置毕业生等。企业应为职教集团提供经费支持。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之一,应成为主要的投资者之—。企业应为职教集团提供监督评价,参与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但是,职教集团一般由院校牵头组建并担任理事长单位,导致职教集团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容易单纯从院校的利益出发,分析或构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机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来源理解不够全面,仅限于毕业生需求和技术开发需求等。由于没有摸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直接动力,也就很难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更多的是寄希望于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包括行政干预、税收优惠等)。院校“一头热”现象非常突出,很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的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给予职教集团的资助停留在较浅的层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职教集团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良性运转的纽带。企业可以单独或与院校合作建立高标准的大型实习实训场所,通过提供培训和证书考评获取相应利润;也可以直接投资职教集团,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获得合理回报;还可以通过资金注入,主导职业职教集团运作,获取相应利润。

3.政府的作用。作为国有公办、政府投资的高职、中职院校是职教集团主要成员单位,职教集团是一种半官方形式的教育联合体,政府的角色十分重要,“已到了政府出面给予政策、制度和资金引导和扶持的时候”。职教集团的调控能力、办学自主权、资金等均很有限,如果缺少政府支持,将直接影响集团的运行和成效、生存和发展。另外,由于集团参与单位的多元利益需求和集团面临的众多制约因素,需要政府指导和协调,尤其政府在职能转变后,其社会管理职能更加突出,可以参与协调集团的全局和局部利益、集团内参与者各方特别是企业和学校之间利益、集团外社会组织与集团之间的利益。

四、法人主体资格是完善职教集团运行机制的关键

职教集团“身份”的模糊和难以确定,是职教集团无法正常运行的一大体制性障碍,是职教集团难以持续良性发展的症结所在。由于在日常运行管理与业务拓展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如公司、教育机构等)签订合同、开具票据等,职教集团的市场主体地位变得十分重要,应该通过制度安排、共同投资等方式加以解决。

作为一种松散型的非正式组织,职教集团目前只是一种事实存在。目前,职教集团的理论研究和运行实践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职教集团应属于社团性质,但这种属性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身份缺失,组织结构过于松散,是目前数家职教集团所面临的难题。核心单位通过订立章程、合同与其他成员单位联合。这种模式也是目前国内大多数职教集团的组建方式。但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过于松散,在人、财、物等方面几乎没有相互融合的可能,所以不利于形成集团主体学校及其成员单位的发展优势。法人资格地位的缺失是职教集团难以持续良性发展的症结所在。通过制度安排,赋予法人资格是职教集团进行经营的关键。政府应允许职教集团在有效边界内,通过股份制改造,由各成员单位出资,把职教集团改造成权责明晰、利益明确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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