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连续3年在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县城(市区)之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特岗医师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和县级医院选派两个渠道提供。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0名,从上述50个县的县级医院选派临床和医学影像专业为主的医师200名。
选派医师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服务期限1年,每年选派一批,每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40天。招聘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的服务期限为3年,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计划,特岗医师在聘用期(服务期)内,除享受国家及福建省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由财政部门另外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招聘医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政府将为特岗医师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保障特岗医师每年接受一次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应聘前工作单位在本省的特岗医师,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且原有单位有空编的,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原单位应予以调动接收并优先聘用。去年50个县“四个一批”中招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执业医师,今年起同步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计划,今年起,县级财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补贴资金,省级财政给予80%的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具体的岗位补助标准,并向紧缺技术岗位和艰苦边远岗位倾斜。