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围绕受援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和90%患者看病就医不出县域的工作目标,推动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全面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通知》提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可探索建立合作共赢机制,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托管等形式,探索建立相对紧密的关系,促进形成纵向联合体和责任共同体,增强农村群众对县级医院的认可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下沉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的扶持力度。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近3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国务院和卫生部要求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20种重大疾病,结合医院发展需求,制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
《通知》强调,要完善对口支援管理。建立对口支援工作责任制、激励约束制度、会商和协调制度、信息报送和分析通报制度、督导检查和评价制度等。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在县级医院工作满3个月,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全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要充分利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卫生部网站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查询窗口,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